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上海市2015年成人大學聯考錄取工作規定

2015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總體要求是:認真貫徹落實《教育部關於做好2015年全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5〕6號) 精神,繼續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以教育規劃綱要為抓手,以提高質量促進公平為核心;嚴格執行國家各項招生政策,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改革創新與規範管理並重;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嚴格錄取標準,規範招生行為,不斷提升本市成人高校招生、辦學的秩序管理,穩步推進改革。為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訂2015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規定。

上海市2015年成人大學聯考錄取工作規定

一、招生錄取工作組織領導(環球網校成人大學聯考頻道為您提供成人大學聯考錄取規定)

本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市教委的領導下,由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試院領導及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處理招生錄取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具體工作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實施。

各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對本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成立“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由學校分管領導任組長,招辦、監察等部門有關負責人擔任組員,重大問題由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名單于12月7日前報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二、錄取體制和原則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報名條件、考試成績達到投檔分數線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錄取的專業,同時負責處理遺留問題。在錄取時,市教育考試院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對招生院校錄取名單進行審核,對其錄取工作予以監督,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予以糾正。

三、招生計劃的控制

根據教育部和市教委有關文件精神,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人數不得突破國家核定的招生規模。各招生院校在核定的招生總計劃內可根據生源情況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微調,未經同意不得變更計劃類型及層次。經過微調仍然不能完成招生計劃的成人高校應予減招,不得降低分數要求錄取考生。

普通高校不得招收脱產班考生,成人高校招收脱產班考生原則上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5%。

招生院校增減招生計劃必須經教育部或市教委批准,招生院校從外省市調回或從本市調出招生計劃,必須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同意,且統一使用全國成人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網址:)。

四、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

本市確定的各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是投檔資格線,錄取分數線由招生院校根椐招生計劃、考生志願和成績確定。

今年本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如下:

1. 專科起點升本科(專升本)

文史、中醫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於188分;

藝術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於169分;

理工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於138分;

經濟管理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於126分;

法學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於167分;

教育學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於164分;

農學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於146分;

醫學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於169分。

2. 高中起點升本科(高起本)

文史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於189分;

理工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於166分。

3. 高中起點升專科(高起專)

文史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於121分;

理工類:錄取總成績不得低於119分。

4. 高起本、高起專藝術類專業和體育類專業

高起本、高起專藝術類專業(除史論、編導類專業外)和體育類專業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不得低於相應招生類型和考試科類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起本、高起專考生數學成績不計入總分,由招生院校錄取時作為參考。即:

高起本藝術文科錄取總成績不得低於99分;

高起本藝術理科錄取總成績不得低於87分;

高起專藝術文科錄取總成績不得低於56分;

高起專藝術理科錄取總成績不得低於56分;

高起專體育理科錄取總成績不得低於83分。

高起點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時,考生須在文化統考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加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原則上按招生院校的加試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招生院校自定錄取標準的,應以報名前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為準。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調劑錄取時,招生院校應認可考生第一志願院校的專業加試成績。

5. 高起專公安類的全部專業和醫學(藥學類除外)專業的招生,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但不得低於相應科類投檔最低控制分數線的70%。

6. 招生院校招收的委培生,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給予降分投檔,降分幅度最多不得超過20分。委培生的招生計劃以《2015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專業目錄》公佈的為準,招生院校必須提供與委託單位簽訂的協議書。

7. 農、林、水利、地質、礦業、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類所有專業,以及專升本、高起本公安、監獄、勞教類專業,如線上生源不足可適當降分向招生學校投檔,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過20分。

8. 錄取時,如招生院校對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必須嚴格按報名前向社會公佈的招生章程辦理。

五、錄取方法和程序(環球網校成人大學聯考頻道為您提供成人大學聯考錄取規定)

1. 2015年上海市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實行網上錄取,分為現場局域網和遠程廣域網兩種形式。各招生院校要高度重視,做好計算機操作人員的培訓、設備檢查等網上錄取的準備工作,嚴格按規定的時間節點下載和上傳招生信息,確保全市招生錄取工作按時、順利進行。

2. 本科各專業(含專升本)先投檔錄取,本科錄取結束後,再進行專科投檔錄取。報考高起本未被錄取的.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總成績達到專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按考生所填的專科志願進行投檔(未填報專科志願的不能投檔)。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如專業成績不合格的,文化統考成績達到非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按非藝術類專業和考生志願順序進行投檔。

3. 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的徵求志願期限內,可選擇尚

有計劃缺額的招生院校,通過“上海招考熱線”()網站進行徵求志願的填報,每位考生最多可填報3個院校志願。

徵求志願的錄取工作全部在現場局域網上進行。

4. 各招生院校一律不得招收試讀生和旁聽生。

5. 錄取時,由招生院校提出錄取新生名單,報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院校按經審核通過的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錄取名單是新生電子註冊、學籍管理、頒發畢業證書的主要依據,錄取名冊經市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加蓋錄取專用章方能生效。

錄取工作結束後,各成人高校要將錄取通知書統一寄送至考生本人,不得由他人轉交。新生入學報到時要使用網上錄取考生電子檔案信息核查報到新生的相片、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杜絕冒名頂替上學現象。同時,各成人高校要認真核對專升本報到新生第一學歷的真實性,對於不能出具經教育部審定核准國民教育系列高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機構頒發的專科或以上畢業證書、或所提供畢業證書不能通過學籍電子註冊者,應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並報市教育考試院。

6. 各教學點和委託培養單位一律不得參與錄取工作。

7. 招生院校要處理好錄取工作中的遺留問題,進一步完善考生諮詢和申訴機制,認真做好來信、來訪的接待工作,確保公平公正。

六、免試條件及政策照顧加分

1. “全國勞動模範”、“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並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院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 奧運會、世界盃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

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盃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

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並出具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製),經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審核,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 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市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並

出具運動成績證明),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增加3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

4.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

(1)獲得區、縣級以上(含區、縣級)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局系統,國家特大型企業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獲得市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幹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國防科技工業三線企業單位獲得企業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7)區、縣、局級“新長征突擊手”、“五一勞動獎章”、“三八紅旗手”稱號獲得者,市優秀團幹部、團員,市“園丁獎”稱號獲得者等市級單項先進。

(8)獲區、縣、局級機關、事業單位年終行政獎勵優秀者。

(9)少數民族考生。

(10)年滿25週歲以上人員(199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5. 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可以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市民政部門頒發的《自謀職業證》),是否錄取由招生院校決定。

符合兩項以上照顧政策的考生,其照顧分數不得累計。

七、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嚴肅招生紀律(環球網校成人大學聯考頻道為您提供成人大學聯考錄取規定)

招生院校要認真執行《教育部關於實行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教監〔2005〕4號)文件的各項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各成人高校招生錄取工作

必須在市教育考試院統一安排下進行,嚴禁擅自違規錄取考生,嚴禁委託中介機構或個人拉攏、組織生源和介入招生錄取工作,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要予以嚴肅查處。

各招生院校要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加強管理,嚴明紀律。紀檢監察部門要對錄取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要加強對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的教育,對於搞不正之風、違反招生紀律的人員應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要以大局為重,以考生為本,重視來信來訪,對羣眾的舉報要及時查處。招生錄取期間發生重大問題,要在第一時間報告,並妥善處理。

九、工作聯繫、錄取諮詢和投訴舉報電話

錄取期間,市教育考試院錄取現場設立工作聯繫、信訪和舉報電話。

聯繫時間:上午9:00—11:30 下午1:30—4:00

信訪電話:64942344

投訴舉報:64518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