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工作方案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3篇)

在學習、工作或生活中,有時會出現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降低事故後果,常常要提前編制一份優秀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該怎麼編制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3篇)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

為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以下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一次造成重傷11人以上或死亡1人重傷8人以上或死亡2人重傷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一次造成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長任組長,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負責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於縣政府辦,由縣政府辦負責人任主任,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主任。主要任務是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領導組的各項決策、命令;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傳工作。

為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一名副縣長任組長,事故發生地政府領導、事故車輛主管部門及公安、衞生、民政、交通、保險等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現場處置領導小組下設四個專業組:

(一)搶險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當地公安派出所、武裝、民政、衞生等部門人員趕赴現場,及時瞭解、控制現場情況,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隨時與縣領導組辦公室保持聯繫,確保信息暢通。

(二)救護組:由縣衞生局負責,縣衞生局局長任組長,各醫療、醫藥單位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醫療救護隊伍、車輛趕赴現場,設立現場臨時搶救中心,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調動醫療人員、器械、藥品參加傷員搶救工作。

(三)事故調查組:由縣公安局負責,縣公安局局長任組長。主要任務是組織交警、消防等部門及當地公安派出所搞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調查取證,並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撲滅火災,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積極參加救護和理賠等工作。現場勘查可根據需要商請縣人民檢察院和縣監察局派員參加。

(四)善後處理組:由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事故發生地政府負責人任組長,保險公司、事故車輛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負責人任副組長。主要任務是轉移、安置因道路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羣眾,接待和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做好後勤保障工作和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事故發生地政府和公安派出所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要在1小時內核實清楚情況並向縣公安局報告,縣公安局迅速報告縣委、縣政府。

(二)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或接到縣委、縣政府的通知後,要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參加現場處置工作。

(三)首先到達事故現場的部門,要在儘量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及違法犯罪分子趁火打劫。

(四)縣事故調查組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事故賠償由相關保險公司及事故責任人(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各項處理工作結束後,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總結報縣領導組辦公室。

建立健全我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機制,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降低事故造成的危害和影響,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維護社會穩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xx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訂本預案。

按照以人為本、預防為先、統一領導、快速反應、協同作戰的原則,強化搶險意識和大局觀念,服從指揮,各盡其責,保證處置工作高效、快速、有序進行。

本預案適用的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在我縣行政區域內發生並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產生重大社會影響,需要聯合相關部門共同實施救援和處置的道路交通事故:

1.4.1事故後果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含)以上死亡的;

1.4.2運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導致嚴重後果的;

1.4.3境內路段因凝凍、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它災害連續引發交通事故的;

1.4.4導致市、省(部)級以上領導或者重要外賓傷、亡的;

1.4.5其它可能引發嚴重後果急需聯合救援的道路交通事故。

成立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總指揮,分管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安監局局長任副副總指揮,成員由縣政府辦、教育局、財政局、衞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環保局、供電局、文體廣電旅遊局、電信公司、住建設、氣象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公安局、交警大隊、安監局、交通運輸局、民政局等部門相關負責及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組成,主要職責是統一指揮、協調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聯合救援;及時掌握事故動態並按規定上報,完成上級交辦的任務;統一部署事件的.信息發佈、新聞報道及其它重要事項。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縣交警大隊大隊長任辦公室主任,相關人員負責具體辦公。聯繫電話:7223481、7223492。其職責為履行日常值守、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能,在道路交通事故處置中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縣公安局及交警大隊:負責接警、現場處置、現場警戒勘查、組織救援、疏導交通、疏散羣眾、調查取證、控制交通肇事人、實施交通管制、事故原因調查和認定、損害賠償調解、事故責任倒查和向上級報告情況等。

縣安監局:負責對事故處置進行具體指導和協調各方關係,組織有關專家參加處置,協助公安局等部門對事故責任進行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公路交通保障工作,負責事故道路的搶險搶修,提供運輸車輛疏運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

縣住建局:負責事故現場的搶險搶修,組織搭建用於處置事故使用的臨時建築,負責事故現場的城市道路、路燈、供水等公用設施的搶險搶修,提供排險物資器具與人員,確保道路暢通。

縣衞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傷員的醫療救護和醫療衞生保障工作,組織力量進行現場急救,並指導現場救護及防疫工作,確保“綠色通道”暢通無阻。

縣消防大隊:負責事故現場滅火,破拆變形事故車輛、排除載運易燃、易爆、劇毒、易腐蝕等危險物品車輛因事故造成的險情。

縣環保局:負責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處置及其污染程度監測,指導對危險化學品擴散、蔓延的控制工作。

縣電信公司:負責救援期間的通訊暢通。

縣氣象局:及時提供事故現場以及周邊範圍的天氣情況。

縣供電局:負責現場搶險、電力輸送和排除電力遺留的安全隱患。

縣民政局:協助做好死傷家屬及傷者本人的安撫、賠償工作,及時運送遇難屍體,妥善處理死者後事。

縣政府辦: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的涉外人員的有關善後處理工作。

縣文體廣電旅遊局: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部署,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

縣教育局:負責協調處理事故中傷亡學生的有關善後處理和配合調查事故責任等工作。

縣武警中隊:按照救援應急指揮部要求參與排險救援,協助公安部門維持現場秩序。

各保險公司:負責因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車輛損失等財產的理賠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縣政府立即組成現場指揮部,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公安局長任副總指揮,主要職責是儘快開展事故排險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向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事故發生和先期處置情況,提出增援要求和實施意見;組織現場善後處理,並做好事故調查;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接到事故報案後,要核實信息的真實、準確性,一旦查明事故的死、傷人數或失蹤人數後,應按規定報告當地人民政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通報同級協作部門,並按照規定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包含以下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人員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後採取的措施及事態控制情況;接處警情況;報告單位。

當地人民政府應急救援措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的嚴重性、影響範圍、可控性等要素,作出分析、研判,發佈預警。

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最先接到報警的公安部門要在1小時內同時向縣應急辦、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並通報安監、衞生、建設、交通、消防、環保等相關部門,各有關部門接警後要立即派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參與救援。縣應急辦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向上級政府及部門報告。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或可能發生時,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接警的公安部門及事發單位應在第一時間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處置,控制事態,組織救援,並將事件和有關先期處置情況按規定在同一時間上報縣應急辦和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接到事故信息後,趕赴現場指導,組織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做好應急處理工作及啟動本預案的各項準備工作。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接到事故信息後,立即組織公安、衞生、消防、交通、安監、環保等部門實施救援,並開啟交通事故傷員搶救“綠色通道”,盡最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如判定事故已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嚴重社會危害時,應立即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批准啟動本級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處警救援人員應當攜帶必要的現場勘查器材、急救工具、安全防護器材,及時對傷員進行施救,指揮、引導車輛行人繞行,確保救援車輛道路暢通。如遇颱風、暴雨、濃霧、塌方、泥石流等惡劣天氣和地質災害及其它災害造成的交通事故,或運載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應當視情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緊急疏散周圍人員。

