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米文學吧

位置:首頁 > 範文 > 工作方案

小區供暖運行方案

為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那麼應當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小區供暖運行方案,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區供暖運行方案

小區供暖運行方案1

為全面落實江油市政府關於“梳理支持公司發展措施”的.指示精神,牢固樹立國有企業責任擔當意識,結合xx合資企業經營範圍,分別從供熱、供氣兩方面對xxx的發展進行支持,制定可行性方案如下:

一、供熱、供氣支持方案

根據xx集團經營業務,結合xx用熱現狀,充分考慮xx合資公司(xxx有限公司)後期供熱發展方向,分析向xx供熱可行性。

(一)供熱情況及存在的困難

1、已建管網基本情況

20xx年4月,xx集團與xx公司合資組建xx有限公司。20xx年4月,xx公司供熱管網一期項目已貫通,供熱管網以江油發電廠為起點,途徑三合工業集中區,以xx高新工業園區xx有限公司為終點,為周邊企業提供供熱服務,目前xx未在一期供熱管網供熱範圍內。

2、供熱管網建設成本測算

若現支持xx,提供供熱服務,需從現有供熱管網終點xx建材沿東山路修建約7公里供熱管線,修建成本按550萬元/公里計算,預測供熱管線修建成本為3850萬元。

3、管網建設投資回報期較長

xx及周邊用熱企業目前用熱量不能完全覆蓋建設成本,xx片區現有企業年用熱量約4.4萬噸/年,按售熱價差44萬元/噸計算,供熱收益為194萬元/年。但新增7公里供熱管網,需新增建設成本3850萬元,新增運行維護費120萬元/年,折舊費203萬元/年,導致xx公司新增虧損129萬元/年。

4、管網修建政策支持

為切實落實清香園支持政策,xx集團第一時間與xx公司洽談管網修建事宜,但xx公司因xx片區距已建供熱點距離較遠,考慮到建設成本等其他綜合成本及費用,如一定要向xx供熱,希望市政府在供熱管網建設及後期管網維護運行上給予全額補助。

(二)供氣支持情況

1、供氣引進情況

20xx年,為促進園區企業降本增效,由xx工業園區牽頭,組織江油xx公司與xx公司合資成立xx有限公司,修建燃氣管道,引進中石化氣源至江油市工業園區內,為園區內企業提供優質氣源。

2、清香園用氣情況

20xx年,xx公司天然氣管線貫通後,正式與xx簽訂用氣協議,以低於xx原有用氣價格進行供氣服務,運行一年來,為該企業降本增效提供一定支持力度。

二、後續支持計劃

基於xx實際經營情況,xx集團成立對接支持小組,主要職責為負責全面對接工作,與xx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第一時間瞭解xx經營狀況和實際困難,提出解決措施並作出決策部署、協調推進,改善xx現有經營難題。

小區供暖運行方案2

隨着新區的快速發展,熱負荷特別是工業熱負荷持續、快速增長。同時,受國家嚴格控制燃煤電源項目建設規模的影響,新區與新區熱電廠項目難以同步建設,造成新區熱力供需矛盾日益加劇,為有效解決新區熱力供應短缺問題,促進新區加快發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中供熱範圍

北環路以北、京廣鐵路以東、石武客運專線以西、縣新城區北邊界以南。

二、供熱現狀與熱負荷測算

(一)供熱現狀

熱源現狀。新區集中供熱範圍內現有熱源為宏偉熱力公司,該公司現有3×75噸/小時循環流化牀鍋爐+1×7.5兆瓦+1×6兆瓦背壓機組,理論最大供熱能力215噸/小時。宏偉熱力公司現有熱用户實際熱負荷130—150噸/小時,在不考慮備用容量的情況下,理論上尚有富餘供熱能力65—85噸/小時。但是,由於工業生產的不可中斷性,為保證可靠的熱源供應,該公司一般採用2開1備運行方式,因此該公司現有產能已基本飽和。另外,受蒸汽供熱半徑的制約,天健熱電有限公司和能信熱力有限公司蒸汽末端參數無法滿足該區域工業企業工藝用熱要求。熱力管網現狀。自xx年以來,新區範圍內已累計建成以蒸汽為主的.配套熱網15千米,供熱管網已覆蓋北外環以北、京廣鐵路以東、昌盛路以南、文峯路以西區域。

(二)熱負荷測算

初步測算,xx年前,新區集中供熱範圍內新增熱負荷為150噸/小時,其中捲煙廠50噸/小時。

三、熱源建設方案

xx年年底前,擴建1×75噸/小時循環流化牀鍋爐A6兆瓦背壓機組;xx年年底前,擴建1×75噸/小時循環流化牀鍋爐工A6兆瓦背壓機組;中遠期(年後)依據《市熱電聯產規劃》實施。

四、熱力管網建設方案

xx年年底前,以宏偉熱力公司為熱源,完成尚集產業集聚區工業蒸汽網建設;xx年年底前,以宏偉熱力公司為熱源,完成縣新城區民用採暖高温水網建設。同時,根據中原電氣谷用熱需求,同步建設工業蒸汽網和採暖高温水網。

五、投資估算

熱源擴建工程總投資5000萬元(2×75噸/小時循環流化牀鍋爐+2×6兆瓦背壓機組及輸煤、化水、除塵、脱硫等公用設施擴建工程);熱力管網建設工程總投資5000萬元。

六、具體措施

(一)給予熱源和熱力管網建設單位財政貼息支持。由於煤炭和鋼材價格持續上漲,熱力價格保持相對穩定,造成熱源和熱網企業經營困難。為提高企業的積極性,由市金融辦牽頭,協調相關金融機構對新區熱源和熱力管網建設項目予以融資支持,新區給予3至5年的貼息支持。

(二)民用採暖比照市區補貼機制給予財政補貼。由於居民採暖用熱價格倒掛,新區居民供熱比照市區補貼機制,在核定居民採暖價格的基礎上,由新區給予供熱企業相應的財政補貼。

(三)營造良好的項目施工環境。新區在進行市政設施規劃時要預留熱力網的敷設位置,並在拆遷補償等方面給予支持,為熱源和熱力管網項目建設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四)妥善處理新區熱電廠與宏偉熱力公司的關係。新區熱電廠建成後,如佔用宏偉熱力公司已有的熱力市場資源,應對宏偉熱力公司予以補償(或重組),並妥善安置其從業人員。

(五)妥善處理近遠期熱力網的銜接問題。由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協調能信熱力有限公司儘快研究、制定宏偉熱力公司與市區熱網聯網運行方案,提高市區北部的供熱可靠性;中遠期規劃建設要按照《市熱電聯產規劃》,搞好與新區熱電廠的銜接與配套。

小區供暖運行方案3

為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20xx-2023年度城鎮供熱保障實施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xx〕22號),進一步提高全市供熱質量和服務質量,確保羣眾温暖過冬,根據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供熱企業為主、政府推動的原則,通過供熱企業、居民用户、行政管理部門和社會各界互動,用心、用情、用力為民服務解難題,促進供熱民生保障上台階,提升廣大羣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二、重點任務

(一)做好排查整改。各旗區要全覆蓋摸排供熱情況,全面摸清供熱總體情況、存在問題,建立台賬清單,明確完成時限。(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完成時限:20xx年9月底前完成問題整改)

1.摸清熱源保障能力。重點摸排主熱源供熱能力、調峯備用熱源供熱能力情況,是否存在熱源供熱能力滿負荷或趨於飽和,調峯備用熱源能力不足等情況;排查鍋爐、除塵設備等熱源設施設備情況,對存在隱患的設施設備要列入夏季維修改造計劃,需要更換的立即更換,需要維修的立即維修,確保熱源設施完好,保障冬季熱源能力需求。

2.摸清管網運行隱患。重點排查出現爆管、泄漏的管線及補償器等附屬設備,超期服役或臨近使用年限的管線運行情況,對需要更換的管線和設備,能納入供熱老舊管網改造的,要列入管網改造計劃實施;對未列入改造的,要制定維修改造計劃,抓緊組織實施,確保管網設施完好,冬季供暖運行穩定。

3.摸清換熱站調控能力。重點排查換熱站內換熱器、水泵、閥門、儀表、傳感器等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對需要維修更換的設施設備,抓緊時間維修更換;對需要設備升級的,要列入年度改造計劃,能結合供熱老舊管網改造的,一併組織實施,提升換熱站精準調控水平。

4.摸清供熱高頻重複投訴問題原因。重點排查居民反映的供熱不達標和供熱設施問題,特別是管網設施老化嚴重、問題頻發的小區及樓棟,居民反映強烈的低温小區、低温樓和低温户,要制定詳細的維修改造清單,限期整改銷號。

5.摸清既往突發性供熱事故的原因。舉一反三,建立台賬清單,嚴格落實責任,汲取各類事故教訓,徹底解決存在的類似隱患問題,將生產經營隱患和運營風險降至最低。

(二)加強設備檢修。各旗區要按照“供熱零故障”的原則,督促供熱企業根據設施設備檢修規程及採暖季期間存在的問題,制定檢修計劃和整改方案,保障供熱前設備檢修率和完好率達到100%,提升供熱系統運行可靠性,全面降低供熱管網運行風險。(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供熱企業要結合摸排發現的.問題,制定檢修和整改方案,9月底前完成檢修,全力保證供熱前萬事俱備,萬無一失。

2.熱源企業、供熱企業必須制定供熱設施、設備及供熱輔助系統的維修保養計劃,並按計劃完成檢修,按時限要求完成熱網系統的注水或補水。

3.各旗區要將老舊供熱管網更新改造和棚户區改造、老舊小區改造有機結合、一體推進,督促供熱企業開展供熱管網更新改造工作,力爭20xx年底前完成現有老舊供熱管網更新改造。

