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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自考轉考手續的辦理流程

一、取得現在省市的准考證

2014自考轉考手續的辦理流程

首先,在需要轉入的省市報名,取得需要轉入省市的准考證。

 二、到原考籍所在地辦理轉出

各地考辦辦公時間(部分省市全年辦公,部分省市只在固定日期辦公)辦理考籍轉移的考生須持准考證、單科合格證書和居民身份證,轉入省市的准考證,到轉出考籍所在區、縣(市)招考辦辦理轉出手續。

三、辦理轉出手續的過程

辦理過程會考生本人須認真複查《考籍轉移通知單》中轉出的科目和成績,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並將准考證交回自考辦。

四、到現在省市辦理轉入手續

考生應在轉入省市自考辦辦公時間,持轉出省市考辦開具的轉出證明,和兩個省市的准考證、身份證辦理轉入手續。

 五、針對特殊規定

部分省市對自考轉入的考生有嚴格限制,如將專科考籍轉入北京需要在北京考滿5門課程才可以辦理北京地區的畢業證,將本科考籍轉入北京則要考滿4門才可以辦理畢業證,針對這些不同的政策,考生可以在網站上搜集各地轉考政策,最好致電當地考辦諮詢。

 六、自考省外轉入手續辦理流程

1、考生持轉出省自考辦出具的轉考介紹信、轉考成績證明、課程合格證書或轉考檔案材料,到省自考辦辦理申請手續,填寫《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一式三份。

2、省自考辦對轉入檔案進行審核,並在考生填寫的《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上籤署意見、加蓋省自學考試考籍專用章。

3、省自考辦將外省轉入檔案材料和《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兩份封裝並加蓋密封章提供給轉入市自考辦,課程合格證書由考生妥善保存。

4、考生持省自考辦提供的'轉考材料、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入市自考辦辦理轉入申請手續。課程合格證書經轉入市自考辦驗證後,由考生妥善保存,畢業時使用上述證件。 課程合格證書分兩種:

(1)外省原始課程合格證書;

(2)由外省合格證書轉換後的《省自學考試課程合格證書》。轉換後的課程合格證書為人工書寫,並在准考證號下方註明轉出省名稱,加蓋省自學考試考籍專用章。

5、轉入市自考辦待轉入考生取得新准考證號後,將填有新准考證號的《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一份於每年5月、11月報省自考辦,另一份經市計算機室進行轉入處理後,連同其他轉考材料存檔。

6、省自考辦計算機室根據上報的《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進行考籍變更。

 七、自考轉往外省的手續辦理流程:

1、考生持准考證、課程合格證書到轉出市自考辦辦理轉出申請手續,填寫《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一式三份。

2、轉出市自考辦通過計算機對申請轉出考生的准考證、課程合格證書進行審核及轉出處理後,在考生填寫的《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上籤署意見,加蓋市自考辦公章。

3、轉出市自考辦將《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兩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學考試考生登記卡》封裝並加蓋密封章報省自考辦。

4、省自考辦根據各市所報《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通過計算機核對及轉出處理後,向轉入省自考辦開具《省自學考試轉考成績證明》,並在考生填寫的《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上籤署意見,加蓋省自學考試考籍專用章。

5、省自考辦將《省自學考試轉考申請表》一份及考生原始《省自學考試考生登記卡》封裝並加蓋密封章向轉入省寄發或由考生自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