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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被淹的應急措施

措施1.45W

1 基坑水位有不正常上升趨勢時的應急措施

基坑被淹的應急措施

1.1 施工中巡視員發現水位監測不到位、排水設備有故障、供電不正常影響排水,圍堰出現數處管湧和不正常裂縫時,報告項目值班負責人, 項目值班負責人組織總工程師、安全部、工程部負責人到現場實際勘察,並召開專題分析評估會後,提出針對性應急措施

a) 施工期間每天安排專人每隔 2h對基坑水位監測一次,一旦發現基坑水位未能正常下降或上漲時,應向值班負責人報告,以便組織人員迅速查清原因,及時採取有效措施,控制水位繼續上漲。

b) 在基坑施工期間,除努力保證基坑供電外,要自備發電設備 1 台,一旦停電馬上啟動自備電源,保證排水設備能正常用電。

C) 若發現排水設備故障,值班人員應立即更換備用排水設備,並報告值班負責人,以便及時安排維修車間進行鍼對性搶修或更換,確保所有排水設備都處於完好狀態。

d) 若在正常排水的情況下,監測發現基坑水位上漲,項目值班負責人應組織人員對圍堰進行嚴密檢查,查找管湧、漏洞進水口、裂縫等滲漏處。

e) 組織有經驗人員按以下方法,查找圍堰尚存的所有管湧、漏洞、裂縫,並在該處插板作明顯標識:

①通過查看水面漩渦,來確認是否有管湧或漏洞。

② 觀察水面漂浮物流向,確定管湧或漏洞處。

③ 採用上述方法還不能正確定管湧或漏洞處時,應利用自動報警器探摸漏洞口處

④ 採用人工方法還不能正確定管湧或漏洞處時,應利用智能堤壩隱患探測儀等儀器探測漏洞。

f) 通過專業人員排查和儀器檢測發現管湧、漏洞、裂縫處時,應採用以下針對性封堵方法,逐一消除險情:

① 若漏洞較大宜採用軟簾蓋堵或砼預製塊或石塊等重物封堵固定;

② 若漏洞較宜採用軟楔堵塞;

③ 對於裂縫可拋填粘土,做前戧等;

④ 若成片滲漏嚴重時,可採用高壓垂直噴射灌漿等方法封堵。

2 發生基坑被淹後的應急措施

2.1 現場安全巡視員或監控人員若發現水位上漲迅速將淹沒基坑時,立即用對講機通知現場抽水員啟動備用水泵降水,同時向項目值班負責人報警,報警內容應包括水位上漲速度,人員、設備、設施被淹情況等內容。

2.2 項目值班負責人接到報警後,命令搶險隊、救護隊進入工作狀態,現場停工,涉及的作業人員、設備撤離危險區,工具裝車轉移到安全地點;安排搶險隊員安裝臨時大功率抽水設備連續不斷抽水,直至將水排淨;同時安排人員查清原因排除險情。

a) 新安裝的臨時大功率水泵應按管理方案要求就位、精平、固定、試車合格,且漏電保護靈敏,接地合格,且整個新增系統達到運行狀態後再準開機排水,避免設備未驗收合格就使用,造成設備損壞,影響排水效果。

b) 新增管路應按管理方案確定的位置、管徑、聯接方法、加固方式、排水口位置、排水口管子伸出圍堰長度等由有經驗的搶險隊員負責實施,安裝完畢後經現場質檢員逐一檢查驗收合格才準使用,防止亂鋪、亂排沖壞設施和傷人。

C) 排水時,每班至少 6 人值班,24h 連續不斷排水,直到達到平常水位後,經項目總工程師確認後,才準轉入常規排水。

2.3 當圍堰基坑排水下降到常規位置後,項目值班負責人組織總工程師、安全部、工程部負責人到現場實際勘察,並召開專題分析評估會後,提出針對性應急措施,由搶險隊採取“上堵、中截、下排”的綜合措施,以達到堵漏效果:

a) 上堵:即在圍堰嚴重滲漏段的迎水面採取堵漏措施,減少滲漏。

b) 中截:即在基坑開挖區外圍的嚴重滲漏或管湧通道上構築直達巖面的防滲牆,形成有足夠容積並有強排水能力的截水池或集水井,以保證施工。

C) 下排:即在工作面設置導流溝、集水井(低於建基面) ,將水排走,創造乾式工作面。

2.4 當基坑內水排完後, 由項目值班負責人組織現場搶險隊對被淹設備、設施逐一進行清理和擦洗乾淨後, 項目值班負責人安排設備維修人員將設備拉到維修車間,對設備進行檢查、烘乾、檢修、保養達到工作狀態,再運到原位置安裝或固定達到預定工作狀態後才準重新使用,以防止設備、設施缺陷未消除就使用,不能保證設備正常使用。

