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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服務方案範文(通用7篇)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預先制定方案是必不可少的,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點。那麼你有了解過方案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校車服務方案範文(通用7篇),歡迎大家分享。

校車服務方案範文(通用7篇)

校車服務方案1

一、全市義務教育學生和幼兒上下學交通現狀

1、學生上下學交通情況。

(1)全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總人數,就近入學人數,寄宿學生人數,乘坐公共交通上下學人數,乘坐校車上下學人數。還需解決上下學交通問題(路途較遠、無車可乘)學生人數。各縣詳細情況填入表1。

(2)縣區幼兒園幼兒人數,其中乘坐校車上下學幼兒人數。

2、校車基本情況。

(1)《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頒佈前已有學生用車數量。

(2)《條例》實施後獲得校車使用許可的校車數量,其中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車數量,接送幼兒校車數量,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數量。

(3)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員數量。

二、工作原則和工作目標

按照“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建設寄宿制學校、發展公共交通、提供校車服務依次優先”的原則,統籌解決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切實保障學生安全。總體目標是建立健全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保障體系,全面解決學生上下學交通問題,保證學生不因交通而輟學。

1、合理佈局學校實現學生就近入學的工作考慮和安排。

2、建設寄宿制學校的工作考慮和安排。

3、發展公共交通方便學生上下學的工作考慮和安排。

4、提供校車服務的工作考慮和安排。

三、校車運營模式

1、本地校車運營模式的基本原則和要求。

2、各縣區在遵循基本原則的基礎上,從區域實際出發,選定的主要校車運營模式。

(校車運營管理推薦一下幾種基本模式:1.政府出資購置校車,成立專業校車公司負責校車的日常運營。2.政府補貼,由城市公交、農村客運等運營公司提供校車服務。3.政府通過招標方式確定接送學生車輛運營公司,每年給予適當補貼。4.政府補貼,租賃專業公司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5.政府補貼,社會車輛運營。政府通過税費減免、以獎代補等方式對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的從事接送學生的社會(個人)車輛予以政策激勵。鼓勵大型公交、客運企業提供校車服務,提倡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成立專業運營單位或政府購買運營公司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校車運營管理的專業化和集約化。無論何種模式都要明確運營中的各方安全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提供持續安全有序的校車服務。)

四、保障措施

1.組織機構保障

(1)對縣級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制的要求。

(2)縣級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建立情況。

2.縣級財政支持政策。

3.督查考評制度建立情況

縣級人民政府督查考評制度。

4.道路安全

建立校車通行線路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機制情況。

五、實施要求

校車服務方案2

一、指導思想

方便家長、服務學生、確保安全。

二、基本情況

中心學校現有乘坐校車生470人,分佈於6個行政村。最遠的18公里,最近的3公里。

三、組織領導

為了保證校車接送學生的組織管理,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學校成立“校車服務領導小組”加強此項工作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四、具體辦法:

由旗校車公司批准的校車,每日早、晚按學校作息時間到達個村指定站點,有負責該線路的隨車人員點名,統一乘車返校。有乘坐校車的住宿生每週五放學時和每週日按時隨車人員接送到指定地點。學生下車,由學生家長簽名,在校發車前由學校校車管理人員與司機點清學生人數後簽字方可放行。

五、具體要求:

要求司機與隨車人員和學生家長思想上高度重視恪盡職守認真負責,確保學生按時、安全回家和返校。若因工作人員不負責任,玩忽職守造成工作失誤或安全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要求每位學生遵守按時到位、尊敬師長、文明乘車、服從管理。

六、工作職責:

(一)中心學校職責:

1、做好和旗教育局、校車公司、學校、家長之間的協調工作。

2、做好各站點乘車學生的編組安排。

3、統一調整學校作息時間,確保校車接送學生工作有序進行。

4、督促校車接送學生協議,督查校車接送學生工作情況。

5、制定切實可行的校車服務方案,確保校車接送學生安全有序進行。

6、加強對學生安全教育,要求學生文明乘車、安全乘車、按時乘車。

7、學校成立校車接送學生組織機構,明確分工和責任,如實填寫接送學生記錄。

8、制定《學校校車接送學生應急工作預案》,如發生事故,即啟動《學校校車接送學生應急工作預案》。

9、規範檔案,實行駕駛人“一人一檔”機動車“一車一檔”。

校車服務方案3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省、市關於校車管理工作精神,逐步建立規範有序、職權明確的校車運營模式和管理機制,結合我學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為依據,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學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部門監管、財政補貼”的原則,建立專營的'校車運營公司,並加強對校車營運的管理,讓學生坐上方便車、安全車。

