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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實習報告14篇[優選]

在人們素養不斷提高的今天,報告對我們來説並不陌生,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避免篇幅過長。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在法院的實習報告,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14篇[優選]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1

時間過的真快,一轉眼來到法院工作已五年之久。回想自己五年來的點點滴滴,讓我記憶猶新的是在預備法官那段為期一年的實習經歷,那次實習活動是教學計劃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是檢驗我們理論知識和實踐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即將走上法官崗位的必經階段。

一、實習目的

通過實習,全面瞭解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通過實習,培養運用所學法律知識分析和解決現實生活中法律問題的能力;通過實習,認識到自己在理論和實踐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強學習的主動性、針對性、創造性;在實習過程中,通過虛心接受領導和同事們的指導和幫助、誠心學習他們的好思想、好作風、好經驗,全面提高綜合法律素質和法學修養,為走上法官崗位打好堅實的基礎。

二、實習成果

預備法官實習是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從立案、接待信訪當事人、送達相關法律文書、開庭審理、參加合議庭、製作法律文書、宣判等承擔起一個法官辦案的全過程,我崇拜指導老師和同事們紮實的法學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在八個月的實習中,我學到了很多實踐經驗,加強了對法官這份職業的瞭解,樹立了強烈的責任感和榮譽感,取得了令人滿意的實習成果:

1、立案庭實習收穫

立案庭是法院對外的第一個窗口,是法院工作的開始,佔據很重要的位置。立案庭的工作十分繁多,每天要面對各種各樣的人,立案庭的法官經常要與這些當事人進行説理和勸解,而不是簡單的審核是否符合立案條件這麼簡單。立案庭還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者是不懂得怎麼寫起訴書、不會寫字的當事人提供方便,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用法院專門的起訴書範本進行填寫。立案庭立案後還要對案件進行分類和開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關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我在立案庭實習期間,虛心向指導老師請教,對案件進行篩選,對屬於法院主管的,予以立案審查,而對不屬法院主管的,告知當事人通過其他渠道解決。

立案庭設立一個信訪接待室,立案信訪工作既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黨和國家羣眾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任務艱鉅,使命光榮。立案信訪場所既是羣眾表達訴求、參與訴訟、解決矛盾糾紛的重要窗口,也是人民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務涉訴羣眾、聯繫社會各界的橋樑紐帶,功能重要,作用重大。在深入踐行“人民法官為人民”主題實踐活動中,把信訪工作作為送上門來的民生問題,必須認真對待。對各類信訪件的接受及處理結果作相應的登記。信訪件的登記簿分為:人民羣眾來信登記簿、人民羣眾來訪登記簿、院長接待日登記簿、業務庭長接待日登記簿。

對來信按性質分類登記,註明收到日期,及時答覆,準確轉送。來訪也按性質分類登記,註明接待日期。接待時做到着裝接待,做到儀表端正、態度和藹、用語文明,認真聽取來訪者的情況反映,認真記錄詳細情節、主要事實和理由,耐心向來訪者解答、轉處或作其他處理。對涉及本院審判、執行案件和社會不安定信訪件及重大信訪件,接待後當天向分管院長報請批處。對需交辦的信訪件交由院長或分管院長作出批辦、處理意見後送責任部門。在信訪工作中我深刻體會到,信訪工作要做到“七到位”:不滿情緒疏導到位;釋法答疑解釋到位;關鍵癥結掌握到位;實際困難解決到位;合理訴求滿足到位;無理要求告知到位;不法行為處置到位。同時,緊緊依靠黨委、人大、政府,以聯動制度為依託,運用社會各方面的力量,通過法律、經濟、文化等各種手段促使上訪人息訴罷訪。

2、民一庭實習收穫

民一庭主要處理的是婚姻、繼承、財產分割、民事侵權、合同糾紛、民事權利的確認、變更、撤銷之訴等內容案件,這些案件雖然瑣碎,但是卻同民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他們對自己的利益十分關注,為此每天都會向法官訴苦,訴説自己的“委屈”。因為這是一種發泄,當事人需要發泄他們心中的不滿情緒。通過在民一庭的實習,我能從另一個角度知悉民生、民情、民怨。有經驗的法官們會傾聽他們訴説,這有益於疏導他們的憤怒,同時在當事人的傾訴過程中對法官也多了一份信任,這樣在調解的時候有益於做當事人的工作。

通過在民事一庭的實習,我發現法院在實際的判案中與課本抽象的理論和法條刻板的規定最大的不同,是法官辦理案件時堅持調解前置原則,非經調解不輕易判決。今年恰逢“調解年”,各法院都在加大力度提高調解率。如果對一個案件只是簡單地予以判決,往往會導致“一場官司十年仇”。而調解結案是保護當事人利益糾紛的最佳方式。這可以有力避免判決成一紙空文的負面後果,雖然有時對於當事人一方會有失公平,但權益受損方真正得到了補償才是最重要的結果。而且在案件訴訟費大幅下降,在辦案經費縮小的情況下,如果一味採用判決,對法院有限的人力、物力、財力是一種極大的浪費和損耗。對調解無望,非判不可的案件,在判決的同時辨析法理,要盡力做好當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傳工作,使當事人服判息訴,避免“案結事不了”和當事人無休止的上訪告狀現象。

在民一庭的實習,我深刻地體會到:法律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僅有基本的專業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它更需要的是實務操作、辦案經驗和社會閲歷,作為一名法官不僅需要有獨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養。

3、行政庭實習收穫

行政庭的受理的案件一般涉及羣體糾紛,隨着我縣的經濟發展,行政爭議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若處理不好,往往容易造成羣體信訪事件。

在行政庭實習期間,瞭解到必須充分發揮訴調對接的作用,利用訴前協調、庭外協調等多種行政爭議化解模式,通過協調貫徹始終、定期聯繫會議、上門指導服務等三項制度,適當延伸審判職能,使司法機關成為化解行政爭議案件的緩衝劑,從行政爭議的預防、和解、執行入手促進“官民”和諧,力爭做到案結事了。將協調工作貫徹案件始終,做到訴前協調、訴中協調和判後協調相結合。行政訴訟不同於民事訴訟,案件的成因通常是原告經過多方奔走努力未能解決問題的情況下,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被迫無奈提起訴訟。因此,他們的訴訟主張大多有一定的合理性。

因此,在審查受理階段即找原告談話,瞭解原告起訴所欲達到的真實意圖,分析其主張的合理合法依據,在摸清原告真實想法的前提下及時與被訴行政機關進行溝通,瞭解所涉案件的相關情況,提請行政機關與原告及早溝通,儘可能使雙方矛盾解決在成訟之前。在辦案中,對行政機關在具體行政行為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不護短,不搞“官官相護”。成訟以後,行政庭堅持把行政協調工作作為重要的工作內容,根據行政案件中許多當事人“要個説法、分個是非”這一特點,大多數案件並不急於下判,而是在庭審結束後繼續做各方當事人的工作,儘量使各方意見接近一致,即使最後沒有協調成功,也為下一步工作打下較好的基礎。對協調不成的案件並不是一判了之,多數判決結案的案件,總有一方當事人提起上訴,為此,及時與上級法院取得溝通,將協調工作情況和達不成一致的原因反映給上級法院,為二審協調提供參考意見,使多數上訴案件在二審階段得以協調解決,避免矛盾擴大,有效地緩解行政爭議。

同時,加大非訴行政案件執行的力度,特別是對計生非訴行政案件的執行。計生部門上門徵收社會撫養費阻力很大,對這些超生者徵收不到位所造成的社會影響相當惡劣,也導致我縣計劃生育工作的被動局面。為此必須要配合縣計生委加大了對釘子户的徵收力度,以點帶面,打開了徵收社會撫養費的工作局面。在工作中也做到了有張有弛,對執行時確實有困難的當事人給其一定的時間籌集執行款項。在行政庭實習期間,給我的感觸是處理行政案件一定要有較強的溝通能力;多與當地政府部門交流、多向當地黨委請示彙報、多和普通老百姓溝通。

4、審監庭實習收穫

審監庭是法院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關口,承擔着重要的歷史使命。民事訴訟法修改以後,當事人申請再審的民事案件管轄權上移和基層法院審監庭辦案任務減少。審監庭主要工作職責為案件質量監督管理。我在審監庭實習期間,參與過對案件質量進行評查工作。此項工作對我來説是新課題,壓力很大。我經常向庭室其他同志請教案件質量評查的相關規定,從多方面掌握評查技能,力求評查客觀公正,從而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

在審監庭工作,必須要樹立依法糾錯的司法理念,正確把握糾正錯誤與維護生效裁判既判力和權威性的關係。明確審監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為維護司法公正、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的最後一道防線;明確審監工作機制,為院長履行審判監督職能服務,依法監督本院生效裁判並向院長負責;明確職責要求,在“司法為民”方針指導下找準維護既判力和保障當事人合法訴權之間的結合點,努力追求司法公正。在審判活動中,堅持將穩定當事人的情緒、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等疏導工作貫穿於再審案件的全過程,對當事人既熱情接待,耐心解釋,聽取意見,努力追求辦案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又不一味附和當事人,適時闡明法理,維護司法權威。

三、實習工作總結

1、實習檢驗了我的法學知識,培養和提高了自身的實踐能力。

實習階段一個很重要的學習活動是參加開庭審理,當我第一次坐在那高高的'審判台上,立即有一種威嚴感與神聖感。在庭審中觀察原、被告是如何進行舉證、質證的,應該如何掌握和調度整個庭審的進度和秩序?案子的真相是如何的?應該如何進行判斷和判決?我知道作為一名法官必須具備駕馭庭審的能力。庭審的過程不是一帆風順,有時候庭審過程就像是在菜市場吵架,如果駕駛不好,庭審就無法進行下去,也就無法查清案件事實,影響到案子的裁判。通過實習,我向其他有豐富庭審經驗的同事們學到了不少知識。他們告訴我,一旦發現當事人不服從指揮,任意表達自己的意志的時候就應該制止,否則,他們會越吵越激烈,勢必會影響整個庭審的順利進行。

製作裁判文書是實習的重中之重,也是難點。通過裁判文書,可以看出法官的責任心以及法律運用能力,可以説裁判文書是法官的“臉面”。

在校期間雖學習過法律文書的寫作,而且也拜讀過大量的裁判文書,可一旦自己製作裁判文書可不是那麼容易的事。我打印過判決書、調解書和裁定書,每一種文書體式都是不一樣的,在打印的時候,判決書要詳細,對於雙方提交的證據要寫清楚證據名稱、證明的內容等,要從證據中查明案件的事實,然後寫明法院的判決理由和事實,判決的結果。調解書對於法院判決的理由就不用書寫,但是要根據調解筆錄將調解結果寫好,最後要在調解書最後將調解書的效力寫入。裁定書應該説是較為簡單的。判決書和調解書要寫得既簡潔又要豐滿有力,除了格式要正確,表達也要通順,一份判決書或者是調解書也是一份作文,要多讀、多修改,我將裁判文書寫好後交給指導老師,他們通常修改很多次,連標點符號也不放過,因為法律工作是嚴謹和神聖的,法律文書裏的一個字一個標點都代表着法律的神聖,不容有錯。

