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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區2017年高中、中職學校招生規定

會考2.91W

導讀:西藏自治區2017年高中、中職學校招生規定已經公佈。會考報名時間為4月21日至30日,考試時間為6月20日-6月22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西藏自治區2017年高中、中職學校招生規定

為認真做好我區2017年高中、中職(含區內外中職、區內成人中專)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保證高中、中職學校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新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招生原則

(一)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按初級中學教育階段實施課程計劃類別實行單獨劃線。

(三)根據自治區人民政府《批轉自治區人事廳等部門關於改革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意見的通知》(藏政發〔2003〕19號)和《教育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在內地部分省(市)舉辦內地西藏中職班的意見》(教民〔2010〕5號)精神,區內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內地西藏中職班學生畢業後進入人力資源市場,供需見面,雙向選擇,自主擇業,也可繼續報考高一級院校深造。

  二、報名

(一)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品德良好,身體健康。

2.內地西藏高中班(校)為區內國中應屆畢業生投放的招生計劃中農牧民子女佔70%、進藏幹部職工子女佔10%,具體報名條件:

(1)世代聚居(二代以上含二代)在藏的藏族及區內其它少數民族應屆國中畢業生,户籍在藏;

(2)農牧民子女考生,必須為非城鎮户籍,且父母至少一方必須為農牧民;

(3)堅持考生自願、家長同意原則,考生報名時須簽訂《家長承諾書》《學生承諾書》,且填報有相應志願,沒有志願不予錄取;

(4)進藏幹部職工子女應屆國中畢業生報考,户籍在藏且其父母一方必須在藏工作八年及以上(截至當年4月30日)。考生報名時須提供由其父母單位和縣級及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分別出具的證明材料,註明父母姓名、工作單位、進藏時間,是否進藏幹部職工親生子女。

(5)那曲地區、阿里地區考生可適當照顧錄取。

3.只有應屆國中畢業生才可以報考高中。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面向具有區內户籍、世代聚居在藏的少數民族考生招生;拉薩中學、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西格辦中學面向全區招生;區內其他重點高中以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學籍考生)為主;區內其他普通高中限招本地考生(含本地户籍考生和本地學籍考生)。報考高中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可以兼報區內外中職學校。

4.內地西藏高中班(校)和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不得同時兼報。

5.應往屆國中畢業生報考內地西藏中職班,須户籍在藏,考生自願、家長同意,填報有內地西藏中職班志願。報考內地西藏中職班學前教育、幼兒保健專業的考生,須參加各市地教育局師資科組織的面試。

6.往屆國中畢業生只能報考內地西藏中職班、區內中職學校或成人中專。

7.報考成人中專的考生不得兼報高中、區內外中職。

8.生活能夠自理、且能堅持學習的殘疾人也可以報考高中、中職學校。

9.未完成國中階段教育者不得報名;已取得高中、中職學籍者不得報名;尚處於禁止參加會考的受處理者不得報名;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得報名。

(二)報名辦法

1.考生報名時須提供二代身份證或户口本(卡)、初級中學學籍信息檔案(學籍卡)、《2017年西藏自治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

2.所有考生一律採取網上填報信息和學校、縣教育局、市地招生辦確認的方式報名。考生上網填報信息前,須下載並填寫報名表。

3.區內初級中學應屆畢業且具有區內學籍的考生,經學籍所在學校確定報名點後,由報名點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區內初級中學畢業但無區內應屆學籍的考生,經就讀畢業學校申請、市地招生辦審核後,由報名點學校統一辦理報名手續;外來應屆國中畢業生、往屆國中畢業生、社會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辦辦理報名手續。

內地西藏國中班(校)應屆國中畢業生,由自治區內地西藏班(校)管理中心統一在“內地西藏班(校)信息平台”(http://219.145.105.50)組織報名。

4.區內初級中學應屆畢業考生的報名信息、志願信息由報名點學校或考生本人上網填報。學校負責收集整理考生報名表,並對本校沒有填報提前批次志願的考生進行信息確認。填報了提前批次志願的考生先由縣教育局進行預確認,再由市地招生辦最終確認,報名表由市地招生辦收集整理。

5.外來應屆國中畢業生、往屆國中畢業生、社會考生憑報名號和密碼,自行上網填報報名信息、志願信息,在規定時間內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辦確認信息,由市地招生辦負責收集整理考生報名表。

6.今年我區在拉薩、昌都、山南、日喀則、那曲、阿里、林芝、格爾木、西藏民族大學、成都設立考點。

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學借考的考生,須填寫《2017年西藏自治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借考生情況登記表》(以下簡稱“借考表”),在確認信息時向本人報名所在市地招生辦申請借考。各市地招生辦須對借考生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將初審合格的考生彙總上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審批。

成都、西藏民族大學考區不受理內地西藏國中班(校)畢業生、報考成人中專的考生、農牧民子女借考(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考生在西藏民族大學考區參考不屬借考);在拉薩、昌都、山南、日喀則、那曲、阿里、林芝、格爾木考試不用辦理借考手續。

