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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同安區2016年國小招生工作意見

小升中1.22W

導讀:2016年廈門市同安區秋季國小招生工作意見已公佈,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廈門市同安區2016年國小招生工作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義務教育法》,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權益,維護教育公平,進一步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規範學校招生行為,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2016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廳〔2016〕1號)《廈門市2016年秋季國小招生工作意見》(廈教基〔2016〕13號)等精神,現就做好我區2016年秋季國小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意見。

  一、招生原則

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原則,組織所劃定的招生片區內適齡兒童按時就近免試入學;堅持“積分優先,遵循志願”原則,組織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隨遷子女派位入學。

  二、招生對象

本區户籍或居住在本區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6週歲(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適齡兒童。

  三、報名時間

1.本區户籍、本市户籍跨片區申請以及符合招生政策規定的港、澳、台、華僑、外籍的適齡兒童報名時間為7月31日、8月1日。

2.符合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子女網絡報名時間為5月5日至5月19日;

現場預約登記時間為5月14日;

未經區教育局批准,任何公辦國小均不得提前報名和招生。

  四、招生辦法

(一)本區户籍適齡兒童的入學

1.公辦國小實行劃片招生,優先招收片區內本區户籍適齡兒童。國小招生片區由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劃定並提前向社會公佈。各國小應於報名前1周在劃定的片區張貼招生通告。

2.片區招生對象的界定

(1)片區招生對象必須符合“兩一致”,即適齡兒童與父(母)户口一致,實際居住地與户口所在地一致(指適齡兒童及其家長在其户口所在地招生片區內的住房是實際住所)。

在我區已購房且實際入住,雖户口未遷入,可向房產地片區學校申請入學,經申請就讀學校入户調查,若情況屬實,學校在確保招收户籍內適齡兒童後,仍有空餘學位接納的,報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可視為片區招生對象給予錄取

(2)片區招生對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為2016年8月1日。超過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

(3)原省級示範國小的招生對象除應符合“兩一致”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①適齡兒童的父親(母親)持有片區房屋產權(父親或母親所佔房屋產權比例應超過50%,下同)的,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還應在片區實際居住一年以上(2015年8月31日前入住),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②適齡兒童的父親和母親確無房產,父親(母親)租住片區房屋的,所租住的房屋應為家庭唯一居住地,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還應在片區實際居住一年以上,並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賃手續。

③適齡兒童的父親(母親)購買的片區房產(持有效的購房合同和購房票據)由於歷史原因無法辦理產權的,且在片區外沒有其他產權房,該住處為其唯一居住地,實際擁有並與其適齡兒童在片區房產居住一年以上。

④適齡兒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實際居住並擁有片區房產的產權達六年以上(含六年),適齡兒童及其父親(母親)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冊,並實際居住1年以上的,可視為片區招生對象。

上述前三種情況還要同時滿足同一套房產只能有1位適齡兒童在片區的國小一至六年級就學,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子女多於一個的家庭除外。

3.國小所在地的鎮(街、場)政府或政府授權的學校於報名前1周向片區內本區户籍的適齡兒童發出《學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屆時由家長或監護人攜帶孩子,於規定的`報名時間,到片區內的學校報名登記,經學校審核確認後,給予辦理報名手續。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報名者,應在接到報名通知書後3日內向片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同意,可適當推遲報名時間。未經申請而逾期要求報名者,應書面向學校或區教育局説明原因,經批准後予以補報,若片區學校學額已滿,由區教育局審核後統籌安排。未經批准不來報名或超過申請期限不來報名者,學校應及時瞭解其就學情況,若已在其他學校就讀,學校應及時取證,若尚未就學,學校應及時上報鎮(街、場)政府、區義教辦(《名單》一式二份)。

4.片區招生對象報名時應提供的材料:

①學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通知書。

②户籍證明,指適齡兒童與父(母)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

③住房及居住情況證明。

④其他必要的證明材料。

適齡兒童報名時提供的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有弄虛作假的行為,一律視為非片區招生對象,由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5.因政府拆遷建設造成的户口與住所分離的招生對象,經確認後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區學校就學。

(二)香港、澳門、台灣、華僑和外籍學生入學辦法

1.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我區入學,其父親(母親)為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的,由教育主管部門根據其父親(母親)房產所在地或居住地統籌安排入學;其父親(母親)為本市户籍的,由其父親(母親)户籍地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適齡兒童申請在我區入學,其父親和母親均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申請就讀公辦學校,應滿足以下條件:

