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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倫貝爾2017年會考錄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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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呼倫貝爾2017年會考錄取政策已經公佈,普通高中招生採取“統招”與“分招”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呼倫貝爾2017年會考錄取政策

  錄取工作

  (一)照顧錄取條件

1.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温克族、俄羅斯族考生降15分錄取,蒙古語授課“三少民族”學生降20分錄取。

2.華僑、港、澳、台胞子女可降10分錄取。

3.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為一級、二級全國公安系統英雄模範稱號公安民警、全區因公犧牲公安民警,一級至四級殘疾公安民警子女降10分錄取。

4.烈士子女(軍人烈士按第5條規定)降20分錄取。

5.軍人子女具體照顧條件按《呼倫貝爾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細則》(政聯[2013]18號)規定執行。

6.普通高中招收體育、音樂和美術方面有顯著特長的學生,要在當地教育局的領導下進行,向社會和考生公佈招生辦法、招生計劃,明確報考條件,對特長生的特長進行必要的加試、認定,並進行公示,可在降低100分以內擇優錄取,但不能低於規定的全市最低控制線,並報告市教育局審核備案。

以上照顧分數不累計計算,擇最高分一項。

各旗市區普通高中在招生時,要從本地民族鄉(蘇木)定向擇優錄取2名或2名以上少數民族考生入學,有條件的旗市可以開辦民族班。

享受照顧錄取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學校和旗市區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有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享受照顧錄取條件1、2、3、4、5條的考生,報名時應將“符合何項優先錄取條件”填寫清楚,並將照顧條件和照顧分數錄入報名系統。

  (二)錄取

1.普通高中招生採取“統招”與“分招”相結合的辦法進行。“統招”,即招生高中學校面向招生範圍內的考生統一劃線擇優錄取;“分招”,即優質高中招生計劃的一部分按國中畢業生數比例分配到國中學校,在統招的基礎上再按分得的指標擇優錄取,分招要劃定最低控制線,避免差距過大。

2.普通高中(不含蒙授)招生錄取按照各批次學校的招生計劃和國中畢業生學業考試成績劃定錄取分數線。採取分批錄取的辦法,遵循按志願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學生會考總分錄取。

在學校分招過程中出現考生總分相同時,優先參考畢業生的.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不成熟的旗市可以參考學生語文、數學、英語三科合計分數進行排序擇優錄取。各旗市區無論採取哪一種錄取辦法,均要在4月底以前告知每一位學生及家長,取得廣泛理解與支持。

3.普通高中錄取的新生須具備以下條件:

畢業生綜合素質評價各方面表現均在“合格C級”以上,報考海拉爾二中的學生則需要均在“良好B級”以上。

4.各類學校擬錄取的新生,均須由錄取學校及時將預錄取新生相關信息按要求錄入計算機學籍備案系統,同時填寫《錄取通知書》,經當地教育局會考辦審核後,在指定時間內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會考辦)備案,並在《錄取通知書》上加蓋“呼倫貝爾市教育局普通高中錄取專用章”後,由學校向學生髮放錄取通知書。沒有加蓋“呼倫貝爾市教育局普通高中錄取專用章”的錄取通知書一律無效。未經市教育局批准,各校不得跨旗市招生;未參加會考的學生,一律不得錄取,否則不予備案。

(1)各旗市區所屬學校高中錄取工作由各地教育局會考辦按照本《實施方案》精神組織進行。

(2)海拉爾二中、牙克石林業一中的統招計劃,由市教育局於7月17日—18日依據各地適時上報的考生志願情況,由高到低排序,統一劃線,擇優錄取。各地會考辦要按照要求將擬錄取到海拉爾二中、牙克石林業一中的考生志願表和名單于7月19日以前報送到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以便按時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志願表退回原考區,參加後續的錄取。

(3)海拉爾二中、牙克石林業一中分配到各地的分招計劃,由市教育局統一劃定最低錄取控制線。由各地在最低錄取控制線上自主完成錄取工作,報市教育局審核批准後,由海拉爾二中、牙克石林業一中發放錄取通知書。完不成招生計劃的指標收回,由市教育局統一調配使用。

(4)海拉爾一中新生的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民教科、基教科與海拉爾一中共同完成。各旗市區會考辦要將報有海拉爾一中志願的考生志願表和名單于7月20日前報送到市教育局民教科和基教科,以便及時錄取。

(5)海一中、海二中、牙克石林業一中的錄取結果由市會考辦及時通報各旗市區會考辦。

(6)民辦高級中學的招生錄取工作,由學校協商相關教育行政部門而定。各旗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本着積極支持的態度,幫助民辦的學校做好招生工作,為其提供生源並做好宣傳工作。

5.海拉爾二中、牙克石林業一中(提前錄取)的錄取工作於7月20日以前完成,其他學校的錄取工作於7月20日至7月22日進行,並將錄取數據庫(形式)於7月24日以前上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三)報到與補錄

1.每個學生只能被一所學校錄取。被正式錄取的學生須在學校指定的時間內到學校報到,逾期不報到的將被取消錄取資格;因特殊原因不能去錄取學校就讀的學生應將錄取通知書退回原錄取學校,由原錄取學校簽發取消錄取證明並經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否則其它學校不能再進行錄取。

2.招生學校在新生報到期滿後,對未報到的學生可以申報取消,不再進行補錄。

各旗市區教育局要高度重視會考和會考改革工作,按照市會考辦的統一部署和市教育局《實施方案》要求,認真做好會考的組織管理工作,為考生創造一個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確保會考工作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