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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2017年會考招生錄取辦法

會考1.65W

導讀:温州市2017年會考招生錄取辦法已經公佈,温州市區作為一個招生區域統一劃定普高最低控制線。對達到相應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批次實行平行志願錄取辦法。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及“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温州市2017年會考招生錄取辦法

普通高中錄取在普高最低控制線公佈後進行。温州市區作為一個招生區域統一劃定普高最低控制線。對達到相應錄取條件的考生,按批次實行平行志願錄取辦法。市教育局直屬中招辦根據學校招生計劃及“分數優先,遵循志願”的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

  1.第一批為5所省一級重點高中

(1)温州中學、温州第二高級中學定向生。市直中招辦根據省一級重點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分配名額數和考生志願,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具體定向生招生辦法見相關文件。

(2)温州中學、温州第二高級中學、甌海中學、龍灣中學、洞頭中學統招生。市直中招辦根據省一級重點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

  2.第二批為9所普通高中

(1)温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温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温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學、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學統、温州市英才學校、温州東甌中學統招生。市直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

其中温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温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學統招實行聯合招生。錄取後根據各校招生計劃,由電腦隨機均衡派位,分配到3所學校就讀,考生須服從電腦均衡派位。

(2)温州市第二外國語學校、温州市第八高級中學、温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學、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學、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學特色實驗班招生。其中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學、温州市第五十八中學特色實驗班各招生45人(1個班),其餘各學校特色實驗班各招生90人(2個班)。市直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

(3)温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中韓國際班招生。計劃招生60人(2個班,其中已面向全市自主招生30名)。市直中招辦根據普通高中的錄取條件,嚴格依據招生計劃和考生志願,按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分到低分投檔錄取。若總分相同,則按考生順序位依次錄取。錄取成績不低於温州市第十四高級中學統招錄取分數線。

  3.確定考生順序位。根據考生升學考試成績總分(含政策和特長加分)從高到低排序,分數相同的考生,按以下條件的順序依次確定先後位次:(1)按文化科目總分(不含體育科目)從高到低排序錄取;(2)在總分和文化科目總分均相同情況下,按語文數學總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3)在總分、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總分均相同情況下,按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取語、數兩科中單科分數高的一科)從高到低排序錄取;(4)在總分、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均相同情況下,按英語單科成績依次從高到低排序錄取;(5)在總分、文化科目總分、語文數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成績、英語單科成績均相同情況下,並列錄取。

  4.學前教育大專班錄取。凡被學前教育大專班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其他普通高中志願錄取。

5.特長生招生根據《温州市教育局辦公室關於印發2017年温州市局直屬高中學校招收特長生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温教辦直〔2017〕36號)文件執行。被正式錄取的學生不再參加志願錄取及其他學校的各類招生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