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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2017年會考政策方案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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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江西省2017年會考政策方案公佈,會考報名時間為4月10日至16日,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江西省2017年會考政策方案公佈

  一、報名

(一)報名對象和條件

我省中等學校招生考試(以下簡稱“會考”)在省教育廳、省中招委的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管理,設區市和縣(市)教育局、中招委組織實施。高中階段各類學校招生採取志願兼報,一考多分流,為普通高中和各類高、中等職業院校選拔人才。

應屆、歷屆國中畢業生,不受年齡限制,均可報名參加會考。各級中招部門和國中學校要嚴把會考報名關,嚴格審查報名者的學歷條件,嚴禁以任何理由允許未完成國中三年學歷教育的學生參加會考。

報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願的考生,只限於在籍直升應屆國中畢業生(學籍在本校,且七年級至九年級年級均在本校學習的應屆國中畢業生,含按規定正常轉學和休學學生),對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報考資格認定,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相關規定。

報考師範定向的考生必須是志願從事鄉村教育事業的應屆國中畢業生,且是需求縣(市、區)户籍的生源,按照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贛教師字〔2017〕4號)進行面試和體檢。各設區市可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報名資格認定辦法。

報考五年制高職和高專的應屆、歷屆國中畢業生必須參加當年會考。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1.會考採取網上報名方式。

2.報名日期4月10日至16日。

(三)報名辦法及其他

1.報名地點

(1)考生原則上回户籍所在地報考。應屆國中畢業生憑學籍相關材料至就讀學校報名。

(2)歷屆國中畢業生持國中畢業證書到所在縣(市、區)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中招辦”)指定地點報名。

(3)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名,由各地根據當地實際制定相關規定,各地應明確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報考條件、招生錄取等相關政策,為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機會。

2.報考類別

中等學校招生報名的類別劃分為三類:一是高中類(含重點高中、重點建設高中、一般高中);二是高、中職類(含高職和高專、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或職業中專);三是師範定向類(定向培養鄉村中國小、特殊教育學校和幼兒園師資的院校)。考生報考類別按考生第一志願劃定。考生填報志願必須規範、慎重,學校必須認真負責地指導考生填報志願,不能包辦代替,志願應由考生和家長自主決定。

報考師範定向的考生可以兼報高中類和高、中職類志願。報考高中類的考生可以兼報高職、普通中專和職業高中(職業中專)。

3.報名流程

4月10日前,報名點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或江西教育網錄入考生報名信息和數碼拍照,併發放考生登錄報名序號及密碼條。

4月10日至4月16日,考生登錄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www. 或江西教育網核對個人基本信息和填報志願。高中類志願,按設區市的有關規定填報;高、中職類志願(含高職、普通中專、職業高中或職業中專),可填報兩個志願;師範定向類,可填報一個志願。

4月17日至4月18日,所有考生均須到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並在打印的《考生報名信息確認表》上簽字確認。

4.報名收費標準

報名時須交會考報名、考務費。按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核定的收費標準,考生每人交報名費5元、考務費每科10元。縣(市、區)中招辦在收齊各中學報名點的報名和考務費後,於4月22日前將報名及考務費總額統一匯繳至江西省教育考試院。江西省教育考試院將按照有關規定下撥各考點考試經費,用於命題、制卷、監考、閲卷、錄取等各項支出。

  二、考試

(一)考試科目及形式

考試科目:思想品德、歷史、語文、數學、英語(含聽力測試)、物理、化學、體育。其中,思想品德與歷史合卷(開卷考試),物理與化學實行同場分卷考試。

考查科目:地理與生物、物理實驗操作、化學實驗操作。考查科目是否計入會考總分,由各設區市自定。

(二)各科分值

思想品德70分;歷史50分;語文120分;數學120分;英語120分(其中聽力佔22.5%,計27分);物理100分;化學100分;體育30分。

(三)考試時間

會考考試時間為6月17日至19日。體育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5月份由設區市組織實施。

(四)考試要求

體育考試要求:按《江西省2017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執行。

英語聽力測試要求:英語聽力測試時間20分鐘,在全省統一規定的英語考試時間內,各考點統一播放錄音光盤或磁帶。聽力殘疾的考生可憑聽力殘疾證明或三級以上的醫療機構專項鑑定證明選擇英語聽力免試,其英語科目總分按考生筆試分數×1.29計算,也可選擇參加英語聽力測試。二者均選的以英語聽力測試成績計算總分。

