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香港註冊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

社工與服務對象的關係是怎麼樣的?在香港註冊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中得到了很好的解釋,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了解!

香港註冊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

  前言

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五零五章)第十條,「為了就註冊社會工作者的專業操守(包括關乎該等操守的道德事宜)提供實務指引」,社會工作者註冊局批准及發出此《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

制訂《工作守則》的主要目的是為保障服務對象注一及社會人士。為加強社會人士對社工專業的信任和信心,制訂工作守則實屬必要。

這份文件是 註冊社會工作者(以下簡稱社工)日常操守的指引。根據《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第十一條,當社工被指控其操守違反本文件內所列明的專業標準時,註冊局將以此 《工作守則》作為裁決的依據。這份文件列明社工與其服務對象、同工、所屬機構、專業及社會建立專業關係時的道德行為標準。它適用於社工的任何專業行為。

社工須協力推行此《工作守則》,並遵從依據這些守則作出的所有紀律判決,亦應與時並進,緊貼可能不時修訂的香港法律。此外,社工應採取足夠的措施或行動去預防、勸阻、糾正或揭發其他社工違反《工作守則》的行為。社工也應採取合理和適當的措施,監察其轄下的所有員工及協助社工提供服務的其他人士不會因牴觸《工作守則》而引致服務對象的利益注二受損。

  第一部分 - 基本價值觀及信念

社工的首要使命為協助有需要的人士及致力處理社會問題。

社工尊重每一個人的獨特價值和尊嚴,並不因個人的族裔、膚色、家庭/社會/國家本源、國籍、文化、出生、性別、年齡、語言、信仰、政治或其他主張、家庭/社會/經濟地位、殘疾、教育程度、對社會的貢獻或性傾向而有所分別。

社工相信每一個人都有發展的潛質,因而有責任鼓勵及協助個人在顧及他人權益的情況下實現自我。

社工有責任維護人權及促進社會公義。

社工相信任何社會都應為其公民謀取最大的福祉。

社工有責任更新、提升及運用本身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去推動個人和社會的進步,務求每一個人都能儘量發揮自己的所能。

社工認同人際關係的重要性,會盡力加強人際關係,務求維持、促進及提高個人、家庭、社團、機構、社羣的福祉,幫助社會大眾預防及減少困境與痛苦。

  第二部分 - 原則及實務與服務對象有關

職責

社工首要的責任是向服務對象負責。

文化意識

社工應認同其服務的社羣在種族及文化方面存在差異。

社工應對其服務對象的.文化熟悉和敏鋭,並明白到他們之間在族裔、國家本源、國籍、宗教和習俗各方面的分別。

知情決定及自決

社工有責任讓服務對象知悉本身的權利及協助他們獲得適切的服務,且應儘量使服務對象明白接受服務所要作出的承擔與及可能產生的後果。

如果服務對象是在強制情況下使用服務,社工應向服務對象清楚説明他們的權利和權限,並協助他們儘量獲取最大的自主權。

因應服務對象在自決權方面的限制,社工應鼓勵服務對象儘量參與有關其目標、選擇和可獲得服務的決定。

使用資料及保密原則

社工應尊重服務對象在保障私穩和保密個人資料方面的權利,除非其他法例特別是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香港法例第486章)有所訂明。社工也應儘可能充分告知服務對象在某種情況下,保密性所受到的限制,蒐集資料的目的及資料的用途。

在公開個案資料時,社工應採取必要及負責任的措施,刪除一切可以識別個案中人士身份的資料,並應儘可能事先取得服務對象及相關機構的同意。

社工應採取預防措施,確保和維持透過電子媒介傳達至其他人士的資料的保密,並應儘量避免披露足以識別服務對象身份的資料。

當社工透過電子媒介提供服務時,應告知服務對象有關該等服務的限制和風險。

除非能確定私隱得到保障,否則社工不應在任何環境下討論機密資料。

當法律程序在進行中,社工應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保護服務對象的機密資料。

利益衝突

社工不得濫用與服務對象的關係,藉以謀取私人的利益。

性關係

在任何情況下,不論是經雙方同意或以強迫方式,社工不應與服務對象進行任何涉及性的活動或性接觸。

社工不應為過去曾與其本人有性關係的人士提供臨牀服務。

持續提供服務

如服務需要收費,社工應儘量使服務對象不會因經濟能力而不能及時獲取所需要的服務。

收費措施

社工應制訂及維持收費的措施,使之能準確地反映所提供的服務的性質和範圍;如為私人或獨立執業的社工,更應使該等措施能識別由誰人提供有關服務。

在提供服務之前,社工應清楚告訴服務對象各種服務的收費率和費用。

與同工有關

尊重

社工應尊重其他社工、其他專業人士及義務工作者不同的意見及工作方法。任何建議、批評及衝突都應以負責任的態度表達和解決。

跨界別協作

社工應以公平和專業的方式執行職務及對待同工,無論對方隸屬哪個機構,對他們均一視同仁。

社工應儘量與其他社工及其他界別的人士協作,以提高服務的成效。

當社工作為一個跨界別小組的成員時,應本着社工專業的角度、價值和經驗,參與和促成將會影響服務對象福祉的決定。社工應儘量促使及協助該跨界別小組 清楚界定小組整體及其個別成員的專業和道德責任。

如果一個跨界別小組的決定引起關於社工道德上的問題,該社工應設法透過恰當的渠道來解決分歧。如果這樣仍未能解決分歧,社工應尋求其他適當和符合服務對象利益的途徑,來處理他們所關注的問題。

督導及培訓

負責督導或提供專業諮詢的社工,應透過適當的進修、培訓、諮商和研究,以獲得和繼續具備所需的知識、技能和方法,使自己能夠勝任專業督導和培訓方面的工作。社工應只在其知識領域或工作能力範圍內提供訓練或發出指示。

提供督導的社工應該認同督導在教育、支援、發展和工作上所扮演的角色,而不應濫用與下屬的專業關係,藉以謀取任何利益。

負責督導的社工有責任監察其下屬按照本《工作守則》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