4.各旗區根據供熱現狀,加大各供熱區域熱網互聯互通建設改造力度,推動中心城區供熱一體化工作,實現多熱源聯網運行、互為補充,提高熱網事故備用和熱源相互支援能力。

(三)推進工程建設。各旗區要強化督導、統籌協調,及時解決存在問題,確保完成年度計劃內的建設任務。(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財政局、生態環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能源局;完成時限:20xx年9月底前)

1.各旗區要全面摸清供熱熱源、管網及設施建設改造工程項目進展情況,在建工程必須細化時間表、任務圖,倒排工期,確保按期竣工,供熱前投入運行。

2.積極爭取北方地區清潔取暖試點城市,持續提高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率和清潔取暖率。加強集中供熱能力建設、推進現有熱源清潔改造,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宜並則並”的`原則,加快推進城市建成區燃煤鍋爐淘汰和燃煤散燒治理。

(四)保障能源供應。各旗區要督促供熱上下游企業儘快簽訂能源合同,確保供熱前合同簽訂率達到100%。能源企業和供熱企業要結合供熱實際,共同做好能源供給和儲備。(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能源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1.能源企業要嚴格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通知》中設定的中長期交易價格,限時簽訂保價保質保量能源合同;煤炭供應企業必須於20xx年8月底前完成與燃煤鍋爐供熱企業供煤合同的簽訂;氣源企業必須於20xx年7月底前完成與燃氣供熱企業用氣合同的簽訂。

2.供熱前燃煤鍋爐供熱企業儲煤率不低於60%,元旦前儲煤率不低於80%,春節前儲煤率達到100%,熱電廠燃煤儲備不低於15天,城燃企業要根據已簽訂的天然氣購銷合同優先保障居民民生供熱用氣。實施“煤改氣、煤改電”改造的,能源部門要確保清潔能源和電力負荷落實到位,切實保障改造區域的正常供熱,確保不讓一户居民挨凍。

3.交通運輸部門應當保障燃煤運輸暢通。

(五)提高服務質量。各旗區要持續開展“訪民問暖”專項行動,主動了解羣眾訴求,尋差距、找不足,強弱項、補短板,不斷提升供熱服務質量。堅決杜絕推遲供熱、提前停熱、人為限熱等侵害羣眾利益的行為,保障居民室温達標;堅決杜絕過量供熱、習慣性供熱等浪費能源的行為。(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1.各旗區要在公共建築和新建居住建築推行計量供熱,按照基本熱價和計量熱價收取供熱費。

2.供熱企業必須保證供熱之日0:00起熱用户室温達到18攝氏度以上,停供之日24:00時前熱用户室温達到18攝氏度以上。

3.供熱企業連續停熱超過24小時,自停熱之日起按日退還用户熱費,30日內3次測温不達標,退還1個月的熱費。

4.供熱企業要應用物聯網、人工智能、5G移動通信等前沿技術,加強對供熱管網安全運行監測預警,進一步完善供熱設施巡檢制度,對管網破損、跑冒滴漏、污水浸泡等隱患問題要及時處理、消除隱患。

5.各旗區建立完善一次性告知、服務承諾、投訴處理等制度,暢通電話、網絡等投訴渠道,嚴格落實“接訴即辦”工作機制,快速響應羣眾訴求。要定期梳理、彙總高頻重複問題,做到問題早發現、矛盾早協調、糾紛早解決。

6.供熱企業要暢通多渠道受理繳費、報修等業務,實行首問負責、全程跟蹤,及時調查、限時辦結。

(六)加強應急能力。各旗區要制定和完善供熱應急預案,強化應急舉措,堅決杜絕因燃料和經營問題引發棄供、停供、低温運行等情況發生。供熱企業要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製度,確保安全運行。(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場監督管理局)

1.各旗區要加大調峯備用熱源建設和維護管理,確保在出現設施故障、極端天氣等情況時,能夠及時啟動,最大限度降低對居民用熱的影響。要切實履行屬地責任,安排專項資金配備移動應急熱源,保障熱網等設施運行安全,每個旗區配備不少於1台大功率移動應急熱源車。

2.各旗區要強化對供熱企業的監督檢查,堅決防範發生停暖、棄供、斷供事件,對出現問題的企業,要無條件接管。

3.供熱企業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標準配置安全管理人員,定期開展安全培訓及演練;特種設備操作人員要持證上崗,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要做好溝槽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等特殊作業安全管理。

4.供熱企業要建立與供熱安全管理相適應的應急搶修隊伍,並配齊應急搶修設備、物資、車輛及通訊設備等,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供熱期間實行24小時全天應急備勤。

5.各旗區要常態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據防疫需要,及時調整應急供熱保障措施。

(七)釐清責任邊界。各旗區要深入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採取普法宣傳、執法檢查等措施,正確引導和明確供用熱雙方在供熱工作中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義務,推動供熱企業服務“一管到户”。(責任單位:各旗區人民政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新建項目物業管理區域內的供熱設施要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建設單位在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通知供熱企業參加。驗收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當將專業經營設施設備以及相關管線移交給供熱企業維護管理,供熱企業應當接收;驗收不合格的,由建設單位按照要求整改,整改合格後移交給供熱企業維護管理。

2.已投入使用的供熱設施及管線尚未移交供熱企業維護管理的,由旗區人民政府組織供熱企業驗收。驗收合格的,移交給供熱企業維護管理;驗收不合格的,由旗區人民政府組織相關單位整改,整改責任單位不明確的,要納入老舊管網更新改造範圍內改造,整改合格後移交給供熱企業維護管理。

3.移交給供熱企業的設施及管線,其維修、養護、更新等費用,由供熱企業依法承擔。尚在保修期內的,其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4.將供熱企業設施及管線,其維修、養護、更新等費用要納入供熱價格成本範圍。

5.各旗區要建立供熱管網維修、養護、更新保障資金制度,專項用於熱用户分户終端計量裝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供熱設施、設備維修、養護、更新。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旗區、蘇木鄉鎮(街道)要落實好屬地責任,對轄區城鎮供熱工作負總責,一把手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親自部署,層層傳導壓力,抓實抓好城鎮供熱工作,確保供熱運行平穩、重大問題及時處置。各旗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細化目標任務,層層抓好落實。要高度關注低收入困難家庭冬季取暖問題,制定配套政策,政府補貼要落實到位、不得拖欠,加強對公益性機構、特困低保羣體等供熱取暖需求保障。

(二)強化資金保障。各級財政要把城鎮供熱作為財政投入重點領域予以保障,建立常態化穩定的財政資金投入機制,解決拖欠供熱企業的供熱補貼、工程費、基礎設施配套費等歷史欠賬,減輕供熱企業因煤價上漲帶來的經營壓力,幫助供熱企業渡過難關。要在積極爭取中央資金支持的基礎上,拓展籌資渠道,通過債券資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基金等多種方式籌措資金,解決供熱資金短缺問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供熱工程建設。

(三)加強督導落實。各旗區及市直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檢查指導力度,防止供熱工作出現供熱不達標、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對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出問題,要及時迅速嚴肅查處,認真跟蹤督辦,對工作不主動、進展緩慢導致出現重大問題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並公開通報。要堅決清退擅自停供、供熱不達標等問題嚴重的企業。

(四)加大宣傳引導。各旗區要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對《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等法規政策的宣傳力度,加強供熱知識、用熱常識及供熱服務等方面的宣傳,引導用户安全、合理、經濟用熱;要進一步暢通監督舉報渠道,妥善解決羣眾合理訴求。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作用,加大活動宣傳力度,樹立供熱工作先進典型;對整改落實不到位、問題解決不及時等問題,相關責任人要在媒體上説明情況,接受羣眾和社會各界監督,並採取臨時性、過渡性措施,確保羣眾温暖過冬。

小區供暖運行方案4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大氣污染防治一系列決策部署,進一步提高我區居民冬季取暖清潔化水平,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煙台市20xx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任務目標

20xx年,全區清潔取暖改造16019户,其中農村13924户,城區20xx户﹔農村建築節能改造1280户,城區建築節能改造6.14萬平方米。

二、總體思路

按照“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則,考慮我區屬丘陵地帶,燃氣管網難以全部覆蓋、後期使用費用偏高等實際情況,實施以城區周邊人口密集區為主,逐步向遠郊區擴展的改造步驟,打造集中連片改造區域。村居密集易於熱網敷設的地區,優先進行集中式清潔取暖改造﹔其他區域充分考慮資源配置、經濟水平、居住習慣等各方面因素,因地制宜推廣燃氣壁掛爐、熱泵熱風機、生物質水暖爐等多種清潔取暖設備。優先將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及環境敏感點周邊的散煤用户納入清潔取暖改造計劃中,優先進行改造替代。

(一)優先發展集中供熱。大力發展熱電聯產機組供熱,擴大集中供熱管網覆蓋範圍,持續推進智慧管網建設,降低管網熱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落實氣電供應保障。加強氣代煤相關的天然氣主幹管網、沿海LNG接收站等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增強應急儲氣能力和調峯能力﹔堅持以氣定改,燃氣供應企業應與上游供氣企業簽訂供氣合同,確保足量供氣﹔供電部門要加強城鄉配套電網建設,根據電代煤改造計劃對公共電網進行改造,取暖季前完成增容改造,確保按照用户需求足額安全供電。制定冬季取暖保電方案,加強電網運維檢修管理,深入開展電網隱患排查和客户用電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完善應急搶修機制,統籌調配電代煤區域搶修資源,做好突發情況下應急供電保障。

(三)實施建築節能改造。在尊重羣眾意願的基礎上,對長期有人居住、具備改造價值的城鄉居住建築進行節能改造,降低居民清潔取暖經濟負擔,提高居民取暖舒適度。建築節能改造應選取列入年度清潔取暖改造計劃或已實現清潔取暖的居民,必須採用A級防火保温材料。城區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與老舊小區改造工程、城市更新等相關工程結合開展,統籌規劃,統一推進﹔農村建築節能改造要保持膠東鄉村民居傳統特色,儘量採用內保温方式,確定採用外保温的,不得選擇傳統村落、歷史文化名村,也不得破壞原有農房建築外觀風貌。

