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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電子路考扣分重點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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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電子路考扣分重點提示
  一、起步

1、考生必須繞車一週,從前面上車並觀察前後交通安全情況(否則扣10分)。

2、考生上車後關好車門(否則不合格),繫好安全帶(否則不合格),調整好座椅(否則扣5分),調整好後視鏡(否則扣5分)。

3、車輛進入起點區域,分為兩種情況:

A、若車已停在起點位置上,則請示或聽從管理人員“按指紋”的指令後方可按指紋。(指紋機在車上駕駛員座位右前方)。

B、若車不在起點區域,須將車開至起點(車輪直接壓在路面“起點”兩個大字上面)後停車,請示或聽從管理人員“按指紋”的指令後方可按指紋(否則扣20分)。

4、按完指紋表示已進入考試程序,待語音器發出“指紋驗證成功,請聽到發車指令後再起步”。

5、語音提示“請立即起步,按語音提示完成考試”,有序做好以下步驟:

A、撥左轉向燈(否則扣20分),在撥轉向燈操作時,嚴禁轉動方向盤,(否則將視為燈光使用不足三秒的評判)(扣10分)。

B、按響喇叭(否則扣10分)。

C、踩下離合器踏板,掛入一檔。

D、鬆手剎到底(否則扣10分)。

E、慢抬離合器踏板,離合踏板完全抬起的同時,輕踩加速踏板,使車輛平穩起步(不平穩闖動扣10分,熄火扣10分,重新啟動發動機時必須退回空檔再啟動發動機否則扣10分)。

  二、調頭

語音提示“前方請調頭”,考生應撥左轉向燈、按照調頭信號燈的'指示,鬆開加速踏板、輕踩腳制動踏板,控制好速度,觀察左後視鏡,看後方是否有超車車輛,確認安全方可調頭(注意:調頭路口禁止停車)。

  三、通過公交車站

通過公交車站台時沒有語音提示,車輛駛入公交車站台時,考生應鬆開加速踏板並輕踩一下制動踏板。

  四、變更車道

1、聽到語音提示“請變更車道”後,方能撥轉向燈(轉向燈須保持三秒,此時不能轉動方向盤,否則不合格)。

2、隨後必須在設有感應釘的200米車道內完成變更車道,右變左道的車輛變道後,須完全通過感應釘之後才能重回右道進行下一個考試項目

  五、直線行駛

語音提示“前方進入直線行駛路段,請將車速保持在35公里左右”,考生應踩下加速踏板,時速控制在35公里左右,直線行駛時雙手應輕握方向盤,兩眼平視前方,避免方向盤不必要的晃動,如有跑偏,只能微慢調整方向,保持車輛直線行駛(直線行駛時不可以變更車道,否則被判方向不穩不合格)。

  六、減速帶

當考生看到前方路面黃色減速帶時,應鬆開加速踏板或輕踩一下腳制動踏板,行駛速度應該在30公里以下。

  七、人行橫道線

語音提示“前方人行橫道有行人通過”,考生須將車輛停在人行橫道停止線前。車輛停穩後掛入空擋,等候語音提示“行人已通過”,重新起步。(人行橫道線內嚴禁停車)

  八、靠邊停車

1、當考生聽到語音提示“請靠邊停車”,考生應即撥右轉彎燈,3秒後向右轉動方向盤(黃色線區域禁止停車),看準車頭的前右側與邊線的距離在30公分以內,車輛靠右側直線慢行調整,(嚴禁壓路邊線,否則不合格)。

2、確認車輛右前輪壓在中線30公分的感應釘上停車(停車後掛空擋,拉手剎),等待繼續考試語音提示。

3、靠邊停車感應區總長設置為80米,地面標線為白色虛線,如前方有考試車輛停在靠邊感應區範圍內,無法進入靠邊停車,可在語音未提示之前停車等待或超越前車完成靠邊停車項目。

  九、通過燈控路口

車輛行駛距離路口約70米左右時,語音提示“前方路口直行”,考生應按交通信號燈指示行駛(闖紅燈不合格)。

  十、返回終點

回終點語音提示“請將車輛開回終點”,如起點停有考試車輛,需將考試車輛停靠在黃格線外,車輛停穩後,掛空檔,拉起手制動,鬆離合器,鬆腳制動。

  特別提醒:電子路考的特點

1、在每個考試項目之前都有語音提示。

2、側重於車輛起步、靠邊停車、直線行駛、變更車道、調頭、通過燈控路口、人行橫道、轉向燈及喇叭的使用規範。

3、在18點後考試的考生,電腦自動設置“夜間”駕駛考試,考試要求:車輛須開前照燈,通過路口、人行橫道時,必須連續切換遠近光燈。

  重點扣分項目

1、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不合格)

2、因操作不當造成發動機熄火一次(扣10分)

3、換檔:選擇檔位不當,造成車輛低檔高轉速行駛或者車輛抖動(扣10分)

4、行進:不按交通信號燈、標誌、標線、考試員指令行駛(不合格)

5、起步、轉向、變更車道、超車、停車前不使用轉向燈(扣20分)

6、不鬆駐車制動器起步(扣10分)

7、起步時車輛發生闖動(扣10分)

8、直線行駛方向控制不穩,不能保持車輛直線運動狀態(不合格)

9、不瞭解車輛行駛速度(扣10分)

10、變更車道前,不通過內、外後視鏡觀察後方道路交通情況(不合格)

11、靠邊停車後,車身距離道路右側邊緣線或者人行道邊緣大於30釐米(扣20分)。停車後,未拉緊駐車制動器(扣20分)

12、夜間行駛時,通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者沒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路口時,不交替使用遠、近光燈示意(不合格)

13、在路口轉彎時,使用遠光燈(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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