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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從業資格證考試免考條件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經對報名情況的分析,我會發現很多考生未能準確理解免考條件1、2項有關規定,隨意選擇免考條件,造成免考資格未能審核通過。

銀行從業資格證考試免考條件注意事項

為避免此類情況,現將選擇免考條件的注意事項再次告知如下: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經評聘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的;

備註:申請人需具有助理經濟師(金融專業)職務的聘書或出具由所在單位(需具有評聘助理經濟師資格的單位)用章(人力資源部人事章或公章)的證明材料(註明我單位xxx於xx年xx月評聘為助理經濟師職務,特此證明),且評聘日期為2013年12月31日之前的.,才能選擇此項免考條件,2013年12月31日之後評聘的不予認定。申請人將上述證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傳真到010-68404856,(傳真要註明考生聯繫方式及電子郵箱)進行免考資格審核。之後,將上述證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證複印件郵寄至考務組,存檔留存。

(2)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初級資格(金融專業)證書的;

備註:必須是通過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舉辦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獲得由人事部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頒發的統一印製並用印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金融專業)證書的人員,才能選擇此項免考條件。其它證書(如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中保險專業、工商管理專業、人力資源專業及會計、理財規劃師等)均不予認定。申請人下載免考申請表如實填寫後,將上述證明材料一併傳真到010-68404856,進行免考資格審核。

參考樣式如下:

因國家部委改制,不同時期的證書略有不同,但專業名稱一定為金融。

如考生不符合免考條件,隨意圈選相關選項,造成漏報、錯報科目,可能會導致無法參加考試或者申領證書,故請廣大考生謹慎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