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經核實確定為道路交通事故,立即報告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批准後,啟動本預案。各有關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應在接到通知後立即趕赴指定地點參與部署實施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可以請求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調集縣各有關部門力量和裝備組成救援工作組,趕赴現場參與救援行動。各有關部門在接到指令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人員和救援裝備集結,選擇便捷交通路線和運輸工具,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救援現場。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可視情成立專家指導組、醫療救護組、環境監測組、後勤保障組等專業工作組,立即開展消除隱患、調查取證、傷員救治、污染監測、道路搶修等各項工作。

事故救援結束後,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死亡人員進行善後處置,盡力醫治事故傷員,清理交通事故現場,恢復道路交通正常秩序。

各保險公司及時趕赴事故現場,及時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開展應急救援人員現場保險和傷亡人員及財產保險的理賠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的新聞報道、信息發佈、接待採訪等事項由縣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部署,縣委宣傳部負責把關和組織實施,新聞報道應堅持及時、準確、全面、客觀的工作原則。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公安部門應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工作自事故發生之日起40日內完成,並由調查組形成書面報告提交有關部門。事故調查報告提交之日起x日內,按屬地管理原則和幹部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相應處理。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會同有關部門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預警、應急響應、保障能力、協同作戰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教訓,並向縣政府提交專項報告,為完善預案提供參考依據。

縣公安局要完善“110”或“122”接警系統,並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建立健全並認真落實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環節的工作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網通、電信、移動、聯通等通信運營企業要做好應急過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縣相關部門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裝備保障制度。消防車輛、照明、滅火、破拆等專用設備、器材實行專人保管和維護,滿足應急處置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於安全、交通便利的區域。各救援部門應健全應急制度,落實應急人員,配備以下相應裝備:

縣交通運輸局:大客車2輛、大貨車2輛、大吊車1台,用於疏散事故現場人員及物資設備。

縣建設局:推土機2台、剷車2輛、挖掘機2部、裝載機2部、吊車3台,用於坍塌事故現場挖掘和路面清障以及搭建臨時建築的設備和物資。

縣供電局:10KV帶電作業車1輛、x0KV柴油發電機車1輛,用於事故現場的電力供應,鋪設臨時電力線路的物資和設備。

縣公安局:事故勘查車1輛、應急救援車輛10輛、指揮車1輛及相關通訊器材、防暴裝備、野外紮營裝備。

縣消防大隊:消防車2輛、金屬切割機、液壓擴張器、滅火器材、強光照明、氧氣呼吸器、隔熱服、防化服、防酸服等防護設備及洗消帳篷。

縣武警中隊:防暴裝備、通訊設備、野外露營裝備。

道路交通安全預防和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納入縣財政年度專項經費預算。應急救援工作所需設備資金由各部門提出預算,報縣政府批准後列入年度財政資金預算。

各部門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工作組。工作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具體情況和應急指揮部的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

鄉、鎮和交通、農業(農機)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和道路交通事故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的常識和辦法。在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中應當設置應急救援培訓的內容。

各部門應切實加強對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人員的日常教育和技能培訓,有針對性地開展人員營救、傷員搶救、車輛打撈、危險化學品處置和人員應急集結等科目培訓,提高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能力和水平。

公安、交通管理、消防、醫療急救等部門應定期按應急救援要求組織演練。

本預案是全縣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工作依據,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有關部門應遵照執行,並參照本預案,結合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或實施意見。本預案定期進行修改。

本預案由縣安委會辦公室和縣公安局交警大隊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2

1、目的

冬季特殊的氣候對公路運輸帶來極大的影響,冰雪天氣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為了對因突發事故而需救援或撤離的人員提供援助,並使其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及對環境污染減到最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在冬季突發道路交通事故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應急救援處理的全過程。

3、責任

3.1 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2副總經理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與實施。

3.3 安全員負責緊急救援時的具體事務及救援現場的安全保護工作。

3.4 其他員工應服從組長的安排,快速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

4、救援小組成員:

組長:印永久

副組長:黃林雲?

組員:印永利 印永營 王淼 印濤

5、應急救援小組電話:

0550-5960599025-57799115

6、應急救援備用車輛:

皖M-23766 皖M-23889

7、應急救援主要程序

7.1 接到事故報警,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組織救援人員,安排救援車輛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並採取下述活動。

7.1.1人員傷害事故:若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

若傷者行動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傷勢非常輕微,身體無明顯不適,能站立並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然後找車護送傷者去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若傷者行動受限制,身體被擠、卡、壓、夾住無法脱開,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到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後,根據傷者的傷勢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若傷者傷口發生出血不止的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用現場配備的急救藥品,為傷者止血(一般採用指壓法,加壓包紮法,止血帶止血法),並及時用車將傷者送醫院治療。

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各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症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急救措施。並在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繫車輛或撥打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7.1.2 化學危險品傷害事故。

身體接觸到化學有害液體者,在保暖的情況下,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再用肥皂擦洗並送醫院就醫。

眼睛受到化學有害液體或氣體刺激者,抬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並送醫院治療。

吸入有害化學蒸氣者立即轉移到空氣新鮮的上風處,安置休息並保暖。

吸入過量有害氣體而引起呼吸困難或心臟停止跳動,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緊急措施,同時要立即聯繫車輛或呼叫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到最近的醫院急救。

7.2 在公司組織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7.2.1報告部門: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內時向縣運管所報告;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之外時,向運管所及市運管處報告。

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貨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公司已採取何種救援手段。

7.2.2當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8、化學危險品泄漏

8.1 化學危險品泄漏,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迅速關閉槽車閥門,防止化學危險品流淌。

8.1.1少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曠處理其發揮或用沙土掩埋。

8.1.2 大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應撥打消防電話(119)請求消防部門支援,用大量霧狀水噴灑罐體降温防爆,同時用噴淋水保護搶險人員的堵漏工作。

8.1.3發生火災時,請救消防人員用大量水冷卻罐體降温防爆,同時採用相應的化學方法稀釋,中和化學危險品液體。

8.1.4泄漏排除後,用大量水沖洗被污染的地面並將污水引流到允許排放的地點。

9、車輛排障

9.1當交警、保險等部門完成好相應的程序後,立即對事故車輛進行排障。

9.1.1 車輛損壞輕微,仍能行駛的車輛,在駁載後送附近有危險品修理資質的修理廠維修。

9.1.2 車輛損壞嚴重時,在駁載後請求排障車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車場等待處理。

10、事故處理結束後,緊急救援組長應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對調查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備案。

皖東業陽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12月11日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3

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用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及所屬企業內因公駕乘汽車車輛時,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具體辦法,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

2、總則

為切實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特別是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規範事故的責任認定,善後處理、損失賠償,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司人員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和完善交通安全應急救援體系,保證在接警後能夠迅速趕赴現場,配合公安和車管部門瞭解情況全力救護,減少損失和影響,做好事故善後工作,特制定本預案。

3、組織機構

3.1、為妥善處理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司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公司總經理、黨委書記任組長,主(協)管機動車輛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任副組長,組員由綜合管理部、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安全技術部、各單位(車間)車隊長(或車管部門負責人)組成。

