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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7年會考招生工作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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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2017年會考招生工作指導意見

各區招生委員會、教育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現就2017年全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考試工作

(一)升學報名

1.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與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報名結合進行。

2.以下學生均應按規定辦理報名手續:

具有南京市國中學籍的九年級年級學生;具有南京市户籍、在外市就讀並擬回南京市升學的九年級年級學生;有報考高中階段學校要求且未註冊高中階段學校學籍的往屆國中畢業生。

3.高中階段學校的在籍學生不得參加報名。

4.各區招生辦負責辦理本區學生的報名手續。

(二)體格檢查

體格檢查在市衞計委和市招生辦指導下,由區招生辦指定二級(含二級)以上醫院承擔本區考生的體檢工作。體檢醫院須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進行認真檢查,確保體檢質量,並對體檢結論負責。

(三)學業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

1.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實行畢業考試與升學考試兩考合一、考試與考查相結合的形式。

考試和考查科目由市統一命題,統一組織。

2.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思想品德、體育,考查科目為歷史、生物、地理、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其中,生物和地理考查已安排在八年級年級進行。

各學科滿分分別為: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口語考試)各120分,物理100分,化學80分,思想品德、歷史各60分,體育40分,會考成績總分為700分。

生物、地理考查為在線機考,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第,考查合格者方可報考指標生志願和第一批次學校。

國中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考查分為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第,錄取時供招生學校參考。

3.思想品德和歷史學科合場、合卷,實行開卷考試,其他學科實行閉卷考試。各科考試均在答題卡上答題。

4.英語聽力口語考試由省統一命題,區教育局組織實施。考試滿分為30分,計入英語學科成績。

5.體育考試由市教育局制定實施辦法,區教育局組織實施,使用電子設備測量成績。考生在3類選項中各選擇1個項目測試,3項滿分為40分。

6.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考查由市統一命題,區教育局組織,國中學校實施。考生在每科2個項目中隨機抽取1個實驗考查。

7.在本省外市就讀的考生,可將就讀地的市招生辦或市教研室出具的英語聽力口語考試、體育考試、地理和生物考查成績證明,交報名地的區招生辦,英語聽力口語和體育考試成績由市招生辦計入會考成績,其他學科須參加南京市會考。

在外省就讀的考生,可將就讀地的市招生辦或市教研室出具的地理和生物考查成績證明,交報名地的區招生辦,其他學科須參加南京市會考。

8.綜合素質評價以等級制呈現,錄取時供招生學校參考。

(四)專業加試

考生要報考招收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以及對英語能力有要求的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和國際課程班,必須參加專業加試。

招生學校要求專業加試須經市教育局批准,專業加試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需專業加試的學校、項目以及加試成績在錄取中的作用由市招生辦公佈。具體加試內容由招生學校公佈。

(五)網上評卷

會考結束後,市招生辦和市教研室共同組織全市會考文化科目的網上評卷。市、區教研室負責選聘合格的評卷教師。

  二、招生工作

(一)招生範圍

1.為便於表述招生範圍,原市區包括玄武區、秦淮區、建鄴區、鼓樓區、棲霞區、雨花台區、原浦口區、化工園區統稱原市區,全市包括原市區和其他區。

2.普通高中按規定範圍招生,其他學校面向全市招生。

3.普通高中招生範圍

適當增加面向全市招生的學校,積極穩妥調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範圍。

①原市區範圍內的普通高中統招生面向原市區招生,其中南京外國語學校(部分計劃)、南京師範大學附屬中學、金陵中學、第一中學、中華中學、第十三中學、第二十九中學等7所普通高中統招生也面向全市招生。

②其他區範圍內的普通高中統招生面向本區招生,其中江浦高級中學、第十四中學、江寧高級中學、南京師範大學附屬中學江寧分校、南京師範大學附屬揚子中學、大廠高級中學、六合高級中學、溧水高級中學、高淳高級中學統招生也面向原市區招生。

③招收指標生和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的普通高中按市教育局有關部門文件規定的範圍招生。

④普通高中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國際課程班面向全市招生。

(二)志願填報

1.考生志願(含徵求志願)採用動態口令卡加密方式統一在網上填報。發佈會考成績後,考生於規定時間內填報升學志願。志願填報個數(共7個)如下:

提前批次(2個):招收指標生的普通高中學校1個;師範學校,招收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中職學校除外)1個。

第一批次(2個):四星級及經批准在第一批次招生的普通高中學校、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專業班。

第二批次(2個):三星級及以下普通高中學校、中高等職業教育“3+3”分段培養專業班、綜合高中班、五年制高職專業班、國家級重點技工學校技師班和高級技工班。

第三批次(1個):中等專業學校中職專業班、技工學校高級技工班和中級技工班。

2.考生網上填報志願時間截止,修改權限立即關閉,最後生成的信息即為確定志願,任何人不得更改。

考生在監護人的指導下自主填報志願,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干涉,不得強迫考生報考指定學校。

(三)投檔辦法

1.投檔順序為提前批次、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其中提前批次先投放指標生志願檔案。