2、實習讓我對民事調解有一個深刻的認識。

今年恰逢“調解年”,各個法院都在力爭調解率,我院的調解率一直偏低,院黨組經討論決定要下大功夫加大調解力度。調解結案的糾紛主要是生活中的糾紛,因而調解的方式在民事案件中被頻繁使用。

很有調解經驗的法官説要做好調解工作法官要具備三種力量:一是人格的力量,調解工作的主持者應該是通曉法律知識,有法學素養,有一定的威望,説話有分量的人,他能夠以自己的言行使大家信服,能服眾。調解員本身的人格魅力能使當事人對其產生信任感。二是智慧的力量,調解員要思維敏捷,處理事務的方法多樣,反應能力迅速,擁有這樣的智慧才能對矛盾作出反應,才能抓住矛盾的中心,幫當事人找出解決的途徑。三是情感的力量,法官被要求在審判中不要帶個人的感情色彩,在調解中要公正、公平,但是這並不是説調解者就應該板着一張臉,很嚴肅的對待當事人,或者是對矛盾不聞不問,漠不關心,這樣並不能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大家都是人,都有感情,因而應該以情動人,試着去了解當事人的感情,以情動人,才能解決好矛盾。

調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庭後都可以進行,有很多的案件在開庭以前就調解結束了,在開庭的過程中如果雙方當事人有和好或將矛盾解決的可能,也會當庭進行調解,庭後調解的也有。要做好調解工作,不能就事論事,這樣會陷於被動。調解應積極做好預防工作,預防民間糾紛的發生,將糾紛化解於萌芽狀態。對已發生的糾紛,在進行調解的同時,要特別注意防止激化,防止糾紛的惡性轉化,調解員的工作方針是調防結合、以防為主,要寓防於調,以調促防,以防保調,在進行調解工作時,要時刻注意預防工作,化被動為主動。調解要尊重當事人的選擇,當事人雙方都要自願,調解的過程中要合法,平等對待當事人,尊重當事人訴訟權利。

調解的進行應該在查清事實、分清是非前提下進行,當事人有時候會情緒激動,説話沒有仔細考慮,語氣十分惡劣,法官面對的當事人經常是這樣子,經常可以聽見當事人生氣的聲音以及指責的聲音,法官要好好的勸解他們,將他們再帶回到矛盾的焦點上。看着法官們辛苦的調解,真的是又佩服又自慚,自己要學習的東西還有很多的。

3、實習增強了我的綜合素質。

實習期間,經常有當事人諮詢也經常有電話打進來進行諮詢案件的情況,我時常接待各種各樣的當事人,與不同性格的法官打交道,在處理和這些人的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交際能力、對人待物的能力。而處理文書和參加庭審,提高了我書寫的能力,鍛鍊了口才,也讓自己更加謹慎、細緻,嚴謹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4、通過實習,我對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認識。

前幾年輿論認為法院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法院是花錢的當事人的傳話筒,法院腐敗是最大的腐敗,對法院的影響很壞。可是現在法院不是人們以前眼中的形象,隨着法官們綜合素質的提高,法官們嚴肅地約束自己的行為,模範地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實施。他們不僅有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而且還具有較高的法律素養,為當事人盡心盡力辦事,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四、實習中暴露出來的問題

1、通過實習使我意識到作為法官只有法學理論知識是遠遠不夠的,必須要有實際動手解決問題的能力、有面對問題找出解決方案的能力。儘管學習了四年的法學知識和通過了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但對現實涉足太少,把現實看得太簡單,處理問題有些任性,也缺乏必要的法學人格培養,做事情不夠穩重。

2、在各個部門實習的時間相對較短,實習只是到了一個新的環境,沒有太多的時間向指導老師和同事們學習,對案件的分析只有很膚淺的認識,跟老師的學習還沒有深入,還沒有達到自己能獨擋一面的程度,面對很多問題很多情況,我還手足無措。

五、結語

“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在指導老師的關懷與教導下,在同事們的大力幫助下,我更加鞏固了所學的法學專業知識,較好地掌握了法律在實踐中的運用,提高了法律實踐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踐應用過程中專業知識的匱乏以及實踐經驗的不足。我將在今後的學習、生活和工作中加倍努力、勤奮學習,以掌握更多的知識和經驗,為走上神聖的法官崗位奠定堅實的基礎。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2

兩週的實習生活就這樣落下了帷幕,回想起這段時期在法院的經歷與所見所聞不禁對逝去的實習生活有些懷念。很感謝各位老師為我提供瞭如此好的鍛鍊機會,也很感激xx區法院的各位同志們能如此認真而又細心的教導我,讓我在學習理論的同時對司法實踐也有了自己的認識。本次實習時間雖然不長,但是收穫卻也頗豐。

一、實習目的

本次實習主要有三個目的:

(1)深入司法實踐的第一線,瞭解司法審判的全過程,在熟悉審判程序的同時,發現其間存在的各種問題與缺陷,從而加深對中國現實司法的理性和現實性思考。

(2)理論聯繫實際,將自己在校所學的專業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並在實踐的基礎上加深對理論知識的深度與高度認識,盡力用一個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維去思考問題,並學會解決問題之道。

(3)利用本次機會,找到從法律學習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轉變的現實途徑,瞭解理論與實際的背離,現實與模擬的差距,從而在背離與差距中找到平衡點,給自己的專業修養和現實能力給一個準確的定位。

二、實習單位及崗位介紹

本次實習的單位是xx市xx區人民法院,其成立於20世紀中葉,已經歷了半個世紀的發展和自我完善。昆區法院有大批優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員,在司法實踐的第一線做人民利益的`守護神,盡最大的努力維護着社會的公平與正義。昆區法院具有規範而體系化的組織機構,內設機構有政治處、紀檢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審判監督庭、案件質量評查室、立案庭、立案二庭、司法技術鑑定管理辦公室、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行政審判庭、執行局和法警大隊,各機構在行使權利和履行職責方面相互獨立,而實則又相互聯繫不可分離,共同為昆區法院的發展而努力,為人民的利益而奮鬥。

本次實習我的具體工作崗位與工作職責是,在民四庭從事書記員的工作。民四庭作為法院的一個內設機構,其主要負責的案件有合同糾紛、民間借貸糾紛、所有權確認糾紛等,其主要運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權法》《民事訴訟法》《民總》《債權法》等。民四庭辦案以調解為主,判決為輔,實行調判相結合的運行方法,在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礎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審判權。而書記員的工作是瑣碎而又需要認真細心的,其主要工作範圍有整理並裝訂卷宗,掃描案卷,作庭審、調解、談話筆錄,送達法律文書等。在實習期間,我在從事以上工作之餘,還能參與案件聽審,以一個非專業人的身份去看待司法審判。由於實習時間短,所以還有很多工作並沒有涉及到,在以後的時間裏一定會抓住機會去嘗試和體驗。

三、實習內容及過程

本次實習,我主要的工作內容包括四個方面,具體過程如下:

整理卷宗,掃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實習過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編頁碼、填寫證據目錄及卷宗目錄、裝訂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無數次的翻閲,心中還是會有一點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繳款書、起訴狀、答辯狀、身份證明、受理案件通知書及送達回證、原被告證據、開庭傳票及送達回證、調解筆錄、開庭筆錄、判決書或調解書複印件、宣判筆錄、送達回證等順序將所有的資料整理成冊。對於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有副卷,而副卷的內容則包括合議筆錄、判決書原件等。這種整理工作對於我這個實習生而言並非易事,因為不是所有卷宗裏資料都想以上所説的那樣詳細而又簡單,很多時候會出現很多新的東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總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裏的正式書記員們詢問,還好她們都很耐心而又細緻的為我講解。當然有些時候,我覺得有問題的地方向她們詢問的時候她們也會不知所措,畢竟不是法學專業出身並且從事工作的時間不是很長,所以我們只好按自己的理解行事了。編頁碼倒是一件不需要用腦子的事情,只要國小數學過關了就能勝任,所以其間也沒遇到什麼問題。填寫證據目錄及卷宗目錄也不是很有技術含量的活,根據之前編的序和排的頁碼,將信息綜合之後填在目錄表上就行了。當我將調解筆錄與調解協議分開寫了之後,遭到了書記員之一的反對,她説兩個應該寫到一起。於是我按自己的理解告訴她説,調解筆錄是法院在當事人之間主持調解時的記錄,應該屬於法院文件的一部分;但是調解書雖然是在法院的努力下當事人雙方達成的,但是那是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説成是契約,其一旦成立在當事人之間起作用,而法院只享有其不履行時的後續權利。在我不很專業但是聽起來還算比較合理的解釋下,並且在她向比較有資歷的書記員的諮詢下,她採取了將兩者分開寫的方式。其實這都是比較小的事情,但是通過這件事我有了兩方面的啟發:第一,法學作為專業性比較強的學科體系,其在實務工作中對工作者的專業素質要求是比較高的,所以我應該努力學習專業知識,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能。第二,現實中,基層法院大多數書記員並非科班出生,甚至很多法官也並非受過專業教育,因此要想法院的運行更加的專業化、水平化,在注重工作人員的實踐經驗。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3

本人於7月在山東律師事務所完成了6個月的實習工作。在實習期間,我親身接觸到了律師實務,實際參與了一些案件的訴訟過程,獨立完成了幾篇律師日常法律文書的寫作。現將實習期間的工作經歷總結為本報告。本實習報告正文部分將分三個部分完成。第一部分為實踐經驗,主要討論一些律師在辦案過程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為訴訟技巧,主要論述在訴訟過程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為法律文書,主要討論初規範性格式外,在律師文書應該注意的問題。

一、實踐經驗

1. 以事實為依據

事實勝於雄辯,律師實務不同於學術研究,律師在訴訟中的難點並不是解決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觀事實。以法律為標準將生活事實整理為法律事實。因此律師在開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適用外,就是認真的蒐集證據,掌握與案件有關的客觀事實以及證據基礎。並且應該注意證據的證明力問題。盡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張的事實得到證據的支持。在分析證據的時候應該對全案證據作出綜合判斷,仔細分析每一個證據的證明事項,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關係。主要工作在於檢查證據之間是否相矛盾;證據對待證事實的證明力的強弱;所提供的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有無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據與訴訟請求的關係、從整體上把握證據與訴訟請求之間的關係,不可割裂開各各證據之間的聯繫,孤立的審查證據。

例如,在一起發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方的訴訟請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擔其交通費,而在其主張的交通費中主要的證據是兩張價值400元的從郯城到上海的汽車票。而其起訴書中確表明在事故發生後原告的丈夫就趕到了醫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中規定,對於必要的交通費用,原告的主張可以支持。由於原告的丈夫已經在原告身旁,這400元的車票不屬於必要的費用。顯然,原告的起訴書中所承認的事實與其訴訟請求以及提供的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直接影響了訴訟請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習慣

法律只是對社會生活的一種法律抽象,其並不是窮盡所有社會生活。對一些對社會發展沒有直接影響的習慣,法律並沒有作出明確規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習

