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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滅火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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滅火就是破壞燃燒條件使燃燒反應終止的過程。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消防滅火知識,希望大家喜歡!

消防滅火知識

  滅火的基本原理

1.冷卻滅火:對一般可燃物來説,能夠持續燃燒的條件之一就是它們在火焰或熱的作用下達到了各自的着火温度。因此,對一般可燃物火災,將可燃物冷卻到其燃點或閃點以下,燃燒反應就會中止。水的滅火機理主要是冷卻作用。

2.窒息滅火:各種可燃物的燃燒都必須在其最低氧氣濃度以上進行,否則燃燒不能持續進行。因此,通過降低燃燒物周圍的氧氣濃度可以起到滅火的作用。通常使用的二氧化碳、氮氣、水蒸氣等的滅火機理主要是窒息作用。

3.隔離滅火:把可燃物與引火源或氧氣隔離開來,燃燒反應就會自動中止。火災中,關閉有關閥門,切斷流向着火區的可燃氣體和液體的通道;打開有關閥門,使已經發生燃燒的容器或受到火勢威脅的容器中的液體可燃物通過管道導至安全區域,都是隔離滅火的措施。

4.化學抑制滅火:就是使用滅火劑與鏈式反應的中間體自由基反應,從而使燃燒的鏈式反應中斷使燃燒不能持續進行。常用的乾粉滅火劑、滷代烷滅火劑的主要滅火機理就是化學抑制作用。

  滅火常用滅火器和滅火劑

(一)幾種常用滅火劑

1.水是自然界中分佈最廣、最廉價的滅火劑,由於水具有較高的比熱(4.186J/g℃)和潛化熱(2260J/g),因此在滅火中其冷卻作用十分明顯,其滅火機理主要依靠冷卻和窒息作用進行滅火。水滅火劑的主要缺點是產生水漬損失和造成污染、不能用於帶電火災的撲救。

2.泡沫滅火劑:是通過與水混溶、採用機械或化學反應的方法產生泡沫的滅火劑。一般由化學物質、水解蛋白或由表面活性劑和其他添加劑的水溶液組成。通常有化學泡沫滅火劑、機械脘基泡沫滅火劑、洗滌劑泡沫滅火劑。泡沫滅火劑的滅火機理主要是冷卻、窒息作用,即在着火的燃燒物表面上形成一個連續的泡沫層,通過泡沫本身和所析出的混合液對燃燒物表面進行冷卻,以及通過泡沫層的覆蓋作用使燃燒物與氧隔絕而滅火。泡沫滅火劑的主要缺點是水漬損失和污染、不能用於帶電火災的撲救。

目前,在滅火系統中使用的泡沫主要是空氣機械脘基泡沫。按發泡倍數可分為三種:發泡倍數在20倍以下的稱為低倍數泡沫;在21---200倍之間的稱為中倍數泡沫;在201---1000倍之間的稱為高倍數泡沫。

3.乾粉滅火劑:是用於滅火的乾燥、易於流動的微細粉末,由具有滅火效能的無機鹽和少量的添加劑經乾燥、粉碎、混合而成微細固體粉末組成。主要是化學抑制和窒息作用滅火。除撲救金屬火災的專用乾粉滅火劑外,常用乾粉滅火劑一般分為BC乾粉滅火劑和ABC乾粉滅火劑兩大類,如碳酸氫鈉乾粉、改性鈉鹽乾粉、磷酸二氫銨乾粉、磷酸氫二銨乾粉、磷酸乾粉等。

乾粉滅火劑主要通過在加壓氣體的作用下噴出的粉霧與火焰接觸、混合時發生的物理、化學作用滅火。一是靠乾粉中的無機鹽的揮發性分解物與燃燒過程中燃燒物質所產生的自由基或活性基發生化學抑制和負化學催化作用,使燃燒的鏈式反應中斷而滅火;二是靠乾粉的粉末落到可燃物表面上,發生化學反應,並在高温作用下形成一層覆蓋層,從而隔絕氧窒息滅火。乾粉滅火劑的主要缺點是對於精密儀器火災易造成污染。