三、實施步驟

(一)項目啟動。7月中旬前,制定20xx年冬季清潔取暖工作實施方案、啟動政府採購工作,招引有資金、有實力、信譽高的央企國企強企入圍建設改造項目,確保改造品質。同時鼓勵本地優秀企業充分發揮地方優勢,積極參與清潔取暖項目建設,提供更加健全的運維服務。

(二)項目實施。清潔取暖改造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80%,9月底前完成100%。建築節能改造7月底前完成30%,8月底前完成50%,9月底前完成70%,10月底前完成90%,11月底前完成100%。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工程建設,依據實施方案督導各責任單位儘快辦理項目手續,按照施工方案要求,組織施工隊伍、施工材料和器具進場施工﹔加大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管力度,通過第三方監理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建立調度通報工作制度,倒排工期,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三)項目驗收。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按照相關工程建設標準和環保評估要求組織驗收,清潔取暖改造於10月底前組織完成調試驗收並通氣通電,11月15日前達到運行條件﹔建築節能改造於12月底前完成竣工驗收。參與年度統一清潔取暖改造的居民要簽訂承諾書,承諾不再使用煤炭及其製品取暖,不簽訂的不享受補貼政策﹔進行清潔取暖改造的居民應配套相應的末端取暖設備(散熱器)。

四、補貼政策

統籌各級財政資金,對納入改造計劃和竣工台賬的按實施方案給予建設和運行補貼,不足部分由相關企業、改造户或其他途徑合理承擔。同時,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引領作用,推動更多金融和社會資本參與清潔取暖項目。

(一)氣代煤工程

1.氣代煤工程補貼政策

(1)基礎燃氣管網建設(含接入)和採暖設備採購安裝總計按照每户4000元的標準補貼,由市級(含中央)和區級按照1:1的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資金為1000元,市級資金為1000元,區級資金為20xx元。區級財政具體資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為準。

(2)對氣代煤用户按照採暖期(11月至次年3月)用氣1.25元每立方米的標準給予補貼,每户每年最高補貼1000元(氣量800立方米)。補貼資金由市級(含中央)和區級按照3:7的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資金為100元,市級資金為200元,區級資金為700元。用氣量不足800立方米的據實補貼,補貼時間為3年。

(3)對三年實施週期前已通氣使用的氣代煤取暖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關補貼政策執行。20xx年氣代煤改造户運行補貼按照本方案發放。

2.氣代煤工程建設方式。按照氣代煤工程任務和時限,積極組織管道燃氣建設單位進行招投標,並與中標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監督管道燃氣企業完成氣代煤工程配套燃氣設施建設任務,並做好居民用氣安全管理和服務工作。對具備管網接氣條件的村(居),要落實管網接口和供氣量,加快户內燃氣設施建設。清潔取暖氣代煤燃氣工程完工後,要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組織編制燃氣應急預案,採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滿足農村清潔取暖氣代煤用户用氣需求。各鎮街要落實屬地安全監管責任,加強對清潔取暖氣代煤燃氣工程安全管理的組織領導,統籌做好燃氣安全監管工作。

(二)電代煤工程。對採用集中空氣源熱泵、熱泵熱風機等熱泵類採暖方式的電代煤居民用户按照本方案予以補貼。

1.集中式電代煤工程補貼政策。集中式電代煤設備及安裝全部由中標單位完成。所需資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標準補貼至中標單位,由市級(含中央)和區級按照1:1的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資金為1000元,市級資金為1000元,區級資金為20xx元。區級財政具體資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為準。對三年試點週期前已通電使用的集中式電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關補貼執行。

2.分户式電代煤工程補貼政策。分户式電代煤設備及安裝(含表後線路改造)全部由中標單位完成。所需資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標準補貼,由市級(含中央)和區市按照1:1.2的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資金為1000元,市級資金為818元,區級資金為2182元。區級財政具體資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為準。對三年試點週期前已通電使用的分户式電代煤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關補貼執行。

3.電代煤工程建設方式。按照電代煤工程任務和時限,積極開展招投標工作,並與中標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監督中標企業完成電代煤工程建設安裝任務,並做好居民用電安全管理和服務工作。各鎮街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做好入户走訪、安全防範、問題調處等工作。中標單位要設立售後服務網點,制定取暖設施運行管理與維護規章制度,組建專業維保隊伍,滿足售後服務需要。

4.電價政策。居民峯谷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户自願選擇,以年度為週期進行調整。“一户一表”居民電代煤用户,採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電按居民階梯電價第一檔電價標準執行。年度週期內,非採暖季繼續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對電代煤用户按照採暖期用電0.4元每千瓦時的標準給予補貼,每户每年最高補貼1000元(電量2500千瓦時)。補貼資金由市級(含中央)和區級按照3:7的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資金為100元,市級資金為200元,區級資金為700元。用電量不足2500千瓦時的據實補貼,補貼時間為3年。20xx年電代煤改造户運行補貼按照本方案發放。

(三)生物質工程

1.集中式生物質工程補貼政策。集中式生物質採暖改造工程設備及安裝全部由中標單位完成。所需資金按照每户最高4000元的標準補貼至中標單位,由市級(含中央)和區級按照1:1.2的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資金為1000元,市級資金為818元,區級資金為2182元。區級財政具體資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為準。對三年試點週期前已建成使用的集中式生物質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關補貼執行。

2.生物質水暖爐補貼政策。生物質水暖爐改造工程設備及安裝全部由中標單位完成。所需資金按照每户3000元的標準補貼,其中市級資金為1000元,區級資金為20xx元。區級財政具體資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為準。對三年實施週期前已建成使用的生物質工程不按照本方案相關補貼政策執行。

3.生物質成型燃料補貼政策。對生物質水暖爐用户採暖期(11月至次年3月)成型燃料每噸補貼500元,每户每年最高補貼1000元(燃料用量2噸),其中市級資金為200元,區級資金為800元,補貼時間為3年。補貼認證方式以發票為準。

(四)建築能效提升工程。對清潔取暖三年實施週期內開展的城區建築節能改造項目,按照實際改造的建築面積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由市級(含中央)和區級按照1:1的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資金為30元,市級資金為20元,區級資金為50元。對清潔取暖三年實施週期內開展的農村建築節能改造項目,給予每户5000元的補貼,由市級(含中央)和區級按照1:1.2的比例分擔,其中,中央資金為1500元,市級資金為773元,區級資金為2727元。區級財政具體資金支付和分配方式以合同文件為準,超出部分由住户等自行承擔。

(五)其它方式清潔取暖改造工程。清潔取暖改造推進過程中其它方式的補貼政策,由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提報區政府研究決定。

五、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我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實行專班工作制,負責我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業務指導。聘請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項目改造全過程提供技術服務,指導做好方案制定、招投標技術管理、項目管理、考核驗收等工作,確保改一户成一户。

(二)落實工作責任。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清潔取暖項目的責任主體與實施主體,統籌推進農村和城區清潔取暖改造、建築節能改造。負責開展調查摸底、制定工作實施方案,組織鎮(街)、村(居)和項目實施主體開展工程建設,協調解決手續辦理、遷佔補償等問題﹔結合實際制定氣代煤、電代煤、生物質取暖等改造技術方案,開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協調相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統一改造,督導監理單位進行全過程質量把控,組織竣工驗收。做好改造補貼資金籌集、發放工作﹔建立長效機制,做好清潔取暖運營維護,及時調處化解羣眾的相關投訴糾紛,確保羣眾滿意。管道燃氣企業是氣代煤工程配套燃氣管網建設的實施主體,對所建設管理經營的燃氣設施安全運行與維護承擔主體責任,經營期間,應制定燃氣設施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運行、維護、搶修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供電公司是電代煤工程配套電網改造的實施主體。熱力企業是清潔熱源改造建設、熱力管網建設的實施主體。其他各實施主體按照職責分工,合力推進工程建設,確保按期保質保量完成。

(三)規範資金管理。要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落實補貼政策,提高撥付效率,及時將工程建設、設備購置、運行費用等各項補貼資金撥付到位,保障清潔取暖補貼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擠佔、挪用和虛假冒領。

(四)加強安全督導。要健全完善清潔取暖相關設施設計、建設和運行標準,加強對清潔取暖設備質量控制、工程建設、竣工驗收、後期運營服務等方面跟蹤管理,形成完善的監督管理和約束機制,確保清潔取暖設施建設安全、管理安全及運行安全。要深化落實“雙安全員”(燃氣企業安全員和村級安全員)制度,著力發現和整治問題隱患,確保設施、設備安全。要加強應急救援保障體系建設,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提高應急能力。

(五)嚴格監督考核。各鎮街要摸清底數,逐户建立台賬,規範錄入管理,嚴禁弄虛作假。區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工作調度,定期組織督導檢查,對工作進展慢、落實不到位、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在全區通報、約談、問責,確保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六)注重宣傳引導。加強正面宣傳引導,繼續開展“百萬農户温暖行”活動,廣泛開展清潔取暖宣傳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活動,大力宣傳傳統燃煤危害,幫助羣眾算好環保賬、經濟賬、安全賬、生活質量賬,凝聚清潔取暖共識。做好羣眾反映問題解釋工作,做到事事有迴應、件件有著落。加強輿論引導,防止網絡不當不實炒作,形成正確輿論導向。

小區供暖運行方案5

為從根本上改善市民採暖條件,節約能源,淨化環境,提高城市供熱整體水平,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市政府決定,從20xx—20xx年,在我市中心城區全面開展分散採暖鍋爐房拆並和集中供熱管網改造,實施“暖房子”工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實施“暖房子”工程的工作部署,利用3年時間,集中解決分散採暖鍋爐房多、供熱設施老化和集中供熱能力不足問題,調整優化城區供熱佈局,提高集中供熱設施承載能力和供熱品質,推動節能減排,為市民居住生活和經濟建設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則

實施“暖房子”工程依照以下原則開展工作:

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壓小上大”,加快供熱能力建設的原則;突出重點,平穩推進,量力而行的原則;政府主導,市場運作,多方籌資的原則;強化管理,科學監測,達標供熱的原則;節能減排,加快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原則。

三、主要目標

到20xx年末,新增集中供熱能力7820萬平方米,確保在極端氣候條件下供熱能力大於負荷;併網改造分散採暖鍋爐房1200座;改造集中供熱管網及二次網300公里;對600萬平方米保温狀況較差的既有居住建築進行熱計量和節能改造。

四、20xx年重點任務

20xx年實施“暖房子”工程的主要任務是:加快城區熱電聯產集中供熱能力建設,重點解決熱電一廠、熱電二廠熱網系統供需矛盾突出問題;鼓勵符合城市發展規劃、規模較大、供熱信譽好,有富餘能力的區域鍋爐房加快發展,重點解決拆並分散採暖鍋爐房問題;出台供熱特許經營辦法,完成數字化管理平台建設,繼續向城區、開發區下放權力,重點解決供熱質量不達標,監管力度不夠的問題。具體措施是:

(一)熱電一廠熱網

目前供需缺口為347萬平方米,計劃通過擴建機車廠鍋爐房,新裝3台80噸鍋爐,增加供熱能力240萬平方米;熱電一廠新建工程安裝3台啟動爐(2台20噸蒸汽鍋爐,1台40噸熱水鍋爐),增加供熱能力100萬平方米;改造長白鍋爐房,增加能力80萬平方米。屆時,熱網最大供熱能力可達到840萬平方米,超過預計負荷73萬平方米,在用熱高峯、極端氣候條件下,以及發生故障時可使用區域鍋爐房熱源從電廠熱網卸載切換供熱面積360萬平方米。同時,熱電四廠熱網與熱電一廠熱網在台北大街連接,作為應急熱源,確保安全穩定運行,達標供熱。

(二)熱電二廠熱網

目前總的供需缺口為817萬平方米。計劃利用熱電四廠供熱能力200萬平方米,擴建東嶺鍋爐房增加供熱能力200萬平方米,擴建經開供熱四廠鍋爐房,其中120萬平方米用於熱網調峯。改造目前閒置的柴油機廠鍋爐房、永春鍋爐房、濱河西區鍋爐房用於熱網調峯,其中柴油機廠鍋爐房改造後供熱能力160萬平方米、永春鍋爐房改造後供熱能力120萬平方米,濱河西區鍋爐房改造後供熱面積60萬平方米。屆時,熱網最大供熱能力可達到2660萬平方米,超過預計負荷43萬平方米。在用熱高峯及極端氣候條件下,以及發生故障時可使用區域鍋爐房調峯熱源從電廠熱網卸載切換供熱面積777萬平方米,確保熱網安全、穩定運行,達標供熱。

(三)分散採暖鍋爐房併網改造

由於熱電一廠、熱電二廠目前處於超負荷狀態,20xx年分散鍋爐房的併網改造工作,主要由熱電四廠熱網和規劃中保留的規模較大、供熱信譽較好、有富餘能力的區域鍋爐房承擔,其中包括長影鍋爐房、天嘉鍋爐房、鐵路鍋爐房、大眾錦江鍋爐房等25座區域鍋爐房作為併網熱源,主要分佈在三環以內的五個老城區,計劃併網改造分散鍋爐房413座,供熱面積489萬平方米,涉及居民71722户。

結合分散鍋爐房併網改造計劃的實施,對小區、住宅樓外網、樓內採暖管道同步進行更新、改造。

(四)實施集中供熱管網改造工程

20xx年計劃改造集中供熱管網180公里,一是架空主管網32公里,位於市供熱公司鐵北二路和一匡街段、熱力集團福安街段、大唐萬通路段;二是併網改造分散鍋爐房涉及的支線管網148公里。

(五)實施既有建築熱計量和節能改造工程

按照國家和省關於供熱計量和既有建築節能的工作部署,加快推進供熱計量和居住建築、公共建築的節能改造,新建建築要按照強制性標準嚴格控制。年內計劃對200萬平方米條件適宜的既有居住建築進行節能改造,部分輔以熱計量改造。重點是保温較差、供熱質量問題突出的居住建築,通過節能改造,使居民供熱狀況顯著改善,改造區域景觀發生較大變化。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

市政府成立市“暖房子”工程領導小組。組長:崔傑市長,副組長:王學戰副市長。成員單位:市發改委、市國資委、市建委、市財政局、市房地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市容環衞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安局、市監察局,朝陽、南關、綠園、二道、寬城區人民政府,經濟、高新、淨月、汽車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城開集團、長春供電公司、長春水務集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市政公用局。

各城區、開發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由區長(主任)負責,並下設專門機構負責組織實施。

各城區、開發區要在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轄區內“暖房子”工程的.實施。包括:協調被取消鍋爐房原供暖單位與集中供熱單位辦理相關移交手續;組織落實小區二次網及樓內供熱主管道的改造;協調落實既有居住建築的節能改造任務;組織開展廢棄鍋爐房、煙囱的拆除工作;協調落實居民住宅區域內原供暖鍋爐房拆除後的場地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暖房子”工程的質量跟蹤及檢查驗收工作,並確保冬季正常供熱。

市市政公用局負責“暖房子”工程方案的制定、綜合協調和宣傳工作。市規劃局負責熱源規劃和供熱管網工程規劃定線工作,對熱電一廠、熱電二廠熱網範圍內新建用熱項目實行嚴控。市環保局負責熱源排污監測和超標排放治理工作。市房地局負責“暖房子”工程涉及物業管理的協調工作。市建委負責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工作。市財政局負責“暖房子”工程財政投資的籌集和資金使用、管理工作。市發改委負責熱源和分散鍋爐房併網、管網改造項目的立項審查和項目申報、管理工作。市國資委負責“暖房子”工程涉及的國有資產處置相關工作。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熱計量裝置的首檢及辦理被拆除鍋爐房鍋爐註銷手續。市市容環衞局負責拆除後建築垃圾的處置工作。市公安局負責為併網改造工程提供治安保障。城開集團負責“暖房子”工程融資工作。長春供電公司負責涉及居民用電和併網鍋爐房供電設施的拆除,以及聯網集中供熱用電的增容改造工作。水務集團負責被取消鍋爐房涉及的二次供水工作。被取消鍋爐房的原供熱單位,負責及時做好供熱移交工作,向集中供熱單位提供詳細的供暖管網平面圖、供暖合同及相關資料。集中供熱單位負責分散鍋爐房併網改造工程和集中供熱管網工程的設計、施工和接收熱用户的工作。

(二)資金保障

從實際出發,我市“暖房子”工程所需要的資金由政府、企業和相關居民共同承擔。

在爭取國家和省裏資金、政策支持的同時,未來3年,市政府每年拿出1億元,主要用於分散鍋爐併網改造貸款貼息。併網改造分散鍋爐房熱用户承擔部分改造費用,每平方米不超過20元。

大型熱源建設,包括區域鍋爐房的新、改、擴建和供熱管網改造所需費用,由相關企業自行承擔。

(三)政策保障

1.凡列入年度改造計劃的分散採暖鍋爐房,原供熱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改造,熱用户可要求解除與原供熱單位的供用熱合同,申請改為集中供熱。

2.在實施“暖房子”工程的過程中,對現有的分散鍋爐供熱點,採取每年“拆並一批”、“改造一批”、“暫留一批”、“託管一批”逐步解決的辦法,多管齊下,爭取到20xx年城區供熱形勢有大的改觀。

3.列入併網改造範圍的分散採暖鍋爐房併入集中供熱熱網,原鍋爐房及附屬設施拆除所涉及的固定資產由產權單位核銷,所涉及債權債務原供熱單位(產權單位)自行處置,人員由原供熱單位自行分流。

4.併網的分散採暖鍋爐房,宜改做集中供熱換熱站或二次供水泵房的,可移交集中供熱單位或二次供水單位使用管理,分散採暖鍋爐房併網工程涉及的供水、供電設施應同步進行相應處置。

5.分散鍋爐供熱點併網後,鍋爐房未改作集中供熱或二次供水泵房的,鍋爐房、煙囱及附屬設施,由各城區、開發區統一組織拆除。凡屬於國家規定淘汰和不符合標準的鍋爐,一律不準再異地使用。

分散鍋爐房拆除後,鍋爐、煙囱及附屬設施用地按規劃作為城市綠地或市政服務設施用地,不得再挪作它用。

(四)後續管理保障

1.逐步推行供熱特許經營,適時出台供熱特許經營實施辦法,進一步規範供熱市場秩序。

2.健全完善供熱質量認定和退費辦法,建立以“運行監測為主、到户測温為輔”的供熱質量狀況認定和責任追究制度。大型熱源運行參數實行在線監測,分散鍋爐房加強現場檢查,發現供熱温度、流量、壓力偏低,運行時間不夠的,責令整改或依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從20xx—20xx年採暖期起,到户測温和退費裁定全部由各城區、開發區負責。

3.居民供熱全面推行供用熱格式合同,供熱糾紛的處理,由目前主要通過信訪途徑解決逐步過渡到主要通過自行協商、仲裁調解等方式解決。

六、實施“暖房子”工程20xx年的進度計劃

(一)前期準備階段(4月30日前)

研究、論證《長春市“暖房子”工程實施方案》,籌集落實工程所需資金;由市市政公用局委託專業設計院編制分散鍋爐房拆並和管網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方案和初步設計方案;召開全市“暖房子”工程動員會,各城區、開發區、相關部門和供熱單位簽訂目標責任書。

(二)移交、設計階段(5月1日—5月20日)

按照“統一政策、區域負責”原則,由各城區、開發區組織被拆並分散鍋爐房的供熱單位(產權單位)與集中供熱單位辦理相關移交手續。集中供熱單位根據項目計劃,進行施工的勘察設計、管網定位。規劃部門、市政公用部門集中時間為集中供熱單位辦理管網規劃定線、道路挖掘等相關手續。供電、供水部門提前做好改線、併網工作,確保居民用水、用電。