(五)考點、考場設置及監考

考點要相應集中,各縣(市、區)中招辦可根據既方便考生又有利管理的原則統籌安排。對少數集中到縣(市、區)考試確有困難須在鄉一級設考點的,須報省、市中招部門審批。

考試統一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入場,實行循環交叉監考。報考高中類和高、中職類的考生統一編排考場;報考師範定向類的考生單獨編排考場。

(六)藝術類專業加試或面試辦法

文藝、體育運動學校招生,原則上不要求考生參加專業加試或面試,凡要求進行專業加試或面試的,報省教育考試院批准後,由招生學校組織進行。

  三、閲卷

閲卷、統分、登分均由設區市中招辦根據省有關規定進行。報考師範定向類考生的答卷,統一由設區市中招辦組織閲卷、統分、登分。

考生成績只通知考生本人,允許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查分,不允許查卷。

  四、體檢

報考師範定向類的考生,須按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贛教師字〔2017〕4號)的'要求體檢。

普通高中和高、中等職業院校錄取新生,一般不要求體檢。

  五、錄取

(一)招生計劃

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設區市根據當地教育資源和生源情況確定,報省教育廳和省教育考試院備案。經省教育廳和海軍招飛辦批准,2017年首屆海軍航空實驗班面向全省招收應屆國中畢業生50名。

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各設區市要將優質普通高中的統招計劃按不低於70%的比例,根據生源情況合理均衡分配到區域內國中,制訂並公佈實施方案。

嚴格執行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各普通高中學校必須根據當地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錄取分數線和收費標準招收學生,不得超計劃、降分數、超收費標準違規招生,不得招收已經錄取他校的學生。普通高中學校和學籍主管部門必須按照中招部門提供的錄取庫名單辦理高一新生學籍,不得為未報到的學生建立學籍。

招收國中畢業生的五年制高職和高專招生計劃和師範定向招生計劃由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編制下達。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實行自主招生,招生指導性計劃,由學校根據辦學條件報學校主管部門同意後自主確定。未經省教育廳備案的專業,不得進行招生宣傳和招生。

(二)錄取分數線

1.普通高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按招生學校的隸屬關係,分別由縣(市、區)中招委劃定並報設區市中招委審批後公佈。

2.五年制高職和高專錄取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由省中招委劃定。

3.師範定向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最低等級控制線,分設區市劃定,不得低於當地普通高中錄取分數線或等級控制線,報省中招委審批後公佈。

(三)錄取辦法

1.師範定向錄取工作由省、市、縣(區)中招部門共同組織進行。報考師範定向類的考生,要按照江西省教育廳《關於做好2017年“定向培養鄉村教師計劃”有關工作的通知》(贛教師字〔 2017〕4號)文件的要求,簽訂《鄉村教師定向培養協議書》。設區市負責對上線考生建立紙質檔案,並向社會公示。

2.普通高中的錄取由設區市和縣(市)中招辦組織實施,對於考生跨省或跨設區市錄取的具體辦法,各設區市應根據本地實際制定相關規定。普通高中招生實行限時報到制,各地中招部門需及時公佈各批次普通高中的報到期限。對已錄取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該類考生可參加下一批次普通高中錄取或選擇外設區市民辦普通高中錄取。

3.五年制高職和高專的錄取,由省教育考試院按照招生計劃、會考分數錄取,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學生進校後按高職、高專的教學目標和要求,組織實施教學和管理,學生學籍管理執行高職院校學籍管理辦法,學生修業期滿,成績合格獲得國家承認的高等教育專科層次畢業證書。

4.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實行自主招生、註冊錄取。

(1)普通中專招收參加了當年會考的考生,招生學校憑考生會考報名序號,在規定的錄取批次內到省教育考試院辦理註冊錄取手續;招收應屆、歷屆國中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試入學的學生,由招生學校負責審核確認學生的學歷條件,在規定的時間內辦理註冊錄取手續。

(2)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的錄取由設區市教育局統籌安排各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實施,對參加了我省當年會考且填報了職業高中(職業中專)志願的考生,由市、縣(區)中招辦負責錄取,也可由招生學校組織生源,到當地教育局職成部門辦理註冊錄取手續。各地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新生錄取信息須於10月20日前分別報省教育考試院和省教育廳職成處。錄取信息作為新生學籍註冊信息的依據。

(3)九年級下學期自願分流進入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的學生,在中職學校繼續完成國中學業後,普通中專由省教育考試院註冊錄取,職業高中(職業中專)由設區市教育局職成部門註冊錄取,由原就讀學校發給國中畢業證書。

