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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青海大學聯考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通知

導讀:2017年青海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時間為2016年12月20日-22日,逾期不再補報,統考時間為2016年12月24日-25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青海大學聯考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通知

青海關於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的通知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現將2017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考試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省級統一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招生院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兩種形式。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參加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首先參加2017年全省普通大學聯考文化課考試報名並取得考生號,再參加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報名。美術類專業考生必須參加2016年12月全省組織的省級統考並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才具備參加省外普通高校組織的校考的報考資格。

(一)統考

報名時間:2016年12月20日-22日(逾期不再補報)。

報名地點:青海師範大學教務處(西寧市城西區五四西路38號,青海師範大學北校區田家炳學術報告廳)。

現場報名時,考生須出具本人二代身份證和《2017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登記表》打印件(須加蓋考生所在中學或考區招辦公章)。

報名考試費由青海師範大學按照省有關部門批准的標準收取。

(二)校考

1.我省藝術類考生可以根據本人情況,自主選擇參加專業類的校考。具備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院校名單為教育部批准的29所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13所參照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招生的院校(見附件1、2)以及國家部委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本科藝術專業。

2.校考的具體報名時間和辦法,請考生及時上網查閲校考院校所公佈的招生簡章,並按院校要求自行到考點報名和參加考試。為配合院校做好報考工作,我省考生參加校考報名時,須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和考區招辦出具的報考證明(載明在我省參加大學聯考報名的考生號,粘貼一張小二寸半身照片並騎縫加蓋縣、區招辦的公章)。報考要求提供省級統考合格證的院校校考,考生則必須參加我省2016年12月組織的省級統考並取得相應的省級統考合格證。

3.在我省設點組織校考,應向青海省考試管理中心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方可組織校考。

4.招生院校應在2017年4月15日前向省考試管理中心報送校考合格考生信息,並確保信息完整、準確,逾期不予受理。各院校請將合格成績名冊加蓋學校招辦公章送至青海省省考試管理中心備案。聯繫人:項英,電話(傳真):0971-6305073(電子郵箱:)。

5.對因招生院校報送的數據不及時,內容不準確以及數據結構不規範影響考生投檔或錄取的,遺留問題由招生學校負責解釋。考生未按普通大學聯考藝術類報名的,參加校考成績無效。

  二、省級統考考試

2017年我省藝術類省級統考包括五大類,分別為美術類、音樂類(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舞蹈類、民族工藝美術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

(一)統考時間

2016年12月24日-25日

(二)考試地點

青海師範大學新校區藝術學院(西寧市城北區學院路)

(三)分專業考試科目與分值

1.美術類:考試科目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寫(100分),滿分為300分。

2.音樂類(音樂學、音樂表演專業):考試科目為專項(170分)、練耳、樂理(筆試100分)、視唱(30分),滿分為300分。專項考試科目為聲樂和器樂,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專長任選一門(聲樂和器樂)作為主項參加考試。音樂學和音樂表演不得兼報。

聲樂、器樂考試一律不準帶伴奏員入場,考生可自備伴奏帶或伴奏盤,也可清唱或獨奏。

3.舞蹈類:考試科目為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興舞蹈表演(70分),滿分為300分。

4.民族工藝美術類:考試科目為唐卡臨摹(100分)、圖案命題設計(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寫(100分),滿分為300分。

5.播音與主持類:考試科目為朗讀自備文學作品(70分)、朗讀指定文學作品(80分)、即興評述(80分)、形象、語音和音色(70分),滿分300分。

(四)報考戲劇與影視學類等我省省級統考未開考的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在我省參加藝術統考報名,然後自行選擇具有資格的院校參加相關專業報名考試。校考專業考試按照校考院校招生簡章的有關規定實施。

(五)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要求,普通高校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組織省級統考,從2017年起我省音樂表演(空中乘務)專業本科不再納入藝術類專業招生,不再組織省級統考工作。有關在青招生院校若開設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等類型專業,按照普通文理科安排分省計劃並進行錄取。

  三、成績發佈及相關規定

(一)省級統考專業合格標準由省招委確定,考試成績通知單和專業考試合格證經省招辦審核後於2017年1月10日前,由青海師範大學負責發放,考生可登陸青海招考信息網()查詢。

(二)除教育部規定的校考院校(專業)外,在我省開展藝術類專業招生的其他院校(含民辦院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專業)均要認可並使用我省省級統考成績,其自行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成績我省均不予認可。