4.二氧化碳是一種氣體滅火劑,在自然界中存在也較為廣泛,價格低、獲取容易,其滅火主要依靠窒息作用和部分冷卻作用。主要缺點是滅火需要濃度高,會使人員受到窒息毒害。

5.滷代烷滅火劑其滅火機理是滷代烷接觸高温表面或火焰時,分解產生的活性自由基,通過溴和氟等鹵素氫化物的負化學催化作用和化學淨化作用,大量撲捉、消耗燃燒鏈式反應中產生的自由基,破壞和抑制燃燒的鏈式反應,而迅速將火焰撲滅;是靠化學抑制作用滅火。另外,還有部分稀釋氧和冷卻作用。滷代烷滅火劑主要缺點是破壞臭氧層。目前常用的滷代烷滅火劑有1211和1301兩種。1211滅火劑的分子式為CF2ClBr,是目前國內使用量最大的一種滷代烷滅火劑。1211滅火劑是一種低沸點的液化氣體,具有滅火效力高,毒性低,腐蝕性小,久儲不變質,滅火後不留痕跡,不污染被保護物,電絕緣性能好等優點,但其化學穩定性較好,對大氣中臭氧層破壞較嚴重,為此國際上先進工作國家已開始淘汰。我國在2010年後也將予以淘汰。1301滅火劑的毒性較低,在滷代烷滅火劑中毒性是較低的一種,因此可在有人狀態下使用,但1301的穩定性比1211滅火劑更好,對大氣中臭氧層的破壞更大,因此也是要被取代的產品。

(二)幾種常用滅火器簡介

滅火器是由筒體、器頭、噴嘴等部件組成,藉助驅動壓力將所充裝的滅火劑噴出,達到滅火的目的。是撲救初起火災的重要消防器材。滅火器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可分為泡沫、乾粉、滷代烷、二氧化碳、酸鹼、清水等幾類。

1.泡沫滅火器:指滅火器內充裝的為泡沫滅火劑,可分為化學泡沫滅火器和空氣泡沫滅火器。

化學泡沫滅火器內裝硫酸鋁(酸性)和碳酸氫鈉(鹼性)兩種化學藥劑。使用時,兩種溶液混合引起化學反應產生泡沫,並在壓力作用下噴射出去進行滅火。空氣泡沫滅火器充裝的是空氣泡沫滅火劑,它的性能優良,保存期長,滅火效力高,使用方便,是化學泡沫滅火器的更新換代產品。它可根據不同需要充裝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聚合物泡沫、輕水(水成膜)泡沫和抗溶性泡沫等。

泡沫滅火器的適用範圍是B類、A類火災;不適用帶電火災和C、D類火災。抗溶泡沫滅火器還可以撲救水溶性易燃、可燃液體火災。

化學泡沫滅火器的使用方法:手提筒體上部的提環靠近火場,在距着火點10米左右,將筒體顛到過來,一隻手握緊提環,另一隻手握住筒體的底圈,將射流對準燃燒物。在撲救可燃液體火災時,如已呈流淌狀燃燒,則將泡沫由遠及近噴射,使泡沫完全覆蓋在燃燒液麪上;如在容器內燃燒,應將泡沫射向容器內壁,使泡沫沿容器內壁流淌,逐步覆蓋着火液麪。切忌直接對準液麪噴射,以免由於射流的衝擊將燃燒的液體衝出容器而擴大燃燒範圍。在撲救固體火災時,應將射流對準燃燒最猛烈處進行滅火。在使用過程中,滅火器應當始終處於倒置狀態,否則會中斷噴射。

化學泡沫滅火器的維護保養要求:

(1)放置於陰涼、乾燥、通風,並取用方便的部位。不可靠近高温或受日光曝曬以防碳酸氫鈉分解,冬季要防凍,並定期檢查噴嘴是否堵塞,使之保持通暢。

(2)每年定期檢查碳酸氫鈉溶液是否失效。檢查方法是從筒體內取出三份碳酸氫鈉溶液,在瓶膽內取出一份硫酸鋁溶液,將兩種溶液迅速一起到入量杯內,看產生的泡沫是否大於四份溶液體積的6倍以上。如小於6倍,則應更換滅火劑。