(三)改造、施工階段(5月20日—8月31日)

各城區、開發區組織實施轄區內分散鍋爐併網改造和集中供熱管網改造工程,同步開展廢棄鍋爐房的鍋爐房、煙囱拆除工作。小區二次網和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地溝清理和樓內採暖主管道改造應在8月31日前完成。

(四)現場清理與工程驗收(9月1日—10月1日)

集中供熱單位在改造工程完工後,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各城區、開發區組織對改造工程進行初驗,同時開展城區綠化、道路小區住宅組團整治、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初驗通過後報市“暖房子”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驗收。

(五)試運行與總結表彰(10月1日—12月31日)

工程結束後,項目單位對驗收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在10月10日前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檢。10月20日前,項目單位結合20xx—20xx年供熱準備工作,對供熱系統進行調試。10月25日—12月31日,對項目成果進行評估。依據對工程的檢查驗收和成果評估情況,市政府對相關區政府、部門完成“責任狀”情況進行總結,對錶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獎勵。

小區供暖運行方案6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最大程度減少集中供熱事故及其造成的損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儘快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和集中供熱,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西安市集中供熱條例〉實施細則》《西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西安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與處置管理辦法》《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相關文件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西安市行政區域內,在供暖期發生的造成城市居民生活用熱無法保障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於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把安全防護作為應急處置工作的首要保障。

2.以人為本,保障重點。

堅持把人民羣眾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採取一切措施降低、減輕集中供熱事故對人民羣眾生活產生的影響。同時對可能受影響的重點區域、單位、羣體採取必要的保障措施,防止集中供熱事故次生、衍生事件的發生。

3.整合資源,科學應對。

通過整合集中供熱事故的監測和預警信息、應急物資、應急隊伍、應急專家,降低應對集中供熱事故的成本。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制定科學有效的應對機制和處置流程,採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減少處置中的資源消耗和浪費。

4.依法依規,科技支撐。

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充分藉助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二、應急組織體系

(一)應急指揮機構

成立西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統一領導和組織實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

市城管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衞生健康委、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信訪局、市氣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總工會,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集中供熱方面的法律法規,分析、研究集中供熱事故防範與處置工作重大問題及重要決策事項;

(2)組織指揮集中供熱事故市級層面的應急處置;

(3)指導、協助區縣(開發區)開展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

(4)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辦事機構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管局局長兼任。

主要職責:

(1)傳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指示和批示,對集中供熱應急管理工作的相關事項提出建議;

(2)負責集中供熱風險信息和事件信息的收集、流轉,並組織開展統計、分析和研判;

(3)根據集中供熱風險信息和事故信息的分析研判結果,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提出預警發佈和應急響應的相關建議,經批准後發佈或傳達相關信息;

(4)完成上級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成員單位職責

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指導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及搶險救援情況的發佈,處置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輿情;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新聞報道和應急知識宣傳。

市委網信辦: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相關網絡輿情的監測,根據情況開展輿情應對和處置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協調落實熱電企業發電負荷,組織協調氣源,做好熱電企業、供熱企業等單位生產用氣調配和保障工作。

市教育局:組織教育系統內部做好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

市工信局:負責協調通信運營商,做好應急救援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集中供熱事故現場及周邊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必要時可依法實行臨時性交通管制。經上級公安機關和市政府批准,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突發事件,根據情況實施現場管制措施。

市財政局:負責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資金保障工作。

市人社局:負責為集中供熱事故中遭受傷害的職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期間,污染事件處置的統籌協調、監督及調查。

市住建局:負責協調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建築的安全鑑定和應急監測;督導物業服務企業配合應急處置和協助人員疏散避險。

市城管局:承擔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職能;協調供熱企業開展供熱設施的應急搶修;負責收集、報送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市交通局:負責協調道路運輸企業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現場人員和物資的運送。

市水務局:負責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的應急供水保障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過程中相關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

市衞生健康委: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衞生機構做好集中供熱事故中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督促供熱相關行業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工作提出意見或建議;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處理。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督導集中供熱承壓特種設備的檢驗檢測和隱患整改工作;協調特種設備專家制定承壓特種設備搶修方案;參與集中供熱事故調查,並協調開展承壓特種設備的技術鑑定。

市信訪局:負責指導責任單位做好羣眾的信訪接待工作,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共同做好相關政策、法規的解釋和羣眾思想穩定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預報,及時為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提供氣象分析和預測預報。

市消防救援支隊:參與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火災撲救和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市總工會:負責協助相關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企業職工進行疏散避險;參與對受傷人員的慰問和安撫;參與事故調查工作。

國網西安供電公司:根據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需要,為處置工作提供電力保障;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電線路、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

西安城投集團:組織下屬供熱搶修隊伍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設施、管線的搶修,參與制定相關技術方案;組織下屬供熱單位開展應急響應期間本單位供熱管線、設施的風險監測;協調公交車輛協助人員疏散避險;協調配合進行天然氣臨時供應;組織下屬單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信息發佈。

西安水務集團:負責協調下屬單位對集中供熱事故周邊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風險監測,對受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的供排水管線、設施進行保護或搶修;協調下屬單位進行臨時供水。

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督導本轄區內供熱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治理、預警措施的落實,收集與上報相關事件信息;組織預案啟動前的先期處置工作;組織疏散避險和臨時安置,協助維持相關秩序和提供臨時生活保障,安排鎮街、社區(村)做好羣眾的宣傳和勸導工作;協助提供應急處置辦公後勤保障;組織或參與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四)應急工作組

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組成綜合協調、專業處置、宣傳輿情、安全穩定、物資保障等工作組,按照各自工作職責開展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綜合協調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衞生健康委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綜合協調工作,向各應急組傳達指令,聯繫督促各應急組工作;根據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需要聯絡上級主管部門協調集中供熱事故相關事宜;組織專家組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專業處置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事發地區縣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制定搶修、搶險等恢復集中供熱的對策措施;擬定並組織實施集中供熱搶險救援方案。

宣傳輿情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委網信辦、市城管局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發佈集中供熱事故事中和事後信息,統一進行現場媒體接待;組織開展網絡輿情的監測和應對。

安全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現場的安保維穩、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工作,嚴厲打擊編造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等違法行為,做好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依法及時、有效處置由集中供熱事故引起的影響社會穩定問題。

物資保障組:由市城管局牽頭,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衞生健康委、國網西安供電公司、西安城投集團、西安水務集團、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等單位配合。主要負責保障指揮通信、搶險救援、疏散轉移、醫療救助、現場辦公所需的裝備、設備和物資,並根據需要協調相關裝備、設備和物資的生產和徵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撥付應急資金;保障因集中供熱事故受到影響的水、電、氣臨時供應。

(五)專家指導組

在集中供熱事故預警發佈、應急響應和後期處置期間,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邀請或聘請供熱、搶險救援、輿情應對、應急管理等領域專家組成專家指導組,為集中供熱事故的'預警行動、搶險救援、風險監測、警戒疏散、善後處置和恢復重建等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決策諮詢,必要時直接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三、監測預警

(一)預防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各成員單位加強集中供熱安全生產檢查、風險隱患排查及隱患整改工作,根據供熱特點,梳理隱患風險因素,劃分監督管控風險等級,明確監督監管計劃,必要時組織相關專家、技術人員對較大或敏感度高的風險源進行評估,提出防範對策,督促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有針對性地制定應對方案或應急預案,做好事故預防及應急處置準備工作。

(二)監測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牽頭,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配合,建立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監測預警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投訴等多種渠道收集信息;市政府有關部門發佈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後,各成員單位應對重點部位、危險源進行持續性監測,有針對性地提出防範要求。

(三)評估

在信息監測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應及時對監測信息進行分析、彙總,及時對隱患進行評估,必要時請相關專家對事故產生的原因、不利因素及發展趨勢進行會商研判、評估,為下一步採取預防措施提供依據;對外地已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也應按照“高度敏感、注重關聯”的原則做好防範、預測,及時完善防控應對措施。

(四)預警

1.預警發佈。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同意後,依照相關規定發佈預警信息,各成員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後應及時做好相關工作,並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反饋預警信息接收和預警行動落實情況。

當市政府有關部門發佈可能會影響正常集中供熱的其他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時,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立即將預警信息轉發給各成員單位,並要求其做好相關工作。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的發佈可採用文件、電話、短信、傳真、社交軟件工作羣等方式發送,發送時需附《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預警信息發佈單》(見附件2),內容包括預警範圍、保密要求、聯絡方式、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概述、預警措施、發佈單位和發佈時間等。

2.預警行動。

集中供熱事故預警發佈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根據集中供熱風險情況決定採取相應預警措施,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和相關成員單位督導供熱企業或可能受影響區域內的相關單位,配合落實以下一項或多項預警措施。

(1)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預警期間值守工作,要求各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各開發區管委會)開展值守並保持聯絡暢通;

(2)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確定風險信息報送頻次並要求相關單位報送集中供熱事故風險信息變化情況;

(3)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成員單位和專家指導組,聯合制定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並開展相關協調工作;

(4)相關成員單位根據各自職責,落實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控制方案;

(5)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會同相關成員單位統計可能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區域周邊道路交通、避難場所等情況,檢查應急物資、裝備和設備,確保其處於可用狀態,聯絡協調搶修隊伍,要求其做好響應準備;

(6)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有關集中供熱企業對存在隱患的設施、管網進行緊急關停,估算影響的時間和區域;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的指導下發布相關信息,相關成員單位依據職責開展受影響區域內羣眾的疏導和安撫;

(7)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與相關成員單位制定疏散計劃,組織集中供熱事故影響區域內的人員提前撤離,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8)市公安局組織維持治安和交通秩序,清空並封閉高風險區域;

(9)市委網信辦組織開展網絡輿情監測,適時發佈權威信息,避免造成過度恐慌;