3.2、交通事故救援處理領導小組下設應急處理辦公室、事故救援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應急處理辦公室設在公司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部長負責,成員由公司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安全技術部、公司所屬各單位車管部門負責人、安全專兼職、勞人社保專職、技術設備專職、工會幹事、以及各單位(車間)汽車班長組成。事故救援組由公司生產經營部、人力資源部、綜合管理部、安全技術部、公司所屬各單位安全部門、綜合部門負責人及汽車班長組成。事故調查組由主(協)管機動車輛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牽頭,公司安全技術部組織各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事故發生地有關負責人員協助調查。善後處理組,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各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事故發生地有關負責人員組成並開展工作。

4、主要職責

4.1、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職責:

4.1.1、事故發生後,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及其它相關專項應急預案;

4.1.2、協調與地方交通管理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4.1.3、需其它部門協助配合時,負責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4.1.4、有關緊急事項決策;

4.1.5、善後工作的統一協調處理。

4.2、應急處理辦公室職責:負責公司管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上傳下達和協調指揮工作,參與事故處理,通報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4.3、事故調查組職責: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負責調查、分析和處理公司管內因公駕乘汽車所發生的責任交通傷亡事故。做好公司內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質和責任,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現場的勘查意見,提出初步定性定責意見。

4.4、善後處理組職責:發生事故時應及時通知保險機構趕赴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5、應急響應程序

5.1、事故救援

5.1.1、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後,事故當事人或乘車人要在30分鐘內向公司調度和各單位安全、車管部門報告。車輛駕駛人員及乘車人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做好防護工作,攔停過往車輛運送傷員,並迅速撥打120(醫療急救中心電話)及122(交通事故投訴台),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應當予以協助。

5.1.2、公司調度、各單位安全、車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迅速分別向有關領導彙報,對達到本預案適用條件時,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公司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要按照各自分工和蘭州鐵路局汽車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的組織指揮安排、制定並實施道路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處理措施。協助事故救援的人員和事故單位,在現場救援時應服從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指揮,按照有關法規展開救援工作。

5.1.3、根據就近先救援的原則,安排就近的地區先進行救援,同時,公司及事故單位內有關人員應在30分鐘內出發,趕赴現場實施救援。在接到事故報告30分鐘內,公司及事故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路局安監室、中心人力資源部報告,公司安全技術部及事故單位辦公室負責向中心安全部門、路局總值班室、物資處車管辦等有關部門報告事故概況,同時報告車輛投保公司(4995518)

5.1.4、公司救援小組在中心、局救援小組未到達現場前,應積極配合當地交管部門積極搶救傷員,做好各項救援準備工作,勘察現場(有條件的做好攝影攝像工作)保存可疑證物,做好記錄,對交管部門的事故現場勘察記錄確認無誤後,方可籤認。

5.1.5、公司救援小組應向中心、局救援小組主動彙報情況,不得隱瞞事故情節或有礙事故救援調查的言行發生。並在路局、中心救援小組的指導下,根據事故性質,迅速制定救援處理措施,做到分工具體,責任明確,統一領導,專人指揮,工作有序,力爭將交通事故的人員傷亡損失和帶來的社會影響降到最低,同時要加強事故現場安全監控,以防不測事故再度發生。

5.2、事故調查:

5.2.1、事故調查由公司主(協)管機動車輛交通安全的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牽頭,安全技術部負責組織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以及事故單位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協調,並統一安排協調各部門,迅速組織開展事故救援應急處置工作。

5.2.2、在現場調查、內部取證時,應由公司主管交通安全副總經理牽頭、綜合管理部組織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詢問、筆錄,配合協助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現場拍照、錄像,蒐集事故現場物證痕跡,對制動人拖印,機動撞擊程度、進行測量、測算,繪製事故現場示意圖,記錄事故當事人、目擊和相關人員的口述、筆錄及傷亡人員、車輛損失的準確情況,寫出事故概況及事故原因分析。在確認事實後,請事故責任人籤認。

5.2.3、處理原則應遵循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和比照本預案有關內容辦理。事故的當事人和本單位有關人員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對事故現場調查記錄確認無誤後,當事人和單位方能籤認。

5.2.4、事故概況的書面報告要在24小時內上報路局相關部門。事故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年月時分);發生的地點(省、市、縣地名, 國道或其它道路名稱、公里、米);天氣、路面情況;車輛駕駛員、乘載人基本概況、傷亡情況;駕駛公車的基本概況(車型車號、核定車載人數)和車輛損失情況;道路交通事故基本概況及原因的初步判斷。

5.3、後期處理

公司及事故單位安全、車管、技術設備、工會、人勞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負責組織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並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趕赴現場,開展傷亡人員及財產的保險賠付工作。

6、其它:

6.1、在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的事故應急救援、定責、處理工作中,各有關部門、事故發生地的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不得擅自脱崗或玩忽職守。對發生重大及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報告,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於在事故應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要給予表彰獎勵。

6.2、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章交通事故處理的有關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協商處理。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產生爭議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管理部門調解。發生事故後,必須在48小時內將書面報告報上級主管部門。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快速、高效、安全實施道路交通事故救援工作,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治安秩序良好,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道路交通事故的防範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1)防治結合,預防為主。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交通安全設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義務,努力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要將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

(2)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領導和指揮以當地人民政府為主,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有關部門(單位)應與當地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

(3)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建立信息服務平台,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準確依據。

(4)快速反應、密切協作。一旦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各有關部門(單位)要在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分工負責,互相支持,協調聯動,整體作戰,在最短時間內控制勢態。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省、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1應急組織機構

省人民政府設立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長任指揮長,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祕書長、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省交通廳、省安監局、省建設廳分管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省政府新聞辦、省監察廳、省農業廳(省農機局)、省衞生廳、省財政廳、湖南保監局、省環保局、省通信管理局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由省交警總隊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

領導、指揮、協調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2.2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在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組織協調相關成員單位和市州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道路交通事故。

2.2.3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省委政法委

協調、指導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督促做好事故責任倒查工作。

省公安廳(省交警總隊)

負責組織對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維護應急處置現場秩序和治安工作,組織對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責任認定等工作,對肇事者及其相關責任人依法進行控制處理。

省交通廳

參與對道路運輸經營業户車輛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組織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公路、安全設施,完善相關交通標誌;督促肇事道路運輸經營業户落實安全主體責任,強化安全管理。

省安監局

負責組織省內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批覆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

省政府新聞辦

組織、協調和指導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新聞宣傳報導工作。

省監察廳

負責組織對有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責任追究工作。

省建設廳

參與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負責維護、修復交通事故中毀壞城市道路、交通設施等。

省農業廳(省農機局)

參與涉及低速汽車、農用機械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現場救援、搶救、施救工作,協助調查處理低速汽車、農用機械發生的交通事故。

省衞生廳

負責組織調度衞生醫療隊伍,對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傷員實施緊急救治。

省財政廳

負責督促落實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資金並監督使用。

湖南保監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中死傷者的保險理賠工作。

省環保局

負責組織、協調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環境事件的環境監測,指導環境污染的防控與處置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

負責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3專家組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成立專家組,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時,為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諮詢服務。

