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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人民調解員工作彙報

村人民調解員工作彙報 [篇1]

村人民調解員工作彙報

臨朐縣城關街道粟山村地處城鄉結合部,共有住户675户,2700餘口人,流動人口較多,社會矛盾糾紛時有發生。多年來,該村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工作,不斷強化調委會組織建設,業務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職能優勢,認真貫徹“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積極主動地調處民間糾紛,消除了大量不安定因素。近三年來,該村調委會積極主動調處各類矛盾糾紛400餘件,調解率100%,調解成功率99%,20多年來沒有出現一起因民間糾紛激化引起的自殺、兇殺、羣體性械鬥和集體上訪案件,沒有一起去市到省進京上訪事件的發生,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極大地促進了村級經濟快速發展。2004年該村被司法部、民政部首批命名為“全國民主法治示範村”;2015年被山東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授予“文明村”。2015年5月,該村調委會被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山東省司法廳授予“全省優秀人民調解委員會”榮譽稱號。村調委會主任陳明玉同志也分別於2003年、2015年被山東省司法廳授予“山東省優秀人民調解員”“全省人民調解員”榮譽稱號。

一、健全完善調解組織,加強調解隊伍建設

隨着社會進程的加快和人們思想觀念、思維方式、生活方式的變化,各種矛盾也呈上升趨勢。村兩委深刻認識到,只有做好民調工作,才能保持全村的穩定,才能促進全村的經濟快速發展。為此,村裏成立了由村黨委書記任組長,調委會主任任副組長,兩委成員任成員的村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併成立了由村委會副主任為主任,村民小組長和在羣眾中有威信、有能力和有較高文化程度、懂法律、懂政策的村民代表任成員的村人民調解委員會。同時,又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成立了人民調解小組,在村民中設立了調解信息員,形成了村人民調解委員會——村民調解小組——人民調解員或人民調解信息員三級預防調解處理工作網絡。為提高調解人員的素質,村專門為調解員訂閲了《人民調解》、《法制日報》、《山東法制報》等雜誌,定期聘請街道司法所的同志來村授課,定期組織調解人員開展法律法規政策、調解業務知識、思想道德、調解紀律作風等教育,調解員的法律知識水平和個人業務工作能力得到了不斷提高,較好地適應了新時期人民調解工作的需要。

二、健全完善民調製度,加強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

村委會為適應新時期人民調解的工作需要,在辦公用房緊張的情況下,專門為調委會騰出了2間30平方米的辦公室作為調解室,按照規範化調委會的標準,製作了印章、標牌、標識、徽章,建立健全了人民調解工作制度,將有關制度公示上牆,接受羣眾監督。村調解組織結合工作實際,認真貫徹《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 ,在摸排、受理、登記、調查、調解、回訪、統計、檔案等方面上不斷探索完善,建立了三級人民調解工作程序,即:一般民間糾紛由調解員先行調解,調解不成的交村民調小組調解,當事人之間仍不能達成協議的,由村調委會進行調解。這些制度的建立和實施,使得糾紛信息得到及時反饋,一般性民間糾紛及時化解在萌芽狀態,疑難性糾紛得到有效監控和處理。目前,該村調委會規範化建設已成為我縣基層調委會規範化建設學習的樣板。

三、立足工作實際,妥善調解各類矛盾糾紛

針對村地處城鄉結合部,矛盾糾紛複雜、多樣化的特點,調委會在堅持依法辦事、公平公正處事的基礎上,採取靈活的對策和切實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各類矛盾糾紛。一是抓好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做到早發現早處理,堅決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二是矛盾糾紛及時介入,選擇恰當的調解方式,利用“教之以行、動之以情、喻之以法”的調解方法,行之有效地調處了多起疑難糾紛。2015年7月的一天, 村民劉某和陳某為了排水問題發生矛盾、引起爭執,雙方情緒激動,鬧得不可開交,甚至發展到動手地步,眼看就要造成嚴重的

後果,村調委會得知情況後,調委會主任陳明玉立即帶領村調解員趕到事發地,首先穩定住了雙方的情緒,然後邊實地察看邊和雙方當事人拉家常,講鄰里和睦、講遠親不如近鄰等道理,慢慢地做通了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終使雙方互諒互讓、握手言和,一場糾紛隨即煙消雲散。

由於該村調委會的辛勤工作,使該村20多年來沒有出現一起因民間糾紛激化引起的自殺、兇殺、羣體性械鬥和集體上訪案件,沒有一起去市到省進京上訪事件的發生,一直保持着良好的社風、民風。良好的社會環境在有效促進粟山村各項事業發展的同時,也吸引了大量外來投資者。截止2015年底,全村已有120多家集體、個體企業,其中有80多家是外來投資企業,還有2家外來企業投資額超過了1000萬元。僅2015年,全村就上交税金380餘萬元,人均純收入達到了6700元。繁榮、和諧、穩定的粟山村已成為全縣新農村建設學習的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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