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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自考指南:辦理轉考

一、取得現在省市的准考證

2014自考指南:辦理轉考

首先,在需要轉入的省市報名,取得需要轉入省市的准考證。

二、到原考籍所在地辦理轉出

各地考辦辦公時間(部分省市全年辦公,部分省市只在固定日期辦公,請密切關注自考365網站的各地信息)辦理考籍轉移的考生須持准考證、單科合格證書和居民身份證,轉入省市的准考證,到轉出考籍所在區、縣(市)招考辦辦理轉出手續。

 三、辦理轉出手續的過程

辦理過程會考生本人須認真複查《考籍轉移通知單》中轉出的科目和成績,核對無誤後簽字確認,並將准考證交回自考辦。

 四、到現在省市辦理轉入手續

考生應在轉入省市自考辦辦公時間,持轉出省市考辦開具的轉出證明,和兩個省市的准考證、身份證辦理轉入手續。

 五、針對特殊規定

部分省市對自考轉入的考生有嚴格限制,如將專科考籍轉入北京需要在北京考滿5門課程才可以辦理北京地區的畢業證,將本科考籍轉入北京則要考滿4門才可以辦理畢業證,針對這些不同的政策,考生可以參看自考365網站蒐集的各地轉考政策, 最好致電當地考辦諮詢。

 1.省內轉考(合併准考證)

考生持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准考證可在省內不同市、縣(區)報考。考生報考不同專業,無需辦理改報專業的手續。凡持有兩個以上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准考證號的考生,必須辦理合並准考證號的手續,將其中一個准考證號的'各門課程合格成績轉入另一個准考證號,以後只需持後一個准考證號參加考試。辦理的步驟如下:

(1)考生登錄系統,通過系統中的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的合併准考證號功能提交合並准考證號的申請,之後,到縣(區)考辦提交源准考證、目的准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考生合併准考證號申請中的源准考證號是指將不再使用的准考證號;目的准考證號是指將繼續使用的准考證號。縣(區)考辦收集考生的材料後,打印《辦理合並准考證號憑證》交考生,然後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2)市考辦核對考生材料,校對考生兩個准考證號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相片)在複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打印《合併准考證號審核表》與有關材料一併交省考辦。

(3)省考辦審核後,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4)考生辦理合並准考證號後,源准考證號記錄的全部成績及違紀記錄將轉移到目的准考證號,目的准考證號記錄的原有成績及違紀記錄保持不變。合併後的源准考證不能再使用,考生不可再用於辦理報考或其他業務。

 2.外省轉入

外省考生需要在我省參加自學考試並要求使用其在外省參加自學考試的合格課程成績的,應辦理考籍檔案轉入手續。辦理的步驟如下;

(1)考生按照新生報名的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取得我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准考證。

(2)考生登陸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查實我省考辦已經收到轉出省考辦寄出的考籍檔案,並記下自己的外檔號,然後向縣(區)考辦提交我省准考證、身份證和轉出省考辦的轉考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並在複印件上寫明外檔號。考生在我省記錄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轉出省所記錄的個人信息一致,如有變更,須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關證照。

(3)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轉入憑證》交考生。然後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4)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後,通過系統的考籍和轉免管理模塊中的外省轉入功能錄入考生在我省的准考證號;在複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轉入審核表》與有關材料一併上報省考辦。

(5)省考辦審核後,不返回書面結果,考生通過系統查詢審核結果。

(6)我省不辦理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轉入,考生如需要使用轉出省的實踐環節考核課程成績,可憑相關材料與所報考專業的主考院校聯繫。

 3.轉出外省

考生需要在我省參加自學考試的合格課程成績轉往外省的,應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手續。辦理的步驟如下:

(1)考生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必須與系統記錄信息一致,如有變動,應先辦理考籍基本信息更正手續。

(2)考生登陸系統,通過考籍和轉免管理模塊中的轉出外省功能提交轉出申請後,向縣(區)考辦提交准考證、身份證等有關材料的原件及複印件。

(3)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辦理考籍檔案轉出憑證》交考生,然後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4)市考辦驗核考生材料後,在複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並打印《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考檔案轉出通知書》交由縣(區)考辦代發給考生;另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轉出外省審核表》與考生材料一併上報省考辦。

(5)省考辦審核後,向轉入省考辦寄出考生的考籍檔案。考生登陸系統查審核結果後,持《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考檔案轉出通知書》到轉入省辦理有關手續。

(6)從外省轉入考籍檔案的考生,如未到省考辦辦理轉入手續又需退檔或再轉往其他省的,須提供申請報考(一式兩份)、轉考證明、身份證複印件,憑外檔號到省考辦辦理。省考辦不開具轉考證明,考生自行聯繫目的地考辦辦理轉考手續。

(7)考籍檔案轉出後,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績。

(8)考生如辦理轉出手續後又需再轉回我省的,須辦理外省轉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