5. 高中轉錄生的錄取。

(1)高中轉錄生的錄取。根據教育部《關於印發<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的通知》(教職成〔2010〕7號)精神,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轉入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非師範專業就讀的,普通高中一年級學生憑學籍檔案直接轉入一年級跟班就讀,二年級及三年級學生憑學籍檔案轉錄應在校學習滿2年。本省普通高中畢業生憑高中畢業證原件錄取到三年制普通中專、職業高中(職業中專)非師範專業就讀的學制為一年,且不得參加“三校生”大學聯考。職業高中(職業中專)憑學籍檔案轉錄到普通中專不同專業參照普通高中辦理。

(2)嚴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畢業生或同等學歷人員就讀一年制中職,停止二年制高中轉錄師範類專業招生。

(3)本科高校不得招收各類形式的中職教育學生,不得招收國中畢業起點的五年一貫制高職教育學生(定向培養鄉村教師五年制的暫保留)。高職院校原則上停止招收國中畢業起點的三年制中職教育學生。如確有特殊情況,2016年暫未停止招生的,必須以2015年招生數為基數,2016年減少30%以上,2017年減少50%以上,2018年全部停止。

(4)2017年起,所有成人中專學校(含高校附屬成人中專部)不再招生,符合條件、獨立辦學、達到設置標準的可改辦成普通中專學校,其他成人中專學校予以劃轉並撤銷。

(5)根據教育部文件(教職成廳〔2007〕8號)規定,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並進行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工作原則上應由中等職業學校承擔。同時舉辦有高等職業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的高職院校,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進行學歷教育時,必須納入當地年度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統一培養和管理,不得參加高職院校對口招生升學考試。

(四)優惠政策

錄取時對省級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體育競賽、藝術展演活動的獲獎者以及人民警察子女、軍人子女、華僑子女、歸僑及其子女、港澳同胞子女、台籍考生和少數民族考生、農村二女不再生育和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子女,按《江西省2017年中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中有關優惠政策的具體規定執行。

(五)規範招生

1.採取屬地管理、計劃管理、學籍管理等招生工作管理措施,規範招生,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一是實行屬地管理。未經省教育廳批准,各公辦普通高中不得跨設區市招生。在設區市範圍內,市直屬公辦普通高中跨縣(市、區)招生,必須經設區市教育局批准。班額超過50人的一律不得批准跨區招生。經批准同意跨區招收的學生畢業後回户籍或學籍所在地參加大學聯考報名。

二是加強錄取庫管理。各市、縣(區)中招部門要按照中招規定,嚴格錄取庫管理,未報到的學生不能進入錄取庫,各公辦普通高中違反規定跨市、縣(區)招生、超計劃招生、線下招生等違規行為招收的學生,不得進入錄取庫。各設區市普通高中錄取庫須於10月15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三是健全招生工作責任制。設區市教育局與轄區內各縣(市、區)教育局和所屬學校要逐級簽訂規範招生行為責任書,凡由於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不善、措施不力而引發不安定因素的,相關設區市教育局要承擔責任,同時要對相關學校進行查處。

3.各級中招辦在組織報名工作中,應要求學校充分尊重考生的報考志願。嚴禁以直升為理由,限制本校國中畢業生報考他校的做法;嚴禁為追求升學率而剝奪學生參加會考的權利;嚴禁以高中招生改革為名,擅自發布虛假招生廣告,許諾學生可以提前錄取等。對上述違規行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從嚴處理。

4.各類學校必須嚴格執行省教育廳、省中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誠信招生,規範招生行為。

(六)錄取順序

各類中等學校的錄取順序原則上按師範定向、普通高中、職業高中或職業中專、高職和高專、普通中專的順序錄取。

  六、會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

會考中招改革實驗區的考試與招生,按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課改實驗區國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有關文件精神,制定實施細則(方案)組織實施。

高、中等職業院校面向會考改革實驗區的招生,以考生的學業等級成績、綜合素質評定結果和體育考試等級擇優錄取。

  七、嚴肅招生紀律,抵制不正之風

各地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六公開”的有關規定,積極推進中招“陽光工程”,認真組織好招生錄取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各級領導和招生人員要嚴格遵守招生規定,堅持原則,自覺抵制各種不正之風,不得以任何形式。嚴禁亂收費;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發佈虛假的招生信息;嚴禁各招生學校為招攬生源進行有償招生;嚴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部門和學校以提供生源為由向招生學校索取費用。凡各級招生工作人員及考生舞弊者,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有關中招的各種信息,將在“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中招學考”上予以公佈。省、市、縣(區)中招辦均設有舉報電話,省教育考試院舉報電話為0791-86765527,86765507。

江西省教育考試院

201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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