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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河源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高職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的決定》、《教育部關於積極推進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育部關於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工作的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高等職業院校自主招生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教考函﹝2017﹞2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河源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2772

第五條 學校地址:河源市東環路大學城

郵政編碼:517000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隸屬單位:河源市人民政府,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普通大專畢(結)業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 河源職業技術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領導、監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自主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及接受紀律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監督與申訴辦公室,對自主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自主招生錄取期間負責對招生工作監督、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及報名條件

第十四條 普通高會考生報考條件:

1.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

2.報考普通類專業的高中畢業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或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有一門學科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美術類、音樂類、體育類專業的高中畢業生,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或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第十五條 中等職業學校考生報考條件:

1.符合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報名資格的應、往屆中職(含中專、職中、技校)畢業生。

2.中職階段所學專業與我校招生專業直接相關,並取得與招生專業相關的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原則上為國家職業資格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或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

對中職應往、屆畢業生的專業及技能證書要求如下:

招生專業

對應中職學校專業

技能證書或專業

技能課程證書要求

技能證書發證機關

及等級要求

服裝設計與工藝

070400紡織技術及營銷、070500紡織高分子材料工藝、070600絲綢工藝、070700染整技術、070800針織工藝、070900服裝製作與生產管理、071000皮革工藝、142400服裝設計與工藝、142500服裝展示與禮儀、142600皮革製品造型設計、143200民族服裝與服飾、143300民族織繡、

1204紡織技術、1205針織工藝、1206染整技術、1207化纖生產技術、1208服裝製作與營銷、1209服裝養護、1210服裝設計與製作、1211皮革加工與設計、1411服裝模特

服裝製作工、服裝縫製(縫紉)工、服裝設計定製工、服裝裁剪工、計算機輔助設計模塊(服裝CAD)平台繪圖員、計算機輔助設計模塊(服裝)平台繪圖員

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

美術基礎技能證

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

學前教育

160100學前教育、1501-4幼兒教育

育嬰師、保育員

省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考(或授權)的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能等級證書

音樂綜合證書、教育基礎綜合證書

省教育考試院主考的專業技能課程B級以上(含B級)證書

  第五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六條 招收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840人(含實施“網測”考試形式100人),招收應、往屆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畢業生85人,招收現代學徒制考生30人。詳見下表。

序號

招生對象

招生專業

年制

招生科類

招生計劃

(人)

學費標準

(元/年)

1

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

安全健康與環保

3

文理兼招

50

6410

2

法律事務

3

文科

50

5250

3

服裝與服飾設計

3

文理兼招

45

10000

4

高分子材料工程技術

3

文理兼招

50

6410

5

工業設計

3

文理兼招

50

6410

6

計算機網絡技術

3

文理兼招

50

6410

7

建築智能化工程技術

3

文理兼招

50

6410

8

酒店管理

3

文理兼招

50

5250

9

模具設計與製造

3

理科

50

6410

10

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

3

文理兼招

50

6410

11

食品營養與檢測

3

理科

50

6410

12

文祕

3

文科

50

5250

13

物流管理

3

文理兼招

50

5250

14

物業管理

3

文理兼招

45

5250

15

新聞採編與製作

3

文理兼招

50

6410

16

移動通信技術

3

文理兼招

50

6410

17

藝術設計

3

文理兼招

50

10000

18

中職應、往屆畢業生

服裝設計與工藝

2

中職生

45

6410

19

學前教育

2

中職生

40

5250

20

應用電子技術

(現代學徒制)

3

中職生

30

6410

備註:住宿費1500元/年(空調間)。教材費代收500元/年,畢業時按實際結算後多退少補。

第十七條 通過“自主招生”錄取的高職院校學生,不得轉學。其中,考入高職院校的普通高中應往屆畢業生,不得轉入統招專業;考入高職院校的中職應往屆畢業生,不得轉專業。

  第六章 考試形式及考試時間

第十八條 根據報考對象的不同,學校實行分類考試、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普通高中畢業生實行“文化素質考試(筆試)+職業適應性測試(筆試或網上測試)”的考試形式,其中筆試由我校自主命題和組織實施。其中,報考我校模具設計與製造、物流管理專業的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實行網上測試,測試成績分“合格”和“不合格”,測試合格作為以上專業錄取的條件和依據之一。網上測試成績不計入總分,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200分。考生需在3月4日上午參加我校的文化素質考試,並在廣東教育考試服務網(網址:)選擇4日下午在我校參加網測。報考其他專業(非模具設計與製造、物流管理專業)的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採用筆試方式,文化素質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的權重比例為2:1。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300分,其中文化素質考試滿分值為200分,職業測試性測試滿分值為100分。各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見我校招生信息網。

