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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護理相關糾紛案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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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護理糾紛發生的機率不斷上升,所以我們要了解一些典型的護理糾紛案例。下面是本站小編為你精心推薦的護理糾紛的案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典型護理相關糾紛案例有哪些

  護理糾紛案例

案例1:患者,男,62歲;上腹部手術術後第三天,發現 “咳痰困難、呼吸窘迫”,值班護士未及時向醫師報告病情,僅予坐位、拍背;約5分鐘後,患者面色青紫、大汗淋漓,予吸氧;20分鐘後,心跳呼吸驟停,經值班醫師搶救無效,死亡。

案例2:雙胞胎早產兒,出生後不久出現“面紅、呼吸急促、一級顱內出血等症狀”;予暖箱保暖、面罩吸氧一週;出院醫囑“複診”;六個月後,兩患兒雙眼失明;《新生兒學》“早產兒供氧勿常規使用(原則上不超過3天),僅在呼吸困難時才給予吸氧,吸氧時間過長易致視力障礙。”《新生兒護理常規》:曾吸氧的早產兒應當進行定期眼科檢查,首次檢查為出生後4-6周內;法院認定:被告醫院應當盡到最善告知義務,即明確告知兩原告監護人“出生後4-6周內到眼科複診”;因告知不明確導致兩原告喪失最佳治療時機,造成損害後果的,被告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護理糾紛的解決方法

1.隨着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法制意識逐漸提高,應用法律來維護自身權益是必然的。護士應該懂得一些法律知識,瞭解相關的法規,並熟悉醫院的規章制度。既要防止和杜絕重大醫療事故的出現,避免重大損失,也要注意依靠法律維護醫院的正當權益。如果出現醫療糾紛,護士首先要穩定情緒,冷靜判斷。如是護理人員的不足,應承認自己的過失,主動化解矛盾;如果出現非過失性糾紛,要敢於堅持原則,對病人的主觀臆斷和無理要求應耐心説服教育。

2.嚴格遵守規章制度是預防差錯事故的必要條件,是正常護理活動的保障。護士在護理操作中應循章守制,同時也要注意工作中的一些細節,加強和病人、家屬的溝通,主動聽取病人和家屬的反映,認真做好解釋工作。臨牀工作中認真觀察病人病情,及時覺察病人情緒變化。使用貴重藥品前應向病人或家屬説明,對各種搶救步驟要熟練掌握,能根據病情預後快速果斷地採取適當的措施。

3.及時採取正確的取證措施。護理工作千頭萬緒,有些重要的證據和細節可能會被忽略。應及時保留現場與物證,作為分清是非、正確處理糾紛的基本依據,如輸液治療單每使用一批要註明時間並簽名,一旦病人反映有少輸液體或輸錯液體的情況,護理人員便有證可查。這是護士自我保護的有效辦法之一。

4.發生糾紛時要先行報告。一般情況下應首先報告護士長和分管醫生。要注意發揮醫生在醫療中協調醫患關係的作用,及時向患者或家屬解釋,一時難於解決的或出現重大爭執問題的,應向院總值班請示。

5.一旦出現護理糾紛,處理態度要真誠。以理服人,防止激化事態,不應採取以勢壓人、激化矛盾的錯誤做法。

6.領導的重視和支持是正確處理護理糾紛的重要因素。要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探索和強化應對糾紛的'措施與程序,對糾紛易發部門(如急診、門診、輸液室等)及差錯易發時間(如節假日、週末、午班、夜班等),應加強指導和管理;急診科搶救設備要完好,隨時處於備用狀態,護士對各種搶救步驟要熟練掌握,能預見病情進展並做好事先準備;尊重病人與家屬的知情權,做好必要的宣教工作,以減少糾紛的發生。

  醫療糾紛處理方法

醫療糾紛是由於患者或家屬對醫務人員或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不滿意,雙方發生矛盾,醫患雙方對診療結果及其原因的認定有分歧。而這時如果院方不能對這種分歧給病患方滿意的答覆或病人方面提出追究責任或經濟賠償時,就必須經過行政,甚至是訴訟手段才能解決。

據有關資料顯示,最近幾年,醫療糾紛事件呈上升趨勢,有很多人像李大娘那樣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而四處奔走。然而只有對醫療糾紛有明確的認識才能少走彎路,儘快解決醫療糾紛問題。天津金必達公司王律師告訴記者,按照醫護人員在診療、護理過程中有無過失醫療糾紛可分兩類:

1.醫療過失糾紛。即指由於醫務人員在診療或護理工作中的過失而引起的糾紛。它又可分為醫療事故和非醫療事故。醫療事故是行政法規上的稱謂,需要經過醫學會予以鑑定。誤診當然會構成醫療事故。沒有被鑑定成醫療事故的,可以醫療人身損害為案由予以解決。

2.非醫療過失糾紛。指患者到醫院就診,醫務人員不存在診療、護理過失,但由於院方其他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所引起的糾紛。如:患者到醫院就診,由於保潔人員清洗走廊未履行相應警示義務,造成患者摔傷等等。此屬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

專業受理調解醫療糾紛

調解的生命力在於第三者的居間公正裁決和調和,調解中間人的公正和中立顯得至關重要,決定着糾紛的調解順利與否、成功與否。只有脱離了醫患雙方的關係和經濟利益的牽絆,才能真正實現調解人態度的公正與公平。在衞生行政機關調解之外發展民間組織的調解,可以擴大醫療糾紛當事人對調解組織的選擇範圍,有利於公正合理地解決醫療糾紛。

目前,醫療糾紛非訴訟解決,以其在糾紛解決過程中表現出來的特殊價值與優點逐步受到人們的重視和青睞,今已廣泛流行。醫療糾紛非訴訟解決有着其獨特的重要性和優勢:

1.能充分發揮作為中立調解人的專家在糾紛解決中的有效作用。

2.以協商而不是對抗的方式解決糾紛,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3.使醫患雙方有更多的機會和可能參與糾紛的解決。

4.有利於保守患者個人隱私和祕密。

5.當處理新的技術和社會問題時,在法律規範相對滯後的情況下,能夠提供一種適應社會和技術的發展變化的靈活的糾紛解決程序。

6.允許當事人根據自主和自律原則靈活、快速地解決糾紛。

7.經當事人理性協商和妥協,可能得到雙贏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