慣,在與法律沒有衝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決定了交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在應該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習慣。在很多時候,交易習慣可能直接影響案件的結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買賣糾紛中,雙方當事人簽訂了《房屋定購協議》,後房屋一直沒有開工。我方當事人主張對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對方當事人主張其並沒有房屋預售許可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規定,合同應該無效。我方當事人無權要求違約責任。我方主張:根據交易習慣,“訂購”不同於“定購”其只反應了一種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標的不是房屋所有權的轉讓,而是以協議中約定的條款來訂立買賣合同。因此《房屋定購協議》並不違反《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若干問題解釋》。合同有效,對方應承擔責任。由此可見交易習慣在訴訟中的'重要意義。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

根據我國的憲政結構,地方政府、人大有權力指定行政法規以及地方規章。這些規章雖然效力低於法律,但是確具有規範性效力,可以在訴訟中直接作為判決的法律依據,因此其在現

實中的訴訟糾紛中確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與法律的確定性之間存在矛盾。為了保證規則的涵蓋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語言表述規則,這樣確又與客觀事實之間產生一定距離。在大多數訴訟中,雖然都有法律對相關問題作出規定,但是確沒有明確給出解決糾紛的方,把相關問題交給法律以外的規範性法律文件解決。因此在訴訟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規,地方規章。首先,應注意對案件行使管轄權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對案件涉及的問題有無規定。其次,應該注意案件爭議的所涉及到的行業主管部門對此是否由規定。最後,分析各規定,法規之間有無矛盾,以及它們彼此之間的效力層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釋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解釋》;涉及到的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涉及到的地方規定有:《上海市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條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人身損害賠償標準》;《上海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外出補助標準》。在這樣一起糾紛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規範性文件的數量大於法律文件。

4. 注意會計技能在案件中的適用

在民事糾紛中大多數都涉及到損害賠償的計算,計算方法將會直接影響到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這個時候引入一些基本的會計方法即簡化了計算步驟,又比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經營權的侵權案件中。在計算損害賠償數額時律師採用了以下方式計算:

(1)預期損失,根據同期營業額為計算標準計算合同解除後原告應該獲得的受益。以營業額的35%為利潤計算標準。

(2)支付給員工的工資、由於被告的違約,使原告的營業額下降,但是確必須按照原營業額給付員工工資,對於多給付的工資,應該由被告承擔。

(3)機器折舊費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實際使用年限,計算折舊額。

(4)房屋裝修的費用,裝修的花費,減去使用年度的費用。

如果用會計方法來檢驗,這種計算方式顯然不合理,根據會計基本公式,利潤等於受益減費用。既然以受益的35%計算利潤,那麼在主張多支付的工資這一費用,顯然屬於重複計算。而且在計算折舊費用的時候沒有考慮到淨殘值,以及當事人所在行業所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這樣的訴訟請求很難得到法院支持。

5. 多種方式分析問題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為律師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因此應從多個角度去分析問題。訴訟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唯一手段,在現代法治國家中,法院並不是展示律師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決爭議的一種高效方式。在遇到糾紛時,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間靈活靈活的選擇。而不僅僅拘泥與訴訟或是仲裁這些成本高昂,耗費時間較長,且存在着訴訟風險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權屬糾紛中,即可以選擇民事訴訟中的確認之訴,又可以提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確認。而且還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間可以靈活切換,避免對自己不利的結果發生,減少解決問題的成本。比如,當遇到地方保護主義嚴重;如果政府的公證性受到外來因素不正當干涉,可以從行政手段跳躍到訴訟手段,將爭議問題的管轄權由政府轉移到法院。同時為了防止不利於己的終局性行政結果,也可以在行政確認和行政裁決之間靈活切換適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強制力,確能夠對當事人的實體權利義務產生影響的行政措施去解決問題。

二、訴訟技巧

訴訟是一個腦力勞動而不是體力勞動,在律師的工作中,除了認真,敬業的工作精神之外,還應該注意一些技巧性的東西,靈活的運用訴訟技巧不但可以減輕工作負擔,還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

1. 把握好訴狀與代理詞之間的關係

在訴訟中,代理詞與訴狀之間起到的作用不同,適用的訴訟階段不同,因此應該注意好二者的區別。起訴書的目的是提起訴訟程序,因此重點在於陳述案件涉及的事實以及訴訟請求。而代理詞是在法庭辯論中使用的,目的是讓法庭接受自己的觀點。其重點是表述清楚訴訟主張的法律依據,以及案件事實之間的關係。由此可見,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訴書中過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詞中的內容,不但沒有任何意義,反而泄漏了我方辯論觀點,使對方可以提前準備,不利於我方訴訟理由的有效展開。同樣,如果代理詞與起訴書在內容上大同小異的話,等於放棄了法庭辯論的權利,失去了一次陳述我方訴訟主張的機會。

2. 靈活運用證據規則

律師的主要工作是蒐集案件相關證據,理順案件事實。將客觀的社會生活梳理成抽象的法律事實。而證據規則就是將客觀事實抽象為法律事實的工具。因此,律師在工作中應該十分注重證據規則的運用。根據證據規則中的規定,選擇案件的且入點,以便規避自己的舉證責任,增加對方的舉證義務。比如在依據《民事訴訟規則》侵權案件和違約案件適用不同的舉證責任分配。因此在遇到請求權竟合的案件中,應選擇舉證最有效的一種請求權方式主張權利,減少工作量,降低訴訟風險。

3. 爭議問題後置

在訴訟中,經常會涉及到一些法律衝突或是法律規定不明確的地方,在法律適用上會產生爭議。在這種時候,對各種爭議解決的方法的選擇適用往往根據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而定。因此如何處理案件的爭議問題成為律師在訴訟中面臨的一個工作難點。在我接觸的訴訟中,律師曾經使用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法來解決法律爭議的問題。在庭審中,如果將爭議問題作為辯論的重點,會遭到對方的集中

反駁,稍有差池就會前功盡棄。而且從客觀上講,即便對方沒有充分的駁倒我方主張,對爭議問題的過多論述也會加深了審判法官對我方主張的懷疑。因此在訴訟中應該儘量迴避爭議而不是激化矛盾。因此在辯論過程中,在順位安排上儘量將爭議問題後置,將其作為一個法律結果處理而不是法律適用前提。這樣即使爭議問題不被法院支持也不會影響其他的訴訟主張。

4. 分散爭議問題

將爭議問題後置的方式雖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矛盾,但是並不是徹底的迴避矛盾,因此在法律爭議問題出現的時候,還可以將爭議問題分撒在各各訴訟利用之間。利用這種方式來回避爭議問題。當採用這種方式時,將爭議問題化整為零,分解成數個獨立的問題。在闡述我方觀點的時候將其分撒與各各觀點之中,不但迴避了主要問題,在客觀上也加強了訴訟理由對法官的心裏影響。同時也能分散對方的注意力,使其顧此失彼,難以集中力量解決問題。而且即使單個問題出現錯誤時,也不會從根本上影響我方對爭議問題的觀點的説服力。

5. 有效利用拒絕調節程序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

由於我國特殊的法律文化傳統,法院在審判民事案件中傾向於調節的方式解決問題。在法院內部工作統計中,調節也是作為對法官職稱評比的一個標準。因此在訴訟中,法官往往會激勵促成調節,即便一方當事人在法庭上明確表示拒絕調節,法官也會在法庭外積極促成調節。甚至在沒有法官參與下,原本拒絕調節的一方當事人提出調節請求時,法院也會違背程序法規定聯繫調節。因此在訴訟中調節的機會有很多。並不僅僅是開庭審判過程的那次調節。所以我們可以靈活的運用調節來加強我方訴訟請求的力度。一般來説,很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中,當事人總是希望使用調節來解決問題。因此法官門大多會得出這樣的經驗:如果一方當事人積極主張調節,是一種心虛的體現。從心理上否定一方的訴訟主張,即使最後支持了主張調節放的請求,支持的內容也會大打折扣。所以在訴訟過程中,即便證據不全,事實不清,也要主動迴避調節。法官由於工作需要會積極促成調解,如果在庭審後我方接受了法官的調節工作,不但不會影響訴訟請求的力度,還會使法官在感情上偏向於我方當事人。由此可見,調節程序對訴訟請求使大有裨益的。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4

成功的花,人們只驚羨她現時的明豔!然而當初她的芽兒,浸透了奮鬥的淚泉,灑遍了犧牲的血雨。——題記

一、實習目的和任務

古人云:“君子欲訥於言而敏於行。”意為:“君子的修養要盡力使自己做到話語謹慎,做事行動敏捷”。對於一個法科學生而言,這説明不僅要有精深的理論水平和語言表達能力,還要有強硬的實踐能力,才能適應目前激烈的社會競爭。“理論是灰色的,生活之樹常青”,只有將理論付諸於實踐才能實現理論自身的價值,也只有將理論付諸於實踐才能使理論得以檢驗。同樣,一個人的價值也是通過實踐活動來實現的,也只有通過實踐才能鍛鍊人的品質,彰顯人的`時代風貌。畢業實習是大學學習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一課,也是大學學習生活的最後一項課目,也是大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

通過本次畢業實習,實現以下實習目標:⑴將在課堂上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今後的學習;⑵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⑶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溝通能力;⑷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想覺悟;⑸學會法院的工作運行流程,積累實務工作經驗,為畢業後工作打下基礎。

在明確實習目標的前提下,我結合法院和個人實際情況的制定瞭如下實習任務:⑴熟悉法院的各項管理制度;⑵熟悉與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員相關的執業制度;⑶與法官和工作人員接觸和溝通,虛心求教;⑷運用網絡處理案卷檔案,使其管理自動化。⑸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做好祕書工作;⑹協助工作人員做好開庭前後的準備工作,開庭時認真旁聽;⑺不斷充實專業知識,拓展視野。

二、實習內容及其具體工作

由於實習之前我就已經明確實習目的和制定了實習計劃,這使得我在實習過程中有的放矢,積極主動尋找鍛鍊機會,並有得於許多律師的指點幫助,我的實習內容豐富多彩。這些工作有助於鍛鍊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後職業生涯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主要的工作內容包括四個方面,具體過程如下:

(一)學會用好法院辦公自動化軟件。

隨着信息技術在各個領域的廣泛運用,法院也實現了辦公的自動化,我國法院並且還建立了自己的內部網絡。辦案從頭到尾都網絡自動化了。一開始立案要輸入電腦,建立電腦檔案,其中也要若干次進行網絡化信息處理,審判完了要把檔案錄入。如果執行也會轉到執行,網絡記審理時間,不會超期,否則就輸入不了了。這都要求工作人員要有細心謹慎的做好各項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二)整理卷宗,掃描案卷。

整理卷宗,掃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實習過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編頁碼、填寫證據目錄及卷宗目錄、裝訂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無數次的翻閲,心中還是會有一點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繳款書、起訴狀、答辯狀、身份證明、受理案件通知書及送達回證、原被告證據、開庭傳票及送達回證、調解筆錄、開庭筆錄、判決書或調解書複印件、宣判筆錄、送達回證等順序將所有的資料整理成冊。對於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有副卷,而副卷的內容則包括合議筆錄、判決書原件等。

(三)作調解、庭審、談話筆錄。

鑑於去年暑假的實習經歷,這項工作對我而言並不陌生。首先,法院的筆錄基本全部是電腦錄入,對於沒有學過速錄的我來説還真的跟不上,所以明顯的感覺到掌握速錄技術的重要性。不過據此我也明白了,該法院大多數的書記員並非科班出身但卻能夠進法院工作的原因之一了,其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她們所掌握的速錄技術。

