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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開門被自行車撞案例分析

引導語:交通事故經常牽扯到責任劃分問題。有這樣一個事例,汽車靠在馬路邊上停車,開門的時候,自行車撞了上來,責任屬於開車方還是行人呢?以下是本站小編分享給大家的停車開門被自行車撞案例分析,歡迎閲讀!

停車開門被自行車撞案例分析

開車者應該全責或者主責。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乘坐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第二款:“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那麼有人問,如果我靠邊停車是停在劃分好的'停車位之內呢?很遺憾,就算汽車在停車位之內,開門導致的事故仍然是司機主責。如果騎自行車的人有違法行駛行為,比如騎自行車的人闖紅燈,或者騎到機動車道,那麼這起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一般是司機主責,騎車者次責。

機動車與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非法律責任);但有證據證明自行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機動車已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那麼作為機動車車主,如何避免這種交通事故的發生呢?各位在考駕照的時候,一定學習過科目一和科目三中這樣一條常識,上車下車、開關車門之前一定要觀察,確保安全再開車門。這正是防止事故發生的根本舉措。

與其等出了事故再去劃分責任,不如防患於未然,每次開門前,先把車停穩當,看看車子前後有沒有自行車、電瓶車或者行人,花不了幾秒鐘,卻能保證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其次,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後,立即駛離;機動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如果在道路右側已經有停車的情況下,就不應該再停車了。停車時應該考慮是否可能阻礙非機動車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