(10)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調集相關應急物資、裝備、設備存放於指定地點,並調集專業處置隊伍、消防救援隊伍趕赴集中供熱事故風險區域參與風險控制工作;

(11)市城管局督促有超淨排放燃煤鍋爐的供熱企業存儲一定數量的煤炭;

(12)上級指揮機構和市供熱指揮部主要領導認為有必要採取的其他措施。

3.預警解除。

集中供熱事故風險消除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解除的建議,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或總指揮批准後,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發佈預警解除信息。

四、應急響應

(一)信息報送

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分為首報、續報和終報。首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相關成員單位或區縣(開發區)報送的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後,對其進行核實並上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續報和終報:綜合協調組對各應急工作組的應急處置信息進行彙總後,交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整理報送市供熱指揮部。其中終報應在應急響應結束後進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在向市供熱指揮部報送信息時,應將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同時上報市應急委值班室,對於影響比較大的集中供熱事故須按照相關規定向上級報送信息。

集中供熱事故的首報、續報和終報應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報告,隨後補報書面報告。電話報送需明確報送單位、報送人和聯繫方式,書面報告需填寫《西安市集中供熱事故信息報送單》(見附件3),並採用紙質文件、傳真等形式於電話報送後30分鐘內提交;供熱企業和使用單位(企業)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後,應於30分鐘內報告屬地區縣(開發區)供熱行業主管部門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

首報內容應包括髮生集中供熱事故的單位概況,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事件的類型和簡要經過,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造成的危害,已經採取的措施,以及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續報內容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搶險救援進展,已經造成的人員傷亡及醫療救治情況,已經造成的損失和影響,事發地周邊風險監測和氣象情況,人員疏散避險情況,應急物資裝備保障情況等。

終報應包括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處置的措施、過程和結果,次生、衍生事件風險的控制情況,事件初步調查結果,需要善後處置的事項等。

(二)先期處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後,屬地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集相關人員、隊伍、車輛及設備趕赴現場,全力開展搶險救援,防止事態擴大;最短時間瞭解並掌握事件情況,確定事件等級,及時報告事件發展趨勢與應急處置情況;維護現場治安、秩序,疏散、轉移或採取措施保護受災人員。

(三)分級響應

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市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Ⅲ級響應、Ⅱ級響應、Ⅰ級響應三個級別。

1.Ⅲ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3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②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50萬平方米以上、8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後,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研判分析,需要市級部門進行指導、協助處置的,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副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Ⅲ級響應。市城管局立即組織調動應急資源和力量,指導、協助事發地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必要時,可成立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應對工作指導小組或應急處置專家組,指導集中供熱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①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

②調度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

③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交通管制;

④視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集中供熱事故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

⑤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誌;

⑥必要時,通過媒體進行信息發佈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

⑦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Ⅱ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或造成較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300萬平方米以上、500萬平方米以下,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80萬平方米以上、150萬平方米以下。

(2)組織指揮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統籌多個市級部門共同處置、需要調動市級主要應急資源和力量時,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Ⅱ級響應。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應對工作,及時向市政府主要領導和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提出集中供熱事故處置資源力量和響應級別調整的意見建議。

(3)響應措施

在採取Ⅲ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

②安全穩定組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

③通知相關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工作;

④在天然氣短缺的情況下,啟動超淨排放燃煤鍋爐進行供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Ⅰ級響應

(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Ⅰ級響應。

①發生集中供熱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萬元以上,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

②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影響面積在500萬平方米以上,24小時內不能恢復正常供熱。

③集中供熱企業(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面積在150萬平方米以上。

(2)組織指揮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當集中供熱事故的事態發展持續蔓延、危害影響繼續擴大、需要繼續補充應急資源和力量,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請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總指揮同意後,啟動Ⅰ級響應。Ⅰ級響應在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應急指揮機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全面組織集中供熱事故的應對工作,及時向省住建廳報告集中供熱事故處置進展情況,並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提出請求支援需求,接受上級工作組的指導,積極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3)響應措施

在採取Ⅱ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採用空調、電暖器等取暖;

②對非居民用户用熱進行限供,優先保障居民用户用熱;

③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

④對於供熱管網互聯互通的區域,可進行熱力調劑,保障受事故影響區域內居民用熱;

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疫情封控期間響應措施

疫情封控期間,發生集中供熱事故後,在採取分級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應與西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保持有效溝通,以便及時、高效處置封控期內發生的集中供熱事故。

供熱企業應在所在區(縣)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前辦理市政設施搶修通行證,以便於供熱搶修工作的開展。搶修人員應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的前提下開展搶修工作。

(四)應急結束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組織專家指導組和相關應急工作組,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情況進行研判,認為事故已全部得到有效處置,風險被已全部排除,且無發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時,可作出應急結束的決定,由市供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各應急工作組和參與應急處置的各方力量,終止響應。

(五)信息發佈

信息發佈應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科學公正的原則,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或者授權宣傳輿情組統一協調、組織報道,通過接受記者採訪、召開新聞發佈會等多種方式,利用廣播、電視、報紙、重點新聞網站、微博、微信等多種途徑,發佈事件及應急處置工作情況,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輿論。

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報請市政府批准後,按要求統一發布。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權威信息,並根據集中供熱事故發展情況,組織做好後續信息發佈工作。信息發佈內容應當包括事件概況、嚴重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處理進展情況等。

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發佈集中供熱事故信息。

五、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應急響應結束後,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派相關成員單位成立善後處置組,開展集中供熱事故善後處置工作,妥善救治受傷人員,慰問傷亡人員家屬,統計並撫卹因公殉職人員,保障轉移安置人員的飲水、食物、住宿和衞生等基本需求,收集、清理和處置事件現場有毒有害物質,鑑定評估受損的建築物和構築物,督導保險機構做好理賠工作,確保社會秩序穩定。

(二)調查、評估和總結

市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組成事件調查組負責集中供熱事故的調查、評估和總結工作,並形成報告。調查、評估和總結主要內容包括集中供熱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經過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造成的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和影響範圍,發生原因和事件性質,責任認定以及對相關責任者的處理建議,防範和整改措施,應急處置的經驗教訓等。

(三)現場恢復

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響應結束、現場勘查和污染處置等工作完成後,立即開展現場恢復工作。應制定科學、合理、可行的現場恢復工作實施方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審批通過後組織實施;現場恢復工作包括供熱的恢復,受損建築物和構築物的修復,疏散避險人員的回遷,集中供熱事故影響範圍內生產、生活秩序的恢復等。

現場恢復由區縣政府(西鹹新區及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需要上級支持的.,應按照相關規定提出請求。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信息保障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應急值班制度,設立值班電話並派專人值守;應急響應期間,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發地報送的信息,並及時將事件信息通報各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應保持全天24小時通信暢通,並按照本預案信息報送要求及時向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報送事件信息。

(二)應急隊伍保障

各集中供熱企業搶修隊是集中供熱事故應急隊伍的主要力量,應定期開展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培訓和演練,增強專業搶險能力。如遇產生重大影響的集中供熱事故,必要時可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協調供熱企業相關搶修資源(包括:搶險救援隊伍、大型機械設備資源),實現資源共享,提升搶險效率。

(三)應急資金保障

集中供熱企業應保障集中供熱風險監控、監測預警、演練培訓、搶修搶險等工作的資金需求,集中供熱事故相關責任單位承擔應急處置費用。

市級層面集中供熱事故監測預警、預案修編、宣教培訓、應急演練等應急管理經費,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每年提出計劃,按照相關規定審批通過後,由市財政予以安排。

(四)交通運輸保障

市交通局根據交通管控相關規定,保障疏散避險、傷員轉運、物資運輸等通道的開闢和暢通,統一協調公交車、出租車和地鐵等運輸工具,保障人員疏散避險和物資的運力需求。

(五)治安秩序保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警力對集中供熱事故現場開展警戒、維持治安秩序和保護現場等工作,保護集中供熱事故周邊重點區域、重要場所及設施,保障搶險救援、疏散避險、醫療救援和事件調查的順利開展。

七、預案管理

(一)宣教培訓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制定本預案的宣傳、教育和培訓計劃,組織各成員單位和供熱企業,開展本預案法律法規、應急職責、指揮協調、信息報送、監測預警、應急響應、搶險救援、疏散避險等方面知識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增強相關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督導集中供熱企業結合本預案,開展面向本單位(企業)工作人員和公眾的供熱安全教育培訓,廣泛宣傳集中供熱安全知識,事件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供熱企業應定期或者不定期開展搶險搶修技能培訓,並對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做到對集中供熱事故應急常備不懈。

(二)應急演練

本預案每3年至少舉行1次演練,由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按照《西安市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組織制定方案和實施演練,並於演練結束後進行評估,也可聘請、委託第三方進行評估,在演練結束後30個工作日內形成演練評估報告,並將評估報告和演練資料報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演練對周圍公眾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實施3日前進行公示,並通報相關部門。

(三)審批與備案

本預案由市政府審批,發佈後向市應急管理局備案。

(四)預案修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城管局應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集中供熱事故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八、獎勵與責任追究

市應對集中供熱事故指揮部負責考核集中供熱事故預警和應急響應工作,對集中供熱事故信息上報和先期處置及時,採取和落實各項措施得當,有效降低或避免事件損失,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予表揚或獎勵。

對未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未按要求落實預警措施、未按規定履行相關職責,行動不力、處置不當、貽誤時機導致集中供熱事故發生或危害擴大;不服從統一指揮,遲報、謊報、瞞報、漏報集中供熱事故信息;玩忽職守、失職、瀆職;截留、擠佔、挪用應急資金等情況的單位或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附則

(一)説明

本預案有關等級的表述中“以上”含本級(數),“以下”不含本級(數)。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城管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發布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小區供暖運行方案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和應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社會持續健康發展,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石家莊市供熱用熱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供熱用熱實際,編制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新樂市行政區劃內因供熱設施設備、供熱管網及附件故障,供熱棄供棄管,供熱用煤、氣、水、電等原材料短缺及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對供熱生產運行造成巨大影響,對城市居民生活用熱和生命財產造成危害等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具體指揮下,各相關部門積極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隱患排查、應急處置、善後恢復等工作。