(四)送達開庭傳票及判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

所謂送達大多數情況下就是打電話把當事人叫到法院,然後將文件交給他們,告知他們權利義務,然後讓他們填好送達回證就行了。當然也有當事人拒領的情況,如離婚的被告方拒不領取,最後只好由我跟主審法官給送到家裏,但是送去之後當事人拒不簽字,我們又好説歹説勸了半天才勉強把字簽了。不過對於那件事,我一直覺得有點遺憾和愧疚。在現實中,即使當事人不領取相關文件,法院可以採用公告或郵寄的形式送達,還可以留置送達,所以這並不影響效力的發生。對於當事人來説,訴權是一種權利,但是在訴訟過程中的義務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説權利與義務總是像伴隨而存在的。送達看似簡單,但事實上與當事人打交道並不是一件很簡單的事,很多時候還要考慮到當事人的情緒問題,所以法院的工作都不是簡單的工作。

(五)參與案件聽審。

案件聽審是本次實踐中身份轉變的機會。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5

一、實習時間

20xx年10月至20xx年1月

二、實習單位

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民二庭)

三、實習目的

1、深入司法實踐的第一線,瞭解司法審判的全過程。

2、理論聯繫實際,將自己在校所學的專業理論知識運用到實踐中去,因為任何理論知識,終究都要通過實踐的檢驗。通過參加實習開闊眼界,處理好學校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係,以理論為基礎,通過實踐加深對法學理論的理解。力求實踐內容與理論知識相結合,以期達到提高法律素養和實務水平的目的。

四、實習內容

本次實習,我被安排在武漢市洪山區人民法院民二審判庭,主要的實習科目是民法。實習期間,我實際瞭解了大量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對法律的實際運作有了更深的理解。具體工作內容是:辦公室日常事務處理,跟隨法官或書記員到當事人住所調查案件,送達法律文書。整理裝訂案卷、庭審旁聽、書寫法律文書等。這一系列的工作讓我感受頗深,開闊了眼界,收穫了許多課本上沒有的知識。

可以把日常瑣事講一下。

一、跟隨法官或書記員到當事人住所調查案件,送達法律文書。原先總以為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麼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此處可以發揮)

二、翻閲和整理案卷。整理卷宗,掃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實習過程做的最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編頁碼、填寫證據目錄及卷宗目錄、裝訂案卷等,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信息表、繳款書、起訴狀、答辯狀、身份證明、受理案件及送達回證、原被告證據、開庭傳票及送達回證、調解筆錄、開庭筆錄、判決書或調解書複印件、宣判筆錄、送達回證等順序將所有的資料整理成冊。對於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還有副卷,而副卷的內容則包括合議筆錄、判決書原件等。案卷整理工作具有重要意義,每個審結的案件都要及時訂卷歸檔,以備日後查閲。剛開始整理的時候比較生疏,時有差錯,後來通過向書記員請教,我很好地掌握了整個卷宗整理和裝訂過程,能夠獨立完成案卷裝訂工作。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鑑於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後做得很認真,整理完後覺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儘管做的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藴藏着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於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節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處理每個細節時都抱着“處處小心,時時留意”的態度,虛心地向法官們請教,他們也不厭其煩地對我進行傳幫帶,使我從中受益匪淺

三、參加案件旁聽。在實習期間,每次開庭我都會坐在旁聽席,認真旁聽、記錄。在旁聽過程中,我感受到了審判人員公正、中立的

審案態度,以及公訴人和辯護人激烈的。莊嚴的法庭、嚴格的程序,無不折射出法律的嚴肅和公正。從審判人員對被告的發問中,能體會到審判人員對於整個案件審理思路的把握,更好地瞭解案件事實。而在公訴人和辯護人的爭論中,我又能瞭解到案件爭議的焦點。觀摩法庭庭審讓我對民事案件庭審的整個過程有了更加直觀生動的瞭解,比起書本上枯燥的文字表述,庭審讓訴訟程序更形象具體,記憶深刻。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瞭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着想,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羣眾的距離。

四、書寫法律文書。

1、其中以書寫民事裁定書(撤訴)為主,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着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記得寫的第一份裁定書是一方當事人撤訴,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紹當事人情況,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訴的理由,然後是經本院審理,認為原告的請求是其真實意思表示,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訴。

2、給庭長做審判筆錄(可發揮),做筆錄要求具有很快的打字速度,還要求具備相當好的歸納和判斷能力,要抓住合議的重點,準確地運用法律專業術語,從某種意義上講也是對自己理論知識的檢驗。法律文書不僅格式

要規範,內容更要合法、合理、合情。

3、(判決書發揮)書寫判決書的過程中要查閲一審提供的卷宗、合議庭筆錄、公訴人意見書、辯護人辯護詞等材料,在整體上把握案件的事實和案情關鍵,針對被告和辯護人的上訴理由進行充分合理的駁回或者對於那些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案件説明理由發回一審法院重審。雖然在校期間已經學習了法律文書的寫作,對法律文書也有了一定的瞭解,但是在寫判決書的過程中,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要想運用的好、有説服力,光靠書本上的知識是不夠的,一定要多進行實務鍛鍊。

五、實習學習感想

(一)對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觀深入的瞭解。

實習之前,對法院及法官的認識僅限於書本知識和一些影視作品中的形象,印象比較模糊而且帶有明顯的模式性。真正接觸之後才發現實際的法院工作跟想象的相差巨大。1.法院工作的重要性。法院工作直接關係社會公平正義的實現。2.法院工作的複雜性和嚴謹性。在實習過程中,接觸到的案件跟書本上學的案例相差懸殊。教材中的案例都是經過反覆推敲篩選、確定沒有爭議之後才被選入的。但是實踐中的案例很少具有這樣的典型性,案件事實具有諸多模糊之處,而且還有許多其他的因素需要考慮,每個案件都需要法官耗費大量的心血反覆推敲、斟酌,有的甚至通過數次合議仍不能達成統一意見。在這種情況下,並不是簡單的以少數服從多數,而是允許保留少數人意見,並隨合議筆錄一共提交審判委員會定奪。3.法官工作的艱辛。真實的法官工作遠沒有電視上寫的那樣輕鬆愜意。恰恰相反,法官工作實屬

不易。不僅要面對案件雙方的雙重壓力,還要抵禦來自不同方面的拉攏誘惑。每個案件,法官們都會盡心調解,以求被害人能夠得到最大限度的補償,被告人能夠得到一定的寬恕;每個案件,法官們都會反覆斟酌,以求客觀公正;每次二審開庭,法官們都是周密安排、緊湊高效。但是法官們的努力卻常常得不到理解。實習期間,經常遇到羣眾上訪、靜坐,甚至衝擊法院,法官的工作環境需要更加切實的保障。

(二)法律普及的重要性。雖然我們的普法工作始終未間斷。(描述民二庭關於當事人之間矛盾產生)

(三)要時刻注意加強學習。

首先,向周圍具有豐富法律實踐經驗的人學習,學習別人優秀的能力,優良的工作習慣和思維技巧。法官們都具有長期司法審判工作經驗,他們學識淵博、執法如山,合議案件時能迅速抓住案件的關鍵點進行剖析,庭審時對庭上情況的發展具有很強的掌控能力,他們的言傳身教讓我獲益良多。通過與他們的接觸和交流讓我對法官這個神聖的職業更加的嚮往。對於我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學生而言,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周圍的同事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博採眾家之長,以人之長補己之短。

其次,不斷加強法律知識的學習。隨着社會環境的巨大變化以及我國法治的逐漸完善,每年有許多部法律法規出台。在實習時我發現,每名審判人員的書架上都有着數量眾多的法律專著及經典案例彙編,

在審判工作之餘,他們都非常注意法律知識的更新。總而言之,作為一名法律人,學習無處不在,法律工作本身就是一個不斷學習的過程。

六、總結

很多事情,你只有深入其中才能夠真正的瞭解,通過其他途徑得到的難免會有偏差。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完成的。通過實習,我開闊了視野,熟悉了法院的工作流程,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同時還培養了自己的團隊合作精神和獨立工作能力。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朋友,我們相互交流,相互促進,直到現在還保持着密切的聯繫。從他們身上我不僅學到了法律知識,還學到為人處事的方法,這些都是我將來走上工作崗位的寶貴財富。在此我由衷地向為我提供幫助和指導的老師們表示感謝,是你們給了我這樣一個難得的機會,我會銘記在心。(加入自己理解)

七、辭謝。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6

一、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在大四的最終一個學期,我迎來了畢業實習。本次實習安排在開學後的六週,其主要目的是讓我們把在學校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經過對司法實踐的瞭解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律知識的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邢台縣人民法院實習。邢台縣人民法院是基層法院,共有四個民事審判庭、兩個刑事審判庭、一個行政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庭、執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主要負責審理合同糾紛案件,後我又到執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那裏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聽庭審、練習撰寫判決書,還有幾次與其他工作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調查。

二、實習過程概述

去實習時教師對我們説實習能否學到東西,關鍵不在於教師和法官,而在於自我,只有你帶着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觀察、探求,才能學有所獲。並且教師反覆強調實習的重要性,要求我們認真對待實習。

實習的第一天,確定實習崗位後我到民一審判庭去報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起比較簡單的合同糾紛案件,庭審程序進行得很快,在雙方當事人拒絕調解後,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終陳述,法官宣佈合議庭和議後擇日宣判,庭審結束。午時我被安排在庭內整理卷宗。

三、實習主要情景及體會

在實習期間,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實習期間幫忙法官和書記員整理卷宗多份。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職責的劃分等。在此過程中,經過對卷宗的翻閲和向書記員諮詢,我對合同糾紛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以及各種歸檔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瞭解。

2、旁聽案件。

市場經濟飛速發展的同時,人們法律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再加上仲裁等非訴程序糾紛解決機構較少,導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對較多,且呈逐年遞增趨勢。這對我來説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聽。以前在學校我參加過刑事案件的模擬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審理嚴肅。但在那裏,旁聽民事審判後感覺庭審比較隨便,氣氛比較緩和,有些程序性問題也省略了。經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審判的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瞭解,認識到民事案件的審理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促進社會和諧。與刑事案件着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一樣,民事案件的夢想結果應當是讓雙方當事人實現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知識要淵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這一個多月的實習使我深刻的認識到,除了要有很好的業務素質外,在工作中與同事保持良好的關係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處理好人際關係,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績。對於我們這樣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説,需要學的東西很多,周圍的每個人都可能是我們的教師,只要我們注意觀察和學習,工作與生活中周圍的同事和朋友會教給我們很多知識和道理。

四、自我評價

在實習期間,我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認真完成法官和書記員交給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體人員的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我的許多不足之處,找到了以後努力的方向。

經過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發現實踐經驗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見肘,力不從心。在幾位法官的幫忙下,實習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與實踐相結合,用理論指導實踐。

同時,實習開闊了自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解決實際問題的程序有所瞭解,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法律文書的寫作本事也有了顯著的提高。