2.根據招生計劃、考生志願和會考成績,分別劃定各批次各類學校投檔控制線。

3.在各投檔控制線上,按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順序向招生學校投檔,投檔比例為1∶1。第一志願檔案不足時,依次投放後續志願檔案。如尾數同分超出1∶1投檔比例,將同分檔案全部向招生學校投出。

對降低投檔控制線的招生學校,按考生志願順序投檔。

降分投檔時,已經被錄取的考生不再重新投檔。

4.在第一批次、第二批次志願投檔結束後,招生辦將公佈尚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信息,並對控制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徵求志願,再次投檔。

(四)錄取辦法

南京市各類高中階段學校錄取工作由市招生辦統一組織,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1.招生學校按照錄取工作的規定及程序錄取。

2.出現尾數同分時,普通高中統招生由招生學校全部錄取,普通高中指標生、特長生、國際班學生和職業學校需按排序規則錄取。

尾數同分考生排序規則為:根據考生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語文、數學、英語三門學科總分仍然相同,則參照綜合素質評價等級擇優錄取(A多優先)。若評價等級仍然相同,則根據語文、數學兩門學科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語文、數學兩門學科總分仍然相同,則根據數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3.繼續實行四星級普通高中招收指標生的辦法,具體方案由市教育局制定。

指標生錄取根據各國中校的指標數和考生所填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原市區普通高中的指標生錄取控制線按全市會考成績排名前30%考生的最低分劃定,其他區可參照執行。在控制線上未完成的指標生計劃,返回統一招生計劃錄取。

4.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專業加試合格、並且會考成績達到規定控制線以上,按相關規定錄取。

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錄取規定為:普通高中科技特長生按專業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體育特長生按專業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或按項目陣容等需要錄取,藝術特長生按會考成績與專業加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高等職業學校體育特長生按專業加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藝術特長生按會考成績與專業加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招收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的學校未完成的特長生計劃,返回統一招生計劃錄取。

5.普通高中外語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及國際課程班,按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簡章進行加試和錄取。其中,進行外語加試的高中,按照考生會考成績與外語加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進行外語加試的高中,按考生會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6.招收師範生的學校和對有專業加試要求的職業學校,根據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簡章規定,可在加試合格的考生中按會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或按會考成績與專業加試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7.民辦普通高中按照公佈的計劃招生。完成後如需調整,增加人數不超過公佈計劃數的20%。第二志願投檔結束後,在本批次普通高中投檔控制線上由學校自主錄取,並不得收取擇校費。

8.在南京市第九中學、第三中學、玄武高級中學和南京大學附屬中學4所雙擁共建學校中單列“雙擁共建生”招生計劃,對軍人子女在寧參加會考的,在相應批次第一志願投檔結束後,可按照相關規定予以錄取。

9.指標生和特長生的錄取結果在網上公示。

10.考生能夠正常錄取、但要求學校退檔的,不予辦理。

11.在投檔控制線上生源不足的學校,徵求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志願後仍未完成計劃的,原則上在10分內降分投檔。有特殊原因需予調整的,須報市招委會批准。

對確有培養前途、專業加試成績優秀、但會考成績未達規定控制線的體育或藝術特長生,由招生學校書面申請,經市教育局主管部門審核,報南京市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市中招領導小組)批准後,可准予破格錄取。

(五)照顧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犧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分;

榮立個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歸僑青年、華僑子女、歸僑子女、高層次留學回國人員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計劃”中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的子女、南京市“領軍型科技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的子女,可加10分;

受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級以上部門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子女,可加5分;

少數民族考生可加5分。

軍人子女按照南京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的有關規定予以照顧。

如果考生同時符合幾項加分條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項加分,不合並加分。

申請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經相關部門審核後在網上公示。

(六)同城待遇

在南京市就讀國中並取得學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如在南京市繼續升學,報名、考試、錄取與所在區的南京市户籍的考生相同(除特別説明外)。

  三、管理工作

1.市中招領導小組協調和管理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和錄取工作。

2.繼續加大南京市各類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統一管理力度,統一制定招生辦法,統一組織報名考試評卷,統一進行招生錄取。

3.各類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嚴格規範招生行為。普通高中須在校園網和校內顯著位置公佈《規範普通高中招生承諾書》。

4.市、區招生委員會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從嚴治考,依法招生,確保招生工作合法規範、安全有序進行。

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招生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查處、糾正招生考試中的違規違紀行為,並追究當事人的紀律責任;情節特別嚴重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四、主要工作日程

3月9日至10日,學業考試網上報名。

3月13日至31日,體格檢查。

4月6日至19日,體育考試。

4月22日至23日,英語聽力口語考試。

5月8日至12日,綜合素質評價和理化實驗操作考查。

5月19日,學業考試補報名。

5月20日,科技、體育、藝術特長生專業加試。

6月17日至18日,文化考試。

6月21日至26日,網上評卷。

6月28日下午,公佈會考成績。

6月30日至7月1日,考生網上填報升學志願。

7月5日,公佈各批次投檔控制線。

7月6日至20日,高中階段學校遠程網上錄取。

市招生委員會授權市招生辦發佈和解釋高中階段學校的招生政策。各項工作的具體實施由市教育局另行部署。

南京市招生委員會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