(2)主管部門。新樂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組織制定本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轄區內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及對受影響區域內熱用户的政策宣傳、解釋和安撫工作。

(3)分工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以主管部門為主,各部門、各單位依據職責積極配合,確保快速反應,迅速開展應急處置、緊急救援、善後處理工作。

(4)資源共享。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搶險救援工作需要調動搶險隊伍、材料、車輛、工器具等相關物資和人員時,市政府和相關部門可以按照程序調用供熱應急搶險隊伍、相關物資設備和人員。

1.5事件等級劃分

按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由高到低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IV級)四個級別。

1.5.1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非常複雜,對本市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要市委、市政府統一組織協調,調動各方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億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

(2)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5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5萬户以上居民連續停熱72小時以上的;

(3)出現供熱用燃料嚴重短缺,嚴重影響全市正常供熱。

1.5.2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嚴重影響,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要調度市政府、相關單位和供熱企業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事件;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主管網爆裂泄水,造成3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3萬户以上5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熱48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25萬㎡以上。

1.5.3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較為複雜,對一定區域內的正常供熱造成較大影響,需要調度相關單位和供熱企業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事件;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爆裂泄水,造成10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1萬户以上3萬户以下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5萬㎡以上,25萬㎡以下;

(4)居民室温連續48小時以上低於18℃採暖標準,影響面積5萬㎡以上,協調無果;

(5)影響重點用户(如:醫院、學校、政府機關辦公場所)正常用熱。

1.5.4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是指突然發生,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範圍內的正常供熱造成影響,相關單位能夠進行應急處置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1)發生供熱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下,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以下;

(2)供熱設備發生故障或供熱管網漏水,造成30萬㎡以上供熱面積或3000户以上居民連續停熱24小時以上的;

(3)供熱企業拒絕向居民供熱,影響供熱面積1萬㎡以上,5萬㎡以下;

(4)100萬㎡供熱面積或1萬户以上居民供熱低於18℃持續48小時以上;

(5)供熱設施突然損壞,可能影響供熱200萬㎡供熱面積以上或2萬户以上。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指揮部組織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主城區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市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供熱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擔任。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下設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辦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委宣傳部、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新樂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衞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氣象局、市供電公司、承擔主城區供熱的電廠和供熱企業等有關部門和單位。

2.2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1)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指揮、處置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供熱突發公共事件;

(2)對發生的較大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及時決策、下達應急指令,指揮、調用社會資源,責成各部門及時開展供熱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成員單位和供熱企業(單位)做好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4)主持、指導各相關單位和供熱企業開展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演練工作。

2.3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職責

負責供熱應急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分工開展供熱應急的準備工作;檢查各相關單位、各供熱企業對供熱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具體負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應急救助和善後處理工作。

2.4成員單位職責

(1)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新樂市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工作;及時瞭解城市供熱事件情況,依據應急指揮部判定的事件等級,提出啟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議,報送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後執行;根據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指示,組織供熱專家赴事件現場參與應急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檢修、搶險、排險、快速修復和恢復重建工作;負責組織對市政道路、給排水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組織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應急演練和宣傳培訓等工作;參與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對影響正常供熱的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及時掌握並向市政府報告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和後續措施。

(2)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彙總、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參與供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統一協調、調度和指揮聯絡工作。

(3)市委宣傳部:負責把握險情、搶救應急工作的宣傳導向,正確引導輿論;負責組織、指導各新聞媒體做好有關宣傳工作,幫助協調市外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

(4)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電煤及天燃氣氣源保障工作。

(5)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民警維持事件現場的治安及秩序,會同、協助有關單位對事件現場及周邊危險區域人員進行疏散,依法查處各類違法犯罪活動;負責事件現場的交通秩序維護,確保應急道路暢通;負責做好網絡輿情監管工作。

(6)市民政局:協調、組織羣眾安置,視情組織開展慈善捐助工作,負責慈善捐贈監管工作。

(7)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應急工作經費。

(8)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新樂分局:對較大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開展環境應急監測,配合指揮部組織專家提出控制污染擴大的建議;指導、監督危險廢物依法依規處置;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參與制定環境恢復工作方案。

(9)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物業公司配合供熱企業做好小區供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住建系統建設的未移交市政設施的搶修,保證道路暢通。

(10)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車輛運送城市供熱搶修應急物資,協調轉移受災羣眾所需的交通工具;配合做好公路建設用地範圍內公路設施的搶修、交通疏導工作。

(11)市衞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和後續傷病員的救治工作。

(1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協調檢驗檢測機構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中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進行鑑定。

(13)市氣象局:負責天氣監測、預測和預報,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現場氣象信息服務。

(14)市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消防指戰員參與事件滅火、搶險、救援工作。

(15)市供電公司:供熱期遵循“以熱定電”原則進行電網調度,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優先保障供熱;負責供熱突發事件相關的供電保障工作。

市政府其他工作部門按照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的統一安排部署,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2.5各供熱企業職責

各供熱企業應在保障正常供熱基礎上,結合本企業供熱能力和區域供熱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應急供熱燃料儲備,制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專業的應急搶修搶險隊伍,配備相應的`應急資金、物資、器材;對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做到及時報告、快速搶修、儘早恢復。

3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3.1.1信息監測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市政府有關部門配合,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建立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監測預測體系,通過日常巡查、基層單位上報、社會公眾反映等多種渠道收集供熱信息。市供熱管理部門與各供熱企業保持聯絡暢通,與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保持密切聯繫,隨時瞭解掌握供熱情況和動態。

3.1.2風險分析

出現下列情況時,市供熱管理部門及供熱企業應立即分析判斷影響正常供熱的可能性,並決定是否需要上報。如需上報,要立即將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性質、可能影響程度、影響時間以及應對措施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和其下設的應急處置辦公室。

(1)因供熱設施、設備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2)因供熱燃料出現短缺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因供電、供水系統發生故障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4)因天氣持續低温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5)因其它自然災害可能影響正常供熱。

3.2預警

3.2.1預警分級

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影響程度、影響時間、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分成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四個預警級別。

藍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一般(IV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會擴大。

黃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較大(Ⅲ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橙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重大(Ⅱ級)以上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紅色預警:預計將要發生特別重大(I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事件隨時會發生,事態正在不斷蔓延。

3.2.2預警發佈

(1)預警發佈主體

藍色、黃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發佈,橙色預警、紅色預警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發布。

(2)預警發佈內容

預警發佈內容包括:可能發生的事件類別、預警級別、預警期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範圍、可能後果、警示事項、發佈機關、發佈時間等。

(3)預警發佈的形式

預警的發佈和傳播可運用廣播、電視、報刊、通信、網絡、宣傳車、電子顯示屏或組織人員逐户通知等方式進行通告,對特殊人羣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應當採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

3.2.3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佈後,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相關部門(單位)應密切關注形勢的發展態勢,及時作出響應;加強應急職守,採取防範措施,做好相關工作。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藍色預警響應應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落實24小時帶值班制度,加強信息監控、收集;向受影響用户發佈有關信息;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檢查、調集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範性、保護性措施。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黃色預警響應應在採取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加強對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警,組織專家對事件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強度、事件級別進行研判,並提出相關建議;按規定發佈可能受到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有關採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採取各種方式,提示受影響或可能受影響區域的單位和居民,利用自備設施等做好應急供熱等應對工作;關閉或限制使用易受供熱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指令市級應急救援隊伍、相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並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並確保其處於良好狀態,隨時可投入正常使用。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橙色預警響應應在採取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相關部門(單位)做好受影響範圍居民應急供熱的準備工作;做好限制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組織市級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協同處置;做好省、石家莊市領導或工作組來新指揮的相關準備工作。

根據信息分析和事態發展,紅色預警響應應在採取橙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者多項措施:做好停止公共建築和工業生產用熱的準備工作;做好啟動應急熱源等其他應急供熱措施的準備工作。

3.2.4預警變更與解除

預警發佈單位要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根據事態的發展,按照有關規定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重新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預警單位應當立即宣佈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並解除已經採取的有關措施。

3.3信息報告

發生供熱突發事件後,供熱企業、知情單位和個人有責任和義務將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和影響範圍等信息即時向市級供熱管理部門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報送。

一般和較大供熱突發事件,各市屬相關部門、各企業必

須在事發50分鐘內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1小時內報市委、市政府。重大、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各市屬相關部門、各企業事發15分鐘內電話、25分鐘內書面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供熱應急指揮部20分鐘內電話、30分鐘內書面內報市委、市政府。

對於事件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敏感時間、敏感地點,或涉及敏感羣體,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突發事件或預警信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應在1小時內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市政府報告。

報告內容:供熱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類別、基本過程、財產損失、人員傷亡情況,對事件的初判級別,已經採取的措施,有無次生或衍生危害、周邊有無危險源、警報發佈情況、是否需要疏散羣眾,需要支援事項和亟需幫助解決的問題,現場負責人和報告人的姓名、單位和聯繫電話等。

接到國家、省、市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應及時向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報告,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彙總,分別向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市政府報告。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工作,必須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並按相關規定發佈。

4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要立即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調動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進行先期處置,疏散現場周邊無關人員,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接報的有關部門負責同志要按照預案和有關規定,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協調、動員有關專業應急力量和人民羣眾進行先期處置,組織專家進行會商,及時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防護措施、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上報,採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嚴防次生、衍生災害。

4.2分級響應

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V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並全權負責指揮處置。以事發地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供熱主管部門、供熱企業(單位)為主進行協調處置,必要時,市政府分管負責人、或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派人到現場,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有關部門配合開展工作。

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Ⅲ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批准啟動應急響應。以市政府為主進行協調處置,政府負責人應趕赴現場,政府分管負責人負責具體指揮和處置工作。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主任要趕赴現場,協助市政府制定應急方案,指導、督促、協詢並參與有關部門配合開展應急工作。