父親(母親)應在我區務工、暫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年限滿1年(含1年)以上。作為過渡(2016年-2017年),2016年申請就學的適齡兒童父親(母親)應在我區務工、暫住和參加我市社會保險,具體年限不做要求;2017年申請就學的適齡兒童父親(母親)應在我區務工、暫住和最近參加我市社會保險滿1年。

2.持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台灣學生因家長在我區購房置業或工作需隨父親(母親)在我區生活而要求在我區就讀國小的,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國小就讀;也可由其父母事先與學校聯繫,獲准後辦理就讀手續。

3.華僑、外籍學生申請在我區就讀國小的,由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後,統籌安排到居住地所屬片區內國小就讀;也可由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事先與學校聯繫,獲准後辦理就讀手續。

香港、澳門、台灣、華僑和外籍學生辦理入學須提供的材料,詳見附件5。

(三)人才子女入學辦法

人才子女申請政策性照顧入學,於7月1日—7月25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供相關部門核發的證書或文件,書面申請材料,申請人與其子女的身份證明,以及證明直系親屬關係的户口簿、出生證明等材料,由教育行政部門核查後指導安排就學。

(四)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辦法

繼續實行進城務人員隨遷子女國小積分入學辦法。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父親(母親)可通過i廈門“積分入學”平台向暫住地或購置房產所在片區學校提出申請。適齡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基本條件、積分計算辦法、派位或安排入學辦法及工作日程安排,根據我區教育局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因學位緊張,第一實驗國小、第二實驗國小、嶽口國小、教師進修附屬國小、大同中心國小(城西校區)、祥平中心國小等六所學校,原則上不接收外口生源,但在其施教區內有購置商品房(房屋用途應為“住宅”)的可進行現場登記,非購房的應相對就近選擇其他學校預約登記。

逾期未預約登記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申請資格。

  五、招生工作規定

(一)進一步規範招生行為。合理劃定招生片區,各校要堅持“劃片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合理劃定國小招生片區,認真做好適齡兒童入學通知工作,確保適齡兒童按時入學。嚴格執行逐層招生原則,各校招生的層級順序為:片內生(服務區“兩一致”適齡兒童、購房實際入住者子女、符合政策照顧子女、協議招生對象)、跨片區(本市户籍因監護人經商<含創業>、務工且生活基礎改變半年以上的)和外來生(符合條件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其他適齡兒童。除第一實驗國小、第二實驗國小、嶽口國小、教師進修附屬國小、大同中心國小(城西校區)、祥平中心國小外,其他學校要挖潛擴容,積極接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各校不得拒收服務區內生源;無正當理由,不得招收片外新生;遇到人户分離的,原則上以現居住地國小為招生學校。學校與開發商簽有招生協議的,按協議規定招生。

中心城區七所學校(第一實驗國小、第二實驗國小、嶽口國小、陽翟國小、教師進修附屬國小、大同中心國小、祥平中心國小)繼續執行“二手房”六年內只接受同一户業主一名適齡兒童入學規定(符合計生政策者除外)。

(二)認真做好統籌入學工作。貫徹執行市(區)委、市(區)政府有關政策,認真做好政策性照顧入學的統籌和協調工作,市重點引進人才子女、總部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子女、規模以上企業管理人員子女、“銀城113”人才子女、區拔尖人才子女、區農村實用人才子女及到我區投資、工作或置業的台胞子女等享受政策性照顧的適齡兒童就學。市高技能人才子女按在我區實際居住地(產權房或長期租住房)片區學校安排入學。按照《廈門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廈教基〔2015〕32號)要求,做好軍人子女統籌入學工作。符合政策性照顧對象的,應於2016年7月25日前填寫《同安區2016年國小招生照顧入學申請表》,附上相應證明材料,經有關部門確認照顧資格後,送區教育局審批。享受政策性照顧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指導安排,若選擇的學校過於集中,超出學校預留的學位,則由區教育局指導到其它學校就學,有關學校和學生應服從安排和調整。