(3)每次更換滅火藥劑或使用期已滿二年以上的,應每年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為該滅火器試驗壓力的1.5倍,試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並在滅火器上標明試壓試驗日期。

空氣泡沫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將滅火器提到距着火物6米左右,拔出保險銷,一手握住開啟壓把,另一隻手緊握噴槍,用力捏緊開啟壓把,打開密封或刺穿儲氣瓶密封片,空氣泡沫即可從噴槍中噴出。滅火方法與化學泡沫滅火器相同。但與化學泡沫滅火器不同的是,空氣泡沫滅火器在使用時,滅火器應當是直立狀態的,不可顛倒或橫卧使用,否則會中斷噴射;也不能鬆開開啟壓把,否則也會中斷噴射。

空氣泡沫滅火器的維護保養

(1)滅火器應當放置在陰涼、乾燥、通風,並取用方便的部位。環境温度應為4~40度,冬季應注意防凍。

(2)定期檢查噴嘴是否堵塞,使之保持通暢。每半年檢查滅火器是否有工作壓力。對儲壓式空氣泡沫滅火器只需檢查壓力顯示錶,如錶針指向紅色區域即應及時進行修理;對儲氣瓶式空氣泡沫滅火器,則要打開器蓋檢查二氧化碳儲氣瓶,檢查稱重是否與鋼瓶上的重量一致,如小於鋼瓶總重量25克以上的,應當進行檢查修理。

(3)每次更換滅火劑或者出廠已滿三年的,應對滅火器進行水壓強度試驗,水壓強度合格才能繼續使用。

(4)滅火器的檢查應當由經過培訓的專業人員進行,維修應由取得維修許可證的專業單位進行。

2.二氧化碳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利用其內部充裝的液態二氧化碳的蒸氣壓將二氧化碳噴出滅火。由於二氧化碳滅火劑具有滅火不留痕跡,並有一定的電絕緣性能等特點,因此更適宜於撲救600伏以下的帶電電器、貴重設備、圖書資料、儀器儀表等場所的初起火災,以及一般可燃液體的火災。即其適用範圍是A、B類火災和低壓帶電火災。

在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時,將滅火器提到或扛到火場,在距燃燒物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拔出保險銷,一手握住嗽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隻手緊握啟閉閥的壓把,對沒有噴射軟管的二氧化碳滅火器,應把喇叭筒往上扳70-90度,使用時、不能直接用手抓住喇叭筒外壁或金屬連接管,以防止手被凍傷。滅火時,當可燃液體呈流淌狀燃燒時,使用者應將二氧化碳滅火劑的噴流由近而遠向火焰噴射;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內燃燒時,使用者應將喇叭筒提起,從容器的一側上部向燃燒的容器中噴射,但不能將二氧化碳射流直接衝擊在可燃液麪上,以防止可燃液體衝出容器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一般由兩個人操作,使用時由兩人一起將滅火器推或拉到燃燒處,在離燃燒物10米左右停下,一人快速取下喇叭筒並展開噴射軟管後,握住喇叭筒根部的手柄,另一人快速按順時針方向旋動手輪,並開到最大位置。滅火方法與手提式的方法一樣。

使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時,在室外使用的,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在室內窄小空間使用的,滅火後操作者應迅速離開,以防窒息。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維護保養:

(1)滅火器存放在陰涼、乾燥、通風處,不得接近火源,環境温度應在-5+45度之間。

(2)滅火器每半年應檢查一次重量,用稱重法檢查。稱出的重量與滅火器鋼瓶底部打的鋼印總重量相比較,如果低於鋼印所示量50克的,應送維修單位檢修。

(3)每次使用後或每隔五年,應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水壓試驗壓力應與鋼瓶底部所打鋼印的數值相同,水壓試驗同時還應對鋼瓶的殘餘變形率進行測定,只有水壓試驗合格且殘餘變形率小於6的鋼瓶才能繼續使用。

