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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工資扣税標準

導語:除了專業的HR,大部分人對於工資是怎麼扣税的,工資扣税的標準都不是太清楚,今天小編整理了工資扣税的相關資料供大家學習。

青島工資扣税標準

首先説明一下,以下扣税的計算方式僅僅適用於由自己所在的公司為自己發工資時使用,並且全國統一使用以下算法。

假設你的崗位工資+各項補助+績效+全勤獎等後的薪資是X

X減去個人需要繳納的五險一金後即為應税工資

應税工資減去個人所得税後才是能發到自己手上的實發工資

接下來我們就要算算不同薪資下分別扣多少税了:

  我們假設應税工資為Y

Y-3500≤1500 税費=(Y-3500)*3%-0

1500

4500

9000

35000

55000

Y-3500>80000 税費=(Y-3500)*45%-13505

我們最終發到手上工資的就是Y-税費後的金額啦~

現在大家知道青島工資扣税標準,工資是怎麼扣税的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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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公佈

自6月1日起,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600元調整為17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6元調整為17.1元;駐即墨市、膠州市、萊西市、平度市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由1450元調整為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14.5元調整為15.5元。

企業支付最低工資標準有“紅槓”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本規定所稱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確無正常工資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工資的),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將最低工資作為正常的.工資支付標準。進城務工人員如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給其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各項目有“範圍”

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下列各項不包含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之內,用人單位要另行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對勞動者進行培訓的費用;按國家勞動安全衞生規定發給勞動者的費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單位自身規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裝等);按國家住房制度改革規定由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的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醫療衞生費、喪葬撫卹救濟金、探親路費、計劃生育補貼、生活困難補助、冬季取暖補貼、防暑降温費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規定的勞動者應當享受的福利待遇。

標籤:扣税 青島 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