3.預防預警機制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各級交警部門應及時收集和掌握轄區內可能引發道路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包括雨、雪、霧、冰凍等惡劣天氣的情況,因塌方、山體滑坡、洪水等毀壞道路中斷交通的情況,因交通事故或其他因素導致道路擁堵或封閉交通的情況。

3.1.2公眾報告

鼓勵單位和個人將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影響交通安全的重大隱患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及時通過110、122報警。

3.1.3信息分析與發佈

交警部門應及時將監測與公眾報告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提出應對措施。對可能引發交通事故的有關信息,通過新聞媒體及交通誘導系統向社會公告。

3.2預警行動

3.2.1接警

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接警中心(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

3.2.2處警

接到報警後,交警部門對情況進行初步分析,及時出警。重大情況及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交警部門報告。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道路交通事故按其死亡人數的情況,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級,顏色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一般(Ⅳ級):一次死亡3—4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較大(Ⅲ級):一次死亡5—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重大(Ⅱ級):一次死亡10—29人的道路交通事故;

特別重大(Ⅰ級):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眾多人員受傷、重大財產損失及存在其他重大險情的,應及時向市州、省交警部門報告,市州、省交警部門認為有必要由市州、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處置的,向相應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提出啟動預案建議。

4.2事故報告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接報後應立即報告市州公安局,並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省交警總隊指揮中心。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後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並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交警大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縣市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交警支隊,交警支隊應立即將情況報告市州人民政府和省交警總隊,省交警總隊接報後應立即報告省公安廳,省公安廳應立即報告省人民政府,並在24小時內將事故詳細情況電傳至公安部。

4.3應急響應行動

發生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縣市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縣市區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Ⅳ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所屬大隊負責處置,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市州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市州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密切關注事態發展,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發生高速公路的Ⅲ級道路交通事故,由高速公路管理支隊負責處置,省交警總隊要做好應急處置指導工作,並做好應急準備。

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啟動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處置,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將事故基本情況通報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並及時報告國務院辦公廳或公安部。

4.4應急處置

4.4.1應急處置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現場羣眾應立即報警,並及時救助受傷人員,維護現場秩序。

(2)接警後趕赴現場的交警、醫療急救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應立即救助受傷人員。交警要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護現場,疏導交通,維護正常的治安秩序。

(3)發生Ⅱ級、Ⅰ級道路交通事故的,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先期負責應急處置工作。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4.2應急處置指揮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按照屬地原則由各市州、縣市區在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全面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下設秩序維護組、急救搶險組、現場勘查組、調查訪問組、施救清障組和善後安撫組,並預留機動力量。當事態演變擴大到Ⅱ級、Ⅰ級時,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迅速報請指揮長,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措施,組織公安、交警、醫療急救、保險、消防等相關部門(單位)趕赴現場處置救援。

4.4.3應急處置措施

搶救傷者;疏散羣眾,維護現場秩序;設置警示標誌,封閉現場,必要時封閉現場路段或道路;排除險情,嚴禁在險情未消除前無關人員進入現場;控制交通肇事者,必要時將肇事者帶離現場,嚴防發生意外;及時進行現場勘查、現場照相、現場錄相、繪製現場圖和調查訪問,提取相關證據;儘快清理現場,恢復交通。

5.善後工作

5.1善後處置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處置完畢後,及時將肇事車輛拖離至安全地帶,清除路面障礙物,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對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及有關法規處理。有關人民政府應組織衞生部門做好受傷人員的救護工作,民政等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喪葬撫卹工作。參加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導致傷殘或死亡的,其撫卹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5.2事故調查

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完畢後,事故所在地交警部門要開展相關調查,查明交通事故事實,對事故發生的原因進行分析,認定事故責任。特別重大(Ⅰ級)交通事故發生後,省人民政府派遣調查組進行調查,寫出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5.3信息發佈

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發佈應遵循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的原則。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會同省政府新聞辦按照《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和有關規定做好新聞發佈工作。

6.應急保障

6.1人力資源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建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備隊。應急預備隊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具體情況和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要求,具體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各級人民政府可按規定和程序請求官兵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6.2財力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及時保障應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所需經費。審計、財政等部門負責對應急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管理。

6.3物資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建立處置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物資,滿足現場專業力量和公眾防護的需要。儲備物資應存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確保應急需要。有關部門(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和應急預案的要求,做好相關物資保障工作。

6.4醫療衞生保障

衞生、紅十字會等部門(單位)組織和參與因道路交通事故所造成的負傷人員的現場醫療救護工作,根據應急預案的要求,制定相應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醫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醫療救治網絡,指定緊急救治傷員的醫院。

6.5交通運輸保障

根據應急處置需要,依法對事發現場實施交通管制,對道路交通事故外圍的交通路口實施定向、定時封鎖,嚴格控制進出事故現場人員,根據需要組織開闢應急“綠色通道”,保證救援車輛優先通行。根據救援需要,依法調集可利用的交通運輸工具,保證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的優先運輸。

6.6治安維護

公安等部門要加強現場和局部地區的管制工作;要採取各種預防性緊急措施,全力維護事發地周邊地區的社會穩定和治安秩序。必要時,依法對事發現場或在一定區域內實行緊急狀態。

6.7人員防護

在處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時,應對事發地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科學評估,保障現場人員的人身安全,並攜帶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具。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正在或者足以對公眾的生命和身體健康造成威脅時,事發地人民政府和公安等部門應及時疏散人羣。

6.8通信保障

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後,建立通信調度指揮網絡和現場移動通信指揮網絡,保障通信暢通。

6.9公共設施

省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危險化學品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電力、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應充分考慮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的需要並與之相適應。

6.10科技支撐

依託相應的科研、業務機構,建立相關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技術支持系統。組織相關機構和單位開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處置和綜合防範的技術研究。

7.監督管理

7.1宣傳和培訓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廣泛宣傳道路交通事故報警電話,以及自救、互救常識。

強化對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人員和機動車車主的交通安全知識培訓工作。

組織各級領導、應急指揮和救援人員,特別是進行現場處置的指揮人員、作業人員進行專業培訓。

7.2預案演練

適時組織不同類型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的實戰演練,不斷提高應急處置的實戰能力。

7.3獎勵與責任

對在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且造成嚴重損失的,有關部門(單位)要依法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4監督檢查

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省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會同省有關部門(單位)對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保障應急措施到位。

8.附則

8.1預案管理與更新

根據情況變化,由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省交警總隊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

8.2預案解釋部門

本預案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省道路交通應急指揮部、省交警總隊負責解釋。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5

為了進一步強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預防和杜絕各類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羣眾和車輛財產不受損失,確保在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能迅速、果斷、有序地進行救援,特制定以下應急預案。

一、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工作職責

事故發生時,組長和副組長負責協調、指揮救援工作,單位警車臨時用作緊急救援車輛,同時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趕往出事現場,救助傷員,控制事故蔓延。

2、保護事故現場,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

3、維護好救援秩序,制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4、配合交警或有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和善後工作。

三、應急救援的具體辦法

1、車輛交通事故發生後保護事故現場的要點:

