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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119人終身禁駕 揭曉終身禁駕的原因

119人終身禁駕,九成案件存在超速行駛,去年,鄭州市共有119名駕駛員被終身禁駕,這119名駕駛員被終身禁駕的原因,均是因飲酒或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以及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這兩項交通違法行為造成的。

鄭州119人終身禁駕 揭曉終身禁駕的原因

1月14日18時許,鄭州市交巡警支隊公開曝光119名被終身禁駕的駕駛員信息。

據警方介紹,這119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大部分發生在夜間,其中11%的案件駕駛員存在酒後或醉酒駕駛交通違法行為,10%的案件是由闖紅燈引起的,90%以上的案件存在超速行駛交通違法行為,5%的案件存在未懸掛車牌、遮擋號牌或套牌等交通違法行為。

鄭州交巡警提醒廣大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尤其是致人傷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以後,一定不要存在僥倖心理。

畢竟,隨着科技的應用,道路監控設施日趨完善,警方藉助道路監控、痕跡物證等多種技術手段,案件偵破率大幅提升,目前鄭州交巡警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偵破率達96%以上,因此一定不要有僥倖心理。

另外還要提醒的是,有的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以後棄車私自離開現場,會被認定為交通肇事棄車逃逸,如果因為受傷等原因,確需離開事故現場的,應先撥打110報警,説明自己的.情況及去向,並接受警方核實。

據介紹,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以後如果不逃逸,只要不存在交通違法行為,不承擔交通事故同等以上的事故責任,就不會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責任,駕駛員只需承擔賠償責任即可。

如果車輛購買有保險的,保險公司將予以賠償。一旦肇事逃逸,就將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即使購買了保險,保險公司也不理賠,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駕駛員還要承擔刑事責任,面臨終身禁駕,可以説是得不償失。

  【119人終身禁駕】終身禁駕的原因都有哪些?

  一、“終身禁駕”的概念

“終身禁駕”就是“終身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能駕駛機動車”。

依法吊銷駕駛執照是公安交管部門在駕駛證管理上的最嚴厲的處罰手段。新修訂《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進一步被吊銷駕照後重新申領的情形進行了更為詳細的規定。其中第十二條第三、四款明確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不得再申請機動車駕駛證,終身喪失了駕駛機動車的資格。

禁駕原因包括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並構成犯罪、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並構成犯罪幾種情況。

  【119人終身禁駕】1

  二、“終身禁駕”的條件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終身禁駕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對此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認定。

2、構成犯罪。被終身禁駕者在重大交通事故中負有主要責任或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特殊情況下,同等責任的也可以構成交通肇事罪。

3、造成交通事故後實施了逃逸行為,其目的是故意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而對於一般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只能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第99條的規定對逃逸人進行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拘留15日的處罰。

  【知識鏈接】

  終身禁駕與吊銷駕照的條件:

據瞭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安全法》,公安機關對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兩種情形作出終身禁駕的處罰。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主要涉及飲酒駕駛、醉酒駕駛、超速駕駛等交通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