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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廣州市區貨車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為緩解市區道路交通堵塞,優化交通組織,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我局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零時起,在我市中心區繼續實施限制貨車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現通告如下:

2015廣州市區貨車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一、以下範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幹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每天7時至9時及17時至20時禁止一切貨車進入通行;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廣州市籍號牌核定載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牽引車、外市籍號牌核定載質量為0.6噸以上(含0.6噸)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為0.6噸以上(含0.6噸)的牽引車通行:

東面: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以南路段)、中山大道(東環城市快速路至茅崗路段)、茅崗路(不含)、廣園快速路(茅崗路至奧體路段)、奧體路、大觀路(奧體路至云溪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南環城市快速路(丫髻沙大橋以東路段)以北,新光快速路廈滘立交(番禺大道出入口)以北路段;

西面:增槎路(石豐路至增埗橋路段,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珠江(增埗橋至丫髻沙大橋)、增埗橋、珠江大橋東橋、珠江隧道、鶴洞大橋以東;

北面:石豐路(不含)、黃石西路(不含)、黃石東路(不含)、白雲大道(黃石東路口以北路段,不含)、同泰路、廣州大道北(同泰路至北環高速公路段)、北環高速公路(廣州大道北至華南快速幹線路段)、華南快速幹線(北環高速公路至云溪路段)、云溪路以南。

二、以下範圍[不含高速公路、華南快速幹線、東南西環城市快速路、沙太路(華南快速幹線三期以北路段)南往北方向]每天7時至22時禁止外市籍號牌核定載質量5噸以上(含5噸)的貨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為5噸以上(含5噸)的.牽引車通行:

東面:開創大道(廣深高速(6.31, -0.02, -0.32%)公路至廣園快速路段,不含)、廣園快速路(開創大道至石化路段)、石化路(不含)、黃埔東路(石化路至港灣路段,不含)、中山大道東(港灣路至大觀路段)、東環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東以南路段)以西;

南面:南環城市快速路以北;

西面:廣清高速公路(北二環高速公路龍山立交以南路段)、增槎路(不含北環高速公路至廣清高速公路段)、北環高速公路(廣清立交至沙貝立交路段)、西環城市快速路以東;

北面:北二環高速公路、廣深高速公路(火村立交至開創大道路段)以南。

三、內環路及其放射線全天24小時禁止核定載質量為1.5噸以上(含1.5噸)貨車和專項作業車、牽引質量為1.5噸以上(含1.5噸)的牽引車通行。

 四、第一、二、三條中的路段除特別註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五、在本《通告》非禁止貨車通行的範圍和時間,如另有規定禁止貨車行駛的路段,則按規定執行。

六、執行緊急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七、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八、本通告自2015年10月1日零時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將依據實施效果依法進行評估修訂。《廣州市公安局關於進一步調整市區貨車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穗公〔2010〕269號)、《關於限制貨車通行新光快速路的通告》(穗公〔2011〕136號)同時廢止。

廣州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