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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內蒙古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內蒙古2017年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暫未公佈,考生可參考2016年報名條件,以下是具體內容,歡迎閲讀!

2017年內蒙古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根據往年司法考試報名時間,預計內蒙古2017年司法考試報名工作將於2017年6月進行。在報名期間內,廣大考生可登錄國家司法考試中心網站進行網上報名。

  內蒙古2017年司法考試報名條件暫未公佈,考生可參考2016年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十四個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所轄縣(縣級市、區)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區所轄縣(縣級市、區);重慶、陝西省(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的適用以報名人員報名時户籍為準,報名時户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可以申請享受放寬政策。

普通高等學校2017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持香港、澳門、台灣地區或者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3.已經領取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人員、已經領取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證書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相關閲讀】2017年司法考試複習建議

  第一個建議:首要的是抓重點。

司法考試最重要的特點是規律性很強,重點非常突出,即大約80%的知識點是每年反覆考核的,而這些重點內容又只佔大綱內容的30%.從理論上説,只要掌握了這些重點內容,就一定能通過考試。可見,司法考試的複習是一門“放棄的藝術”,考生有資本輕視甚至放棄不重要的內容;允許“投機取巧”,因為可以直奔主題。問題的關鍵是如何確定重要考點和如何牢固掌握重要考點並且能在考試中正確運用。

重要考點的.確定有兩個最有效的途徑:

第一個途徑是反覆研究近五年的真題。可以説歷年真題所考查的知識點就是重點,這是一個真理,屢試不爽。

第二個途徑是通過對考試普遍規律的把握來確定司考的重點。在考核的內容上,各種類別的考試的重點可以概括為九個字:“重要的、新穎的、例外的”。所謂重要的知識點,是指調整社會生活頻率最高的法律制度或者部門法。合同法為什麼重要?因為人“無往而不在合同中”。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效力為什麼重要?因為這是合同法調整社會生活不可迴避的理論問題。所謂新穎的知識點,是指新出台的重要法律和司法解釋。建築物區分所有、地役權、佔有制度為什麼是民法的重點,因為他們是全新的,填補了法律制度的空白。《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為什麼每年考幾分,因為他們是新穎的,同時也是重要的。所謂例外的知識點,是指對原則規定的例外規定。專利新穎性喪失的例外之所以考得多,是因為要求考生對新穎性這個制度有全面的掌握,同時由於一般規定比較容易掌握,因而就考相對不太容易掌握的例外規定。並且,如果一項法律制度同時充足“重要的、新穎的、例外的”這三個要件,就一定是重中之重。比如《物權法》規定的善意取得制度、地役權、建築物區分所有權。這也是規律,重複發生作用。

  第二個建議:重要知識的掌握必須全面而牢固。

一方面司法考試的複習是一門“放棄的藝術”,對不重要的知識點可以少複習甚至不復習;另一方面,對於重要考點的具體內容就容不得“絲毫”取捨,必須“一網打盡”。凡是重要的考點,一方面要掌握其背後的理論根據,另一方面要掌握所有的法條。有時候,一個重要考點涉及的法條可能分散在幾個法律文件中,就必須集中起來全面掌握。比如對於善意取得制度,除了需要掌握《物權法》第106條關於善意取得構成要件的規定以外,還需要掌握第107條對遺失物善意取得的規定。不僅如此,還需要掌握公示、公信原則、異議登記、贓物的善意取得、效力待定的合同等內容。

為了達到牢固的要求,以下方法是十分有效的:第一,掌握制度背後的原理,理解有助於記憶;第二,多做真題,通過真題的訓練不僅可以摸索出題的規律、優化解題的方法、確定複習已經達到的程度和狀態,而且有助於知識的理解、運用和記憶;第三,反覆複習,“重複、重複、再重複”,這是文科考試最根本的複習方法,對於重要考點,更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