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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事業單位招聘教師崗方案

2016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事業單位招聘教師崗70人,報名時間為:2016年9月26日9時-9月30日17時。以下是本站小編帶來的詳細內容,歡迎參考查看。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事業單位招聘教師崗方案

根據《呼和浩特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總體方案》,現將本次招聘工作的有關事宜公佈如下:

一、公開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計劃招聘239名工作人員。詳情請閲讀《呼和浩特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見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應往屆畢業生,且具有國家承認的符合擬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具體詳見《招聘崗位表》;

5.年齡在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98年9月26日至1980年9月26日期間出生);部分崗位對年齡的特殊要求以《招聘崗位表》為準;

6.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訓練學校的,要求男性身高不低於170釐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60釐米;

凡身體有殘疾者應在報名資格初審階段通過公佈的諮詢電話向聘用單位提前聲明,並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經確認符合報名條件後,方可報名;凡未提前聲明且經確認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取消其聘用資格。

7.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擬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本次公開招聘確定一定比例的崗位用於定向招聘服務期滿(最低服務滿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稱“項目人員”);確定一定比例的崗位定向招聘蒙漢語兼通人員(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

對於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要求報考者須為2016年12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生或在2016年9月26日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含2016年應屆畢業的大學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2016年9月26日,被錄用為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下同)或被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入編制)的,不能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的崗位,只能報考其他崗位。

服務基層項目是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嘎查村任職工作;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社區民生工作志願服務計劃、高校畢業生中小企業人才儲備計劃;自治區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自治區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

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具有內蒙古户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專科以上學歷並在報名開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漢語兼通人員是指:能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

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是指: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高中階段以蒙古語授課為主,且大學聯考時使用蒙古語文試題答卷,錄取為區內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民族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和錄取為區外普通高等學校蒙古語授課專業的畢業生。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作弊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3.現役軍人、服務未滿五年(2011年9月26日以後錄用,含試用期)的新錄用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後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

4.2017年及以後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讀大學生、研究生;

5.報考到崗位後構成迴避關係的人員;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2016年應屆畢業生學歷學位取得時間和服務基層項目生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時間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其他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16年9月26日前。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

報名一律在互聯網上進行。報名網站: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

報名時間: 2016年9月26日9時-9月30日17時。

為避免網絡擁堵,請報考人員儘可能提早報名。

報考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每名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詳見《招聘崗位表》),且必須用居民身份證(護照)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應當簽署《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承諾書》,否則不接受報名。報名時報考人員要詳細、準確、如實地填寫《呼和浩特市2016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並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在填寫個人簡歷時,報考人員需完整填寫本人就讀高中、中專、大學專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學習經歷(填寫上學起止年月,所讀學校、院系、專業);需完整填寫工作經歷(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單位,所從事的主要工作)。否則,用人單位可不予審查通過。在反覆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後點擊提交(特別提醒報考人員: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後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審查通過後也將無法修改)。

報考人員要認真閲讀本簡章和《招聘崗位表》,仔細鑑別個人是否符合報考條件;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確認是否成功報名、下載打印准考證和查詢成績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務必牢記;報名與參加筆試、面試所使用的證件必須一致;報考人員須對網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而影響報名、考試或聘用的,責任自負。

報考人員在報名時提供的個人聯繫方式要在整個招聘過程、特別是在資格複審期間保持暢通,以便於重要事項的通知。

(二)報考資格的初審

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資格初審工作由各用人單位負責,資格審查部門在報考人員網上報名後的2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而未通過審查的人員,應及時在資格審核欄中簡要説明理由;對填報信息不全或有疑問的,應及時退回報考人員補充或説明。

資格審查時間: 2016年9月26日9時-10月9日17時。

報考人員對《招聘崗位表》中的專業、學歷、學位、其他條件以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諮詢時,請直接向所報考的用人單位諮詢(諮詢電話詳見附件1)。

(三)報名結果的確認

1.報考人員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後及時登陸報名網站查詢自己的資格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不能再改報其他崗位。初審通過者(含2015年、2016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減免費人員,呼和浩特地區低保家庭報考人員)應通過指定的網上銀行進行繳費,完成繳費即報名成功。未進行繳費者視為報名不成功。

繳費截止時間:2016年9月26日9時-10月9日24時。

在截止時間前未完成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繳費後請在報名網站自行下載並打印《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以備資格複審。

2.筆試報考費為70元。2016年畢業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免收報考費;2015年畢業的高校畢業生減半收取。2015年、2016年畢業的報考人員須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畢業證原件和複印件、《報名表》1份、《減免考務費申請表》2份,於2016年10月24日-10月28日到用人單位進行審核確認(也可委託他人代辦)。