二、工作目標

(一)進一步規範專用校車外觀標識,加強校車及其駕駛人的管理,促進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堅決遏制涉及校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師生安全,對現有的不符合條件的學生接送車輛在三年內逐步取締杜絕。

(二)加強經費保障。通過爭取國家貧困縣扶助項目資金和縣財政加大投入,逐年增加校車經費,並落實校車服務的各種税費優惠政策。

(三)加強安全管理。逐級成立校車安全管理機構,明確各部門職責,層層簽訂校車安全責任狀,制訂校車安全管理考核方案,加大對違法營運學生接送車輛的打擊整治力度,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聯動機制和長效機制。

(四)加強道路建設。做到通校車公路優先規劃建設、優先安裝防護設施、優先進行路面改善,逐步完善通車條件。

三、運營模式

(一)運營原則

1、學校附近學生步行入學,低年級學生由家長護送。

2、幼兒園學生原則上不納入校車接送對象,由監護人接送,確需使用車輛集中接送的,應使用幼兒專用校車。

3、學生2.5公里以內的學生鼓勵其步行上下學。

4、學生2.5公里以外的學生可納入校車接送,但也應儘量鼓勵步行,以減少交通風險。

(二)運營模式

採取“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部門監管、財政補貼”的模式,吸引社會資金投入,分片組建多個校車專營公司。由公司統一購買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條件的客運車輛,專門用於接送學生,不參與其他運營。由物價部門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根據其運營成本,核定學生每期交納的乘車費。縣政府給予一定的購車補助和運營獎勵。

四、校車管理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校車運營的管理,成立學區學生用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學區長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二)部門職責

縣政府辦:制定校車管理實施方案和專項經費補助制度;督促相關各職能部門落實相關職責;組織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監等部門做好校車公司審定、校車線路規劃;制訂校車管理考核方案及評估細則,對有關部門進行年度績效考核。

教育局:優化學校佈局,提供乘車學生數量分佈和用車需求;與各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指導和督促各校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聯合公安、交通部門對各校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配合公安、交通運輸部門進行校車交通安全檢查,制止超員、超速、酒駕等違法行為;統籌建立校車管理台帳與數據庫,上報校車管理信息;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接受羣眾監督舉報。

交警大隊:審核校車及校車駕駛人申報資格;負責辦理校車標牌、標識,統一噴塗校車顏色;對道路交通及安全設施進行巡查,維護學生交通秩序;查處打擊校車超員、超速、酒駕等違法行為;會同學校及校車公司做好對師生及駕駛人的安全教育;落實校車辦理牌證和車輛過户、車輛檢測等工作;完備校車資料,一車一檔,適時更新。

監察局: 協調推進校車運營工作,建立健全督辦和問責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對較大校車安全事故進行調查,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責。

交通運輸局:審核校車及校車駕駛人申報資格和營運線路;加強對校車運營的日常管理,要求校車按照定校、定員、定座、定線、定點的原則接送學生,嚴厲打擊超載等非法營運行為;加強鄉村道路安全標識、標線、防撞隔離墩、校車停靠點等設施建設;減免相關費用,按照國家標準給予校車燃油補貼。

財政局:落實縣人民政府安排的校車補貼、獎勵經費籌集,並按期足額撥付到位;購買校車按照其購買價給予適當補貼,期末對未出安全事故的校車公司和學校給予適當獎勵。

安監局:加強對校車營運安全防範措施的審批與監管,參與較大校車交通事故、工作人員違法違紀事項的調查處理。

物價局:會同財政、教育部門適時制定指導性運營價格並監督實施,嚴厲打擊亂收費亂漲價行為;督促落實涉及學生用車的價費優惠政策。

國税局、地税局:落實國家税收政策中有關減免校車運營有關税費的優惠政策。

工商局:負責校車公司註冊登記,按照國家規定製訂有關優惠政策。

各中國小校:提供本校學生乘坐校車的需求;與校車公司簽訂安全責任狀,監督校車合法運營;定期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範意識;製作學生乘車花名冊,與校車公司做好人員清點交接手續,建立校車信息卡、接送聯繫卡等管理台賬;做好其他各項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電視台:利用廣電媒介資源開展校車安全管理宣傳教育,及時發佈校車運營信息。

