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考寫作考點:公告、通告
《條例》規定:公告“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通告“適用於在一定範圍內公佈應當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項”。
公告和通告都是周知性公文,內容不涉密,以公開的方式向社會發布信息。相較而言,公告適用範圍廣,一般通過新聞媒體向全世界發佈。通告涉及的範圍小,可以通過新聞媒體向一定範圍發佈,也可以在特定範圍通過張貼的方式公佈。公告一般由級別較高的國家權力機關發佈,涉及的是重要事項,在寫作上,必須嚴肅謹慎,嚴格按章辦事。通告公佈社會各方面應當遵守或周知事項,在一定範圍內,自然也是重要的事項,因此也應嚴肅對待。
從內容上看,公告和通告都可以分為兩大類:一是涉及法定事項的公告、通告,一是知照性的公告、通告。
涉及法定事項的公告主要是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使用的專門事項公告。如《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破產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的商標公告等。涉及法定事項的通告主要指政府部門依法發佈的,具有強制性和約束力的通告。知照性的公告、通告旨在告知羣眾或有關人員重要信息,不具強制性和約束力。
公告和通告的寫法基本一致。基本結構都包括標題、正文和落款。
標題的寫法比較自由,可以採用三要素齊全的規範形式,如《中華慈善總會關於緊急開展抗震救援行動的公告》、《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北京奧運會殘奧會期間在部分區域實施局部無線電管制的通告》;可以採用“事由加文種”的形式,如《關於中國航空器材進出口集團公司更名的`公告》、《關於部分中央企業規範簡稱的通告》;也可以採用“發文機關加文種”的形式,如《國務院辦公廳公告》、《成都市民政局通告》;還可以直接以文種為題,如《公告》、《通告》。
公告、通告的正文寫作一般包括公佈緣由、公佈事項和結尾三個部分。緣由部分通常交代發佈的目的、依據、原因,內容比較簡單的公告、通告,採用篇段合一結構,不寫緣由,直接公佈事項。公佈事項部分是主體,要具體明確,條理清晰。結尾部分通常採用“特此公告”、“此告”、“特此通告”或“本通告(公告)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生效)”等慣用語作結。
質檢總局關於防止新型冠狀病毒傳入我國的公告
世界衞生組織9月23日報告,英國確診1例人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病例,該病例病前具有去往沙特阿拉伯王國旅行史,發病期間曾在卡塔爾多哈一家醫院救治。此前沙特阿拉伯曾報告1例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死亡病例。為防止該型病毒傳入我國,保護我國前往上述地區人員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衞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來自上述地區的人員,如有發熱、咳嗽、氣促、呼吸困難等急性呼吸道症狀,入境時應當主動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口頭申報。
二、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加強對來自上述地區人員的體温監測、醫學巡查等工作,對申報或現場查驗發現有上述症狀的人員應當仔細排查,對發現具有急性呼吸道症狀的嫌疑者,應當及時按規定程序採取醫學措施。
三、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在口岸利用顯示屏、廣播和發放宣傳冊等多種形式告知出入境旅客有關感染冠狀病毒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識,增強出入境人員防病意識。……
四、前往上述地區的人員應當保持良好的個人衞生習慣。如果出現較重的感冒、發熱症狀應當立即就醫。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個月。
質檢總局
2012年9月27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關於本市大學聯考、會考規定時間內禁止建築施工作業的通告
滬府發〔2006〕14號
為了防治環境噪聲污染,給參加大學聯考、會考的考生營造一個良好的複習迎考和考試環境,市政府決定,在本市大學聯考、會考規定時間內禁止建築施工作業,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今年大學聯考複習迎考和考試期間(5月31日至6月9曰)以及會考複習迎考和考試期間(6月10日至6月17日),本市範圍內禁止從事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夜間建築施工作業。
二、今年大學聯考(6月7日至6月9日)及會考(6月17日至6月18日)考試時段,禁止考場周圍100米內晝間建築施工作業。
三、以後每年大學聯考、會考期間及考前一週,本市範圍內禁止從事產生環境嗓聲污染的夜間建築施工作業;大學聯考、會考考試時段,禁止考場周圍100米內晝間建築施工作業。禁止建築施工作業的具體時間屆時由市環保局通告。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0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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