2.5 防止二次污染的應急措施

a) 排水時,排水口不準對着人員、設備、設施、臨時施工道路,應直接排入江中;排水前應先保證排水管路連接緊密,排水口固定牢固,並直至放入河中離岸邊1000mm處後,並經檢查合格後才開始排水,避免水遺灑污染或沖壞設備、設施。

b) 放入河中的排水管應採用對河水無污染的軟橡膠管,安放前應將附着在膠管的油

污和殘留物清理乾淨,以防止對河水的污染;排水中發現水中有油污、雜物時項目值班

負責人應安排搶險隊員先清理乾淨後,再排水避免對河水的污染。

C) 在排水過程中發現圍堰滲漏處,項目值班負責人安排搶險隊員採用空壓機壓漿噴堵時;噴堵拌合料應隨用隨拌,避免未使用固化浪費;噴堵料拌合時應在專用槽內進行,防止遺灑污染土地和河水;拌制時環氧樹脂、固化劑、稀釋劑比例應適當,以保證堵漏效果;封堵時應在封堵區域下表面墊托盤,以防止遺灑污染河水。

d) 拌制環氧樹脂封堵料和維修設備時周圍 10m 範圍內無其它易燃物品,嚴禁動火,以避免發生火災。

e) 排水設備出現故障後,在排水泵房維修時,應在作業面下墊可降解的`塑料布或拉回維修車間維修,以防止對河水的污染;修理的廢棄物應分類裝袋帶回指定地點存放,防止亂扔污染河水。

f) 基坑內殘存的淤泥較厚(>50mm)用機械作業時, 清理的淤泥應輕輕裝入能封閉不漏自卸車(箱體四周可用橡皮墊墊密實), 裝車時應低於槽幫 20cm, 避免運輸時遺灑污染路面和土地;淤泥應倒入指定區城,避免亂倒破壞農田、污染河水。

g) 基坑內殘存的淤泥較少(<50mm)時,項目值班負責人應組織搶險隊員對殘存的淤泥用防漏的鐵皮小桶進行清掏,倒入有蓋的鐵桶內拉到指定位置慢慢輕倒,防止運輸遺灑或亂倒侵佔農田、污染河水。

h) 作業工具和清淤設備使用人員應當日作業完畢後在指定地點進行清洗,清洗的水經兩級沉澱池沉澱後,二次利用節約水資源,不能再用的廢水由專門密閉車運輸到設在攪拌站的污水處理點處理,不準亂排污染河水。

i) 搶險隊員清理基坑中水中的油污、雜物時,應用廢棄物專用桶回收運到指定地點貯存; 搶險隊員應用棉紗清理膠管上的油污和殘留物,並放入指定桶內貯存。

j) 作業中清理的廢渣、報廢的設備、設施、配件、環氧樹脂、固化劑、稀釋劑、油棉紗、油污和殘留物等應先分類、再統一回收、貯存在指定地點,防止亂扔污柒土地和地下水。

k) 存放的廢棄物集成一個運輸單位後,用封閉車運輸防止運輸遺灑污染路面和土地;危險廢棄物應按規定交當地有危險廢棄物處理資格單位處理,防止亂扔污染土地、河水。並收集、保存危險廢棄物移交、處理記錄。

2.6 當基坑內被淹水排淨和淤泥清除乾淨,設備已檢修恢復到位,備用排水設備和監測工具已完善, 圍堰浸漏處已封堵到位,基坑被淹後形成的險情已排除,清理中形成的廢棄物和污染物已按規定清除,無環境隱患,並經項目環境管理員檢查確認合格後,經項目經理批准後應急情況可解除,恢復正常施工。

標籤:基坑 被淹 應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