(1)保護好車輛制動時的拖拉痕跡;

(2)受傷害方行進、終止位置;

(3)雙方車輛的位置;

(4)車上的散落物;

(5)標明和保護好傷(亡)人員的倒位、血跡。

2、及時搶救傷者,採取急救措施。臨時變單位公務警車為緊急救援車輛,並攔截過路車輛、儘快將傷員送到就近醫院搶救(急救電話120)。提醒:配合交通民警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交通警察進行現場調查和分析。

3、消除危險,防止二次事故發生。當發生車輛事故後,除了要注意人員傷亡外,還要注意因事故造成的危險因素,如汽油外泄等,要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現場勘察完畢後,當事人應當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組織下,按照要求及時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並清理現場。

4、緊急救援的'同時,向就近的交通警察部門報案,或者撥打122交通事故的報警電話或110報警電話。

5、記錄下事故目擊證人的聯繫方法,因為證人和證據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重要依據,一定要留下證人的聯繫方法、防止與目擊證人失去聯繫。

四、應急物資

應急車輛:發生事故時單位公務警車臨時充當應急車輛。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6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黑點,加大整改力度,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各村各有關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行政轄區內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大霧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嚴重堵車。由一般性交通事故、人為因素、道路因素造成的交通堵塞,且連續堵塞時間超過12小時。

(三)交通事故。發生在本鎮境內死亡1人或重傷2人以上,其性質嚴重,影響較大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四)其他情況。運輸危險化學品泄露、爆炸和火災事故等。

根據實際需要,全鎮預案分為兩級,鎮政府制定的預案為一級預案,各村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預案為二級預案。

三、情況報告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羣眾可撥打中敖派出所電話02343300037或向鎮政府(02343301021)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急救電話(120或者43721120)向區人民醫院求救。遇現場起火或交通事故傷員被卡在車內需要切割車體的,要迅速向公安消防部門上報。

(二)在發現或得知發生緊急情況後,緊急情況發生地村委會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駐村聯繫領導報告。

(三)鎮政府文書室接到報告後,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並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最短時間內(規定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區政府報告,相關部門對口上報。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鎮政府分管領導(分管交通、安全生產等工作)、人武部部長等有關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沿線各村及鎮政府交安辦、綜治辦、安監辦、派出所、醫院、民兵應急分隊等部門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鎮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黑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佈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分管副職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單位主要領導組成。

2、事故搶險組: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霧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事故搶險組由派出所、交安辦、衞生院組成,組長由中敖派出所所長擔任,成員由各單位內部調配安排。派出所主要負責交通管制、車輛疏導、維護治安等工作;鎮交安辦主要負責路障清理、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救護組搶救傷員。

3、應急救援組:發生緊急情況後,在事故搶險組不能獨立完成搶險任務時,按照指揮部的要求及時趕赴現場協助事故搶險組實施搶險救援。組長由武裝部長擔任,副組長由人武部副部長(具體負責救援工作)及沿線各村主任擔任,成員由鎮民兵應急分隊、沿線村治保主任和基幹民兵組成。應急救援實行屬地負責制,沿線各村要獨立成組。

4、醫療救護組: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後,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並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分管衞生領導擔任,成員由鎮衞生院相關醫護人員組成。

5、事故調查組: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後,公安部門應及時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做出事故責任認定,依法追究交通肇事者法律責任,由鎮綜治辦、司法所協助,分管政法領導任組長。

6、善後處理組:由鎮民政辦、司法所、派出所抽調人員組成,由分管民政領導任組長。主要職責:協調處理死者安撫、傷員救治等方面的事宜,掌握思想動態,穩定思想情緒。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二級預案、一級預案依次啟動,必要時同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後,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快速反應,在一級預案未啟動前,首先啟動本級預案組織實施應急救援。

(三)啟動一級預案由鎮政府鎮長決定,啟動二級預案由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主要領導決定。一級預案啟動後,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鎮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有關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立即趕赴現場,並通知二級預案的主要負責人。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後,根據現場實際情況接替二級預案指揮或指導二級預案指揮。

六、應急措施

(一)鎮指揮部到達現場後,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應急救援組、醫療救護組和事故調查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並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派出所、綜治辦要加強現場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社會治安。

(三)鎮衞生院立即組織急救,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五)如運輸危險化學品車輛發生事故的,要立即報告交警大隊事故科派員趕赴現場處置,同時,上報治安、消防、救護、環保和搶險等部門。現場民警要加強重點和要害部門周邊安全防範,併為其它參加救援的車輛預留救助通道。

七、其他事項

(一)鎮政府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公安交管部門要嚴格查處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後駕車、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交通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公安、交通部門要將宣傳交通法律法規等常識納入日常工作,認真做好預防交通事故、確保道路暢通的宣傳工作。沿線各村要積極配合,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宣傳活動,動員廣大人民羣眾特別是司機朋友積極配合並主動參與到預防交通事故中來,從源頭上減少或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

(四)大力整治事故黑點。鎮派出所、安監辦要認真、詳細排查鎮境交通道路事故黑點,並制定和落實事故黑點整治計劃和措施。鎮交安辦等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完善事故黑點的交通安全設施,有效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發生。

(五)沿線各村各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應急預案,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村、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並上報鎮指揮部備案。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7

為了提高我鄉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人民羣眾生命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為我鄉經濟建設服務、為廣大人民羣眾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搶救傷員,將死傷人員降到最低限度。

二、預案適用範圍

1、客運車輛發生羣傷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邊鄉鎮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處置原則

1、接到事故報警後,交警大隊、鄉人民政府、事故發生所在行政村及所屬鄉衞生院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範圍及時將情況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2、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羣眾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3、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自身安全防護的規定,公開、便民、高效地處理交通事故。

四、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必須在鄉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併成立榆村鄉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總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鄉綜治辦。

總指揮:王繼周

副總指揮:葉俊

成員:由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衞生院、交警大隊、交通站、民政局、供電所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職責任務:總指揮全權負責榆村鄉轄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研究確定總體處置救援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並下達命令;安排調動分配工作任務。

事故處置總指揮部下設:

1.應急處置、救援指揮辦公室

主任:葉俊

成員單位:綜治辦、派出所、安監辦、衞生院、交警大隊、交通站、民政局、供電所、財政所。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和補充;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情況公佈於眾;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現場勘察調查組

組長:葉俊

副組長:派出所、交警隊領導

成員:派出所、交警隊民警。

職責任務:救護傷員,處置現場,調查取證,肇事車輛檢驗、處置,擬寫事故調查報告。

3.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組

組長:葉俊

副組長:派出所、交警隊領導

成員:派出所、交警隊民警

職責任務: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下達的交通管制命令,保護現場,堵截設卡,救護傷員,維護疏導交通秩序。

4.醫療救護組

組長:徐紹紅

副組長:羅靜安

成員:鄉鎮衞生院醫護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發生後傷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5.善後處理組

組長:程立泰

成員:司法所、民政、財政所、信訪、社保、保險等相關工作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的有關善後處理。

