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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學2017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導讀:上海大學2017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已經公佈,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28日-5月13日,5月31日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是否通過初審。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上海大學2017年上海市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和規範高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意見》(教學〔2014〕18號)、《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滬府發〔2014〕57號)等文件精神,堅持立德樹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積極探索“基於統一大學聯考和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的多元錄取機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繼續實施“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招生工作。

  一、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符合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條件,思想品德優秀,理想信念堅定,具有學習潛力,綜合素質高,全面發展的學生均可報名。

  二、招生計劃及專業

我校2017年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計劃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公佈為準,招生專業見附件1。

  三、報名方式與選拔程序

1. 網上報名:

4月28日—5月13日(截止至17時)考生登錄“綜合評價錄取報名系統”,網址(以下簡稱“報名系統”),選擇“綜合評價錄取”招生類型進行報名。考生根據提示完整提交個人信息,下載並打印申請表,經本人簽字、中學負責人簽字、蓋章後,掃描或拍照上傳至報名系統。

2.初審:學校組織專家組,根據《上海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等規定審核考生報名材料。

3.公佈初審合格名單:5月31日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是否通過初審。

4.填報志願:初審合格且大學聯考成績達到上海市自主招生錄取控制線的考生,在綜合評價批次填報志願(填報方式、填報時間以上海教育考試院規定為準)。

5. 上海市教育考試院依據大學聯考成績,按學校各專業組招生計劃的1:1.5確定入圍面試考生名單。考生可登錄“報名系統”查看是否獲得面試資格。

6.面試

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邏輯推理、表達理解能力、創新思維、綜合素質等內容。根據《上海大學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使用辦法》,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作為面試的重要參考依據。面試滿分300分。未經面試,不得錄取。面試時間、地點在“報名系統”中通知。

7.確定預錄取考生名單

將考生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分專業組按各專業招生計劃及考生專業志願確定預錄取名單。總成績相同時,比較大學聯考成績;大學聯考成績相同,專業組1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專業組2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成績。

(1)總成績計算:

總成績 = 大學聯考成績×600÷660 + 面試成績 + 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

(2)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折算如下:

涵蓋10門科目:語文、數學、外語、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思想政治、歷史、信息技術;

每門科目成績折算:合格=10分 無成績或不合格=0分

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成績=∑各科成績

(3)預錄取名單由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後,正式投檔錄取。錄取名單將在我校本科招生網、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網站、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進行公示。被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上海市後續各批次大學聯考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上海市後續各批次大學聯考錄取。

  四、監督約束機制

1.上海大學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同時接受上級紀委、監察部門、校紀委、校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檢查。

2.我校遵循“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面試在標準化教室進行,面試過程全程錄像備查。

  五、其他須知

1.對在綜合評價錄取改革試點工作中弄虛作假、徇私作弊的行為,一經查實,將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有違規行為的學生,取消其錄取資格,已經錄取的則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

2.學校不舉辦任何形式的考前輔導班,也不對考生和家長作任何形式的承諾。

3.諮詢電話:021-66134148 投訴監督電話:021-6613285

電話接聽時間為工作日上午8:30-11:00 下午13:00-16:30

  六、本簡章解釋權屬上海大學招生與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