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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傷害預防措施

措施1.07W

① 起重機選型合理,道路平坦堅實,不得在斜坡上工作。

起重傷害預防措施

② 起重機要做到“十不弔”:

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弔、指揮信號不明不弔、違章指揮不弔、吊物捆-綁不牢不弔、吊物上有人不弔、起重機安全裝置不靈不弔、吊物被埋在地下不弔、作業場所光線陰暗或視線不清不弔、斜拉吊物不弔、有稜角的吊物沒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不弔。並禁止在六級及六級以上強風的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

③ 避免帶載行走,短距離帶載行走載荷≯允許起重量的70%,構件離地面≯50cm。 ④ 雙機抬吊合理負荷分配,統一指揮,密切配合。

⑤ 吊索需經計算,綁紮方法可靠。起重工具定期檢查。

⑥ 吊點應與重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線上,吊點應在重心之上。

⑦ 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與起重機司機密切配合。

⑧ 嚴禁起吊重物長時間懸掛在空中。

⑨ 吊鈎吊環檢查,吊鈎吊環嚴禁補焊。

起重傷害預防措施 [篇2]

1、起重機械必須按期由具有檢驗資質的.機構進行檢驗。

2、起重機械應設有能從地面辨別額定荷重的名牌,嚴禁超負荷作業。

3、埋設於建築物上的安裝檢修設備或運送物料用吊鈎、吊樑等,設計時應考慮必要的安全係數,並在醒目處標出許吊的極限載荷量。

4、橋式起重機應安裝以下安全裝置並保證良好有效:超載限制器、升降限位器和運行限位器、聯鎖保護裝置、緩衝器、防衝撞裝置、軌道端部止擋、登吊車信號裝置及門連鎖裝置等。

5、每班第一次工作前,應認真檢查吊具是否完好,並進行負荷試吊,即將額定負荷的重物提升離地面0.5米的高度,然後下降以檢查起升制動器工作的可靠性。起重機車運行前,應先鳴鈴,運行中禁止吊物從人頭上經過,嚴格執行“十不弔”。

6、在起重機上,凡是高度不低於2米的一切合理作業點,包括進入作業點的配套設施,都應予以防護,設置防護欄杆,且欄高不低於1.05米。

7、起重機械電氣設備金屬外殼、電線保護金屬管、金屬結構等按電氣安全要求,必須連接成連續的導體,可靠接地(接零),通過車輪和軌道接地(接零)的起重機軌道兩端應採取接地或接零保護,軌道的接地電阻,以及起重機上任何一點的接地電阻均不得大於4ω。

8、一般情況下不得使用兩台起重機共同起吊同意重物。在特殊情況下,確實需要兩台起重機起吊同一重物時,重物及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較小一台的起吊額定重量的兩倍,並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工廠技術負責人須在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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