中職畢業生實行“文化基礎考試(含綜合文化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考試形式,學校統一組織測試,文化基礎知識和專業綜合理論、職業技能考核的權重比例為4:3:3。中職考生入學測試總分滿分值為500分,其中文化基礎考試滿分值為200分,專業綜合理論考試滿分值為150分,職業技能考核滿分值為150分。

第十九條 我校自行組織的文化素質考試和文化基礎考試統一在3月4日上午進行,考生來學校參加考試。普通高會考生文化素質考試以綜合能力測試為主,考試內容包括語言應用能力、邏輯推理能力、信息採集和應用能力、綜合解決問題能力、職業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人際交往基本常識等,考試科目和分值比例為語文40%、數學40%、英語20%。中職考生綜合文化考試的考試內容涵蓋自然科學和人文科學基本知識、職業道德基本要求、人際交往基本常識、漢語言寫作基本能力、專業綜合理論等技能型人才必備的實用性知識要求。文化素質考試和文化基礎考試採用筆試的方式,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測試採用筆試(或網上測試)或實操方式。

報考我校非網測專業的全部考生(含普通高中畢業生、中職畢業生)均需參加由我校自主命題的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和職業適應性測試(或職業技能考核)。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的成績為基本依據,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錄取辦法:按不低於考生入學測試總分的50%劃定各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在分數線上按考生所報考專業總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錄滿計劃為止。考生總分相同時,按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低於60分(或網上測試不合格)或職業技能考核成績低於90分者、體檢不合格者不能被錄取。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審核後確定擬錄取的'考生名單,並在我校自主招生網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二條 擬錄取公示過程中若有學生自願放棄錄取則根據專業名次順延錄取至招生計劃額滿為止,某專業生源不足時可以申請調整計劃到生源充足的專業。

第二十三條 公示無異議後,擬錄取的考生名單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經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的考生方可確認為正式錄取。學校根據省招生辦公室審核通過後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並在學校網站上公式。

第二十四條 學校錄取程序透明、公開,錄取工作在學校紀檢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二十五條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獲得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獲一等獎或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三等獎及以上獎項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畢業兩年內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校考核公示後,可免試錄取;獲省賽二、三等獎的中等職業學校在校生,報考我校與獲獎項目相應或相近專業,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可免考“技能證書”,但仍需參加文化基礎知識考試和學校規定的測試,按正常的錄取程序進行錄取。

第二十六條 報考我校自主招生並被錄取的考生,可同時參加大學聯考,參加本科院校錄取,但不能參加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也不得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填報本科院校志願並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錄取資格,不得轉回我校,也不得參加其他高職高專層次的錄取。報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成績為錄取依據的高職分類考試招生。

  第八章 現代學徒制

第二十七條 現代學徒制人才培養模式概述

現代學徒制是職業教育主動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產業轉型升級的戰略選擇,是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推進工學結合、知行合一的有效途徑,是校企聯合辦學的一種形式。實施現代學徒制能促進校企的融合,實現校企一體化育人,為學校提升專業服務地方產業發展能力和提高職業院校的生源質量及人才培養質量的能力開闢了新路徑;推動高職院校的內涵建設和教育教學改革,為企業緩解轉型升級中技術技能人才匱乏的難題提供了新方法,特別是為企業解決崗位技術技能人才選、育、用、留問題找到了新出路;為學徒構建了一個開放性、個性化在崗學習與提升的平台,實現學歷、能力與職位的多項提升,為個人的發展拓展更大的空間和贏得更多的機遇。

現代學徒制的核心是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具有校企聯合雙元育人、交互訓教、在崗培養、學徒雙重身份、工學交替、崗位成才的特點。

第二十八條 我校2017年應用電子技術專業開展現代學徒制試點招生,實行招工招生同步的方式,招收普通中職應往屆畢業生。

第二十九條 現代學徒制實行校企合作自主招生、實施交互聯合培養。

1.學校與合作企業聯合招生,共同制定招生招工方案,並共同完成招生的命題、考試和錄取工作。

2.校企雙方根據專業特點和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共同研製人才培養方案,開發課程和教材,採用學校教師和企業師傅雙導師教學,實行學徒工學交替的學習模式,培養適合企業需要和能實現個人發展的高質量技術技能型人才。

3.校企雙方共同制訂考核標準,採取“過程考核”和“結果考核”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對學徒進行共同管理和評價。學徒在崗帶薪學習,經校企雙方共同考核合格後,獲全日制文憑。

第三十條 現代學徒制招生參照普通高中和中職畢業生的考核辦法、錄取原則,由我校和合作企業共同命題、共同考核。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除應符合招收基本報考條件外,必須與培養企業簽訂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簽訂並明確雙方權責義務。年滿18週歲的考生可在徵詢家長意見後個人簽訂;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考生應由本人和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共同簽訂。

