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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2017年上海市“領軍計劃”招生簡章

導讀:清華大學2017年上海市“領軍計劃”招生簡章已經公佈,招生報名時間為5月12日-5月17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清華大學2017年上海市“領軍計劃”招生簡章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精神,深入實施《上海市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實施方案》,根據《清華大學綜合改革方案》,我校圍繞“綜合評價、多元擇優、因材施招、促進公平”的人才選拔理念,結合“兩依據一參考”的高招改革方案,在上海市開展“領軍計劃”招生工作。

  一、領導機構

我校上海市“領軍計劃”招生工作在清華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和實施。

“領軍計劃”招生按照綜合評價、公平公正、寧缺毋濫的原則擇優確定入圍名單,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並接受社會監督。

  二、招收對象及報名條件

志向遠大、追求卓越、品學兼優、素質全面,一貫優秀並具創新潛質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均可申請,綜合學業成績應在全年級前列。

  三、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

“領軍計劃”招生專業組(專業類)及科目要求見下表。各專業組(專業類)計劃數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佈為準。

專業組名稱大學聯考選考科目要求領軍計劃考試科目所含專業類
物理基礎組物理數學
物理
  建築類
  土木類
  環境、化工與新材料類
  機械、航空與動力類
  能源類
  電子信息類
  計算機
  自動化與工業工程類
  數理類
  化生類
  人文與社會類
  經濟、金融與管理類
  法學類
  文理通識類
通用基礎組不限數學
歷史
  人文與社會類
  經濟、金融與管理類
  法學類
  文理通識類
化學基礎組化學數學
化學
  化生類
  環境、化工與新材料類
臨牀醫學組物理數學
物理
  臨牀醫學(協和)

  四、報名方式

請登錄“網上報名系統”(),進入“網上報名”,註冊並登錄後按要求準確完整地填寫申請表,並經簽字確認後掃描或拍照上傳。

1.報考類型及志願填報要求

a.學生需在“招生類型”中選擇“綜合評價”,“報名類型”中選擇“上海領軍計劃”。

b.學生需根據自身大學聯考選考科目及各專業組要求進行申請;允許至多兼報兩個專業組,每個專業組內最多允許填報5個專業(類)志願。

c.臨牀醫學專業只錄取第一專業組志願為臨牀醫學組、且專業組內第一專業志願為臨牀醫學的考生。

2.申請表填寫要求

請按照以下要求網上填寫並提交申請材料,未按要求填寫並提交者視為無效申請。

a.申請表中的“成績信息”需由中學審核蓋章以證明成績真實。

b.申請表中的“綜合信息”需逐項填寫,並上傳證明材料的掃描件或照片。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參與的社會活動”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參與的科學研究、創新實踐、文學創作情況;高中階段參與的志願服務、社團活動、學校或班團學生工作等情況。

在“綜合信息”-“高中期間的獲獎記錄”一欄可填寫:高中階段獲得的省級(含)以上學科競賽獎勵情況;高中階段獲得的校級(含)以上個人榮譽情況;本人所具備的文藝、體育特長情況。

“綜合信息”詳細填寫説明請參考附件。(可點擊閲讀原文查看本科招生網)

c.申請表中的“志願信息”務必慎重填寫,我校將依據學生填寫的志願信息認定專業組及專業類,並在大學聯考後根據學生認定的專業組、專業類進行錄取。

d.申請表中的“專業申請理由”僅針對學生申請的第一專業組內的第一專業志願填寫。

e.可由瞭解學生特點和事蹟的推薦人為申請學生撰寫推薦信,推薦信總數不超過2封,需按報名系統內要求完成填寫並上傳。

我校2017年在上海同時進行自主招生、領軍人才選拔招生及“領軍計劃”招生,三者可兼報(自主招生、領軍人才選拔招生相關政策前期已公佈,詳見招生

  五、選拔程序

1. 初評:我校將組織專家組進行初評,專家組將根據學生的高中學習發展特點及全過程表現,包括平時學業成績、大學聯考已考科目成績、學科獲獎情況、參與課外研究或學習的情況、科技發明/文學創作/創意創新成果的情況、文體特長情況、參與社會工作/社團活動/社會實踐/志願公益活動的情況、綜合獲獎及突出事蹟的情況、個人陳述及推薦情況等多方面進行綜合評審。

初評結果分A+、A、P、F四檔。“A+”的.學生可參加初試、複試,且確定入圍;“A”的學生可參加初試、複試;“P”的學生可參加初試;“F”的學生不能進入之後的考核環節。初評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佈。

2. 初試:初評結果為“A+”、“A”及“P”的學生均需參加我校組織的初試。初試採用筆試形式,考試科目如上表所示。學生依據填報的專業組參加考試(兼報不同專業組,且各專業組所要求考試科目不同的,考生需參加多科目的考試)。初試結果將在報名系統內公佈。

3. 複試:我校將根據學生初試成績分專業組確定初試通過名單。複試將在清華大學校內進行,具體形式、時間、地點將在報名系統中通知。

4. 入圍及確認:我校將根據學生報考的專業組及高校測試成績(含初評成績、初試成績及複試成績,滿分100分)按不超過招生計劃數的1:4確定入圍學生名單。入圍學生名單將按有關規定公示,考生可同步在報名系統內查詢。同時入圍多所高校的學生須於6月22日前與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確認是否參加我校錄取。

  六、錄取辦法

1.入圍“領軍計劃”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2017年上海市大學聯考,並且達到上海市自主招生控制分數線,參加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的成績應達到合格水平。

2. 經與上海市商定,入圍“領軍計劃”資格的學生零志願批次僅能填報我校統招計劃或進行“領軍計劃”志願確認。學生可在其他志願批次填報其他學校專業志願。

3. 入圍我校“領軍計劃”的學生按其綜合成績及專業類志願,分專業組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錄取時,優先錄取第一專業組專業類志願。如有未錄滿計劃,調入物理基礎組。

專業組內按“綜合成績優先”及“專業志願平行”的原則進行專業類志願的錄取;綜合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類志願的考生,應服從專業類調劑,否則不予錄取。

4. 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注:綜合成績相同時按單項順序及分數高低排序,單項順序排列依次為:高校測試成績、大學聯考總分平行投檔規則。

  七、日程安排

2017年5月12日-5月17日,領軍計劃招生報名。

2017年5月24日左右,公佈初評結果。

2017年6月10日左右,初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報名系統內公佈為準)

2017年6月16日-18日,複試。(具體測試時間以報名系統內公佈為準)

2017年6月22日前,公佈高校測試成績及入圍名單,並按有關規定公示,學生可在報名系統內查詢。入圍多所高校的學生須與上海市教育考試院確認是否參加我校錄取。

  八、其他

1.我校將高度重視對“領軍計劃”招生的規範管理,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和執紀問責。加強考核過程管理,完善招生決策機制;認真落實招生監管責任,加強報名、考核、錄取的全過程監督。

2.學生應本着誠信的原則提供真實準確的報名申請材料,若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其資格;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中學及推薦人應當對所出具的材料認真核實,出現弄虛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採取相關措施的權利。

3.我校“領軍計劃”招生的報名及測試不收取任何費用。考生因家庭經濟原因參加複試存在困難的,可以向我校申請資助。

4.本簡章由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聯繫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清華園1號,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84

諮詢電話:010-62770334/62782051

傳真號碼:010-62782061

監督電話:010-62783000(學校紀委)

電子信箱:

招生網址:

清華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