保險機構:按規定費率浮動給予最大優惠,並建立理賠綠色通道,實行快處快賠。

校車營運公司:購買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辦好相關手續;加強車輛管理與維護,確保校車性能安全;聘請有校車駕駛資質的駕駛員上崗,僱好隨車照管人員,並做好駕駛員、照管員的安全教育工作;制訂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與駕駛人、照管人簽訂安全責任狀;遵守交通法規,確保校車安全順利行駛,與學校做好學生清點交接手續;做好價費公示,嚴格按標準收費;履行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

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成立校車管理領導小組,對轄區內的校車運營進行管理、監督、協調;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配合做好轄區內鄉、村公路的隱患排查與建設、維護。

(三)校車申報

1、申報條件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並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註冊登記;

(2)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3)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2、申報程序

向縣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材料,經縣交警大隊、交通運輸局、教育局審核,報縣人民政府批准。決定批准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給校車標牌,並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籤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

(四)校車駕駛人申報

1、申報條件

(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並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週歲以上、不超過60週歲;

(2)最近連續3個記分週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4)無飲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5)無犯罪記錄;

(6)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2、申報程序

駕駛人向縣交警大隊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材料,經交警大隊審核合格後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籤注准許駕駛校車。

(五)校車行駛

1、校車應統一着黃色的車體外觀顏色,在車輛兩側應統一粘貼校車標牌,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牌號碼、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駛路線、開行時間、停靠站點、跟車照管人及其聯繫電話等。

2、校車應配備統一的校車標誌燈和停車指示標誌,攜帶逃生錘、乾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校車應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3、應遵守交通規則,按規定的線路行走,在規定的停靠站點停靠,嚴禁超員、超速、酒駕、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部門職責。各部門要制定具體的管理措施,出台各自的優惠政策。

(二)加大工作力度。各部門要認真做好本職工作,順利實現工作目標與步驟,力爭20XX年學校校車公司正式營運。

(三)強化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做到不漏項目、不留餘地、不剩空檔,全力確保學生乘車安全。

(四)嚴格責任追究。各職能部門工作人要恪盡職守、秉公執法,校車公司與駕駛員、照管員要遵守交通法規,按章行駛,否則將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

校車服務方案4

一、工作原則和目標

堅持“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工作方針,督促、指導各國小,幼兒園紮實開展校車管理工作。 落實校車管理的有關文件精神和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健全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杜絕非法車輛的運營,增強相關責任人的安全責任意識,嚴防違規違法行為的出現,有效遏制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確保師生的乘車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了校車管理工作的長期有效開展,鄭集鄉中心校成立了校車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三、時間安排

20xx年2月15日至本學期結束。

四、採取措施

1、建立校車檔案。凡是有校車的學校,都要為校車建立檔案,一車一檔。校車、校車駕駛員、隨車教師的基本信息和校車的行車路線,接送學生名單都記錄在案。所有校車檔案都一式兩份,中心校一份,學校一份。

2、明確責任,責任到人。學校校長或幼兒園園長是第一責任人,校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是直接責任人。校長或園長負責督促、檢查校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保證校車安全運營;校車駕駛員負責校車的日常維護、檢查,做好記錄,按規定路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安全駕駛校車;隨車教師負責學生上下車安全,清點人數,做好記錄,並協同駕駛員做好路上行車安全,把學生安全送達。

3、落實校車運營情況月報制度。各校把校車運營情況和各種記錄上報到中心校,一個月上報一次。做到中心校對每輛校車的運營情況都瞭如指掌,並存有檔案。

4、加強對學生的乘車安全教育。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教育,向學生講解乘車的安全常識,讓學生牢記於心,養成良好習慣。開展一、二次事故逃生演練,每個學生都能掌握事故逃生的技能

5、開展自查自糾。召開有接送學生車輛的學校負責人動員會議,開展自查自糾,在規定的時間內,查找本學校接送學生車輛存在的問題,自行整改。

6、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車輛。校車管理領導小組人員採取不定時、不定點的方式,到有車輛接送學生的學校、校門口或接送學生車輛的必經之路上蹲點、攔截,嚴查接送學生車輛,堅決杜絕非法車輛接送學生。

