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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位被佔的法律知識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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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位被佔的法律知識及案例分析

温馨提示:

私家車位,

請勿佔用,

感謝配合。方便你我,

  佔別人停車位的後果

現在汽車是越來越多,車位也是供不應求,很多車主會亂停亂放。有的車主甚至不顧車位已經是私家車位,只要有空位就照停不誤。

上週,家住在南城某高檔小區的黃先生半夜準備停車的時候,發現自己的私家車位被別的車給佔了,而且沒有留下任何的聯繫方式,由於是深夜,小區的物業管理也找不到車主,黃先生只好叫物業拿來鎖輪胎的鎖,直接鎖上對方的車,並將自己的車停到了露天的臨時停車位後,第二天就出差了。

在出差的途中,黃先生接到了物業的電話,説車主已經找到,希望可以將車開走,但是黃先生已經在外面出差了,不能過來把鎖打開。“明明我的車位上面就寫着私家車位,請勿停放。但還是經常被別人的車停放佔了位置,自己的車也不知道停在什麼地方,所以才會有這種衝動的行為,鎖了對方的車。”

其實經常有車主會遇到類似黃先生這樣的情況,有車主就表示,一遇到這樣的情況,一般是先通知物業管理,讓物業來處理,可是,在物業處理不了的情況下,就只有鎖車或是貼公告。

所以一些亂停亂放的車主能及時出現挪車還好,如果不能及時出來挪車,那麼就會出現黃先生的這種情況。

亂停私家車位不好

對此,記者向一些小區的物業管處瞭解到,一般停在地下停車場的車都是有識別的,一般是辦有自動感應的停車卡才可以入場,但是,因為有一些小區的管理並不那麼規範,有些業主有多輛車可只有一個車位時,就會想去佔別人的車位,殊不知這樣會帶給別人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我們經常遇到這樣的情況,一些業主的朋友,開車過來都愛亂停亂放,雖然在入門崗的時候,保安已經告訴了車主,不要佔用別人的私家車位,可是,還是有車主不看車位上面所掛的牌子而誤停,對於這種情況,我們一般會通知車主儘快下來挪車,如果通知不到,就會對車輛進行鎖車警告。” (記者鍾xx)

  車位被佔了怎麼辦

案例回顧

楊某是某小區業主,自2008年起即為該小區地面**號固定車位的真實付費使用人,卻因同小區喬某長期佔用該車位而無法下班正常停車。楊某都是將車停在其他空閒停車位上,自2014年10月起,小區車位日益緊張,楊某將車輛停在該固定車位上時,卻被貼條告知不要再在此處停車,2014年12月18日,喬某家人將楊某的車位地鎖給撬開。楊某經與喬某協商未果,無奈向法院起訴。

喬某之所以長期佔用該停車位,喬某認為,楊某無法證明該停車位是其所有,在長達七年的'時間,楊某從未將車停放在該停車位上,楊某所付的停車費應是其他車位的費用,喬某才是該車位的真實付費人,且七年來一直將車停放在該車位上。

楊某為證明其訴訟主張,向法院提交了如下證據:房產證一份、業主委員會、物業公司出具證明一份、該車位的停車費繳費發票一份、出警記錄一份等。

法律視角

在機動車日益增加的今天,停車難問題是困擾廣大業主的一個重要問題。有微信朋友笑談道“每天回家發現有空閒車位可以停車,就跟中大獎一樣”。出租停車位也是物業公司日常車位管理、滿足業主停車需求的一種重要的手段。而面對自己繳納停車費的固定車位被佔用,您是否採取過一些過激的維權手段呢?維權過激,得不償失。

類似自己的權利受到他人的妨礙的,都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妨害物權或者可能

妨害物權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佔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佔的,佔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佔有的行為,佔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佔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佔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排除妨害是物權保護的重要方法和手段,當物權行使的行為受到侵害時,權利人可以請求排除妨害。根據動產或者不動產的區分,可以選擇向不動產所在地或者妨害行為實施地、被告所在地等法院提起訴訟。

毫無疑問,法院會依法支持權利人的排除妨害的訴訟主張,本案,法院也依法判令喬某於判決生效之日停止佔用該車位,將車位返還給楊某。

標籤:車位 案例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