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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華東政法大學大學聯考招生計劃

華東政法大學2016年大學聯考招生簡章公佈,華東政法大學預留計劃數為2016年華東政法大學秋季統考招生計劃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詳情如下:

2016華東政法大學大學聯考招生計劃

一、學校全稱

華東政法大學

二、就讀校址

松江校區: 上海市松江區龍源路555號

三、層次

■本科 □高職 □專科

四、辦學類型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備註: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説明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説明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公佈的招生計劃。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

預留計劃數為2016年我校秋季統考招生計劃數的1%,用於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七、專業培養對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日語專業要求日語或英語語種,德語專業要求德語或英語語種,英語、翻譯專業要求英語語種;其他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後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1.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偵查學、邊防管理、治安學專業招收女生比例不超過15%,參照教學司[2003]16號文件執行,在錄取過程中具體要求可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2.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1. 列入本科提前批次招生的偵查學、邊防管理、治安學專業:我校不單獨組織面試和體能測試,身體條件要求為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不低於4.7;雲南、貴州、四川、 重慶、廣東、廣西、海南、江西八省(區)的男性考生身高應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應在1.58米以上;其他各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 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無口吃;未婚,年齡在22週歲以下,在具體錄取過程中,可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2.其他專業: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十、錄取規則

1.投檔:實行平行志願的批次投檔比例為1:1.05以內,服從調劑不退檔;其他未實行平行志願批次投檔比例為1:1.2以內。

2.錄取: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採用“級差分”原則,專業級差分為2、1、1、0、0。對專業(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的同分考生,則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成績依次進行比較予以錄取。

3.學校在錄取過程中均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加分政策。

4. 報考英語、日語、翻譯、德語、法學(本碩貫通卓越法律人才實驗班)、法學(涉外卓越國際金融法律人才實驗班)專業的.上海市考生外語口試成績要求C級(含) 以上(外省市考生外語口試成績要求按考生所在省市的規定執行,若該地區外語口試測試只有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則考生外語口試成績達到合格)。

5.報考我校的江蘇考生:選測科目最低成績要求為BB,必測科目須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進檔考生採取先分數後等級的排序辦法。

十一、收費標準

學費

1.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2.特殊(熱門)專業:法學,每生每學年6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住宿費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校名稱

華東政法大學

證書種類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華東政法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十三、聯繫電話

招生辦公室021-67790220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監察021-67790299

十五、網址

學校網址

招生網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學 校認真執行國家和上海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 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綜合獎和各類單項獎等學年獎學金以及40餘個社會獎 助學金。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十七、其他須知

學校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行監督、檢查並接受社會舉報。

1.招生辦公室:負責接待基本錄取信息的查詢

2016.7.5-2016.8.30

2016年9月7日以後

接待地點

長寧校區六三樓106室

松江校區明志樓A210

電 話

021-62071533

021-67790220

電子郵箱

2.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接待舉報

2016.7.5-2016.8.30

2016年9月7日以後

接待地點

長寧校區4號樓108室

松江校區明鏡樓B404

電 話

021-62071778

021-67790299

電子郵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