7、規範校車行為。校車管理領導小組人員分包到校,對校車逐一排查,查看校車配置是否齊全,滅火器、安全錘、衞生箱缺一不準上路;檢查校車駕駛員證件,駕駛員證件不符不準上路;嚴查各種登記記錄(校車檢查記錄、學生上下車記錄、學生下車後的終查記錄),記錄不齊全不準接送學生;在校車的必經之路上,檢查校車是否按規定路線行駛,是否超速、超載,校車駕駛員是否違規駕駛。

8、加強校車駕駛員、隨車教師的安全培訓。聘請交警部門人員,對校車駕駛員、隨車教師進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常識的培訓,讓校車駕駛員熟練掌握安全駕駛技術,特別是遇上惡劣天氣時,能夠安全駕駛校車,絕對保障學生的乘車安全。另外,授權學校遇到惡劣天氣時,校車運營安全隱患較大,為了安全可自行調整作息時間。

9、落實責任追究制。檢查中如發現有非法車輛接送學生的,對車輛堅決扣留,交與交警部門,並對該校負責人嚴肅處理;校車運營如有違規行為,一經發現,交與交警部門處理,對校車所屬學校負責人給予相應的處理。

校車服務方案5

為加強對我校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明確主體責任,強化監管措施,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涉及校車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河北省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規定》《邯鄲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以及國家、省市相關會議和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校車管理的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 組織領導

組 長:解金科

副組長:周長明、王成周

組 員:呂愛平、李嬌嬌、王永昌、張豔雷

楊順林、孫小玲、王玉鳳、王紅梅

二、 任務目標及要求

學校要高度重視校車安全工作,充分認識抓好校車安全管理 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徹底查清我校校車數量和有關情況,教育宣 傳和規範管理工作務必到位,制止不合格車輛接送學生。

三、工作措施

(一)明確責任,加強排查 領導小組成員(各班班主任)認真摸排學生有無乘坐校車現象,排查工作一定要仔細,確保沒有遺露現象。要把校車安全管 理工作列入常規管理當中,防患於未然。

(二)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日常管理,利用班會、主題隊會、板報等形式向學生宣傳乘坐非法校車的危害,及時讓學生家長簽訂《西保障學校學生乘坐校車安全責任書》。 學校負責人是校車安全第一責任人,在教育局指導下,定期對學生進行系統的交通安全教育,並利用多種形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隨時掌握接送學生車輛情況及學生乘車狀況,建立細緻台賬,及時上報有關情況。建立校車使用、保養、校車駕 駛人日常管理等制度,做好重點節假日、學生放假回家、返校的安全檢查和教育。遇有大霧、大雪、路面結冰等惡劣天氣的,學校、幼兒園可報經教育主管部門,機動調整學生上學入園時間或短期放假,保證學生道路安全。

(三)完善制度,強化管理 如學校或家長有自備或租借車輛接送學生的,要向縣交警大隊和教育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寫《河北省校車備案登記表》並附校車照片(正面、側面、前 45 度角、後面、車廂內部);

2、校園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校車駕駛人的基本情況和與校車駕駛人員 簽訂的安全行車責任書;

3、校車行駛路線和停靠站點示意圖;

4、本校園制定的校車極其駕駛人員、學生照管人員的安全管理制度;

5、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安全技術檢驗單複印件,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另外,校車接送學生期間,校園必須安排專人隨車照管。

校車服務方案6

學校安全工作關係到社會的穩定,關係到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能否正常開展,它的責任重於泰山,必須長抓不懈,時時警鐘長鳴。本年度的安全工作,仍以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意識為主旨,以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為目標。

一、目標要求:

本學期學校安全工作的目標要求是:認真貫徹省、市、和教育局關於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有關文件,紮紮實實做好學校安全、綜治、信訪的各項工作。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大力推進“平安校園”建設,切實保障師生安全和學校穩定,杜絕重大、特大惡性事故的發生,避免引發,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

二、工作要點:

1.教育教學安全:

⑴各科任教師要與學生建立良好的師生關係,用科學的方法教育學生,積極研究學生的心理、生理變化,加強心理輔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⑵由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各班都要周密考慮,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嚴格管理。各責任人要切實負起責來,不能有絲毫的大意。

⑶加強對各班各室的用電管理,不準私拉電線,亂接開關。

體育課及其它室外遊戲,教師應全程監督學生的活動。活動量較大的要向學生講清要求,問清學生能否參加,不得勉強。

2.交通安全:

(1)各班主任應把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作為每天晨會的必講內容,在假期要教育步行、騎車的同學靠右行、靠邊行。