3.滷代烷滅火器:凡內部充裝滷代烷滅火劑的滅火器統稱為滷代烷滅火器。常用的有1211和1301滅火器。

1211滅火器利用裝在筒體內的氮氣壓力將1211滅火劑噴出滅火。由於1211滅火劑是化學抑制滅火,其滅火效率很高,具有無污染、絕緣等優點,可適用於除金屬火災外的所有火災,尤其適用於撲救精密儀器、計算機、珍貴文物及貴重物資倉庫等的初起火災。1

1211滅火器在使用時,應手提滅火器的提把或肩扛滅火器將滅火器帶到火場。在距燃燒物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先拔出保險銷,一手握住開啟壓把,另一手握在噴射軟管前端的噴嘴處,如滅火器無噴射軟管,可一手握住開啟壓把,另一手扶住滅火器底部的.底圈部分。先將噴嘴對準燃燒處,用力握緊開啟壓把,使滅火器噴射。當被撲救可燃液體呈流淌狀燃燒時,使用者應對準火點由近而遠並左右掃射,向前快速推進,直至火焰全部撲滅。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中燃燒,應對準火焰左右晃動掃射,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噴射流跟着火焰掃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撲滅,但應注意不能將噴流直接噴射在燃燒液麪上以防止滅火劑的衝力將可燃液體衝出容器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如果撲救可燃固體物質的初起表面火災時,則將噴流對準燃燒最猛烈處噴射,當火焰被撲滅後,應及時採取措施,不讓其復燃。1211滅火器使用時不能顛倒,也不能橫卧,否則滅火劑不會噴出。另外在室外使用時,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在窄小空間的室內滅火時,滅火後操作者應迅速撒離,因1211滅火劑也有一定毒性,以防對人體的傷害。

1211滅火器的維護保養:

(1)應存放在通風、乾燥、陰涼及取用方便的場合,環境温度應在-10—+45度之間為好。

(2)不要存放在加熱設備附近,也不應放在有陽光直曬的部位及有強腐蝕性的地方。

(3)每隔半年左右檢查滅火器上顯示內部壓力的顯示器,如發現指針已降到紅色區域時,應及時送維修部門檢修。

(4)每次使用後不管是否有剩餘應送維修部門進行再充裝,每次再充裝前或出廠三年以上的,應進行水壓試驗,試驗壓力與標籤上所標的值相同,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

(5)如滅火器上無內部壓力顯示錶的,可採用稱重的方法,當稱出的重量小於標籤所標明重量的90%時,應送維修部門修理。在實際購買時應選購有內部壓力顯示錶的1211滅火器為好。

1301滅火器:1301滅火器內部充入的滅火劑為三氟一溴甲烷,分子式為CF2Br,該滅火器、劑是無色透明狀液體,但它的沸點較低,蒸氣壓力較高,因此1301滅火器筒體受壓較大,其壁厚也較厚,尤其應注意不能將1301滅火劑充灌到1211滅火器筒體內,否則極易發生爆炸危險。

1301滅火器的使用和維護

1301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和適用範圍與1211滅火器相同,但由於1301滅火劑噴出成氣霧狀,在室外有風狀態下使用時,其滅火能力沒有1211滅火器高,因此更應在上風方向噴射。

其維護方法也與1211滅火器相同,可參見1211滅火器。

4.乾粉滅火器:乾粉滅火器以液態二氧化碳或氮氣作動力,將滅火器內乾粉滅火劑噴出進行滅火。它適用於撲救石油及其製品、可燃液體、可燃氣體、可燃固體物質的初起火災等。由於乾粉有5萬伏以上的電絕緣性能,因此也能撲救帶電設備火災。這種滅火器廣泛應用於工廠、礦山、油庫及交通等場所。

乾粉滅火器適用範圍:碳酸氫鈉乾粉滅火器適用於易燃、可燃液體、氣體及帶電設備的初起火災;磷酸銨鹽乾粉滅火器除可用於上述幾類火災外,還可撲救固體類物質的初起火災。但都不能撲救輕金屬燃燒的火災。