此外,我還認識了幾位法官和律師朋友,經過與他們的交流和相處交流,使我學到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最終,我想借此機會,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供給幫忙和指導的邢台縣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教師、及在實習過程中幫忙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激!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7

一、實習單位及崗位簡介

在大四的最終一個學期,我迎來了結業實習。本次實習組織在開學後的六週,其首要意圖是讓咱們把在校園所學常識與實踐相結合,經過對司法實踐的瞭解進一步深化對所學法令常識的瞭解和把握。

我此次在邢台縣人民法院實習。邢台縣人民法院是底層法院,共有四個民事審判庭、兩個刑事審判庭、一個行政審判庭以及六個派出法庭(別離是西黃村鎮派出法庭、南石門鎮派出法庭、將軍墓鎮派出法庭、路羅鎮派出法庭、東旺鎮派出法庭及黃寺鎮派出法庭),還有立案庭、高審庭、審監庭、履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審判庭,民一審判庭首要擔任審理合同膠葛案子,後我又到履行局呆了一段時間。我在這兒的作業首要是收拾卷宗、旁聽庭審、操練編撰判定書,還有幾回與其他作業人員到當事人住所地查詢。

二、實習進程概述

去實習時教師對咱們説實習能否學到東西,要害不在於教師和法官,而在於自己,只需你帶着一雙求知的眼睛去調查、根究,才幹學有所獲。並且教師重複強調實習的重要性,特別要求咱們細心對待實習。

實習的榜首天,確認實習崗位後我到民一審判庭去簽到。民一庭內正在開庭,我便坐在旁聽席上旁聽。這是一同比較簡略的合同膠葛案子,庭審程序進行得很快,在兩邊當事人回絕調停後,法庭聽取了當事人的最終陳説,法官宣告合議庭訂定合同後擇日宣判,庭審結束。下午我被組織在庭內收拾卷宗。

從第二天開端,我每天8點15左右趕到法院,先把庭內的衞生清掃一下。咱們庭底子上每天上午開庭,不開庭又沒什麼詳細作業時我就到其他庭裏旁聽。正午11點40分結束作業去吃飯。下午很少開庭,只需一次因上午沒有審理結束,下午持續開庭。除此之外大部分作業是收拾卷宗(首要是排序、裝訂、掛號)。庭長還給我組織了操練編撰判定書的作業,把經過開庭審理的檀卷讓我每三天寫一個判定書,寫完後再交庭長修正。在履行局呆的幾天除了和履行人員外出查詢取證或送達傳票、履行令外,也同樣是收拾卷宗。

三、實習首要狀況及領會

在實習期間,我首要做了以下作業:

1、收拾卷宗。

在實習期間協助法官和書記員收拾卷宗多份。在這些現已審結的案子中有不少的典型事例,觸及到現實確實定、根據的採信、職責的劃分等。在此進程中,經過對卷宗的翻閲和向書記員諮詢,我對合同膠葛案子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以及各種歸檔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瞭解。

2、旁聽案子。

商場經濟飛速開展的一同,人們法令權力知道不斷增強,再加上裁定等非訴程序膠葛處理組織較少,導致民一庭的案子相對較多,且呈逐年遞加趨勢。這對我來説是一件功德,有滿足的案子旁聽。從前在校園我參與過刑事案子的模仿法庭,刑事案子很重視程序,法庭審理嚴厲。但在這兒,旁聽民事審判後感覺庭審比較隨意,氣氛比較平緩,有些程序性問題也省掉了。

經過旁聽案子,我對民事審判的特色和程序有了詳細的瞭解,知道到民事案子的審理要害在於化解當事人之間的對立,促進社會調和。與刑事案子側重表現國家強制力賞罰違法不同,民事案子的抱負成果應該是讓兩邊當事人完結共贏而又不失法令的莊重,這一點對法官的個人本質要求很高,這個本質不只僅是法令方面常識要廣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品格魅力。

3、書寫法令文書。

在實習的6週中,協助庭長草擬了7份民事判定書,在編撰的進程中呈現了不少的過錯。判定書的底子格局是首部、現實、理由、判定成果、尾部。首部寫當事人的底子狀況,然後是原告訴稱,寫原告的訴訟請求、現實和理由,再寫“被告辨稱”,其內容是被告的抗辯理由和現實。然後是“經審理查明”部分,寫法院對根據的選用和不予選用的理由及確認的現實。

爾後是本院以為,寫明判定的理由和所根據的法令,最終寫判定成果。我寫完榜首個判定後交給庭長,他對我寫的判定書做了許多修正。他説:“你前邊寫的還能夠,但在‘經審理查明’一部分存在問題較多,遣詞不行謹慎,用語欠標準,陳説過於簡略,邏輯有失嚴密,説服力缺乏。”確實,我在寫“經審理查明”部分時,寫得過於概括,庭長説這部分要把案子一切的相關現實都加以分析,寫出對根據選用和不選用的理由,因為判定要讓原告、被告兩邊看,他們或許都不懂法令,作為一個法令文書編撰者,你要讓訴訟兩邊看了今後,經過對判定書中確認現實的邏輯分析得出與判定書相同的判定,這樣才幹讓判定具有説服力,才會是一個成功的判定。

而我的判定僅僅對原告、被告存在爭議的部分現實作了分析,並不能讓人從我的“經審理查明”和“本院以為”部分想當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定。法令文書寫作這門課我在大二時學過,惋惜其時以為僅僅考查課,沒有細心學習。現在很懊悔在校園是沒能好好學習這門課,以致現在不能完結實習中法官交給給我的作業。回校園後我會盡力彌補文書寫作方面的常識,期望下次遇到相似狀況時能夠出色完結。

4、跟從履行人員到被履行標的物所在地去履行。

一般到了強制履行階段的案子都是很難履行的,有一部分是被履行人確實沒錢無力給付補償款,即無產業可供履行;還有一類是有錢但仍是不能順暢履行,這些被履行人大多都提早把產業搬運或藏匿,因為他們知曉法令。從前有一個案子,申請人知道被履行人把錢存進了銀行,但履行人員去查詢後底子沒有發現被申請人的賬户,這肯定是把錢存進了他人的賬户。關於這類案子假如部分之間和諧合力履行,會大大前進履行的功率。

實習期間,我使用這次可貴的時機盡力作業,嚴厲要求自己,虛心向法官討教,盡力學習法令、法規等常識,使用空餘時間細心學習一些講義之外的相關常識,把握了一些底子的法令技術,然後進一步穩固了自己所學的'常識,為今後實在從事法令實踐作業打下了根底。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時間短的實習進程中,我深深地感覺到自己所學常識的淺薄和專業常識的匱乏,剛開端,對一些作業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十分傷心。在校園時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觸摸到實踐,才發現自己知之甚少,需求學的許多,這時才實在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實在含義。

以上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參與實習的同學都應該有所知道:咱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要求是有必定間隔的。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它需求理論的輔導,但其開展和含義要在實踐中才幹完結,並且它的首要意圖是為社會實踐服務。所以,咱們的法學教育應該與實踐更嚴密的結合起來,在選用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辦學形式時,對實踐加以重視,更多的添加實踐所佔份額。

在實習進程中,我發現法令的遍及與公民法令知道的前進十分重要。我國為推動法治建造而進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獲得了很大的成果,人們的法制觀念和法令知道都有了很大的前進。在我參與旁聽的好幾起案子中,當事人都沒有請代理律師,而是自行抗辯和辯解,並且他們所運用的法令和抗辯的理由都很到位。

儘管我國的普法作業獲得了以上很大成果,可是咱們不能否定在普法的深度和廣度上還有些缺乏。比方有些時分,人們對法令條文是知道的,但卻未能正確的瞭解它,以致於觸犯了法令而不自知;有些當事人因為平常不重視用法令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導致對立加深,對簿公堂,以致於原本能夠防止經過司法途徑處理的案子佔用司法資源。社會上還存在一些當事人對法令不信任的狀況,他們質疑發律的公平緩正義。所以我國應當並且有必要加大法制遵循、遍及的力度,逐步樹立人們對法令的崇奉,只需這樣法治建造才幹獲得巨大的前進。

這一個多月的實習使我深化的知道到,除了要有很好的業務本質外,在作業中與搭檔堅持傑出的聯絡也是很重要的。幹事前做人,只需先處理好人際聯絡,才幹在作業中作出更大的成果。關於咱們這樣行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説,需求學的東西許多,周圍的每個人都或許是咱們的教師,只需咱們留意調查和學習,作業與日子中周圍的搭檔和朋友會教給咱們許多常識和道理。

四、自我點評

在實習期間,我嚴厲恪守作業紀律,不遲到、不早退,細心完結法官和書記員交給的作業,得到了民一庭全體人員的好評,一同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缺乏之處,找到了今後盡力的方向。

經過一個月時間短而又充沛的實習,我發現實踐經歷的短缺使自己在作業中綽綽有餘,無能為力。在幾位法官的協助下,實習期間我盡力將自己在校園所學的理論常識與實踐相結合,用理論輔導實踐,在實踐中自己的常識得到了穩固和開展,處理實踐問題的才幹也得到了訓練。一同,實習開闊了自己的視界,使我對法令處理實踐問題的程序有所瞭解,對專業用語有了進一步的把握,法令文書的寫作才幹也有了顯着的前進。

此外,我還知道了幾位法官和律師朋友,經過與他們的溝通和共處溝通,使我學到許多待人接物的辦法,這些都是在書上學不到的。最終,我想借此時機,再一次向為我的實習供給協助和輔導的邢台縣人民法院的作業人員和我的教師、及在實習進程中協助我的朋友致以誠心的感謝!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8

半個月的實習,還是有收穫的,對的程序多少有些瞭解,和同事也漸漸熟絡起來,終於知道學生這個身份多讓人羨慕。

這麼複雜的地方,這麼短的時間我也根本不可能有什麼深刻地認識,而表象往往給人誤導,好像沉默是最明智的辦法。

胡哥他們對我一直很客氣,這種客氣甚至被我理解為排斥和不信任。他和西子、劉亭之間就很隨意,工作氣氛也很歡快,對比之下,我就很孤單,當然這可能是新人必經的階段。不過跟性格有關,也有例外。

今天上午,矮個子男子到排期組,詢問我的基本情況,他説起在上大學時和同學一起騎車回廣州的經歷,途中路過邯鄲,邯鄲小妹妹在他記憶裏留下的感動。可惜在要走的這天,才知道,這個調侃説要和我合夥開日本料理店,個子矮矮不留歲月痕跡的人,大家叫他九爺。中午胡哥請我們吃飯,一起的還有保全組的陳家歡(我也是今天才知道他的名字)。他説:“你怎麼這麼害羞啊。我們這麼長時間了還沒説過話。”我也很不好意思,誰讓我是慢熱型的呢?其實我覺得他們對我還是挺友好的,於是有點討厭自己,如果我主動一點,多和他們交流,也許實習期間就不會那麼苦惱了。