各校應嚴格控制招收跨片區,對個別適齡兒童因客觀原因或學生家長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難,要求跨片區報名的,須由家長填寫《同安區2016年國小跨片區就學申請表》(附件3),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等複印件,原件核查),在規定時間遞交申請就讀學校,進行現場信息確認。在保證接收片區學生入學的前提下,經接收學校和原户籍所在地學校入户調查核實,集體研究審核後,於8月2日前(造冊並附申請材料)報區教育局核准後方可錄取。對不符合政策規定,不準予片內招收的或跨片就讀的學生應及時回户籍所在地片區學校申請就讀。

各校招收跨片區申請的適齡兒童,應按户籍地(鎮街、村居)造冊,於8月中旬告知户籍所在地學校。

(三)認真做好進城務工隨遷子女積分入學工作。在保持政策的嚴肅性和延續性,根據《廈門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國小積分入學辦法指導意見》,結合我區區情,制定我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國小積分入學的實施細則。各校要在確保接收片區招生對象入學的前提下,核清學校剩餘學位,遵循招生計劃公開、招生辦法公開、報名時間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的原則,做好隨遷子女就讀我區國小的入學組織工作,確保隨遷子女的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四)認真貫徹落實《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市教育局等部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實施方案的通知》(廈府辦〔2014〕172號)要求,嚴格執行《殘疾人教育條例》規定,加強殘疾兒童分類安置工作,確保每個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夠接受合適的教育,做到全覆蓋、零拒絕。除特教學校(班)招收殘疾學生入學外,普通國小都應依法接受服務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學,特別要做好輕度智力殘疾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杜絕殘疾兒童輟學,確保三類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五)規範民辦學校招生行為。民辦國小不得進行不實宣傳,要嚴格執行區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計劃,未經批准擅自擴大招生計劃,超出部分不予建學籍。各民辦學校要預留一定班級數(具體由教育局教育科民管辦另行通知),接收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的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且按規定免除學生的學雜費、課本費、簿籍費等費用。對未經批准擅自招生、擅自擴大招生規模,以及預收費、亂收費的,予以通報,責令立即整改,並按有關規定予以降級處理。

(六)加強招生宣傳工作。各校應加強招生政策宣傳工作,保護片區適齡兒童入學的合法權利。對為擇校而造成“寄户”、“掛户”等人户分離情況的適齡兒童,各校應耐心疏導,動員家長將户口遷回原户籍所在地入學。有關學校和學生應服從安排和調整。

各校要切實加強進城務工隨遷子女就學宣傳、疏導和服務工作,通過政策解讀、信息發佈、發放宣傳冊等形式,廣泛宣傳隨遷子女的入學服務政策,及時發佈相關信息,做好隨遷子女就學諮詢、條件確認等服務工作。對不符合積分入學條件的進城務工隨遷子女要及時疏導,原則上建議回户籍所在地學校入學。

(七)增強服務意識確保順利招生。招生期間,各校要從大局出發,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指派一名校級領導上崗值班,協助區教育局及時處理涉及本單位的招生事宜,並於6月30日前向社會公佈招生諮詢電話,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專人負責,認真做好羣眾的來信來訪來電解答,熱情、耐心、細緻做好家長的工作,凡符合入學條件的要及時給予辦理入學手續,不符合條件的要給予明確的答覆。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依據法律法規及招生政策及時化解,區內國小間的問題在相互協調後仍有爭議的情況下由區教育局最後裁決。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的現象,切實維護招生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國小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八)加強監督檢查促進教育公平。各校要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加強對國小招生工作的領導,加強監督檢查。嚴禁招收不足入學年齡的兒童入學,違規招收的一律取消入學資格。嚴禁錄取未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公佈的新生入學,各公、民辦國小未經批准不得擅自擴大或減少招生規模;嚴禁將各種競賽、考級和獎勵證書作為入學依據。公辦國小未經市教育局核准,一律不得以特長名義招收學生,不得擅自舉辦各類特色學校、特色班。

區教育紀檢監察和相關職能部門應強化招生重點環節、重點崗位、重點時段的監督。各校應認真學習,準確掌握招生政策,嚴格招生紀律,共同維護教育公平。對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九)非起始年級招生入學工作。根據國小學籍管理辦法和我區實際情況,各校應於8月25、26日(若提前,以學校公告為準並報教育科備案)接受非起始年級轉學的預約登記,8月31日前根據學位情況給予統籌。

  六、其他

(一)本《意見》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二)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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