《減免考務費申請表》由各用人單位統一送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

3.呼和浩特地區低保家庭報考人員免收報考費。呼和浩特地區低保家庭報考人員須持《呼和浩特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批表》(見附件2)原件和複印件,並提供《報名登記表》、准考證,於2016年10月24日-10月28日到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地址:奈倫國際B座三樓北廳15號窗口,聯繫電話:0471-3697650、0471-5181271)進行審核確認。

呼和浩特地區低保家庭報考人員請登陸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下載打印《呼和浩特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審批表》,並逐級審核。

4.符合減免條件的報考人員,應先通過指定的網上銀行進行繳費,其減免費用後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在規定日期內通過網上銀行退到報考人員交納費用的銀行卡里。對於筆試缺考的人員,不再退費。對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即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四)同一崗位招聘計劃數與實際報考人數比例應達到1︰4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將取消或削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由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整其招聘計劃。調整後的崗位,將在報名網站上及時公佈。報考未達到開考比例崗位並已完成交費的報考人員,由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自動將報考費退到報考人員的銀行卡里。

根據報名情況,對於用人單位急需的高層次、緊缺專業人才,條件艱苦的旗縣區、蘇木鄉鎮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五)報考人員務必於2016年10月18日9時至10月21日17時登錄報名網站打印准考證。

四、 筆試

(一)筆試由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筆試科目為《綜合素質測評》,滿分100分。考試內容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應該具備的知識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參考書目。

(二)筆試採用閉卷方式進行,提供蒙漢兩種文字試卷。選擇蒙古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蒙古文作答,選擇漢文試卷的考生必須用漢文作答;報考蒙漢語兼通(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崗位的考生,筆試必須選用蒙古文試卷並用蒙古文作答。同一科試卷只能用一種文字答卷,對同一科試卷出現兩種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規定語言、文字答題的按零分處理。

報考者自行選擇試卷和答卷語種,並在網上點擊確認。試卷及答卷語種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三)筆試成績政策加分: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統一要求,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温克族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四)筆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筆試總成績=筆試成績+政策加分。

(五)筆試時間:2016年10月22日(星期六)

筆試地點:見准考證

(六)筆試分數線劃定及成績公佈:由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筆試總成績劃定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報名網站上公佈。

五、資格複審

(一)進入資格複審範圍人員的確定

資格複審工作由各用人單位負責。根據筆試總成績,按每個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進入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資格複審範圍的人員。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內最後一名報考人員因筆試總成績出現並列而超過1∶3比例的,全部進入資格複審。

(二)資格複審

1.進入資格複審的報考人員須根據資格複審通知,攜帶相關證件在規定日期內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複審並領取《面試通知單》,未經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且未在規定時間結束前參加資格複審的,取消面試資格。

2.報考人員參加資格複審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證(護照)、畢業證及報考崗位所需的其它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3)報考人員屬於機關或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須提交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屬於企業職工並簽有勞動合同的,須提交本人所在企業同意報考的證明。

(4)報考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屬於“六類服務基層項目”崗位的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和複印件以及服務項目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或服務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證明;屬於退役大學生士兵的,須提供《退出現役證》原件及複印件、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5)報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訓練學校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崗位的人員,須提供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以生源地條件報考的人員,還須提供本人原户籍註銷頁及複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3.資格複審將重點審核報考人員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所填報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不符合報考條件、弄虛作假、因個人錯填信息導致加分、隱瞞2017年及以後畢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讀大學生或研究生、服務期內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錄取後在讀以及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人員、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等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4.對資格複審後出現缺額的.崗位,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並由各用人單位電話通知遞補的報考人員參加資格複審。凡遞補後招聘計劃人數與進入面試資格複審範圍的人數仍達不到1∶3比例的崗位,將取消面試或削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數。

5. 對於用人單位急需的高層次、緊缺專業人才,條件艱苦的旗縣區、蘇木鄉鎮定向招聘“項目人員”崗位,資格複審及遞補後達不到1:3面試比例的,經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書面申請,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

六、體能測評

1.報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訓練學校的考生,在面試前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在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監督指導下由市公安局具體組織實施。

2.體能測評按照等要求進行,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在報名網站另行公告。

3.對體能測評不合格的考生或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在規定的體能測評最後一天結束前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並按照該崗位考生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

七、面試

(一)面試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制定面試實施方案,報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准後組織實施。自行組織確有困難的用人單位的面試由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組織實施。

