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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自主招生等類型考生未經公示不得錄取

教育部辦公廳日前印發的關於做好2015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指出,要重點加強對自主招生、保送生、藝術類及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及藝術團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錄取要求和錄取結果的'公示,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享受照顧政策類別、錄取優惠分值、擬錄取高校及專業等,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教育部:自主招生等類型考生未經公示不得錄取

該通知要求加強招生信息公開。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資格、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複查結果等信息。

通知指出,要明確錄取各階段信息公開的時間、內容和方式,確保考生及時瞭解各批次招生流程、志願填報時間及辦法、投檔和錄取的規則及結果、未完成計劃志願徵集辦法、個人錄取信息查詢渠道等應知須知的相關信息。

該通知還要求進一步完善分級負責、規範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凡屬主動公開的招生信息都要全面、及時、準確、規範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並依法依規、積極穩妥開展依申請公開工作。要切實落實信息公開責任,按照“誰公開、誰負責信息審查”“誰公開、誰負責解疑釋惑”的原則,以及高校招生信息公開職責分工目錄,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及時迴應處理公眾質疑和問題,建立健全虛假信息澄清機制和非法招生預警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