6.宣傳報道組

組長:查正莉

成員單位:黨政辦、文廣站

職責任務: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佈處置總指揮部的通知、通告和有關事情況,必須經處置總指揮部辦公室初審並報總指揮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行政村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將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報鄉人民政府應急辦,再由鄉應急辦視情況報告縣安監局、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輛受損情況。(2)事故的簡要經過。(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2.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並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瞭解掌握情況。

3.鄉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接到報告,應立即報告鄉長、分管副鄉長,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並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等事宜。

4.應急預案啟動後,處置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總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5.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總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羣眾、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並嚴格保護現場,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救護傷員。因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2.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3.事發地公安機關應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步驟

1.勘查現場情況:開始進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員應對事故現場作客觀考察,以避免意外發生,若現場和四周有諸如損壞的電線或致命的氣體或液體等危險情況,應先將其排除後再進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車輛位置:儘快將事故車輛固定下來。先在汽車車輪前後放上木條或磚石,使汽車不能前後滾動,然後將車輪放氣以保證車輛在救援過程中不能搖擺,以免加重傷者傷勢。

3.檢查和保護受傷人員:救援人員要檢查受傷人員的情況以確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處理汽車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將受傷者蓋起來,可起保暖和防止受驚的作用,另外還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傷害。在救援時間內,應有人員陪伴傷者,及時觀察受傷者的情況和滿足傷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員:如果汽車被撞變形,受傷人員無法移動,應使用專門救援工具把有關的汽車部件移動或去除,將車中被困人員救出。

5.現場診斷急救:如果醫療救護人員未到現場,救援人員應先將傷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帶,立即作必要的檢查和救護。

6.清理現場:當交通警察勘查完現場後,救援人員應立即拖走事故車輛並清掃路面,協助警察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項及要求

1.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原則。

2.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3.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4.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九、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後,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鄉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發生在道路上的較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的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2.各相關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較大交通事故的意識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3.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8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處置已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公司生產安全、發展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本預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司實際情況制訂。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司所屬的車輛發生有較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1.4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切實落實企業的主體責任。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經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其領導成員如下:

組長:經理(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副組長:分管安全副經理(安全生產第二責任人)

成員:各科室負責人

主要職責是:儘快開展事故排險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和先期處置情況,提出增援要求和實施意見;組織協助現場善後處理,並做好事故調查,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2.2領導小組下設現場施救組、警戒保衞組、後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信息組。

2.2.1現場施救組。由分管安全副經理任組長,成員由安全科全體人員,其職責是接到事故報告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在醫務人員未到達之前對傷員進行簡單救護,醫務人員到達後,積極配合醫務人員對傷員進行救護,並安撫傷員。同時會同交警等相關部門及時清理事故現場,恢復道路交通。按照有關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

2.2.2警戒保衞組。由綜合經營科科長任組長,成員由綜合經營科全體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做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保護旅客財產,避免次生災害的發生,並對損壞的物品進行登記造冊,調集應急救援車輛轉移、安置因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羣眾。

2.2.3後勤保障組。由財務統計科科長任組長,其成員由財務統計科全體人員組成。其職責是趕赴醫院安撫傷員並做好記錄,組織資金支付醫院,協助處理輕傷人員,接待、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並臨時解決其吃、穿、住等問題,協助做好受傷人員的轉移、救護工作。

2.2.4事故調查組。由安全科科長任組長,成員由安全科全體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弄清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裝載情況;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查明事故原因、發生經過及可能造成的損失,初步估計責任情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理賠等各項工作。

2.2.5信息組。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任組長,成員為行政辦公室全體人員,其職責是及時瞭解現場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隨時與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繫,及時反饋信息,確保上報下達,信息暢通。

3.預警機制

3.1分級指標

3.1.1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響應級別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

指我司所屬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指我司所屬車輛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交通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

是指我司所屬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2預測與預警發佈

3.2.1春運、重大節日、特殊時期,向所有司乘人員發出預警。

3.2.2道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向車台發出預警。

4.應急處置

4.1預案啟動條件

我司所屬的車輛發生有較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後,由領導小組組長視情況啟動預案,並進行安排和部署。

4.2信息報告

4.2.1事故發生後,駕乘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司安全科報告,安全科長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公司經理報告。

4.2.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車輛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採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3道路交通事故分級響應

4.3.1對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安全科立即核實和確認,將情況報告經理,並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根據組長的指令,迅速啟動本預案,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現場進行處置,並同時報告縣交警大隊和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4.3.2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安全科立即核實和確認,將情況報告經理,並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根據組長的指令,迅速啟動本預案。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縣政府、縣運管所、縣交通局、縣安監局等相關部門。並同時報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4.4現場處置

事故發生後,駕乘人員應當:

4.4.1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紮等緊急處置,堅持以人為本,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

4.4.2在公安交警部門到現場之前,放置好各類警示標牌,劃定好警戒區,儘量保護好現場。如需要移動現場證物,應作好標記。

4.4.3各應急救援小組到達現場後,應按照自己的職責,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4.4.4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後,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積極協助運送傷員。

4.4.5公安交警部門趕赴現場後,配合公安交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

4.4.6協助公安消防部門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

4.4.7按照有關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蒐集相關證據。

4.4.8安撫好傷亡家屬的思想情緒,避免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它不穩定因素。

4.4.9調集事故應急救援車輛,轉移未受傷的其他乘客。

4.5應急結束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領導小組組長宣佈終止應急狀態,必要時發佈公告。

5.恢復與重建

5.1善後處置

5.1.1事故現場施救後,趕赴醫院安撫傷員並做好記錄,組織資金支付醫院,協助做好受傷人員的轉移、救護工作。接待、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並臨時解決其吃、穿、住等問題,

5.1.2向保險公司索賠

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後,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並協助其對本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向其提供相關手續,根據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和保險合同進行索賠。

5.2調查與評估

5.2.1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責任和相關影響進行調查,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形成調查報告,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5.2.2及時召集相關人員和全體駕駛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及初步分析的原因,針對事故的全過程,制定出治理、防範、整改措施,切實做到警鐘長鳴,增強和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5.3恢復與重建

5.3.1將事故中損壞的車輛拖往指定修理廠修復。

5.3.2對於在事故救援中消耗掉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補充和完善。

6.應急保障

6.1公司配備有醫療箱

6.2各車台配備有警示牌、滅火器、三角木等安全設備,超長車配備有防滑鏈、消防沙、鐵楸等。

6.3應急車輛川Q45491、川Q22319、川Q22172,保證應車輛車況良好,駕駛員隨時作好準備。

6.3小組成員手機24小時開機,保持通信暢通。

6.4公司值班電話xxxxxxxxx

7.監督管理

7.1宣傳

每年組織兩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事故案例宣傳,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向羣眾傳播道路交通安全、救護知識;

7.2培訓

對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進行定時和不定時的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讓所有員工都知道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在事故發生時間知道如何採取應急措施。

7.3演練

7.3.1演練時間: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初步訂為每年6月份進行。

7.3.2演練方案編制:每次演練要編制演練方案,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預定演練過程、預期目的等。

