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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自主招生簡章

上海交通大學簡稱“上海交大”,位於中國直轄市上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直屬並與上海市共建的“綜合性、研究型、國際化”全國重點大學,分享了上海交大的自主招生簡章,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上海交大自主招生簡章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及教育部關於高等學校自主招生改革試點工作的有關規定,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深化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製度改革,探索多渠道選拔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的優秀人才,2017年我校將繼續進行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簡章。

一、選拔對象

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和創新潛質,符合大學聯考報名條件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1)高中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競賽(數學、物理、化學、信息學)省賽區一等獎(獲獎名單須在教育部陽光平台公示);

(2)高中階段獲得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明天小小科學家”全國一、二等獎(獲獎名單須在教育部陽光平台公示);

(3)人文學科特長顯著,參加人文社科類競賽全國決賽獲得優異成績者,其提交材料經我校專家組集體審定。

二、招生專業與筆試科目

我校將自行組織自主招生筆試,科目為兩門,筆試科目組與自主招生專業的對應關係見下表:

三、申請程序與選拔模式

1.網上報名

請登錄“陽光大學聯考特殊類型招生報名平台”,進行網上註冊、報名。按系統提示填寫並提交相關信息後打印申請表,網上報名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4日17時。

請將申請表按要求籤字,加蓋所在中學公章後掃描或拍照上傳,並連同其他申請材料(學業水平考試等相關成績、獲獎證書及各類證明材料等),以特快專遞EMS方式寄到我校招生辦公室。書面材料接收截止時間為2017年4月6日17時,以上海市郵政接收時間為準。報名材料要求:

(1)上傳及郵寄的申請表要求提供原件,條形碼應為最終提交版本;

(2)申請材料需使用A4紙打印,並確保打印質量,保證條形碼、考生照片清晰可辨;

(3)申請材料需裝訂成冊,申請表按照頁碼順序裝訂在材料最前面,成冊材料無硬紙、無塑封、無封面封底和目錄;

(4)國中及國中以前的材料不必提供;

(5)申請材料不退還,請留好備份。

2.初審

對於按照要求提交有效申請材料的考生,我校將組織專家進行初審。初審結果預計於2017年4月底在報名系統內公佈並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初審結果生效。

初審結果分為優秀、通過、不通過三檔。初審結果優秀者將在具有特別突出的'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且綜合素質優異的考生中產生。初審結果通過者將參加我校組織的筆試,請考生及時查詢初審結果並及時確認是否參加筆試,未按時完成確認的考生視為放棄筆試資格。確認參加筆試的考生,需通過報名系統下載打印筆試准考證,打印開放時間請見報名網站公告。

3.筆試

我校筆試擬於2017年6月11日在上海舉行;筆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説明等詳見報名系統中下載的准考證。

我校將依據考生的第一志願專業分別確定上海交通大學校本部與醫學院面試資格線。若考生的筆試成績同時達到校本部和醫學院的面試資格線,則面試通過後,可在全校自主招生專業範圍內,依據其專業志願認定為自主招生人選。

4.面試

初審結果優秀或筆試通過的考生需參加我校的面試。

集中面試預計於2017年6月16—18日在上海舉行。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説明等詳見報名系統中下載的准考證。面試主要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學科特長、學習與認知的能力、理想抱負與社會責任感等,由多位學科專家獨立打分,綜合評價。

5.優惠認定方法與認定結果的公佈、確認和生效

我校依據面試成績認定自主招生人選,認定名單由我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通過後於2017年6月22日前在報名系統內公佈,並在我校本科招生網、教育部陽光大學聯考平台公示。公示無異議可參與大學聯考錄取。

四、優惠政策

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考生,在大學聯考自主招生志願中填報我校(上海交通大學或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具體志願填報方式、填報時間等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為準),在大學聯考錄取時可以享受下列優惠政策:

1. A檔:

我校自主招生“A檔”人選在初審“優秀”且通過我校自主招生面試的考生中擇優產生,大學聯考成績不低於當地同科類一本線(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則按照公示專業予以錄取。

2. B檔:

其餘通過我校自主招生面試的考生,可被認定為我校自主招生“B檔”人選,其大學聯考成績不低於當地同科類一本線(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關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招生考試機構確定的自主招生相應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且達到以下要求則按照公示專業予以錄取:

1)上海交通大學校本部及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自主招生人選中的非上海、浙江考生,大學聯考成績分別達到上海交通大學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在當地同科類本科一批(對於合併本科批次的省份採用普通本科批)的最終模擬投檔線下40分內(含40分)。對於大學聯考總成績不是750分的省份,不需要折算優惠分值。最終模擬投檔線由生源地省級招辦測算生成。

2)上海交通大學校本部自主招生人選中的上海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達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30分(含),浙江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50分(含)。

3)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自主招生人選中的上海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達到上海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20分(含),浙江考生大學聯考成績達到浙江自主招生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40分(含)。

注:江蘇自主招生考生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需達到1A1B。

五、特別説明

1.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計劃不超過學校招生總計劃的5%,考生填報我校自主招生志願限報3所高校。

2.對於上海考生,我校將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信息進行初審,並將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呈現給面試專家作為面試評分中重要的參考依據。

3.獲得我校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考生需按照所獲的認定資格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報上海交通大學校本部或上海交通大學醫學院,專業志願需與認定的專業保持一致。

4.申請材料應當清晰、真實、完整。申請材料中存在虛假內容或者隱匿可能對考生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事實的,一經發現,取消繼續參與後續認定工作的資格;已經獲得自主招生認定資格的,取消認定;已經入學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關規定處理。

5.大學聯考體檢不符合國家規定者,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取消錄取資格或調整至適合專業。

6.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考生,由考生申請,我校審核批准後,資助部分交通費。(申請表格見附件下載)

六、監督機制

本次自主招生錄取改革試點工作,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進行,工作方案、實施辦法和最終錄取結果均須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准。學校招生監察部門全程參與,在報名、初審、筆試、面試、優惠認定等多個環節充分引入監督監察機制,專家分組和麪試順序由現場隨機抽籤確定,確保此項工作的公平公正。

我校監察部門監督舉報電話:021-34206217

七、聯繫方式

地址:上海市東川路800號新行政B樓333室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編:200240 電話:021-34200000

傳真:021-34207255

電子郵箱:

八、本簡章解釋權屬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上海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7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