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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小生法律的小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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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生法律教育是培養合格公民的關鍵,是我國進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基礎。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關於國小生法律的小知識,希望大家喜歡。

 關於國小生法律的小知識

  國小生法律小知識

(1)提案。全國人大主席團、常委會、各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各代表團或30名以上代表,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議案;國務院、中央軍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全國人大提出屬於自己職責範圍內事項的議案。

(2)審議。代表團或3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的議案是否列入議程,由大會主席團決定,或者先交有關委員會審議後再根據審查意見決定是否列入議程。由人大主席團、常務委員會、其他中央國家機關提出的議案,由主席團決定交各代表團審議,或交有關專門委員會審議後提出報告,再由主席團決定交大會表決。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議案,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是否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或先交專門委員會審議,提出報告,再決定是否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經法定程序審議後決定提交全國人大會議審議的法案,應當在會議舉行前一個月將法律草案發給代表,必須由人大常委會或提案人向人大全體會議作説明。在各代表團審議過程中,提案人應派人聽取意見,回答詢問;有關組織和機關應當根據代表的要求介紹情況。

(3) 通過。全國人大審議的議案,凡未在審議過程被提案人撤回或經主席團決定停止審議的,都要進行表決,“由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憲法和憲法修正案須經全體代表2/3贊成方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議案,由它的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

(4)公佈。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案,皆以國家主席令形式公佈,並同時宣佈生效時間

  國小生法制知識

一、接受法律知識教育,我想主要從三個方面來了解、學習掌握:

(一) 知法:就是要明確“法”究竟是什麼?為什麼一定要遵守?

(二) 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與那些法律有更多的關係,明確遵紀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麼關係?

(三) 守法:知道怎樣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減少違法犯罪行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主要合法權利

1、生命健康權。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健康的權利。

2、人身自由權。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剝奪或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和非法搜身。

3、姓名權。未成年人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濫用和假冒。

4、肖像權。未成年人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

5、名譽權。未成年人享有名譽權,其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未成年人的名譽。

6、榮譽權。未成年人享有榮譽權,禁止非法剝奪其榮譽稱號。

7、財產所有權。國家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有權。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卦、扣押、凍結、沒收。

8、財產繼承權。未成年人享有合法財產的繼承權,並受法律保護。

9、著作權。未成年人享有著作權(版權),依法有署名、發表、出版,獲得報酬等權利。

10、專利權。未成年人對其獲得批准的專利享有專利權,並依法得到保護。

11、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權。未成年人對國家各項工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和檢舉的`權利。

12、取得國家賠償權。未成年人依法有取得國產賠償的權利。

13、宗教信仰自由權。未成年人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14、民族風俗習慣自由權。未成年人的民族風俗習慣依法受到保護。

15、通信自由和通信祕密權。對未成年人的信件,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或檢察機關依法進行檢查,或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10歲以下)的信件,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代拆外,未經未成年人本人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包括家長和老師)不得私拆、截留、隱匿、譭棄。

16、受教育權。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三、青少年法定的主要義務

1、 遵守憲法和法律;

2、 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

3、 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

4、 保守國家祕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

5、 依法服兵役和納税;

6、 計劃生育、

7、 贍養父母等。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規定:

A.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

① 曠課、夜不歸宿;②攜帶管制刀具; ③打架鬥毆、辱罵他人;④強行向他人索要財物; ⑤偷竊、故意毀壞財物;⑥參與賭博或者變相賭博。

B.未成年人的嚴重不良行為:

①糾集他人結夥滋事,擾亂治安; ②攜帶管制刀具,屢教不改; ③多次攔截毆打他人

  國小生消防常識

1、如果有避難層或疏散樓梯,可先進入避難層或由疏散樓梯撤到安全地點。

2、如果樓層已着火燃燒,但樓梯尚未燒斷,火勢並不十分猛烈時,可披上用水浸濕的 衣被,從樓上快速衝下。

3、多層建築火災,如樓梯已經燒斷,或者火勢已相當猛烈時,可利用房屋的陽台、落 水管或竹竿等逃生。

4、如各種逃生的路線被切斷,應退居室內,關閉門窗。有條件時可向門窗上澆水,以 延緩火勢蔓延過程。同時,可向室外扔出小東西,在夜晚則可向外打手電,發出求救信號。

5、如生命受到嚴重威脅,又無其它自救辦法時,可用繩子或牀單撕成條狀連接起來, 一端緊拴在牢固的門窗格或其它重物上,再順着繩子或布條滑下。

6、如無條件採取上述自救辦法,而時間又十分緊迫,煙火威脅嚴重,被迫跳樓時,可 先向地面拋下一些棉被等物,以增加緩衝,然後手扶窗台往下滑,以縮小跳樓高度,並保 證雙腳首先落地。

7、要發揚互助精神,幫助老人、小孩、病人優先疏散。對行動不便者可用被子、毛毯 等包紮好,用繩子布條等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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