在使用乾粉滅火器滅火時,可手提或肩扛滅火器快速奔赴火場,在距燃燒物5米左右,放下滅火器。如在室外,應選擇在上風方向噴射。使用的乾粉滅火器若是外掛式儲氣瓶的,操作者應一手緊握噴槍,另一手提起儲氣瓶上的開啟提環。如果儲氣瓶的開啟是手輪式的,則按逆時方向旋開,並旋到最高位置,隨即提起滅火器。當乾粉噴出後,迅速對準火焰的根部掃射。使用的乾粉滅火器若是內置式儲氣瓶的或者是儲壓式的,操作者應先將開啟把上的保險銷撥下,然後握住噴射軟管前端噴嘴根部,另一手將開啟壓把壓下,打開滅火器進行噴射滅火。有噴射軟管的滅火器或儲壓式滅火器,在使用時,一手應始終壓下壓把,不能放開,否則會中斷噴射。

乾粉滅火器撲救可燃、易燃液體火災時,應對準火焰根部掃射。如被撲救的液體火災呈流淌燃燒時,應對準火焰根部由近而遠,並左右掃射,直至把火焰全部撲滅。如果可燃液體在容器內燃燒,使用者應對準火焰根部左右晃動掃射,使噴射出的乾粉流覆蓋整個容器開口表面;當火焰被趕出容器時,使用者仍應繼續噴射,直至將火焰全部撲滅。在撲救容器內可燃液體火災時,應注意不能將噴嘴直接對準液體表面噴射,防止噴流的衝擊力使可燃液體噴出而擴大火勢,造成滅火困難。如果可燃液體在金屬容器內燃燒時間過長,容器壁温已高於被撲救可燃液體的自燃點,此時極易造成滅火後復燃的現象,可與泡沫類滅火器聯用,則滅火效果更佳。

乾粉滅火器的維護保養

(1)滅火器應放置在通風、乾燥、陰涼並取用方便的地方,環境温度-5—+45度為好

(2)滅火器應避免高温、潮濕和有嚴重腐蝕場合,防止乾粉滅火劑結塊、分解。

(3)每半年檢查乾粉是否結塊,儲氣瓶內二氧化碳氣體是否泄漏。檢查二氧化碳儲氣瓶,應將儲氣瓶拆下稱重,稱出的重量與儲氣瓶上鋼印所標的數值是否相同,如小於所標值7克以上的,應送維修部門修理。如系儲壓式則檢查其內部壓力顯示錶,指針是否指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已在紅色區域,則説明內部壓力已泄漏無法使用,應趕快送維修部門檢修。

(4)滅火器一經開啟必須再充裝,再充裝時,絕對不能變換乾粉滅火劑的種類,即碳酸氫鈉乾粉滅火器不能換裝磷酸銨鹽乾粉本週我們將迎來一年一度的“消防日”,宣傳消防知識、預防火災,貫徹落實防火工作的方針是“全第一,預防為主”。

  消防滅火器知識

一、滅火器的維修保養

滅火器的維修、再充裝應由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專業單位承擔。

滅火器一經開啟,必須重新充裝。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到規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二、滅火器的報廢年限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水基型滅火器——6年;

乾粉滅火器——10年;

潔淨氣體滅火器——10年;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年;

檢查發現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1、筒體、器頭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2、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進行殘餘變形率測試不合格的;

3、筒體嚴重鏽蝕(漆皮大面積脱落,鏽蝕面積大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連接部位、筒底嚴重鏽蝕的;

4、筒體嚴重變形的;

5、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的;

6、筒體、器頭(不含提、壓把)的螺紋受損、失效的;

7、筒體與器頭非螺紋連接的滅火器;

8、器頭存在裂紋、無泄壓結構等缺陷的;

9、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的;

10、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

11、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的滅火器;

12、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銘牌脱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

13、被火燒過的滅火器;

14、按GA402的規定應予報廢的1211滅火器;

15、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滅火器;

16、按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予報廢的滅火器。

報廢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確認內部無壓力的情況下,對滅火器筒體或貯氣瓶進行打孔、壓扁或鋸切,報廢情況應有記錄,並通知送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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