(二)面試採取結構化面試、現場答辯、技能測試等方式進行。凡採取兩種以上方式進行的,其面試成績加權計算方法,由用人單位在面試實施方案中予以明確。面試成績滿分100分,面試成績必須當場向參加面試人員公佈。

(三)報考蒙古語授課高校畢業生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用蒙古語回答。

報考蒙漢語兼通崗位的人員,面試必須用漢語回答。

報考其他崗位的人員,面試可以用蒙古語回答,也可以用漢語回答(須在資格複審時向工作人員説明並在面試通知書上註明),但只能選用一種語言回答,不能混用。報考人員用蒙古語答題的試場,必須配備兩名蒙古語翻譯人員。

面試時對不按規定語言回答的按零分處理。

(四)對面試時實際到場參加面試人數與招聘計劃數比例為1︰1及以下的崗位,該崗位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蔘加面試時所在考場(同一試題、同一考官組)的面試成績平均值,方可進入體檢環節。無法計算平均成績的,需達到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或用人單位主管部門事先設定的面試合格分數線。

(五)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單》。

(六)考試工作結束後,由各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呼和浩特市人事培訓考試中心加權計算參加面試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按照每個崗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和該崗位計劃招聘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的人選,報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後,將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及進入體檢和考核人員名單在報名網站一併公佈。

(七)同一崗位招聘計劃內最後一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並列的,並列人員以筆試總成績高低排序,筆試總成績也相同的,通過加試成績高低排序(加試形式由招聘單位根據實際確定),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核範圍。

八、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面試成績×50%

九、體檢和考核

(一)體檢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體檢醫院由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體檢項目或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於對<關於明確公務員錄用體檢中肝臟生化標準的請示>答覆的函》(國公考錄函〔2010〕13號)和《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等相關規定執行。其中,報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訓練學校的人員體檢還要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民警察崗位的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和第五條規定執行。體檢結果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旗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考人員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參加體檢、體檢不合格、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並依次遞補。

(二)考核工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具體組織實施。考核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聘用崗位要求,採取多種形式,全面瞭解被考核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能力素質、工作或現實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並形成書面考核材料,按照管理權限分別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和旗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被考核對象棄權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遞補。

被考核人員應在20日內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檔案及相關材料,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並依次遞補。

十、公示和聘用

(一)對體檢和考核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報名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期限為7日。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並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有嚴重問題並查有實據的,取消其聘用資格,按相應程序進行遞補;對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或難以否定的,暫緩聘用,待查實並作出結論後再決定是否聘用。經公示確定聘用的工作人員,按管理權限,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或旗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下發的聘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通知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1.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2.2016年應屆畢業不能按時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在本次招聘通知下發前被新錄用為公務員或通過公開招聘被新聘用到事業單位的(列編招聘);聘用通知下發前考上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專科生並已到錄取院校報到註冊的擬聘用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依次遞補。

3.對與事業單位簽訂聘用合同或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尚在合同期內的擬聘用人員,如原所在單位不同意與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資格,依次遞補。

(二)受聘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因試用期(含試用期間和試用期滿)不合格被取消聘用的,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十一、紀律和監督

招聘工作實行迴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在本次招聘工作中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執行。

十二、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為強化報考人員的誠信意識,杜絕考試幫忙考、舞弊等違紀行為,確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進行,報考人員在考試報名前須簽訂《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承諾書》,並建立報考人員考試誠信檔案。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階段發現報考人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其相應資格。對違反規定的已受聘人員,一經查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十三、其他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複習範圍和考試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假借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二)招聘工作期間有關成績公佈、信息發佈等事宜,將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信息網(網址:)公佈,請報考人員及時登陸網站查詢。

(三)諮詢和監督舉報電話

諮詢電話:0471—4606265(市衞生計生委諮詢電話,請於工作日內撥打)

0471—5181029(市民政局諮詢電話,請於工作日內撥打)

0471—6699691(市公安局諮詢電話,請於工作日內撥打)

0471—5181209(招考政策諮詢電話,請於工作日內撥打)

0471—3690468、3697650(網上報名技術支持諮詢電話,請於工作日內撥打)

監督舉報電話:0471—4606480(市紀委派駐市衞生計生委紀檢組,請於工作日內撥打)

0471— 5181023(市紀委派駐市民政局紀檢組,請於工作日內撥打)

0471-6699027(市公安局紀委檢查室,請於工作日內撥打)

0471-5181231(市紀委派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紀檢組,請於工作日內撥打)

本簡章由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試考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