不過也不能太苛求自己,回來的路上,兩位老師説的話很貼心:我們主要是瞭解一下的程序,至於以後社會上的.應酬可以工作以後慢慢學。他們之間看來很輕鬆的話題又不適合我們談及,所以只要幹好交付的任務就足夠了。就這樣,對實務工作只有了一點表面印象,對周圍的人還來不及品評的時候,在福田的實習就已經結束了。現在的心情好象剛考完試,一下子輕鬆很多,再也不用一大早就離開温暖的被窩,晃晃悠悠擠公車,再也不用擔心週末一閃即逝,可以看看電影聽聽講座,享受20xx年最後的怡然自得。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9

在民庭實習的幾個月裏,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在實習期間,幫助法官及書記員整理一些卷宗,邊整理邊看,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瞭解。這個是我在以前的學習中沒有接觸過的,鑑於卷宗將成為永久性的檔案,在整理前我都問得很仔細,然後做得很認真。儘管做的事情都比較微小、繁雜,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瑣碎的小事都藴藏着豐富而深刻的學問,特別對於法律這門彰顯公平與正義的學科,每一個細微的環節都事關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處理每個細節時都抱着“處處小心,時時留意”的態度,虛心地向法官們請教,他們也不厭其煩地對我進行指導,使我從中受益匪淺,同時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負的崇高使命與社會責任。

2、旁聽案件。漢陰縣人民法院管轄區域人口較多,民庭又是全法院管轄的事最多最雜的,剛去的那段時間幾乎每天都有開庭。這對我來説是一件好事,可以聽的案子就比較充足。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瞭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於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法官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着想,儘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更不能擺官老爺的架子,人為的拉大法官和羣眾的距離。

3、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期間,幫法官草擬了一些簡單的判決書、裁定書、公告和做一些簡單的筆錄等,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但是還是免不了出現一些問題,真是映證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4、跟隨法官送達法律文書。原先總以為送達文書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現在才知道不是那麼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難處和方法,一份傳票送給被告有時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僅簽收環節就要給他們解釋半天,因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裏,簽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們心裏在想,這簽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會不會對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門關起來故意不讓我們進去或避而不見,給他耐心的解釋半天,給他説明送達回證簽收只是表明你收到傳票和開庭通知了。現在才體會到中國法治進程緩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遠。

理論和實踐是不可分的。我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得到了鍛鍊和提高。同時,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他們對於我的實習進行了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會了我很多做人的道理。

通過本次實習,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

1、我們在學校所學到的理論知識和實際中的操作還有一定的差距。比如説在案件審理結束後,我們都認為會是當庭宣判判決結果。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法官為了節省時間都是直接寫判決書或裁定書,讓當事人或委託代理人(律師)來領,就算代替宣判,遠沒有我們平常看到的當庭宣判的莊嚴效果;

2、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不知如何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或者是無視國家的法律做出一些法律上明文禁止的'事情。因此,對人們進行普法宣傳還是很有必要的。因為我是在民庭裏實習,每天所接觸的案件一般都是勞動糾紛、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借貸糾紛、離婚案件。在上班比較空閒的時候,我就在研究法院案件報告總結,我發現其中離婚案件佔據大部分,這説明了什麼呢?不免讓我十分震憾!當我看卷宗的時候,我都會十分留意離婚案件的判決書所述的理由,有以下幾點:

1、婚前缺乏瞭解,婚後沒有感情;

2、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3、婚外情;

4、吵架問題,夫妻平常的吵架算正常,但如果大吵三六九,小吵天天有那就不正常了;

5、婆媳關係緊張引起夫妻感情不和。

本次實習讓我知道法律的學習及案件的審理,遠遠沒有自己想像及書本上説的那麼輕鬆,案件的複雜性不是一兩句話就能總結出來的,我自己還要加大對這方面的學習及實踐。

在法院民庭各位審判員及書記員的指導和幫助下,我把在課堂上學習到的知識與實際工作相結合,並取得了長足的進步,同時我也看到了自己的不足,將在以後的學習和工作中不斷地完善自己,提高自我。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10

一、實習時間

20xx年12月9日至20xx年2月9日

二、實習地點

xx市xx開發區人民法院

三、實習目的

這次實習的主要目的是熟悉法院的辦事機構、工作流程、案件審結過程以及寫一些基本的開庭通告、傳票等。近距離的接觸法院的一線工作,通過閲讀和整理卷宗、旁聽庭審,以獲得大量相關專業知識的實踐經驗。通過在刑庭的實習,熟悉刑事訴訟程序及相關的組織、準備工作。掌握有關的法律文書的寫作要求和技巧,鞏固在校學習的內容和實體法的知識體系。感受認定事實對於案件審理的重要性。在法院實習的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

通過實習,對未來的專研方向或者職業方向要有比較清晰的認識。更重要的是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學會適應社會和掌握人際交往的能力,並樹立正確的法律人生觀念和思維,能對即將面臨的就業有一定的幫助和引導。

四、實習單位介紹

xx市人大於20xx年2月22日審議決定,批准設立xxxx開發區人民法院。20xx年5月28日,xxxx開發區法院正式揭牌。20xx年5月,新審判辦公大樓建成。xxxx開發區法院座落於xx市洪山區南湖大道216號。新審判辦公大樓按最高人民法院規定的庭審標準建設,樓高8層,建築面積12000平方米,整個院區佔地面積23.93畝。審判用公共區域面積大於行政辦公區域面積,建築設計注重以人為本,突出莊重、實用、方便當事人訴訟。法庭和立案大廳設立了當事人、控辯雙方、原被告休息區、吸煙室、材料複印室等多間接待室;辦公區域着眼於“一廳一庭五室”建設格局,設置了法庭光纖、光纜、同聲翻譯、視頻會議系統、當事人通道和法官通道。審判公共區域和行政辦公區域全部實現了網絡化、數字化和信息化。6月19日,區法院遷址新審判辦公大樓辦公。2該院下設6個審判機構和2個職能部門,分別是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執行庭、辦公室、政治處,現有幹警43人,其中法官30人,法律碩士13人,大學本科29人。

xxxx開發區法院屬一級獨立審判組織,行使基層人民法院職權,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為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x開發區法院的法官和全體工作人員,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圍繞“公正與效率”工作主題,認真抓好審判工作、隊伍建設、廉潔自律和法院基礎建設,堅持審判工作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為維護社會政治穩定,促進改革和發展,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與正義,提供良好司法保障。

五、實習內容

為了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我於20xx年12月份到東湖高新區人民法院進行為期兩個月的實習。在法院實習涉及的法律面寬,實踐性強;而且,大學生到人民法院實習並親身經歷一些法律實務、學習一些辦案經驗,不僅可以彌補課內知識的不足,還可以增加一些課外的新知識,於是在學校給以我這次珍貴的實習機會後,我抱着積極向上的心態來到了東湖高新區人民法院。

在高新區人民法院刑庭實習的這段時間裏,最初就是根據審判員和書記員的指導,從剛開始最簡單的幫忙拿一些打印好的案件相關材料,到查閲卷宗、打印卷皮,然後熟悉後開始整理、裝訂、歸檔卷宗。在時間中也鞏固了一些司法文書。如開庭通知、送達回證、傳票等簡單的書寫格式。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序知識。有時也會協助書記員校正判決書,從中更是明白了司法專用措辭的重要性。在旁聽庭審過程中,知道了如何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明白理論與實際密不可分。在實習過程中,更是具體學會了各種打印機和傳真機的使用,增長了自己的工作經驗。

在此次實習期間,法院刑庭的俞法官和張法官作為主要帶領我的老師,都在工作上給予了我很大的引導和幫助,更是為我提供了不少可以旁聽庭審的機會。在其帶領下我能夠認真自覺的遵守法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按照法院對我們實習同學的要求做好各項相關工作;並且認真務實地完成了帶領老師和法院其他老師交予的各項工作,得到法院相關老師們的好評.同時,在實習過程中,我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深有感觸。

此次實習,我也主要是在人民法院刑庭協助工作,同時我也經常參與旁聽其他民庭的開庭審理。在實習中,我都是以明確的目的和端正的態度參與到工作中,努力地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平常的工作中,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這次,如此近距離地接觸到法院的一線執行工作,通過旁聽庭審,以及閲讀案卷等,使我對法院工作有了更深一步的瞭解,熟悉了審判工作的程序,獲得了大量相關專業知識的實踐經驗,更重要的是通過在刑庭的實習我熟悉了相關的刑事訴訟程序,掌握了相關的法律文書的寫作要求和技巧,為以後從事相關工作打好了基礎。使此次工作也取得了較好的實習效果。我也更是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法院帶領老師們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餘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後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達到了實習的目的.

在此次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侷限性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麼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以致用"這四個字的含義是多麼深刻。同時法院的老師們也經常引導和鼓勵我,使我逐漸適應了所實習的這份工作。

六、實習心得

實習工作是大學學習生活的最後一項科目,也是大學生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過程。在法院實習的期間我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儘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認真完成庭長和法官交辦的工作。在法官們的指導下,我對法院審判所運作的程序和法律實踐有了一定的認識和體會。

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三年大專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閲讀了大量刑事訴訟的卷宗,並在帶領老師的引導下參與旁聽了大量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儘管只是旁聽,但都能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刑法及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要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

在此次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侷限性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尤其在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後來才慢慢適應和引發自己能獨立思考,終於能在最後整理相關卷宗可以得心應手,對旁聽的庭審的案件能夠有自己的獨有的感悟和所想,這次實習真的是開闊了我的視野,在實踐中我的專業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也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了初步的瞭解。此外,更讓我慶幸的是,在實習過程中我結交了許多法官和書記員這些朋友,從他們身上我學到了勤勤懇懇的工作作風和很多為人處世的方法,這些都是我平時在書本上學不到的。在實習工作結束後和老師們也經常聯繫,他們也都能給到我學習生活上的一些實用的幫助,尤其是從帶領我的俞法官和張法官身上學到了太多。這段實習經歷將是我一生中最寶貴和難忘的回憶,也對自己今後要走的道路多了一份果斷與自信!