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Ⅱ級):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提出建議,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批准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部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應立即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或副總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應急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或到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特別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I級):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報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啟動應急響應。指揮長與相關副總指揮長應立即趕赴現場,併成立由相關成員單位組成的現場指揮部。指揮部指揮長負責參與制定方案,指導、協調、督促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趕赴現場指揮協調處置。

涉及我市2個以上行政區域供熱突發事件處置的,以突發要件發生地為主,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協調處置。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國家、省、石家莊市成立應急指揮部或派出工組後,在其指揮下開展處置工作。

4.3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

應急指揮部根據供熱突發事件情況成立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部設指揮長,並實行指揮長負責制,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擔任,現場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下設以下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及時傳達省委、省政府,石家莊市委、市政府和新樂市委、市政府領導關於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的指示和領導批示,協調各工作組的應急救援工作,協調調配救援人員、資金、物資、設備器材等。

(2)事件搶險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供熱企業及有關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在緊急狀態下的現場搶險作業、現場傷員的搜救、搶救及事件後對市政及公路設施進行修復等。

(3)醫療救護組

組長單位:市衞生健康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事發單位及主管部門等

主要職責:負責根據事件等級組織指導緊急醫學救援和醫療救治工作。

(4)安全保衞組

組長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屬地政府、事發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現場交通安全保障,設置現場警戒,禁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事件現場,進行治安巡邏及人員疏散等。

(5)事故調查組:由國家規定的單位牽頭,應急管理、公安等相關單位組成。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6)輿論宣傳組

組長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事發單位、屬地政府等

主要職責:負責事件處置現場的新聞報導工作等。

(7)專家諮詢組

組長單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成員:有關專家

主要職責:負責對事件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安全措施,為應急指揮處置工作提供技術諮詢等。

4.4響應程序

4.4.1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後,供熱單位及事發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負責人,應在最短時間內趕到現場瞭解情況、調解矛盾、控制局面,並依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和相關部門報告有關情況,同時向有關採暖用户通報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情況。

4.4.2市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根據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現場情況,啟動本區域、本系統的應急預案,指揮協調本區域、本系統的搶修搶險隊伍實施搶修搶險和應急救助,儘快恢復供熱。

4.4.3現場指揮部及時掌握事件進展情況,並根據事件級別及時向上級報告。受報單位或部門根據事件級別和種類進行果斷處置,需調動有關人員和搶修搶險隊伍參與處置時,應立即調動。

4.4.4供熱應急指揮部根據發生供熱突發公共事件的具體情況,對特殊羣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4.5處置措施

一般突發事件(IV級)處置措施:通知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通知支援隊伍做好備勤支援準備;調度所需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趕赴現場;視情進行交通管制;視情轉移、撤離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和重要財產,並妥善安置;相關部門組織好現場人員疏散等工作,設置警示標誌;向停熱或受影響居民推送停熱或影響時間信息,必要時通過媒體發佈信息和宣傳引導,避免引發居民恐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較大突發事件(Ⅲ級)在採取一般突發事件(IV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視情調度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設備趕赴現場參與處置;相關部門做好現場交通管制等工作,為現場提供搶修條件;啟動相關的備用熱源;通知單位和居民做好應急取暖相關工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發事件(II級)在採取較大突發事件(Ⅲ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啟動全部備用和應急熱源;通知各單位、企業和家庭提前準備空調、電暖器等取暖設施;對非居民用户用熱進行限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熱;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Ⅰ級)在採取重大突發事件(II級)處置措施的基礎上,採取下列1項或多項措施:對非居民用户用熱進行停供,保障居民用户用熱;對重點用熱單位、居民區,調配應急熱源予以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4.6擴大響應

如果供熱突發事件的事態進一步擴大,或者突發事件已經波及到我市大部分地區,直接或間接造成巨大災害,超出我市控制能力,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提出建議,經市政府主要領導同意,向駐新部隊或石家莊市、省有關方面請求支援。

4.7應急結束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完畢,供熱恢復,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影響基本消除後,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特別重大和重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批准後,由市政府宣佈應急結束。較大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或市政府宣佈應急結束。一般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宣佈應急結束。

4.8信息發佈

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發佈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有序的原則。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在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及時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絡等向社會發布基本情況,隨後發佈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範措施等,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佈工作。

一般供熱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由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負責發佈。較大及以上供熱突發事件信息由市政府負責發佈。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宣傳部、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要組織做好輿情引導,及時迴應羣眾關切問題。

5恢復與重建

5.1善後處置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按事件級別組織開展供熱事故損害核定工作,對事故情況、人員補償、緊急救助做出評估,制定補償標準和事後恢復計劃,並儘快實施。

必要時,由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牽頭組成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調查小組,對處置工作進行全面客觀的調查,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

5.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加強對社會捐贈物資的接收、登記和統計管理工作,及時向社會公佈有關信息。司法部門組織法律援助機構和有關社會力量為突發事件涉及的人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維護其合法權益。工會、共青團、婦聯、紅十字會等人民團體,協助開展心理諮詢、撫慰等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5.3保險理賠

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監管機構要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及時開展保險受理,按規定做好賠付工作。

5.4評估和總結

及時組織對事件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冬季供熱期結束後,對採暖季供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進行全面總結,並報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

5.5恢復重建

供熱突發公共事件處置結束後,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和有關部門要對受災情況、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資源進行全面評估,有針對性地制定重建和恢復生產、生活計劃,並組織實施。

6保障措施

6.1三級聯動協調保障

建立市、街道(鄉鎮)、村三級聯動協調機制,對供熱隱患進行排查並協調相關工作,確保正常供熱。

6.2救援隊伍及設備物資保障

各供熱企業應建立滿足處置一般供熱突發事件需要的專、兼職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以供熱企業應急救援隊伍處置為主。當超出自身處置能力時,可請求市應急部門給予支援。

市政府應建立滿足處置較大供熱突發事件需要的專業搶險救援隊伍,並儲備一定數量的設備物資。加強對儲備物資的管理,根據需要及時補充和更新。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應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及時調派搶險救援力量赴現場參與處置。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依託市供電公司、市供水公司、新樂東方熱電有限公司、新樂凱源節能熱力有限公司、新樂中燃翔科燃氣有限公司建立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健全應急隊伍運行機制,完善物資儲備。當發生供熱突發事件時,根據現場處置需求,及時調遣市級供熱搶險救援隊伍趕赴現場進行處置。

當搶險隊伍和物資保障能力不能滿足搶險需要時,市政府和相關企業可採取合同履約或有償預約服務的方式,與上級專業搶險救援隊伍或設備物資供應單位建立合作關係,確保發生突發事件時優先調用。

建立搶險隊伍和物資共享機制。根據現場處置需要,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及時調派或臨時徵用機關單位或相關企業搶險隊伍和物資,各單位應按照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的指令落實到位。

6.3通信保障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組織協調有關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單位),建立完善處置供熱突發事件通訊網絡和信息發佈渠道,加強日常調度,確保供熱應急工作聯絡暢通。

應急響應期間,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上級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指揮部領導、成員單位分管領導及應急處置辦公室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信渠道暢通。

6.4交通保障

市大氣辦、鐵路、公路、交管等部門應確保救援人員和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救災物資、救援設備優先運輸。處置突發事件期間配備有市供熱應急指揮部制發的應急標誌的應急處置工作人員和交通工具可以優先通行,事後應當及時回收應急標誌。交通設施受損時,交通、住建、城管等部門要迅速組織專業隊伍進行搶修恢復,確保運輸安全。現場應急指揮部要按照緊急情況下社會交通運輸工具徵用程序的規定,徵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根據應急處置需要,現場應急指揮部要對現場及相關通道實行交通管制,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開展。

6.5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關部門要按規定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場所、重點人羣、重要物資和設備的安全保護,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採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維護社會秩序,積極發動和組織羣眾,開展羣防聯防,協助公安部門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後勤保障

市供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各有關部門(單位)動員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災羣眾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負責彙總統計參加搶險救援隊伍、人數情況,組織街道辦事處(鄉鎮)等單位配合做好搶險救援人員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6.7應急供熱燃料保障

建立市級應急供熱燃料市政府儲備。各供熱單位建立供熱燃料應急儲備。其中供熱煤炭應急儲備不少於20天用量;遇有惡劣或極端天氣預警時,應提前加大應急儲備量;加快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建設,逐步提高調峯和應急能力。

6.8應急救助保障

市政府建立供熱應急救助保障體系,對特殊羣體居住相對集中、欠費嚴重、供熱單位無法保障正常供熱,確需實施應急救助才能保障正常供熱的,實施必要的供熱應急救助。

6.9緊急接管保障

供熱期間,供熱單位拒絕向居民供熱,經協調無效,行業管理部門可按相關規定和程序對供熱單位採取緊急接管措施,以保證正常供熱。

6.10供熱應急資金保障

財政負責保障應急工作經費,確保本市供熱應急措施順利實施。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開展捐贈和援助。

7宣教培訓和演練

7.1宣教培訓

政府有關部門應利用新聞媒體、網絡、報刊、舉辦專題培訓班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供熱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培訓和教育活動。

7.2應急演練

市供熱應急處置辦公室負責制訂年度應急演練計劃,圍繞情景模擬有針對性地編制演練方案、演練腳本,因地制宜組織開展桌面推演、實戰演練。供熱企業每年至少組織1次應急處置流程演練,提高並保持各崗位工作人員的應急搶險能力。

8附則

8.1預案制定

根據本預案,熱電廠、供熱企業等單位應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

每年採暖季前,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根據人員調整情況,修訂採暖季供熱工作指揮系統圖和供熱保障及搶險預案,明確責任人、聯繫方式及搶修隊伍等。

8.2預案更新

本預案每三年進行一次修訂完善。隨着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者應急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問題和出現新的情況,對本預案進行適時修訂。

8.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