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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東政法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

10月31日,華東政法大學公佈了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下面本站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辦法》詳細內容,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華東政法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精神,依據《國務院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滬教委基〔2015〕30號)等文件,結合本校特點,自2017年起華東政法大學將在上海市本科招生錄取中逐步推行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特制定本辦法。

  二、基本原則

1.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評價的基本價值取向,嚴格規範評價程序,強化有效監督,確保機會公平、程序公開、結果公正。

2.促進學生健康發展

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着眼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把握學生的個性特點,注重考查學生的社會責任感、綜合素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3.體現本校人才培養特色

華東政法大學致力於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法律人格的應用型、複合式、開放性高素質創新人才。學校將遵循本校人才培養特色,着力選拔和培養符合本校人才培養目標需要的特色人才。

4.構建科學選才制度

增加學生選擇權,促進科學選才,建立多元多維評價體系,科學評估學生綜合素質狀況,增強高等學校與學生相互選擇的多樣性和匹配度,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高效、有序實施。

  三、主要內容

1.品德發展與公民素養

學生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等方面的表現,包括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

2. 修習課程與學業成績

學生掌握各學科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的情況以及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學科特長和學習興趣等。

3. 身心健康與藝術素養

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鍊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鑑賞能力等。

4. 創新精神與實踐能力

學生的想象力、創新意識,發現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調查研究能力,動手操作能力,實踐體驗經歷,創新與實踐活動成果、作品等。

學校圍繞人才培養目標,綜合考察社會責任感、綜合素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等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給予學生全面的評價。

  四、使用範圍與使用方法

1.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春季考試招生錄取中的使用

對進入學校面試環節的考生,學校將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考生的綜合素質紀實報告。在校測階段,考生綜合素質紀實報告將作為校測面試的重要參考依據。

2.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普通大學聯考錄取中的使用

在秋季大學聯考錄取環節,學校在嚴格按照當年學校招生章程規定的專業錄取原則進行專業錄取的前提下,在遇到同分情況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

在專業調劑環節,把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專業調劑錄取的重要依據。

3.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其他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使用

上海考生報名參加我校除春季考試招生、普通大學聯考以外的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依據。

  五、相關説明

1. 本辦法經華東政法大學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審議通過後開始實施。

2. 本辦法將在華東政法大學招生網予以公佈,並在華東政法大學招生章程中予以説明。

3. 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華東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

華東政法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華東政法大學關於《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上海)》的説明

根據《國務院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精神、教育部有關綜合素質評價實施及使用規定以及《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制定並公佈“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的通知》(滬教委學〔2016〕46號)要求,學校結合自身特點,經反覆商討確定,現將《華東政法大學本科招生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上海)》有關情況説明如下:

1、華東政法大學將於什麼時間開始使用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招生,使用的範圍是什麼?

答:我校將自2017年起在春季考試招生、普通大學聯考錄取以及各類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中使用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招生。

2、《華東政法大學本科招生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包含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辦法》制定的出發點與指導思想是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關於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精神,依據的是《國務院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試行)》(滬教委基〔2015〕30號)等文件規定,其目的是在基於“兩依據一參考”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過程中探索對於高中學生綜合素質的評價辦法。

《辦法》主要包含對上海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的使用原則、考查內容、使用範圍和使用方法,是對“兩依據一參考”中“一參考”的具體落實性規範。

3、華東政法大學在使用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中有哪些主要的關注點?

答:學校致力於培養具有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法律人格的應用型、複合式、開放性高素質創新人才。學校將遵循本校人才培養特色,着力選拔和培養符合本校人才培養目標需要的特色人才。將注重考查學生的`社會責任感、綜合素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

4、華東政法大學將如何使用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答:根據《辦法》,自2017年起,我校將在以下兩方面使用綜合素質評價信息。(1)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春季考試招生錄取中的使用。對進入學校面試環節的考生,學校將通過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獲取考生的綜合素質紀實報告,並在校測階段,將考生綜合素質紀實報告作為校測面試的重要參考依據。(2)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普通大學聯考錄取中的使用。在秋季大學聯考錄取環節,學校在嚴格按照當年學校招生章程規定的專業錄取原則進行專業錄取的前提下,在遇到同分情況時,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專業錄取。在專業調劑環節,把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專業調劑錄取的重要依據。(3)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在其他本科招生錄取工作中的使用。上海考生報名參加我校除春季考試招生、普通大學聯考以外的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作為報名資格審核的參考依據。

5、《辦法》如何做到對學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科學、公正?

答:《辦法》首先確立了四條基本原則,即“確保公平公正公開”、“促進學生健康發展”、“體現本校人才培養特色”以及“構建科學選才制度”。在《辦法》規定的使用範圍內,學校圍繞人才培養目標,綜合考察社會責任感、綜合素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等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給予學生全面的評價。相關材料由上海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系統統一提供,學生不再單獨向我校提供綜合評價材料。具體的使用辦法將在相關的招生章程中説明並公示。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學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學校紀委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