最後,我想再一次向為我提供實習機會的學校以及提供幫助的法院老師們致以最衷心的感謝,謝謝你們!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11

本人於xx月日至xx日在xx法院實習,應屆生法院實習報告範文。在實習期間我認真工作,遵守上級指示。把在學校學到的理論和實踐想結合,努力把工作做到最好。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xx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及我的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中南大學法學院和xx人民法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專業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幾年來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了大量庭審案件從立案到結案的全過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過程中我還擔任了具體的案卷整理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相關法律知識,對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時注意在此過程中將自己所學理論與實習實踐有機結合起來。實習結束時,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高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以下案件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一些案件立案審判的過程,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意見:

一:73户居民訴市規劃局侵犯其採光權、陽光權、通風權案

1:案件由來

73個原告認為市規劃局規劃的“亞大數碼港”從佔地面積到與居民住房間距都嚴重違反了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違反《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的具體技術規定即《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並且其通道與防火安全均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在多次請求政府協調未果後,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行政許可,賠償用户損失。

2:案件主要辯論焦點

被告長沙市規劃管理認為“亞大數碼港”規劃許可的審查核發經過了嚴格的規劃誰廣泛徵求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並嚴格遵照規定的程序核發的,亞大數碼港與其北側的居民所住建築的間距符合被告所提的gb50180—93強制性國家標準和《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辦法》,對原告的合法權益並不構成損害。而且,規劃管理局提供了相關證據證明“亞大數碼港”不適用《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

3:原判結果

合議庭經過多次合議討論,做出判決:判定規劃許可,駁回訴訟請求。

本案是一個行政案件,通俗點就是民告官。通過對本案的審理,我認為在現階段中國的行政訴訟原先要勝訴很難。如果有民告官的行政案件 原告勝訴了,媒體都會以大力度報道,以此為典範。其實這是個很大的誤區,一個法治的社會不應當存在這樣的現象。如果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違法了,它就應該承擔相關責任。中國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原告難以勝訴,主要還是司法與行政還沒有完全區別開來,相互制約,相互牽扯。權比法大,政策高於法律。所以才會有這種狀況的出現。在本案中,我覺得法院或多或少受到行政的影響:法院雖為司法機關,可其辦公建築用地、宿舍用地都得經規劃局批准。

二:幾起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

這是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清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法院也屬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條件。在整個審理過程中,審理時限很短,而且感覺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於此案如何判早有結論。

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限很短,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的,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但是,另一方面了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還可以改進。

三:一收廢品公民訴長沙市公安局分局行政不作為案

本案案件由來:XX年,本案的原告在清理從中南大學收購到的廢品時被廢品中摻雜的炸藥炸掉右手掌,且右腿、右胸均因此炸藥受傷,經簽定為四級殘疾。事發報案後他將餘下炸藥交給被告長沙市公安局分局,要求其查出該炸藥出處,而被告稱無法查出炸藥出處。原告遂向法院提出訴訟,訴訟請求為要求被告給予原告一個關於炸藥出處的明確的'書面結論。

因本案尚未審結,故無法得知法院將會如何宣判。在此案中,通過了對此案原告教育背景、文化水平的瞭解,我感想頗多:表面看,原告是一個以收廢品為生,文化水平不高的人,但他懂得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這説明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地加強,法治的思想已經逐漸深入人心。然而從深層次來看:一方面也正是因為原告的文化水平不高,使得他不能更好地運用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他不知道委託代理人,不知道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呈給合議庭,他甚至不知道公安局的行為在法律上叫“行政不作為”;另一方面,公安分局的行為明顯已經構成行政不作為,因為保衞地方公共安全是公安系統的最基本行政職能,對於炸藥這類嚴重危害到公民人身安全的危險物品,原告即使不提出請求,被告也應本着盡職盡責的態度查明其來源,消除安全隱患。由此案我看到了我國普法工作的任重而道遠,同時也深切地感受到在十六大報告政府職能中強調服務功能的重要性。

四:一起重婚案

本案中被告在已經結婚的情況下,通過欺詐騙婚與另一女性結婚。原告自訴其重婚。通過此案不由得聯想起新實行的《婚姻登記條例》。新《婚姻登記條例》在簡化婚姻登記程序,給人們帶來方便的同時,又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婚姻的風險,一系列的問題也將隨之而來。政府和個人誰該承擔婚姻風險?個人在婚姻風險中如何自我保護?政府又如何加強管理降低婚姻風險?我想,這些問題應該是新條例所做的改革出台後,作為法律工作者和行政工作者應該考慮的問題。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12

轉眼間,又到了一年的暑假,本來已是離別家鄉多時,加之校園非繁華熱鬧之地(隱晦之修辭,望懂之),本可在家好好享受,尋一眾狐朋狗友出來吃喝玩樂,胡天酒地一番,誰知每天如此日子於小弟此類人實在過頭,於是在父母半是強迫,自己半是自願的狀況下,決定前往實習。多番周折後,終尋得本地人民法院,無條件下義務當其實習生。二十天的社會實踐實習生涯,就此開啟。

首先略為介紹一下本地法院,也就是區法院的大致概況。因為是基層法院,且涉及事務眾多,因此除了必須的刑事庭、行政庭外,民事庭分為四庭各司其職,分別處理民事侵權、債權糾紛、地產類糾紛和破產類案件,此外還有四個鎮一級的基層法院處理基層事務,另外法警、執行等更為實務且必須的部門就在此表過了。

小弟當天一身輕裝,首入門便感到門衞森嚴,看比鄰之公安局有門衞把守相同,法院竟然門口也有門衞把守着,暗想當事人進出豈不麻煩?一問之下,原來法院對面還有個立案庭,專門接待當事人和代理人。聯想近年一則當事人砍殺法官的新聞,便對此等安保級別恍然大悟了。再留心一看,對面應運而生了大量的律師事務所,看來此處還真是法律人集體出沒的彈丸之地。另外需要強調的是,此處地處本區的舊發展區域,屬於老城區了,區政府和大部分的職能部門都搬入位於新區的新辦公大樓了,令人納悶的就是堂堂人民法院和人民政府公安局竟然遲遲未搬走,仍留守在略顯殘破的舊城區。看此處川流不息,人頭湧湧,出沒的除了老人家和法律人外,其他多是“新花都人”了,實在讓人疑惑。

未及細想,在阿姨(保密起見,不透露姓名,以下出現人物均為簡稱或統稱)的帶領下,來到了法工辦,迎接我的是一plmm,(真實姓名如今亦未記起,不是不想透露)。此mm斯文得體,取一厚本予吾,令吾寫上大名、學校等信息之。吾邊寫邊略為觀察其他實習生信息,頓感大為自豪,皆因放眼望之多是四流院校,令吾此三流學校學生頓感安慰及自豪之情。及後等候片刻,mm把蓋上鋼印之實習證賦吾,告之憑此便可免去門衞詢問之不便。吾萬分感激,此時突然閃出一六尺長人,三十歲上下,中等身材,有發福傾向,未自報家門便拉着我往外走。在行走期間,我細心觀察我的實習證,終發現原來自己被分配到了民n庭。民n庭,就是民事訴訟第n庭的簡稱,接下來的20天,孤需待之地也。

中等男把我帶進了民n庭四號辦公室,一眼望去共五人次,各人均在辦公桌上抬頭瞄了我一眼便又埋頭回去成堆的卷宗當中,除了r姐。r姐向我介紹了辦公室各人,還有同為民n庭其他辦公室的其他人。瞬間信息爆炸,芥末多名字讓寡人如何記得住。兜了一圈回來,回到我的臨時座位,定了定精,看看旁邊那位帥哥,帥哥也正含情脈脈地看着我,終於……他説:“你好,我叫hrg(以下稱h君)啊,我也是在這裏實習的呀,我係廣大的呀,多多指教。”我就“哦”的迴應了一下,然後也稍微自我介紹了一番,然後就是短暫的沉默。這時候,x哥,也就是帶我上來的那位中等男,開口叫h君教我做事,我馬上就來了精神,開始聽如何做我實習的第一件大事。孰料到,這是我實習的第一件大事,也是唯一的一件大事,那就是……裝訂卷宗!裝訂卷宗誠然是件大事,諸位切勿輕視之。細想若沒有裝訂歸檔,這凌亂的案件資料豈不無家可歸老無所依?其實總結起來,除了此一重大深刻的意義外,個人還領悟到了兩項裨益:

1、裝訂歸檔是項繁雜的手工活,可以鍛鍊手工。裝訂工作首先要按照目錄頁上的順序把一大堆繁瑣的案件資料排列好,然後還要打印出此案的封面,然後對齊,拿強大的衝擊鑽鑽出三個駭人的大孔,然後拿雪白雪白的`繩子綁好這沓案宗,然後蘸上類似漿糊的膠水,封好。你以為這就結束了嗎?當然沒那麼簡單。還需要拿打碼機給案宗打碼,然後在目錄頁上寫上相關信息,還要蓋上書記員的大章,再寫好案宗盒子的封面,如此才叫完成裝訂。如此繁複,你説還會得老人痴呆症嗎?想得都難啊!

2、裝訂的第一步就是排序,排序期間可以先瀏覽盡各項案件資料,也順帶了解了一下民事訴訟法了。如此一來,還算專業對口工作了。

總的來説,這次的實習讓我獲益良多,讓我對法學和法律實務有了深刻的理解和認識,讓我對未來的學習充滿了興趣和信心,以後我要多加努力,多加留心進入法院工作的信息,對剩下的大學生活進行合理積極的規劃,為成為一個公平正義的法官而努力奮鬥。我是法律人,我自豪!我驕傲!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13

實習是大學生走向社會的作用非凡的一道檻,其中充滿着磨礪與再學習的機會。若要成功的跨過去需不斷地反省並改進一些為人處世的措施。當然對於學法律的我來説,更得關注法律及其適用方面的瑣碎,不斷地從中獲得進步的經驗,為更好的規劃以後的人生打好基礎。這道檻對於大學生初步涉世也是非常重要的。實習給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認真對待每一個案件。

XX年年12月24號——到20xx年1月5號的實習是在新浦區人民法院進行的。平時我們都是在課堂上學習理論知識,瞭解社會實踐,但説到真正的去辦案,去運用法律知識,同學們都還沒什麼經驗,所以本次實踐課——實習,成了同學們走進社會、瞭解社會的踏板。

回首在少年庭已經實習的10多天,我感覺自己成長了不少。曾經在學校對未來對實務工作中法律應用的困惑和迷茫,隨着這次實習的一點一滴的應用慢慢的就不見了。實習讓我從一個只看到理論上操作的學生走到了一個能自己動手的實習工作者。知道了該怎麼受理案件,分析案情,從一開始只會簡單的整理卷宗到自己動手寫審理報告,從一開始參加旁聽到了自己參加庭審做筆錄。每一次的進步每一次的深入都使自己的知識的更加完善。很感激這次的實習,儘管我仍會想回學校,但我已經習慣了這樣的生活,更重要的是它讓我深刻的體會到自身的不足,讓我知道了掌握好牢固的法律知識,紮實的學到解決分析問題的技能,養成邏輯的推理思維在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非常自然的一個轉變讓我對學習有了更明確的認識,對未來有了更積極進取的態度。所以感恩這些天的實習,能夠有這樣的收穫,我是快樂的。

在過去的這兩週實習過程中,讓我受益最多的就是--整理卷宗材料。應該説,瞭解並熟悉掌握案件處理的整個過程,是實習的一個最重要的內容,而這個內容並不是僅僅只能通過親身經歷立案、庭審、結案等才能掌握的,親身經歷只是完成這一內容的一個途徑,而另一個重要途徑便是整理卷宗材料。卷宗作為案件結案之後的檔案整理,是對案件的進展流程的'客觀全面反映,通過對案件處理過程的每一環節中的文書材料的處理,總結時間順序,我可以清楚明晰的瞭解並掌握一個案件的進展過程,並且通過自己的思考,理解,在頭腦中模擬一個案件的處理,以加深對其的掌握。我想,這就是為什麼整理卷宗材料是每一個實習生最初的、必經的,也是做的最多的工作吧,這正是法院安排的苦心所在,是為了首先便讓實習生對一個案件,從起訴到受理,到審判,再到最後的判決,都有一個清楚的思維,從而以便於以後的實習以及工作。

