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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遼寧省大學聯考招生錄取政策

遼寧省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已經公佈,具體錄取情況如何呢?今年錄取工作有何新變化?以下是本站小編搜索整理的關於2017年遼寧省大學聯考招生錄取政策,供參考閲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7年遼寧省大學聯考招生錄取政策

  錄取

1.省招考委綜合考慮我省招生計劃和考生的成績等情況劃定各類、各批次院校錄取控制分數線。

普通類本科提前批中的軍隊(含武警)院校招生、國防生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説明外,均只招男生,且執行本科一批錄取控制分數線。

2.高校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科學、合理制定調檔錄取規則,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佈情況,與省招考辦協商確定調閲考生檔案的要求,並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投檔考生能夠錄取。省招考辦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閲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其中,普通類高職(專科)批,調檔比例按照100%進行)。“徵集志願”補充錄取調檔比例按照100%進行。

3.普通類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職(專科)批實行平行志願的投檔錄取模式。平行志願投檔規則為:在相應的分數線上或者分數要求以上,按考生大學聯考總成績(大學聯考文化課總成績與政策性照顧分值的總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當考生總成績相同時,文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後依次檢索,再根據考生填報的平行志願先後順序依次檢索、投檔到最先符合條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類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職(專科)批錄取的平行志願投檔時,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餘招生計劃在錄取結束後向社會公佈,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第一次“徵集志願”補充錄取;第一次“徵集志願”,在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分數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只進行一輪平行投檔,對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院校不予補充平行投檔,剩餘招生計劃在第一次“徵集志願”補充錄取結束後向社會公佈,向符合相應條件且未被錄取的考生進行第二次“徵集志願”補充錄取;第二次“徵集志願”補充錄取將綜合考慮招生計劃缺額數和生源分佈情況等進行投檔。

4.高校和省招考辦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須嚴格按照已經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要正確處理考生成績和志願的關係,認真對待各志願考生。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須在預錄取名單的退檔理由欄內寫清明確的退檔原因,並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

5.少數民族預科班只錄取有預科專業志願的少數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數線上錄取不滿額,可適當降低分數投檔錄取,本科預科班錄取分數不低於本科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80分,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不低於專科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60分。

6.民族班只錄取有民族班專業志願的少數民族考生,民族班錄取分數不低於相應批次各有關高校調檔分數線以下40分。

7.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退役的殘疾軍人,參加大學聯考並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8.獲得省級、市級表彰的見義勇為人員以及因見義勇為死亡或者致殘人員子女報考遼寧省屬、市屬高校,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9.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0.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縣和新賓、清原、鳳城、岫巖、寬甸、北鎮、本溪、桓仁滿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雙語”教學的民族中學畢業的朝鮮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1.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2.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13.同時符合兩種以上加分投檔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種。

凡符合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12條有關情形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省地校三級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符合第10條有關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辦根據考生所填寫報名信息和有關條件篩選考生提供給有關部門審核,經省地校三級公示後方能予以認可。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並使用。

14.定向就業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

實行有序志願的批次,高校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省招考辦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願擇優錄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則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實行平行志願投檔錄取的批次,定向就業招生採用單設志願、單獨投檔的辦法;高校批次內未完成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採取徵集志願補充錄取方式完成或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15.對於已經投檔並應被錄取的考生,不允許考生自願申請退檔。

16.已被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我省2017年職業教育對口升學招生錄取。

17.被錄取到省內普通高校的我省新生,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和居民身份證到錄取高校辦理入學相關手續,不再辦理户口遷移。學生在校期間,由學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暫住人口實行登記管理,可不辦理暫住證。學生畢業後,憑接收單位錄用證明,直接將户口遷移到其工作單位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等學校錄取的我省新生,是否辦理户口遷移手續,按有關高校的要求執行。

18.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後,應及時通過省招考辦或高校指定的信息發佈渠道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19.遼寧省普通高校錄取工作結束後不再另行組織補錄。我省錄取工作時間安排以省招考辦發佈通知為準。

20.新生入校後由學校負責德、智、體全面複查,發現作弊或德、體不合格,文化課進行一次複試與大學聯考成績差距懸殊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21.免費教育師範專業招生,列入本科提前批,錄取時擇優選拔熱愛教育事業,有志於長期從教、終身從教的優秀高中畢業生。免費教育師範生錄取後入學前須與學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協議,承諾畢業後從事中國小教育十年以上。免費教育師範生在校學習期間免除學費,免繳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免費教育師範生畢業後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國小任教。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免費教育師範畢業生,應先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二年。免費教育師範生畢業後未按協議從事中國小教育工作的,要按規定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並繳納違約金。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履約管理,並建立免費教育師範生的誠信檔案。確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需報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免費教育師範生畢業前及在協議規定服務期內,一般不得報考脱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