7.確認報名信息時,考生必須逐項認真核對,並簽字確認信息準確無誤。發現有誤時,應在報名表上用筆更正交學校或市地招生辦,經修改後重新打印核對並簽字確認。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現場確認信息的,經所在市地招生辦同意,可由親友代為確認信息;代為確認時須提供電子照片(寬240像素×高320像素,免冠藍底,JPG格式,小於200KB)及相關報名材料。如果考生只進行了網上信息填報,未到學校或市地招生辦確認信息,報名無效。因考生填報信息失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8.確認報名信息時,考生須按規定繳納報名費和考務費,在成都或西藏民族大學借考的考生還須繳納借考費。若因未繳納費用或延誤繳納費用導致報名無效,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按藏發改價格〔2014〕890號文件規定,考生須繳報名費每生26元,考務費每生每科16元,體育加試費每生10元,借考費每生180元。農牧民子女,免收各項費用。

(三)報名時間、地點

1.區內初級中學確認在籍考生報名點(班級)時間為4月15至4月20日,網上報名時間為4月21日至4月30日,信息確認時間為5月1日至5月7日,逾期不予辦理。

2.報名網址:(自治區教育考試院門户網站)或(自治區會考招生管理系統)

3.信息確認地點設在報名點學校、縣教育局、各市地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

(四)其它

1.借考手續由自治區招生部門負責審批,借考生名單于5月12日前在自治區會考招生管理系統公佈。

2.各市地招生辦於5月10日前完成本考區考生考點分配;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於5月12日前完成考生隨機編排考場並反饋各市地招生辦;各市地招生辦於5月16日前完成試卷、答題卡需求申報工作。

3.各市地招生辦、各初級中學須在6月1日前完成對考生各類政策加分的審查和公示。

4. 各考區結合實際情況,合理安排時間,距開考7個工作日之前完成各項編排考場數據信息的核對、備案、打印、整理與發放工作。考生在領取准考證時,須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借考生憑本人身份證或户口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領取准考證和《借考考區考生須知》。

  三、考試和命題

(一)考試組織

以市地為單位設立考區,考區設考區委員會,由當地行署(市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任考區主任,教育行政部門及教育考試機構負責人任副主任,並有公安、保密、監察等部門負責人蔘加,考務工作實行考區主任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考區委員會負責領導、組織、管理本考區的考試實施及處理考試期間本考區發生的重大問題。考區內根據實際情況可設立若干考點,考點應設在市地行署(市人民政府)或縣(區)人民政府所在地,應有利於考生參加考試,有利於考試的組織管理。因特殊情況需增設考點的,須經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批准。考試工作由各市地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組織實施。具體考務工作參照《西藏自治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考務工作規定》執行。

區內考生的體育科目考試在自治區教育廳有關部門指導下,由各市地教育(體育)局、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按照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內地西藏班(校)考生的體育科目考試由考生就讀學校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在成都考點借考考生的體育科目考試在西藏自治區會考結束後兩天內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在成都考點組織實施。在西藏民族大學考點借考的考生直接參加西藏民族大學附屬中學的體育科目考試。

各市地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及內地西藏班(校)須於6月30日前,將體育科目考試成績信息採集到西藏自治區會考招生管理系統中,並報送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原始數據備案封存。

(二)命題、評卷

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命題、試卷印製及制定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試題(包括副題)在啟封及使用完畢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答案及評分標準在考試結束前按國家絕密級事項管理。評卷、登分、統分工作由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組織實施。

2017年我區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實行網上評卷。各市地招生辦、自治區人民政府駐格爾木辦事處招生辦、西藏民族大學招生辦及內地西藏班(校)務必按要求組織好考生考前答題培訓工作,並積極配合自治區教育考試院完成網上評卷工作。

(三)考試科目

1.高中、中職

(1)區內生源執行自治區一類課程計劃的考生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試科目為漢語文、藏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700分。

(2)區內生源執行自治區二類課程計劃的考生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

(3)內地西藏國中班(校)考生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少數民族類考生加考藏語文,總分700分。

(4)報考高中、中職學校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育考試,體育科目考試滿分為30分。報考內地西藏高中班(校),體育成績不計入總分;報考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區內高中、區內外中職學校,體育成績計入總分。

2.成人中專

報考成人中專學校的考生使用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試卷,考試時間同高中、中職學校招生全區統一考試時間一致。考試科目為漢語文、藏語文、物理、化學、數學、政治(實行開卷考試),各科目卷面滿分為100分,總分600分。

報考西藏藏醫學院成人中專的考生,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實行註冊入學。

3.各科目成績均按“四捨五入”方式統計,不保留小數。

(四)考試時間

時間、科目、日期

9:00—11:00

12:00—13:30

16:00—17:30

6月20日

語文/漢語文

物理

政 治

6月21日

英語

數學

化 學

6月22日

藏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