(2)值班教師要加強責任心,等學生全部離校後方可回家。

(3)各班切實執行學校按時清校的規定。

(4)嚴禁12週歲以下學生騎車上學。

(5)加強門衞的工作責任,校門口不得亂停車輛,禁止閒雜人員進入校園,外來人員進校要辦理登記手續。

3.校產校舍安全:

(1)定期組織校舍安全檢查(開學初和期中),特殊天氣隨時檢查,發現險情及時彙報排除。

(2)每個教師都應確立主人翁的思想,保持高度警惕,關心校產校舍及其它設施安全,發現問題及時彙報。

(3)加強保衞工作,防盜防火。

4.教學設施安全:

⑴電器、教具使用前要進行安全檢查,如有故障要及時排除。按規定接插線,插線前應檢查電線絕緣皮是否完好,禁止亂拉電線。

⑵體育器械在使用前體育教師或活動課輔導教師要先認真檢查一遍,確定完好後方可組織學生使用,使用時教師不得離開現場,要隨時關注學生的活動,加強保護,防範事故的發生。

⑶加強對學生進行日常行為規範教育。

⑷加強對實驗室、電腦房等特殊場所的管理,按規定操作。

⑸完善防火設施,加強操作培訓,設置警示標誌。

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頭等大事,讓我們全體教職工積極行動起來,人人講安全,個個關心安全,時時處處繃緊安全這根弦,為把我校建成安全、文明的學習樂土而努力。

具體安排:

三月份:

1、春季傳染性疾病防控知識宣傳

2、全國安全教育日活動(最後一個星期一)。

四月份:(全國愛國衞生月)

1、衞生知識教育

2、交通安全教育

五月份:

1、“母親節”(第二個星期日)有關教育

2、學生心理健康教育

六月份:

1、“父親節”(第三個星期日)有關教育

2、學校安全工作例會,總結上半年學校安全工作

3、學校安全工作檔案檢查

七月份:

1、學校假期安全工作安排。

2、學校校舍安全檢查,做好災害天氣的安全防範工作

3、學校校舍、安全設施維護

我們要從講政治、保穩定、促發展的大局出發,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時刻對學生的安全保持高度的責任感,切實做到思想到位,領導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點,力爭創建和諧校園,努力營造“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圍,以保障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校車服務方案7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保證接送有序,特制定如下運行方案:

一、 校車安全管理領導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校車運行時間、車輛線路情況:

週一至週五 早上:6:30 下午16:30

線路1:

線路2:

線路1:

線路2:

線路1:

線路2:

線路1:

線路2:

二、防患措施

1、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2、校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一定駕駛經驗,並且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學生。嚴禁非專職司機開校車。

3、要經常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行車意識,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鬥氣車,確保學生安全。

4、校車站點及乘車學生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5、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學生上車坐穩後,照管員示意可以開車後,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6、校車在接送學生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校領導要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7、照管員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值班領導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後,方可上車。

8、如有學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車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鬚提前通知照管員,照管員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説明,以免遺漏。

9、照管員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學生,並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後打勾確認。

10、照管員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學生被遺留在車上。

11、照管員在跟車結束後,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並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後,再請值班領導簽字每月底交總務處備案。

12、選擇安全地點設置校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學生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校車入校後統一組織學生進班,防止出現因學生自行活動引發的安全事故。

13、接受教育、交通等部門對配有校車的管理。簽定校車安全責任書(校長與分管領導、學校與駕駛員、分管領導與班主任、分管領導與照管員),並定期對其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14、值班領導、值日教師及門衞負責候車學生的管理。

三、制定學生乘車守則

1、每天在規定的地點上、下車。學生必須提早五分鐘到站點候車,校車準時發車,過時不候。

2、學生應在老師安排的座位就座,不得隨意更換座位。

3、學生應遵守乘車紀律,不得在車上相互打鬧或離開座位。

4、愛護車內的座位、窗簾等設施,一經發現有意損壞,必須照價賠償。

5、保持車內整潔,不得在車上吃東西或喝飲料,不亂扔雜物。

6、尊重校車管理員和司機,聽從照管員的指揮,若違反乘車紀律,經勸告、教育無效,將取消汽車乘車資格。

7、學生臨時不乘坐校車須由家長或監護人提前通知班主任或校車負責老師。

四、確定照管員職責

隨車照管人員肩負着重要的安全責任,《校車安全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做出了明確規定。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五項職責:

(一) 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後需要橫穿道路的,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二) 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並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三) 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後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四) 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五)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後本人方可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