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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傷害預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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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方面的預防措施:

車輛傷害預防措施

1、嚴格執行鐵道部《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的規定。 2、項目部應根據工程特點,參照有關安全法規、條例、規範、標準認真編制施工方案和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未經審批的方案,不得施工,也不得超計劃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向施工人員進行交底。並經雙方簽字。

3、有關封鎖停點的施工項目,必須在施工前15天向所在路局主管部門提報施工計劃,未經批准不得施工,並於施工前一天向所屬調度彙報當天施工影響範圍。

4、各種防護用品,必須在施工前仔細檢查,認真保養使其具有完好的性能。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必須齊全、可靠,否則不準入場。

5、人員進入施工場所,應穿黃色防護服,不得穿迷彩服進入施工場所。

6、施工前,必須與設備管理單位、運營單位及有關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落實安全管理責任。並報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二、施工中的預防措施

1、在營業線路上施工,必須在車站設駐站聯絡員,施工現場設工地防護員。施工人員聽到防護員發出的預報信號後,應做撤離準備。當施工負責人發出停工命令時,應立即撤除妨礙行車的一切障礙物。人員和設施必須撤離接近建築限界以外。

2、在營業線上車站內使用輕型車輛,必須經車站值班員批准,使用負責人應瞭解列車運行時刻,備齊防護信號,除必須在列車到達前撤出線路外,還應在小車前後各50m處顯示停車信號,並隨車移動。

3、人員在站場、區間及其附近施工或行走,應聽從指揮,注意防護人員所發信號,及時避讓列車。不得在雙線路橋的線路中間、鐵路中心或軌面上行走,且宜避開路肩。

4、人員不得在鐵路建築限界以內的地方坐。卧、休息。不得鑽車、扒車、跳車及從車底下傳遞工具。

5、在橋樑上、隧道內施工時,必須在兩端口設專人防護。負責人應在施工前明確施工人員的避讓處所。

6、施工用的工具、器材在線路旁臨時堆放時,不得侵入建築限界,且要堆碼整齊牢固。

7、在營業線上施工,影響設備正常使用的必須聯繫登記要點,經車站台值班員同意簽字後方可施工。

(一)電線路建築預防措施

1、施工前會同電務、電力及供電等維修部門調查沿線既有電纜的位置、埋深、防護等資料,並在施工圖中標明其位置,劃出防護範圍,防止施工中挖壞既有電纜。對於年代較長、資料不全、準確位置無法確定的地下電纜,會同維修部門共同探查,位置確定後再進行施工。施工中如挖出既有電纜,及時與維修部門聯繫,做好防護措施,保證既有電纜安全。如意外造成地下電纜損壞時,立即通知維修單位,不得隱瞞不報。在維修單位的領導指

揮下,迅速投入搶修,將損失減少到最小程度。

2、電纜溝開挖時,堅持開挖一段,回填一段,做到不敞口過夜。回填時要按規定夯實。雨季施工要控制電纜溝開挖進度,採取防護措施以保證路基的安全。

3、在道牀上進行溝、坑開挖時,用編織袋等做好防止泥土污染道牀的工作。開挖過道時宜採用頂管方式,萬不得已須開挖埋管時,須有工務人員配合施工,並在施工完畢後及時回填夯實。

4、施工時儘量保護好沿線排水溝,護坡擋牆等設施。溝、坑開挖的棄土禁止堆放在排水溝、涵中,以保證排水暢通。

5、抬運電纜時應按50公斤/人,應同肩,穿越鐵路時應平行穿越。

(二) 電杆、信號機安裝預防措施

1、電杆、信號機柱立設時要用扒杆和大繩在人力充足的情況下施工,扒杆等設施應搭設牢固,防止信號機柱和扒杆倒向行車線。

2、嚴禁利用既有線杆柱及其他立柱作為支架進行作業。

3、施工及上下班過程,不得在線路中間及枕木頭上行走;在路肩上行走要注意瞭望,來車時應及時躲避;橫過鐵路時必須遵守“一站,二看,三通過”的規定。

4、抬運電杆、機柱等笨重物體時,宜用繩索抬槓搬運,設專人統一指揮。

5、豎立或撤除電杆、機柱時,電杆、信號機柱與饋電線間的水平距離,不小於2m。設專人統一指揮。

6、電杆、信號機埋深必須符合規定。在電杆、信號機上作業

時,必須使用安全帶。設專人監護。

(三)軌道電路施工預防措施

1、在電氣化區段安裝絕緣節時,將兩根鋼軌連通後方可進行施工。

2、鑽孔電源宜用專用發電機。接其它電源時,應加保安器,以防短路。

3、鋼軌上鑽孔時,電鑽外殼須接地良好。移動電鑽時,不得提着電線或鑽頭,電鑽未靜止前,不得觸及鑽頭和轉動部位。

4、施工人員不得在線路軌道上坐卧停留或長時間行走。施工人員不得穿戴與信號顯示顏色相混淆的衣服。設專人防護。

5、嚴格執行《鐵路行車線上施工技術安全規程》,施工前事先明確避車地點,列車通過前10分鐘,所有工具、材料和設備撤出建築限界外。嚴禁冒雨在室外使用發電機、電鑽、電砂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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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預防措施 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