(三)藝術類專業考試合格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文化課考試。

(四)藝術類考生可以兼報除提前單獨錄取批次院校以外的其他批次非藝術類院校志願,但其中的“三校生”(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或職業高中學校)只准填報藝術類院校,否則不予錄取。

  四、考務組織管理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招委會成立青海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工作領導小組統籌領導省級統考工作,招生辦負責管理與監督,青海師範大學、青海民族大學負責具體的考務實施工作。設點高校要成立由學校主要負責人牽頭的領導小組和相應的職能小組(包括仲裁組),制定統考實施方案和具體執行細則,確保藝術類專業考試工作規範、安全、平穩、有序實施。

(二)嚴格規範管理。設點高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安全、有序原則,認真研究制定我省2017年藝術省級統考實施細則和考試應急預案,合理設計考試流程,編印考試工作手冊,並於開考前報省考試管理中心備案。藝術省級統考全部安排在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進行,對考試過程實行實時視頻監控並錄像。要加強信息管理,凡審核材料、試題答卷、原始評分等紙質材料應進行原件保存或完整掃描後電子化保存;面試等測試內容應全程錄音錄像保存四年以上備查;凡經會議確定的結論性內容,應留存會議紀要。

(三)嚴守工作紀律。設點高校要按照國家教育考試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切實做好命題、制卷、試卷保管和參與考評人員信息的保密工作。加強考評人員選聘,各類別專業考評人員(含仲裁小組成員)應由一定比例的省外高校專業教師和校外專業教師或專家共同組成,並採取現場隨機方式產生。嚴格實行考評人員迴避制度,凡與考生之間有親屬關係、指導關係的,不得參與任何考評工作。所有涉題人員必須簽訂保密責任書,考評人員必須簽訂利益關係者回避責任書。要加強對考評人員和其他考務人員的上崗前教育培訓,強化職業道德和法紀警示教育,增強安全保密意識和遵紀守法意識。

(四)嚴肅考風考紀。要嚴格考生資格審查,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36號)相關規定處理。對在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以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專業考試及大學聯考資格,並將違規事實記入本人誠信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高等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取消學籍。加強考試違禁物品檢查。廣泛開展誠信考試教育,營造“誠信守法光榮、違規舞弊可恥”的良好輿論氛圍。

(五)強化社會監督。為進一步增強藝術專業考試工作的透明度,從今年起我省藝術類省級統考引入社會監督機制,由省招委辦公室公開面向社會徵集若干名考生家長,作為社會督考員參與我省2017年藝術專業考試工作的現場監督,同時每個專業類別考點派出省級巡視員加強考試巡查,以更好服務廣大考生和確保省級統考的公平、公開、公正。各招生院校要加大信息力度,及時向社會公佈高校藝術類考試內容和要求,要在各個工作環節實施科學規範的操作,增加藝術類專業考試評分的客觀性、公正性。

全省藝術類省級統考信息諮詢電話:0971-6305073 6304876

省紀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組監督舉報電話:0971-6312917

附件:1.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名單(29所)

2.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招生考試院校名單(13所)

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1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名單(29所)

中央戲劇學院 中央美術學院 中央音樂學院

中國音樂學院 北京電影學院 北京舞蹈學院

中國戲曲學院 天津音樂學院 天津美術學院

魯迅美術學院 吉林藝術學院 上海音樂學院

上海戲劇學院 南京藝術學院 中國美術學院

景德鎮陶瓷學院 山東藝術學院 山東工藝美術學院

湖北美術學院 武漢音樂學院 廣州美術學院

星海音樂學院 廣西藝術學院 四川美術學院

雲南藝術學院 西安美術學院 西安音樂學院

新疆藝術學院 解放軍藝術學院

備註:中央美術學院動畫專業(高職)和中央戲劇學院影視表演、人物形象設計專業(高職)可以在省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

  附件2

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專業)招生院校名單 (13所)

清華大學、中國傳媒大學、中央民族大學、東華大學、江南大學、北京服裝學院、北京印刷學院(僅限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天津工業大學、復旦大學上海視覺藝術學院、蘇州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浙江傳媒學院(僅限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攝影、錄音藝術等4個本科專業)、浙江理工大學(僅限藝術設計本科專業)及內蒙古大學(僅限音樂表演、表演、音樂學等3個本科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