7.3.3演練參加人員:演練人員、觀摩人員和評價人員。

7.3.4演練評價

演練結束後,對演練組織情況和預案的合理性進行評價,對發現的問題制訂糾正措施予以完善。

7.4責任與獎懲

7.4.1對於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一定的表彰獎勵。

7.4.2對於瞞報或遲報事故,造成損害加重或救援不及時的以及在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的,將根據情況給予降職、撤職、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8.附則

8.1預案修訂

由長寧縣竹都運業有限責任公司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並負責解釋。

8.2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3預案實施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9

為了提高轄區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人民羣眾生命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為轄區經濟建設服務、為廣大人民羣眾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搶救傷員,將死傷人員降到最低限度。

二、預案適用範圍

1、客運車輛發生羣傷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3、轄區周邊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處置原則

1、接到事故報警後,交警隊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範圍及時將情況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2、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羣眾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3、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自身安全防護的規定,公開、便民、高效地處理交通事故。

四、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處置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必須在轄區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和補充;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情況公佈於眾;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救援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轄區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報人民政府應急辦,再由轄區應急辦視情況報告轄區安監局、公安局、交警大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輛受損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2.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並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瞭解掌握情況。

3.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接到報告,應立即報告有關領導,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並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等事宜。

4.應急預案啟動後,處置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總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5.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總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羣眾、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並嚴格保護現場,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救護傷員。因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2.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3.事發地公安機關應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步驟

1.勘查現場情況:開始進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員應對事故現場進行實地堪查,以避免意外發生,若現場四周有諸如損壞的電線或致命的氣體或液體等危險情況,應先將其排除後再進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車輛位置:儘快將事故車輛固定下來。先在汽車車輪前後放上木條或磚石,使汽車不能前後滾動,然後將車輪放氣以保證車輛在救援過程中不能搖擺,以免加重傷者傷勢。

3.檢查和保護受傷人員:救援人員要檢查受傷人員的情況以確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處理汽車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將受傷者蓋起來,可起保暖和防止受驚的作用,另外還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傷害。在救援時間內,應有人員陪伴傷者,及時觀察受傷者的`情況和滿足傷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員:如果汽車被撞變形,受傷人員無法移動,應使用專門救援工具把有關的汽車部件移動或去除,將車中被困人員救出。

5.現場診斷急救:如果醫療救護人員未到現場,救援人員應先將傷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帶,立即作必要的檢查和救護。

6.清理現場:當交通警察勘查完現場後,救援人員應立即拖走事故車輛並清掃路面,協助警察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項及要求

1.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原則。

2.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3.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4.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九、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後,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轄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發生在道路上的較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的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2.各相關部門應結合自身特點,加強宣傳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會預防較大交通事故的意識並採取有效的防範措施。

3.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0

1、目的

冬季特殊的氣候對公路運輸帶來極大的影響,冰雪天氣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為了對因突發事故而需救援或撤離的人員提供援助,並使其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及對環境污染減到最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2、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公司在冬季突發道路交通事故的緊急情況下,採取應急救援處理的全過程。

3、責任

3.1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2副總經理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與實施。

3.3安全員負責緊急救援時的具體事務及救援現場的安全保護工作。

3.4其他員工應服從組長的安排,快速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

4、救援小組成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5、應急救援小組電話:

6、應急救援備用車輛:

7、應急救援主要程序

7.1接到事故報警,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組織救援人員,安排救援車輛立即趕赴事故現場,並採取下述活動。

7.1.1人員傷害事故:若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採取如下急救措施。

若傷者行動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傷勢非常輕微,身體無明顯不適,能站立並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然後找車護送傷者去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若傷者行動受限制,身體被擠、卡、壓、夾住無法脱開,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到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後,根據傷者的傷勢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若傷者傷口發生出血不止的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用現場配備的急救藥品,為傷者止血(一般採用指壓法,加壓包紮法,止血帶止血法),並及時用車將傷者送醫院治療。

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各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症狀,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症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急救措施。並在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繫車輛或撥打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7.1.2化學危險品傷害事故。

身體接觸到化學有害液體者,在保暖的`情況下,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再用肥皂擦洗並送醫院就醫。

眼睛受到化學有害液體或氣體刺激者,抬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並送醫院治療。

吸入有害化學蒸氣者立即轉移到空氣新鮮的上風處,安置休息並保暖。

吸入過量有害氣體而引起呼吸困難或心臟停止跳動,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甦等緊急措施,同時要立即聯繫車輛或呼叫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到最近的醫院急救。

7.2在公司組織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7.2.1報告部門: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內時向縣運管所報告;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範圍之外時,向運管所及市運管處報告。

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貨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公司已採取何種救援手段。

7.2.2當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8、化學危險品泄漏

8.1化學危險品泄漏,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迅速關閉槽車閥門,防止化學危險品流淌。

8.1.1少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曠處理其發揮或用沙土掩埋。

8.1.2大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應撥打消防電話(119)請求消防部門支援,用大量霧狀水噴灑罐體降温防爆,同時用噴淋水保護搶險人員的堵漏工作。

8.1.3發生火災時,請救消防人員用大量水冷卻罐體降温防爆,同時採用相應的化學方法稀釋,中和化學危險品液體。

8.1.4泄漏排除後,用大量水沖洗被污染的地面並將污水引流到允許排放的地點。

9、車輛排障

9.1當交警、保險等部門完成好相應的程序後,立即對事故車輛進行排障。

9.1.1車輛損壞輕微,仍能行駛的車輛,在駁載後送附近有危險品修理資質的修理廠維修。

9.1.2車輛損壞嚴重時,在駁載後請求排障車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車場等待處理。

10、事故處理結束後,緊急救援組長應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並對調查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備案。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1

1 道路交通事故

指在公路上發生的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的碰撞、碾壓、翻覆、落水、起火、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

2 道路交通事故的傷害

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可能是行人也可能是司乘人員。受傷部位主要是頭顱、脊椎和四肢創傷,也可以有內臟損傷。致死原因主要是顱腦損傷(佔78.3%)及合併的胸腹部損傷。嚴重的繼發傷害,如油箱爆炸,載運危險物資如強酸、強鹼、燃氣、氧氣以及放射性物品等的外泄與燃爆,其造成的傷害則更加嚴重複雜。

3 廠區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當事人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並迅速報告廠內和車隊,聽候處理;過往車輛駕駛人員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4 防範措施

4.1 加強道路交通安全知識的培訓學習,提高駕駛員和行人的安全意識。

4.2 加強車輛和人員的檢查,保持車況良好,規範人員行為,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4.3 完善交通設施,確保廠區道路路況良好。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2

為有效應對、處置已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境產生的不良影響,確保公司生產安全、發展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一、編制依據

本預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結合我司實際情況制訂。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司所屬的車輛發生有較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即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切實落實主體責任。

四、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經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其領導成員如下:

組長:彭安元(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副組長:曹江洪、江洪平、劉衞江(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人)

成員:劉小平、許仕偉、許仕傑、李斌、陳素利、周小豔、各車隊專(兼)職安全員。

主要職責是:儘快開展事故搶險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事故發生和先期處置情況,提出增援要求和實施意見;組織協助現場善後處理,並做好事故調查,負責現場處置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