來法院的初衷,是為了要手握法律的正義之劍,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的安寧與穩定。漸漸地,手上案件一個又一個後,我的心卻漸漸沉甸甸了:法律,究竟扮演一個什麼角色呢?一些案件經過了法律,罪犯得到了應有的懲罰後,我沒有得到正義的滿足,卻是留下了滿心的惋惜。因為,在這兩個週中,我看了太多迷失的少年,聽了太多花季被折斷的聲音,見了太多不該發生的悲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我所實習的這段時間,是我所接觸的案件的主角。我統計了一下,僅11月份,少年法庭就接了9個未成年案,涉案34人,批捕了32人,另2人被公安機關作了其他處罰。這絕對是個觸目驚心的數字。它向我們發出警示:對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已刻不容緩了。 結合庭裏的資料,現對這些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徵及原因作如下論述:

未成年人的犯案,多以侵犯財產為主。在這9個案件中,有5個是搶劫案,1個是盜竊案。未成年人關係網簡單,生活需求也不多。他們大多的生活內容是吃飯、睡覺、上網、玩,所以,他們最需要的只是錢。而他們因為是未成年人,幾乎沒有收入,家裏給的錢又不夠揮霍,因此,財物很容易成為他們的目標,侵犯財產型犯罪便成了未成年犯罪的突出特點。

在法院的實習報告 篇14

首先,我想向所有為我的實習提供幫助和指導的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員和我的指導老師致謝,感謝你們為我的順利實習所作的幫助和努力。

我的實習是由南開大學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過實習,我在我的第二專業法學領域獲得了實際的工作經驗,鞏固並檢驗了自己兩年本科學習的知識水平。實習期間,我瞭解並參與了大量民事訴訟的庭審過程,在一些案件的審理中還擔任了書記員的工作,並且對部分參與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間,我進一步學習了民法及民事訴訟法,對程序問題有了更深的理解,將理論與實踐有機結合起來。我的工作得到了實習單位充分的肯定和較好的評價。

實習期間我主要對關於郭繼魁與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參加了案件審理的全過程,並被特許參加合議庭評議。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案件的由來和審理經過

郭繼魁與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中興建築公司、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及尹傑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由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宣判後,郭繼魁不服,提出上訴,四平市中院於XX年7月4日立案,並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郭繼魁、委託代理人蓋如濤,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委託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委託代理人蘇軍,被上訴人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委託代理人付佳賓,被上訴人尹傑、委託代理人竇樹法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二、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情況

上訴人(原審原告):郭繼魁

委託代理人:蓋如濤。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經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建築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連貴

委託代理人:蘇 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孝貴

委託代理人:付佳賓,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尹 傑,

委託代理人:竇樹法

三、原判要點和上訴的主要內容

原告郭繼魁訴稱:1999年6月7日原告與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簽訂商品房出售協議書,將中興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軸約86平方米商網出售給原告,原告按合同約定交房款30萬元,後又於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兩筆交增面積款13萬元。但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於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賣給第三人尹傑,是重複買賣,這種行為是無效的。現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並承擔訴訟費。

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經貿公司)辯稱:原告所述無異議。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所籤的合同是受經貿公司的委託,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買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應予以保護。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重複買賣行為,開發公司發現重複出售後,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現金,是用一輛車折抵了20萬元房款,是無效合同,經貿公司可以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損失。

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以下簡稱建築公司)辯稱:被告建築公司與原告簽訂的購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約定交納了全部房款,第三人與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了購房合同屬於重複買賣,是無效合同,不應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做答辯。

第三人尹傑訴稱:第三人於XX年4月6日與被告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經貿公司已確認了第三人的買賣關係;他們之間是惡意串通,損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審法院認為:與原告籤合同的被告建築公司不具有銷售房屋主體資格,與第三人籤合同的被告開發公司具有銷售房屋的主體資格,雖然原告購房時間早於第三人買房時間,但原告與第三人的各自買受行為不是建立在同等條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買受權問題,原告與被告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無效。但被告建築公司明知不具有預售商品房條件就與原告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經貿公司在同意此房賣給原告之前,就已給第三人換了房款收據,因此二被告的行為對原告是一種欺詐行為。

被告經貿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許可證》為由,願將爭議房屋賣給原告,但《許可證》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對抗以前的買賣行為。被告開發公司發現該商網重複出售後,於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發出通知,因無權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經貿公司於XX年5月17日給第三人更換了交付房款的收據,換收據的行為就是被告中興經貿公司同意將此房出售給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單方行為,是無效的。因此,第三人與被告開發公司所籤購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判決:被告四平市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其買賣關係成立;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與原告郭繼魁簽訂的合同無效,被告四平市中興建築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還原告郭繼魁購房款43萬元,並給予房款43萬元一倍的賠償損失,兩項合計86萬元。被告四平市中興經貿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上訴人郭繼魁請求撤銷原審法院判決,依法重新判決郭繼魁與建築公司買賣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護上訴人的初始買受權。其理由概括為:建築公司是該房屋的施工單位,出賣此房是該樓房投資人經貿公司委託同意的,賣房款由經貿公司用於支付工程款。此後經貿公司於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對建築公司買房行為再次予以確認。郭繼魁買房是1999年6月7日,尹傑重複買該房合同是二年後的XX年5月,同尹傑算帳“換據”是XX年6月,均在經貿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之前。但尹傑的購房合同,此前賣房人已聲明廢止,而對上訴人購房協議,賣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又予確認。據此應認定初始購房合同有效,此後重複購房合同無效。

被上訴人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對上訴人的上訴請求及理由無異議,經貿公司同意按照規定賠償第三人的損失。

被上訴人尹傑辯稱:原審判決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郭繼魁與經貿公司、建築公司、開發公司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的利益。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購房款已按合同約定全部交齊。且被經貿公司以開具購房款收據的形式予以確認,因而尹傑的合法權益應受到保護。

四、對事實和證據的分析及認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計劃委員會批准開發建設座落於四平市鐵西區英雄大街20號:0204-39的站前批發市場項目。項目開發人是開發公司,投資並組織建築施工管理人是經貿公司,建築施工是建築公司。工程於1998年6月開工。

1999年6月7日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了《購房協議書》(建築公司對外銷售商品房是由經貿公司委託),郭繼魁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⑥-⑦,2/0 - b 軸,建築面積約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萬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積款13萬元,因該商網內部裝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預)售合同》,尹傑購買中興在建二期工程一層商網 ⑥-⑦ ,2/0 - b ,軸建築面積89.5平方米,按合同約定交付房款34.5萬元,建築公司開據了收據,經貿公司又自自己名義予以換據。該建築面積與郭繼魁購買的建築面積均為商網一層同一處房屋。起訴前,尹傑在未取得進户手續,未經賣方同意的情況下,對該房屋自裝防盜門上鎖,予以佔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揚信律師事務所律師(經貿公司法律顧問)胡振儒的見證下,由中興企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經貿公司、開發公司三家相互關聯、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法人代表,對站前批發市場新建樓房(中興二期工程建築樓房)的所有權進行了確認。三方協商一致,確認該新建批發市場樓房為經貿公司所有,該公司對此批發市場樓房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XX年7月29日經貿公司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過去委託建築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購房協議再一次進行確認。XX年9月6日開發公司以無權出售商網房屋為由,向尹傑送達瞭解除商品房銷售合同通知,並要求解決善後事宜。後因尹傑強行佔有了合同約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繼魁向鐵西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取得協議約定商品房。

證據:

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購房協議書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及建築公司出具的購房款收據和經貿公司換據收據。

3、批發市場新建樓所有權確認書。

4、商品房預售申報表和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

5、開發公司給尹傑送達的通知。

6、經貿公司確認書。

7、國有土地使用證。

8、產權確認書及移交收據。

9、施巍證言材料。

10、王金榮的證言材料。

11、其它相關證據材料。

五、解決糾紛的意見和理由

根據原審判決,上訴人上訴請求及理由,被上訴人的答辯,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是: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和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哪一個合同有效,買賣關係應受法律保護。

經二審開庭審理合議庭評議認為:

1、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其買賣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出賣人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與買受人訂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應當認定無效,但是在起訴前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可以認定有效”。又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時建築公司作為施工方,受投資人經貿公司的委託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以及經貿公司作為投資方、開發公司作為項目開發方與買方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均處於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狀態。

它需要這一項目明確產權所有人,並由產權所有人申領《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對這些合同進行確認,才能生效。因而郭繼魁與建築公司當時簽訂協議時,其效力並未確定。但後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並取得了《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他對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再次進行了確認,使該協議由效力待定狀態,轉變成了發生法律效力的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的買賣關係受法律保護,因而,商品房理應由郭繼魁所有。

2、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尹傑受到的損失按規定應得到賠償。

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商品房銷售合同時,由於產權所有人沒有確定,《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處於待定狀態。但項目投資人經貿公司成為產權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沒有對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予以確認,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這一合同的性質就發生了質的變化,由效力待定狀態,成為無效合同。

雖然當時籤合同時的收款人是建築公司,後來還由經貿公司予以換據,但由於經貿公司當時既不是產權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持有人,其換據行為只能是屬於收款行為。所以,經貿公司成為所有權人,取得《商品房銷(預)售許可證》後,開發公司向尹傑下發瞭解除合同通知。而且,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合同,發生在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協議兩年之後,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也屬侵害了初始買受人郭繼魁的合法權益,郭繼魁的初始買受權也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

合議庭評議時還認為,造成尹傑與開發公司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其責任完全在於開發公司、經貿公司和建築公司。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合同時,購房款由建築公司收取並出具發票,後來又由經貿公司換髮了購房款收據,因而這三家企業對房屋重複出售是明知的。而尹傑對開發公司的重複出售行為當時是不知道的,買受行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損失理應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一款三項規定:“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賣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依據這一規定,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

由於案件牽涉關係複雜合議庭將該案提交審判委員會,其中包括我個人的意見在內的合議庭意見一併提交。審判委員會對合議庭意見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於對於法律條文理解不同以及考慮多方客觀因素,對第三人獲賠問題經激烈討論採取了其他觀點,即由於尹傑在本案中沒有向法院請求返還和賠償,應另求法律途徑予以解決。

綜上,二審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有誤,適用法律不當,上訴人郭繼魁上訴有理,應予支持。經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二、三項的規定,判決:

一、撤銷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號民事判決;

二、中興建築公司與郭繼魁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買賣關係成立;

三、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尹傑簽訂的商品房銷售合同無效。

一、二審案件受理費22,220.00元,由中興房地產開發公司、中興經貿公司、中興建築公司負擔。

通過對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認為四平市中院,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判決公正。但是,其中對於第三人尹傑的賠償問題我仍堅持在合議庭中我提出的意見:

1、第二審案件的審理應當圍繞當事人上訴請求的範圍進行,當事人沒有提出請求的,不予審查,但判決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侵害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興建築公司與第三人尹傑簽訂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對於無效合同依法律規定應恢復原狀、返還原物、賠償損失。基於以上兩點原因,我認為,法院應對第三人利益予以保護,即開發公司應返還尹傑購房款345,220.78元,並給予購房款一倍的賠償損失,經貿公司、建築公司承擔連帶給付責任,而不應該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徑解決。這樣,對善意第三人利益沒有有效保護,而且增加訴累,浪費司法資源。

本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穫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於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鍊;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現實中的運作有所瞭解,也對法言法語也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和律師朋友,我們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進。作為一個南開學生,我竭力成為一名南開文化的使者,向社會各界的朋友們介紹南開,使他們走近南開,瞭解南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