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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2016年招警考試報名時間公佈

根據江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發佈的《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得知,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6年招警考試報名時間如下:

江蘇省2016年招警考試報名時間公佈

  考錄程序和方法

1.全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考錄程序、方法、步驟,按照2016年全省考錄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2.擬錄用為市、縣(市、區)、鄉鎮(街道)司法行政部門公務員的,由各市司法局上報省司法廳政治部審核同意後,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3.考錄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職位人民警察,按以下程序進行:

  (1)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進行,與全省考錄公務員同步進行。網址見各市招考簡章。報名時間為2016年1月11日至17日。報名和資格初審由所在地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2)筆試

監獄、強制隔離戒毒所人民警察考錄職位,考試類別見職位簡章。考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兩科。考試不指定複習用書,各科目考試範圍以《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報考人員參加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的筆試,筆試時間:2016年3月12日。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體檢和體能測評

在筆試科目合格的人員中,按照大於1∶3、不大於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評的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評的人員。體檢按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執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因體檢和體能測評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遞補。體檢和體能測評由所在地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單位共同組織實施。

  (4)資格複審

體檢和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參加資格複審,資格複審工作由所在地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招錄單位共同組織實施。經複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試資格。

  (5)面試

資格複審合格的考生,原則上按1∶3的比例,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工作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6)考察(政審)

根據考生總成績,按照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政審)對象。考察(政審)按照《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因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計劃缺額時,分職位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7)公示錄用

各招錄機關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從考察(政審)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由錄用審批機關在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並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錄用後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錄用審批程序為:

①擬錄用為監獄、省屬強制隔離戒毒所人民警察的.,經招錄單位所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初審,報省監獄管理局或省戒毒管理局複審,經省司法廳審核同意後,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②擬錄用為市屬強制隔離戒毒所人民警察的,由市司法局報省司法廳政治部審核同意後,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根據江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發佈的《江蘇省公安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得知,江蘇省司法行政系統2016年招警考試報名時間如下:

  考錄程序和方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考錄人民警察的網絡報名和資格審查與全省考錄公務員工作同步,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共同組織實施。報名時間為2016年1月11日至17日,網址見省、市考錄公告(簡章)。

  (二)筆試

1.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試類別,見各市考錄職位簡章。

2.筆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兩科。

公共科目考試不指定複習用書,各科目考試範圍以《江蘇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為準。

3.筆試時間:2016年3月12日。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體檢和體能測評

體檢、體能測評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體檢、體能測評時間安排在面試前進行。在筆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照大於 1∶3、不大於1∶5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評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職位,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參加體檢和體能測評的人員。體檢按修訂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執行。因體檢和體能測評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遞補。

  (四)資格複審

體檢、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在參加面試前進行資格複審。經複審,不具備報考資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試資格。

  (五)面試

資格複審合格的考生,原則上按1∶3的比例,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面試工作按照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一要求組織實施。

  (六)考察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佔50%、面試成績佔50%的比例,採用百分制合成考生總成績。根據考試總成績,按照職位擬錄用人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按照《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江蘇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核的相關規定實施。遇有不合格者,分職位按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七)公示錄用

各招錄機關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從考試成績、體檢(體能測評)、考察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由錄用審批機關在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沒有問題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報經省公安廳政治部審核同意後,報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並查實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錄用後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