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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邊2016年會考招生工作通知

會考2W

導讀:2016年延邊會考文化課考試時間為:國中畢業年級學業考試時間為6月27日至6月29日,國中二年級地理、生物學業測試時間為6月30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培訓網!

吉林延邊2016年會考招生工作通知

延邊州教育局關於2016年度延邊州

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教育局,州直各高中:

根據省教育廳《關於2016年吉林省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教基二字﹝2016﹞7號,以下簡稱省廳《中招通知》)精神,結合我州實際,現就2016年度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工作

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終結性考試,考試結果既是衡量學生是否達到畢業標準的主要依據,也是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重要依據之一。凡欲取得國中畢業證書和報考高級中等學校的國中畢業生均須參加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由省教育考試院命題,統一考試時間,各縣(市)教育局統一組織施考。

(一)繼續實行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均達到合格者准予畢業,按規定頒發國中畢業證書和義務教育證書。對學業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學生,可給予補考機會,補考仍不合格的學生髮義務教育證書。國中畢業生必須將國中階段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錄入中招考生電子檔案。

(二)考試科目、分值。考試科目為語文(包括朝鮮語文和漢語)、數學、外語、物理和化學合卷、思想品德和歷史合卷、體育。會考體育考試按照《2016年延邊州國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實施方案》實施,滿分為50分。朝鮮族考生的朝鮮語文、漢語文各取單科成績50%折入總分。考試各科總分為650分。外語加試聽力,分值為20分,不同語種不能混編考場。聽力殘疾考生的外語考試按照吉會考字〔2004〕3號文件執行。

(三)地理、生物學業測試。學業測試在八年級進行,由州教育學院負責組織命題,縣(市)教育局組織制卷、施考、閲卷。試卷形式為兩科合卷(每科各50分),滿分為100分,地理、生物各50分,測試時間為100分鐘。

(四)國中畢業生理化生實驗操作。由縣(市)統一組織實施理化生實驗操作,將實驗操作結果作為學生畢業和評定國中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實踐與創新方面的重要依據。

(五)教學秩序及考試監控。各縣(市)、學校嚴格執行省教育廳頒佈的課程方案,不準提前結束課程,不準學生提前離校,保證義務教育鞏固率。學校不得組織編寫任何針對學業考試的複習資料,不得借考試增加學生負擔。州教育局將隨機抽查各縣(市)教學及學業考試組織情況。

(六)考試時間。國中畢業年級學業考試時間為6月27日至6月29日,國中二年級地理、生物學業測試時間為6月30日。

  二、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工作

(一)報考辦法及原則

1.會考報名採取網上報名方式。會考報名庫由兩部分組成,即考生基本信息採集庫(電子檔案)和考生志願庫。會考報名時間為4月28日至5月8日,截止5月10日,各縣(市)教育局將會考報名庫上報州招生辦。

2.應屆畢業生第一志願填報延邊一中、延邊二中可兼報所規定區域內的縣(市)普通高中、“五年一貫制高職”、“中職高職3+2”、與高等教育銜接的中等職業教育招生專業。各類中等職業學校及師範分院的招生按照2016年的相關招生文件執行。

3.往屆畢業生只可報考一般高中、“五年一貫制高職”、“中職高職3+2”、5年制師範分院,錄取時不享受加分政策。

4.延邊一中、延邊二中在全州範圍內招生。各縣(市)普通高中只在本縣(市)範圍內招生,不得錄取學籍在其他縣(市)的國中畢業生。根據《中共延邊州委 延邊州人民政府關於在推進延龍圖一體化進程中扶持龍井市加快發展的意見》(延州發〔2008〕7號),龍井高中、龍井三中可在延龍圖區域內招生。根據《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圖們市兩所普通高中招生範圍的批覆》(延州政辦函〔2011〕24號),圖們市一高中、圖們市二高中可在延龍圖區域內招生。

5.原延邊三中停止招生。延邊三中國中畢業生在敦化市參加報考。延邊三會考生會考成績達到户籍所在地縣市普通高中錄取線,考生本人有意願回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就讀的,户籍所在地普通高中應予以錄取。

6.就讀我州各國中學校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參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試,享受與當地考生同等的待遇。

(二)獎勵照顧政策

根據省廳《中招通知》中有關獎勵照顧政策,結合我州實際,獎勵照顧政策調整如下:

1.報考普通高中的省級優秀學生加3分錄取,州級優秀學生加2分錄取。

2.港澳同胞、台胞、華僑、歸僑子女,降低5分錄取。

3.學習日語的考生報考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降低5分錄取。

4.根據《延邊州人民政府關於延邊州政府部門2015年第一次調整取消下放行政職權的決定》(延州政發〔2015〕18號)要求,取消競技體育管理重點校項目。對2015年9月30日之前參加重點校各項賽事,取得成績並符合政策條件的國中在校生,繼續享受重點校運動員政策,經州教育局和州體育局審核批准後,可准許體育免試並按會考體育滿分(50分)計入會考成績;經州教育、體育行政部門組織的專項測試合格的重點校運動員,報考延邊一中、延邊二中降低30分錄取,報考其他普通高中時降低50分錄取。