2.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與合作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後,即具備雙重身份,既是學校的學生又是企業的員工。考生與合作企業雙方須在錄取前簽訂勞動合同,或在省招辦錄取審核通過後、考生註冊入學前簽訂。

3.報考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的考生經我校錄取後,工作崗位按學校與企業共同設置的崗位進行培養,其工作待遇嚴格按照學生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執行。

4.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注:根據本校實際情況説明)

序號

招生專業

合作企業

招生計劃數

學制

學費(元/學年)

招生對象

招生方式

1

應用電子技術

景旺電子科技(龍川)有限公司

30

3年

6410

中職應往屆畢業生

招工招生同步

  第九章 組織保障及時間安排

第三十一條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確保試點工作順利實施

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廳統一領導、在市教育局協助下進行。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做好報名、報名審核、考試、成績評定及上報和錄取等工作。中學負責報考考生的組織及大學聯考補報名考生的資格審查、網上確認大學聯考報名信息等。

第三十二條 精心組織,妥善安排,確保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院按照“省廳牽頭、院校負責、自我約束、社會監督”的實施原則,精心組織,妥善安排好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我院根據招收對象、特點和要求,明確工作目標,理清工作思路,落實工作任務,理順工作流程,有條不紊地實施好組考工作。認真做好報名、資格審查、命題、考試安全保密、錄取等各個環節的工作,確保按計劃、高質量完成自主招生試點工作。加強考務工作過程管理和監控,嚴格考務實施,嚴肅考風考紀,規範技能考試和麪試考核環節,自覺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十三條 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加強宣傳發動,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開體系,將招生政策、考生報考資格和報考條件、招生計劃、文化素質考試(或文化基礎考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或職業技能測試成績)、擬錄取名單、錄取信息、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和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予以公開,讓廣大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進行。在市教育局的協助下,充分利用媒體、網絡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傳發動工作。在我院網站上及時公佈招生政策、招生章程、報考資格、成績發佈等,為考生傳遞全面、真實、準確的信息,為我院自主招生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第三十四條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時間安排表。

工作內容

完成時間

懸掛宣傳標語,到各地市中學、中職學習發動招生宣傳

2017年1月底-2月中旬

考生登錄我院招生報名系統,進行網上預報名,完善報名資料、上交報考材料

2017年2月10—25日

考生大學聯考補報名

2017年2月15-20日

審核考生網上預報名、紙質材料

2017年2月10—25日

公佈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名單

2017年2月27日前

上報參加網測專業的考生名單到廣東省教育考試服務網()

2017年2月27日前

挑選命題教師、外出封閉命題及制卷

2017年2月28—3月4日

考場準備及佈置

2017年3月2-3日

開放准考證打印

2017年3月3日前

安排考場、通知考生赴考

2017年3月3日前

綜合文化和專業基礎知識考試

2017年3月4日上午9:00—11:30

職業適應性測試(筆試和網測)、技能考核

2017年3月4日下午—5日

閲卷及評分

2017年3月5日-6日

彙總考生成績、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

2017年3月7日

確定擬錄取名單並向社會公示

2017年3月15日

擬錄取名單上報省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

2017年3月24日前

辦理錄取手續並寄發錄取通知書

2017年3月29日前

  第十章 體檢要求

第三十五條 參加學校自主招生考試的考生必須在2月底前參加廣東省普通大學聯考體檢,學校公佈各專業擬錄取名單後,擬錄取的考生在3月24日前向學校提交考生本人的《2017年廣東省普通大學聯考考生體格檢查卡》。

第三十六條 學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衞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衞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 新生註冊和複查

第三十七條 經我院自主招生所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註冊,逾期未註冊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複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二章 獎貸助學金設置

第三十九條 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學校獎學金等,同時面向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在校生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勤工助學崗位。學校獎學金分一般獎學金及專項獎學金;獎學金獎勵標準按照學生手冊相關規定執行,獎勵對象為品學兼優的在校生。

第四十條 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特困補助金、勤工助學崗位獎勵辦法及金額依據上級相關文件及學校相關辦法管理。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諮詢、監督與申訴

第四十一條 招生工作的監督與申訴

接受紀律監督與申訴的聯繫部門:

聯繫人:歐陽老師

監督電話:0762-3800035

傳真號碼:0762-3800035

電子郵箱:

第四十二條 招生諮詢及聯繫方式

諮詢電話:0762-3800003、3800006

傳真:0762-3800006

電子郵箱:

學校網址:

招生網址: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河源職業技術學院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由河源職業技術學院學院委託河源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不一致,以國家和省的政策、規定為準。

河源職業技術學院

2017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