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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業重大事故應急措施方案的編制與實施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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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化工企業重大事故應急措施方案的編制與實施範文

化工企業由於使用原料及生產工藝和產品的特殊性,極易發生事故及重大事故,所以在生產、儲藏、運輸、使用的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工藝操作規程和產品使用説明書的要求進行操作和使用,按照規程定期對裝置、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對危險場所和部位進行安全狀態的評估並納入特殊管理,預測可能發生的重大事故狀態,制定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措施,以便在突發事件發生的同時,能夠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按照正確的方法和程序進行救助和疏散人員,有效地控制事故擴大和減少損失。本文着重從已確定為重大事故危險源的部位或裝置,從事先預測重大事故發生後的狀態和實施救助的方法,探討重大事故應急措施方案編制中的主要方面和實施程序。

2·重大事故應急措施方案的編制

雖然人們對化工生產的危險性具有一定的認識,企業對危險場所和部位加強了管理和檢查,但是由於在操作、物料、環境等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存在,事故發生的概率還是比較高的,重大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還是存在的。為了在重大事故發生後能及時予以控制,防止重大事故擴大和蔓延,有效地組織搶險和救助,化學工業企業應在對已初步認定的危險場所和部位進行重大事故危險源的評估。對所有被認定為重大事故危險源的部位或場所,事先對可能發生重大事故後的狀態進行定量預測,估算在重大事故發生後的人員傷亡情況、房屋及設備破壞和損失程序,以及由於化工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爆炸、火災、有毒有害物質擴散對周圍地區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進行預測。依據這些情況,提前制定重大事故應急措施方案,組織、培訓搶險隊伍和配備救助器材,以便在重大事故發生後,能及時按照預防方案進行實施,在短時間內使事故得到控制。重大事故應急措施方案主要包括組織方案、責任制、警報及信號系統、危險部位確認、救助方案的確定及事故處理專家系統的建立及在實施救助過程中的應用等。

2.1組織方案

以企業為單位成立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和指揮系統。企業以主要領導和各職能機構負責人共同組成應急救援指揮系統,負責在重大事故發生後的救助指揮和組織實施救助工作。企業依據本單位使用的原材料和生產產品的不同,按照防火、防爆炸、防泄漏、防輻射、防中毒等成立各個救助分隊,各分隊可以專業和非專業相結合。各分隊要明確組織形式,對人員進行實施應急救援措施的專業技術培訓,按照處理重大事故所需配備一定數量的救助器材,形成一支實施事故救助的主要力量。

企業應急救援指揮系統的建立主要是建立聯繫網絡。重大事故報告要及時準確,指揮機構和各救助分隊的聯繫要暢通,能夠及時對具體實施應急措施工作進行指揮和調度。與當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消防部門,供電、供水、供氣等單位,以及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搶救機構等有關部門建立必要的工作聯繫,及時通報本企業重大事故危險源的狀態和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對在安全生產中產生的問題,取得有關部門和單位的支持和幫助及時採取相應措施,避免或減少重大事故的發生。

2.2責任制

責任制主要是指揮系統和搶險分隊責任制的建立。主要內容應包括保證信息暢通、報警及警告信號明確有效、實施救助隊伍分工明確、指揮救助程序落實、必備的救助器材配備齊全並確保完好和正確使用、救助人員應具備的安全技術素質及保證技術培訓質量等。

2.3報警及信號系統

企業應依據本企業的具體情況,建立重大事故發生的報警及信號系統。當在發生重大事故時,按照企業規定的方法及時進行報告和報警。報告或報警的方式可以用聲響或標誌等形式,但必須做到及時、準確和醒目。

2.4重大事故處理專家系統

重大事故處理專家系統,是利用計算機系統對已確定的'重大危險源的原始數據和事先預測事故發生後可實施的救助方案進行編制和儲存。在事故發生後及時輸入現場數據,經過計算機的邏輯計算和推理,模擬專家思維、思考問題而做出可行的應急救援措施,優化出所需最佳方案,提供給事故指揮者進行事故緊急處置的決策選擇。專家系統的開發,不僅可以高效、準確、周密、迅速地提出對策方案,而且可以模擬實施救助後的狀態,直觀地顯示在決策者面前。

目前,國際上在煤炭行業對專家系統進行了多項開發,如英國煤炭公司技術部和諾丁漢大學開發的瓦斯危害性預報、剪切斷層帶診斷、巷道支護設計、露天礦邊坡設計專家系統,波蘭科學院建立的礦井火災指揮專家系統,都是模擬專家在指揮搶險的思路過程,分析各種數據並提出處理措施等。國內在專家系統開發方面也進行了一些探索,如西安礦業學院開發的《煤礦事故處理輔助決策系統》及中國地質大學開發的《工業事故分析專家系統開發初步》等,但在化工生產上對於重大事故專家系統的開發尚未見到更多的報導。建議有關部門組織科研單位和從事化工方面專家進行這方面的研製和開發。

2.5重大危險源的確認

企業應依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對危險場所和部位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評估,對那些確認屬於重大危險源的部位或場所,都應進行事故救助應急措施方案的編制。目前對於重大危險源的確認尚無統一的評估方法,建議按照國內行業部門推薦的危險源等級劃分標準進行評估,也可以參照國外的一些規定來確認。如歐共體在1982年頒佈的《工業活動中重大事故危險法令》中列出的180種物質及其臨界量標準,國際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確認的重點控制的危害物質,或1976年英國重大危險諮詢委員會建議的重大危險源等標準。

3·應急措施方案的實施

企業在發生重大事故後,應立即採取必要措施,並將事故基本情況進行報告,發出事故警報或信號,事故指揮系統要立即採取措施,啟動事故專家系統,輸入事故現場數據信息,對事故救助提供可行性方案,組織和指揮救助隊伍實施救助,並報告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事故進行搶險或救援。

在事故發生的緊急情況下,已實施了應急搶救措施,但對事故狀態仍不能得到控制,而且極有可能發生更為嚴重的後果,為了避免造成更多的人員傷害,應在積極採取搶救措施的同時,使救助人員安全地撤離事故現場,疏散當地周圍居民,封閉道路,控制流動人員進入危險區域,儘可能地將損失控制在一定範圍內。特別是對盛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大型儲罐,應事先計算燃燒、爆炸或物料全部泄漏後對現場或周圍環境帶來的危害,特別注意監控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含量,提前做出預測。

4·風險教育

從業人員接受本企業安全生產特別是對已確認的重大危險源的風險教育,是提高企業職工安全意識的方法之一。通過這種教育使職工瞭解本企業已經確認的重大危險源的風險程度,懂得由於本崗位發生重大事故對其它崗位及重大危險源帶來的後果,重大事故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教育職工如何在發生重大事故的時刻,能夠保持清醒的頭腦,及時報告並採取自救和互救措施,正確地使用救助器材和設備,控制和減少事故造成的危害。

5·建議

化工企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行業的特點,制定化工企業重大事故應急救援方案編制的指導性導則,企業依據導則的主要內容及本企業重大危險源的具體實際狀況,編制重大事故應急措施方案,對本企業職工進行實施應急措施和教育,並依據可能發生重大事故的狀態進行模擬學習,按照應急措施方案進行救助和躲避,以提高企業領導和全體職工在發生重大事故後的應變能力。應急救援方案要在實際工作中進行修訂和完善,使之在企業發生重大事故後,通過各種措施的落實,將事故造成的損失控制在最低限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