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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坑坍塌事故的應急措施

措施3.09W

1、在基坑開挖前,應預計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作好基坑搶險加固的準備工作:

關於基坑坍塌事故的應急措施

(1)落實應急救援小組人員,明確責任。

(2)建立基坑監測信息反饋系統

(3)落實反壓材料的'來源與運輸。

(4)準備止水堵漏的必要材料和設備。

(5)準備加固用的鋼材水泥砂編織袋和設備。

(6)瞭解地下管線閥門位置。

2、當支護結構地面周邊出現裂縫時,必須及時用粘土或水泥砂漿封堵。

3、如果基坑支護結構變形較大,可以採取坡頂卸載或削坡坑內停止挖土作業適當增加支撐或錨杆堆砂包反壓坑腳等措施。

4、如果基坑壁漏水流土,引起坑外地面或道路下陷建築物傾斜或坑周管道斷裂等時,應採取停止坑內降水和施工挖土迅速灌注堵漏材料(如速凝水泥漿液化學漿液樹脂材料等)等措施處理滲漏;嚴重時應立即停止基坑開挖和在坑內回灌水,使坑內外水位平衡,關閉該段管線閥門,用粘土阻塞夯實再加混凝土封砌滲漏和用水泥漿液化學漿液等材料處理止水帷幕的滲漏。必要時需補做止水帷幕方可繼續施工。

5、如果基坑開挖引起流砂管湧或坑底隆起失穩,應立即停止坑內降水和施工挖土,採用回填砂包土包或再加拋大石反壓,回灌水以平衡動水壓力。待管湧流砂停止後,再採用有效方法處理。

6、基坑支護結構變形超過允許值或有失穩前兆時,應立即採用下列措施:

(1)當支護結構變形超過允許值,但比較小,無明顯大的變形時,應及時對變形部分增加內支撐或錨杆,錨索的補張拉,並增加監測頻率。

(2)當支護結構變形過大,有失穩前兆,並明顯傾斜時,可立即在坑底與坑壁之間加設斜撐來穩固。

(3)當因支護結構樁嵌固深度不足,使支護結構內傾或踢腳失穩,應立即停止土方開挖,在支護結構前堆砂包反壓或在被動區打入短樁加固。

(4)當坑邊土體嚴重變形,且變形速率持續增加時,應視為基坑整體滑移失穩的前兆,應立即採用砂包或其它材料回填基坑,待基坑穩定後再作妥善處理。

(5)當基坑變形處於危驗狀態,應馬上停止正常施工作業,安排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並採取應急措施進行加固。

(6)當基坑周圍建築物發生嚴重開裂傾斜時,應立即組織人員緊急疏散,待基坑支護和周圍土體穩定後補強加固或拆除周圍建築物。

7、施工過程應加強施工監測,使基坑處於安全監控中。監測項目達到或超過監控預警值時,應適當加密監測次數,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警。

8、一旦出現諸如支護結構破壞塌方等安全事故,嚴格按照以下程序進行處理:

第一步:現場急救。出現事故後,應急小組應立即組織有關設備如剷車運輸汽車等趕赴現場,確定被埋人員的地點與深度,指揮人員進行挖掘,同時,必須嚴格控制起挖掘深度,以免誤傷被埋人員。如是大面積的塌方,應請求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急救。

第二步:保護現場。事故發生後,應急小組馬上要到事故現場,把事故現場保護好,同時對事故地點進行拍照錄像。

第三步:通知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後,應急小組馬上通知公司安全部門和負責人馬上到現場,並由公司立即上報到當地安全監督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