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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發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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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案例:

關於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發生的措施

在某施工現場,一名工人在施工中腳踩的木板斷裂,導致該工人從離地面三米高的腳手架上跌落到水泥地上,在送往醫院的路上死亡。

二、事故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人的不安全狀態:

①施工人員個人防護用具不合理:臨空作業,未配備合適的安全防護用具 ②設備、設施、工具、附件有缺陷:支持人的木板不合格。

2、物的不安全行為:

①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略其使用:工作人員工作沒有安全防護用品

②使用不安全設備:腳踏的木板不合格

(二)、間接原因分析

①生產經營單位未對施工現場環境進行安全檢查,未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②監管部門未對工人施工現場進行監管,及時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

三、整改措施: (1)高處作業,必須使用安全帶和戴安全帽。凡從事2米以上懸空作業人員,必須佩帶符合國家標準並有檢驗機關檢驗合格的安全帶。

(2)高處作業應先檢防護工具、防墜工具是否牢固、可靠、完整

(3)防護欄杆、防護柵門應符合規範的規定,整齊牢固,與現場規範化管理相適應。

(4)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認真履行監護職責。

(5)加強安全檢查的力度,及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並予以糾正,通過安全檢查、專項檢查對在高處作業中違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人員的行為進行糾正,徹底改變作業人員習慣性違章的行為。

(6)施工單位定期開展有目的性的安全知識講座,加強施工人員對安全的認識,以實際案例讓施工人員增強自身安全意識,真正做到警鐘長鳴。

關於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發生的措施 [篇2]

所謂高處作業,是指在距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在此作業過程中因墜落而造成的傷亡事故,稱之為高處墜落事故。這類事故各行業中均有發生,並以建安企業居多,約佔全部事故的20%左右。

1.高處墜落事故的規律

高處墜落事故規律,是指人們在從事高處作業中,人與相關物體結合時違背客觀事物規律而產生的異常運動失去了控制,經過量變積累發生了災變的普遍性表現形式。掌握了規律,就能有效地予以預防和控制。

1.1 高處墜落事故的類別

高處墜落事故的事故類別大約為如下九種:

1.1.1洞口墜落(預留口、通道口、樓梯口、電梯口、陽台口墜落等);

1.1.2 腳手架上墜落;

1.1.3 懸空高處作業墜落;

1.1.4 石棉瓦等輕型屋面墜落;

1.1.5 拆除工程中發生的墜落;

1.1.6 登高過程中墜落;

1.1.7 梯子上作業墜落;

1.1.8 屋面作業墜落;

1.1.9 其他高處作業墜落(鐵塔上、電杆上、設備上、構架上、樹上、以及其他各種物體上墜落等)。

1.2 高處墜落事故的原因

1.2.1 個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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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性原因,是指每類高處墜落事故在發生過程中各自具有的具體原因。例如:

a. 洞口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洞口作業不慎身體失去平衡;行動時誤落入洞口;坐躺在洞口邊緣休息失足;洞口沒有安全防護;安全防護設施不牢固、損壞、未及時處理;沒有醒目的警示標誌等。

b.腳手架上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腳踩探頭板;走動時踩空、絆、滑、跌;操作時彎腰、轉身不慎碰撞杆件等身體失去平衡;坐在欄杆或腳手架上休息、打鬧;站在欄杆上操作;腳手板沒鋪滿或鋪設不平穩;沒有綁紮防護欄杆或損壞;操作層下沒有鋪設安全防護層;腳手架超載斷裂等。

c.懸空高處作業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立足面狹小,作業用力過猛,身體失控,重心超出立足面;腳底打滑或不舒服,行動失控;沒有系安全帶或沒有正確使用,或在走動時取下;安全帶掛鈎不牢固或沒有牢固的掛鈎地方等。

d.屋面檐口墜落事故的具體原因主要有:屋面坡度大於25°,無防滑措施;在屋面上從事檐口作業不慎,身體失衡;檐口構件不牢、或被踩斷,人隨着墜落等。

1.2.2 共性原因

共性原因,是指任何一次高處墜落事故在發生過程中,均具有基本原因、根本原因、間接原因和直接原因而形成的系列原因。

a.基本原因,是高處作業的安全基礎不牢。其表現是:人不符合高處作業的.安全要求,物未達到使用安全標準。如從事高處作業人員缺乏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身體條件較差或有病;與高處作業相關的各種物體和安全防護設施有缺陷等。

b.根本原因,是高處作業違背建築規律的異常運動。其表現是:安全規章 2

制度不健全、有章不循、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如從事高處作業人員的着裝不符合安全要求,高處作業時沒有安全措施冒險蠻幹,違反勞動紀律酒後作業;安全防護設施不完備、不起作用,或擅自拆除、移動或在施工過程中損壞未及時修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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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墜落 高處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