5.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按照《延邊州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按照各錄取線分值5%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軍人烈士子女按照各錄取線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錄取。

6.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按照省公安廳、省教育廳、省民政廳《關於轉發公安部 教育部 民政部<人民警察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暫行辦法>的通知》(吉公辦字﹝2007﹞26號)執行。

7.按照《吉林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獲得省、州政府批准的“見義勇為模範”“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的本人或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降低10分錄取;革命烈士子女降低20分錄取。

8.外商和域外客商人員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時,按照《關於加快推進開放帶動戰略具體實施辦法》(延州發〔2006〕18號)有關規定,統招生降低5分錄取。

上述獎勵政策不能兼得和相加,如有兩項以上,取最高項值。

各縣(市)要按照州教育局要求,在全校範圍內將各類獎勵照顧生名單公示一週,並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報考延邊一中、延邊二中的'各類獎勵照顧生公示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錄取辦法

進一步完善“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高中多樣化招生辦法。

1.綜合素質推薦生。綜合素質推薦生的錄取工作按照《2016年延邊一中、延邊二中綜合素質推薦生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實施。綜合素質推薦生須參加會考(含體育考試),會考總分不得低於本縣(市)指標生最低錄取線。

2.體育、藝術特長生。體育藝術特長生錄取採用素質考核與學業成績相結合的辦法。素質考核由錄取學校負責,在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前組織實施,錄取名單須向社會公示一週。

3.指標生、擇優生。進一步完善指標生招生制度,指標生比例不低於統招生計劃的75%。指標生和擇優生按照本年度招生計劃,依據考生學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綜合素質推薦生不佔學校指標生名額。

(1)延吉市錄取辦法。延邊一中、延邊二中在延吉市(市區學校)實行指標一次性到校制度,採取“先指標,再擇優”相結合的錄取方法。指標生最低控制線以各國中學校指標生最後一名中最高分數為基準,向下降分幅度不得超過20分。未完成的指標名額,在剩餘考生中擇優錄取。2017年開始逐年增加延邊一中、延邊二中在延吉市(市區學校)指標生比例,壓縮擇優生名額。2018年延邊一中、二中在延吉市(市區學校)實行全部指標生制度,取消擇優生。

(2)其他縣(市)錄取辦法。延邊一中、延邊二中在其他縣(市)採取擇優生和指標生相結合的錄取方法。其他縣(市)指標生的錄取以擇優生錄取線降20分為最低控制線。未完成指標生名額,按錄取預案調劑,調劑後仍完不成指標,由錄取學校收回指標。

(3)農村及民辦學校錄取辦法。報考延邊一中、延邊二中的農村國中考生(包括延吉市)、民辦學校考生,按外縣(市)擇優生錄取線降25分錄取。享受本政策的農村國中考生、民辦學校考生,必須符合在所在學校學習滿2年以上的條件。

民辦學校的國中畢業生,可在民辦學校所在縣(市)或户口所在縣(市)報考,其填報志願方法與所在縣(市)考生相同。民辦學校考生回户口所在縣(市)報考,由所在學校開具證明,學校主管部門審核蓋章,户口所在縣(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受理報名。

  三、加強招生工作管理

(一)規範招生行為。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及各招生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規範招生行為,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科學確定各類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規模,核定並一次性下發學校招生計劃,向社會公開,不準調劑和二次錄取。

(二)統籌高中階段招生工作,優化普職結構。各縣(市)在高中階段招生過程中,要注意協調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的比例關係,按照普職比例大體相當的要求科學安排,及時制定並上報本縣(市)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各縣(市)執行普職比例情況將納入年度教育管理目標責任制督導評估的重要內容。

(三)建立完善高中貧困學生扶助機制。各縣(市)和各普通高中要建立健全貧困學生就讀扶助機制,從學雜費中確定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扶助貧困學生。率先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上普通高中免除學雜費。根據本地實際,確定貧困生補助標準和辦法,開展形式多樣的貧困生扶助工作,保證生活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四)加強學籍、考籍管理工作。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全面加強高中新生的學籍、考籍電子化管理工作。按照省教育廳的要求,嚴格審核學校申報的新生學籍,並按時逐級上報學籍和考籍。對學籍管理控制不力和管理不嚴的地方和學校,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做好考試及錄取工作

1.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會考工作的領導,明確相關部門職責,落實各工作環節責任,嚴格按照會考文件的各項要求切實做好招生考試及錄取工作。

2.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宣傳中招政策,不得出於地方保護主義的目的,誤導學生或人為地限制考生報考志願。各普通高中不得對第一志願未填報本校的考生差別對待。普通高中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建立學籍、考籍。

3. 繼續實施會考網上閲卷。 各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認真做好網上閲卷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前做好宣傳動員和模擬訓練工作,使廣大教師和考生儘快適應網上閲卷的考務要求。州招生辦負責實施會考考務及會考成績統計彙總工作。

4. 做好考生電子檔案工作。各國中要保證所採集的考生基本信息準確、全面。各縣(市)教育局將報考延邊一中、延邊二中享受獎勵照顧政策考生公示表及相關材料(原件)於6月15日前上報州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延邊州教育局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