領導小組下設現場施救組、警戒保衞組、後勤保障組、事故調查組、信息組。

1、現場施救組。其職責是接到事故報告後,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在醫務人員未到達之前對傷員進行簡單救護,醫務人員到達後,積極配合醫務人員對傷員進行救護,並安撫傷員。同時會同交警等相關部門及時清理事故現場,恢復道路交通。按照有關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

2、警戒保衞組。由綜合經營科科長任組長,成員由綜合經營科全體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做好現場警戒,維護現場秩序,保護旅客財產,避免次生災害的發生,並對損壞的物品進行登記造冊,調集應急救援車輛轉移、安置因交通事故受損失的羣眾。

3、後勤保障組。由財務統計科科長任組長,其成員由財務統計科全體人員組成。其職責是趕赴醫院安撫傷員並做好記錄,組織資金支付醫院,協助處理輕傷人員,接待、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並臨時解決其吃、穿、住等問題,協助做好受傷人員的轉移、救護工作。

4、事故調查組。由安全科科長任組長,成員由安全科全體人員組成。其職責是弄清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及裝載情況;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查明事故原因、發生經過及可能造成的損失,初步估計責任情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理賠等各項工作。

5、信息組。由行政辦公室主任任組長,成員為行政辦公室全體人員,其職責是及時瞭解現場及處置工作進展情況,隨時與現場指揮部保持聯繫,及時反饋信息,確保上報下達,信息暢通。

五、預警機制

(一)分級指標

1、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將響應級別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2、特別重大事故指我司所屬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交通事故,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指我司所屬車輛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交通事故;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較大事故是指我司所屬車輛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預測與預警發佈

1、春運、重大節日、特殊時期,向所有司乘人員發出預警。

2、道路存在嚴重安全隱患,向車台發出預警。

六、應急處置

(一)預案啟動條件我司所屬的車輛發生有較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後,由領導小組組長視情況啟動預案,並進行安排和部署。

(二)信息報告

1、事故發生後,駕乘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司安全科報告,安全科長接到報告後,立即向公司經理報告。

2、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車輛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採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道路交通事故分級響應

1、對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安全科立即核實和確認,將情況報告經理,並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根據組長的指令,迅速啟動本預案,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對現場進行處置,並同時報告縣交警大隊和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2、特別重大、重大、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安全科立即核實和確認,將情況報告經理,並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本預案的建議,根據組長的指令,迅速啟動本預案。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及時將現場情況報告縣政府、縣運管所、縣交通局、縣安監局等相關部門。並同時報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

(四)現場處置

事故發生後,駕乘人員應當:

1、在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之前,按照救護操作規程,對傷情危急的傷員進行止血、包紮等緊急處置,堅持以人為本,先救人,後救物的原則。

2、在公安交警部門到現場之前,放置好各類警示標牌,劃定好警戒區,儘量保護好現場。如需要移動現場證物,應作好標記。

3、各應急救援小組到達現場後,應按照自己的職責,快速、果斷地進行現場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態勢,防止事故擴大。

4、急救、醫療部門人員到達現場後,由急救、醫療人員組織搶救受傷人員,積極協助運送傷員。

5、公安交警部門趕赴現場後,配合公安交警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分流車輛、疏導交通,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

6、協助公安消防部門破拆車輛,解救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

7、按照有關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製現場圖,蒐集相關證據。

8、安撫好傷亡家屬的思想情緒,避免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它不穩定因素。

9、調集事故應急救援車輛,轉移未受傷的其他乘客。

(五)應急結束

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領導小組組長宣佈終止應急狀態,必要時發佈公告。

(六)善後處置

1、事故現場施救後,趕赴醫院安撫傷員並做好記錄,組織資金支付醫院,協助做好受傷人員的轉移、救護工作。接待、安置前來參加事故處理的遇難者家屬,並臨時解決其吃、穿、住等問題,2、向保險公司索賠發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後,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並協助其對本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審核和確認,向其提供相關手續,根據國務院《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和保險合同進行索賠。

3、調查與評估

(1)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原因、責任和相關影響進行調查,對事故損失進行評估,形成調查報告,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2)及時召集相關人員和全體駕駛員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及初步分析的原因,針對事故的全過程,制定出治理、防範、整改措施,切實做到警鐘長鳴,增強和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4、恢復與重建

(1)將事故中損壞的車輛拖往指定修理廠修復。

(2)對於在事故救援中消耗掉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補充和完善。

5、應急保障

(1)公司配備有醫療箱

(2)各車台配備有警示牌、滅火器、三角木等安全設備,超長車配備有防滑鏈、消防沙、鐵楸等。

(3)保證應車輛車況良好,駕駛員隨時作好準備。

(4)小組成員手機24小時開機,保持通信暢通。

(5)公司值班電話0734-。

6、監督管理

(1)宣傳每年組織兩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事故案例宣傳,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向羣眾傳播道路交通安全、救護知識;

(2)培訓對安全管理人員和駕駛員進行定時和不定時的培訓,提高應急救援能力;讓所有員工都知道應急救援預案內容,在事故發生時間知道如何採取應急措施。

(3)演練

a、演練時間: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活動,初步訂為每年6月份進行。

b、演練方案編制:每次演練要編制演練方案,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員,預定演練過程、預期目的等。

c、演練參加人員:演練人員、觀摩人員和評價人員。

d、演練評價演練結束後,對演練組織情況和預案的合理性進行評價,對發現的問題制訂糾正措施予以完善。

七、責任與獎懲

1、對於在事故救援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一定的表彰獎勵。

2、對於瞞報或遲報事故,造成損害加重或救援不及時的以及在救援工作中玩忽職守的,將根據情況給予降職、撤職、開除等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八、附則

1、預案修訂隨着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有關情況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和各類應急演練中發現的問題,適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原則上每兩年修訂一次,並負責解釋。

2、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預案實施本預案於20xx年x月修訂執行。

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13

為迅速處置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村區域內發生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如有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及時向政府和公安派出所彙報,並組織人員到現場進行搶救。

二、組織領導

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應急處置工作在村黨支部、村委會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村書記張裔任組長,村總支委、村委會委員、合作社社長為成員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領導組,統一組織、監督和檢查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研究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使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一)為了加強對事故現場處置工作的領導,成立現場處置領導小組,由黨總支書記張裔任組長,現場由組長統一指揮,如有事故發生,及時趕赴現場,及時搶救、轉移受傷人員,把傷員在最快速度送往醫院搶救。

(二)救護工作,由張憲元負責具體工作,統一安排。

(三)由村委會配合鎮政府、派出所一併調查,配合協助上級領導的工作,維護現場秩序,疏導現場周圍交通,勘查現場,並會同有關部門清理事故現場,排除險情,恢復道路交通秩序。

三、處置原則和要求

(一)在接到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報警後,在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的同時,並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情況。

(二)到達事故現場後,首先要保護現場的情況下,全力搶救傷員和財物,進一步維護好治安秩序。事故調查要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認真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聯繫電話:xxx

天星寺鎮花房村村民委員會

二〇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