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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園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面對無法預料的突發事件,為了可以第一時間作出應急響應,時常需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那麼什麼樣的應急預案才是好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樂園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歡迎大家分享。

樂園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

樂園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1

1.總則

1.1目的

為提高文化、旅遊、體育行業安全保障能力,及時、有序、高效做好行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確保在處置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最大限度減少突發安全事件造成的損失,維護本市良好形象,助力“美麗玉環”建設,特制定本預案。

1.2制定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旅遊局旅遊安全管理辦法》《國家旅遊局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及省廳(局)、台州市局關於《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部門管理的公共文化場所、旅遊場所、體育場所,在公共文化、旅遊、體育場所舉辦或經本單位審批的文化、旅遊、體育活動和在本市發生的重大文化、旅遊、體育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等工作。

1.3.1本預案所指公共文化、旅遊、體育場所,是指市文廣旅體局管理的,向公眾開放的市圖書館、市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和合書吧、圖書分館、文化分館、農村文化禮堂等文化類建築物,歌舞娛樂、網吧、遊藝娛樂、演藝吧、劇院(場)等文化場所,體育場所和旅遊景區。

1.3.2本預案所指文化活動,是在公共文化場所舉辦或經市文廣旅體局審批的規模較大的羣眾性文化活動、演出活動、展覽活動和文化娛樂活動;本預案所指旅遊、體育活動,是指在是文廣旅體局管轄範圍內的旅遊、體育活動。

1.3.3本預案所指公共文化、旅遊、體育場所和文化、旅遊、體育活動中的突發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災害;火災、建築物坍塌,大量有毒、有害氣體泄露,擁擠踩踏等事故災難;文物保護單位、考古發掘現場、館藏文物、出入境文物等發生重大事故;爆炸、恐怖襲擊等重大刑事、治安事件。

1.3.4來我市的境外文化團(組)人員、本市出訪文化團(組)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重大突發事件,按照《浙江省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機制,確保涉外文化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快速、高效、有序地開展。

1.3.5本預案中重大新聞出版(版權)突發事件具體是指在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和網絡出版物以及印刷品中出現以下內容,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影響,危及國家和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包括:

(1)反對憲法確定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3)泄露國家祕密,危害國家安全或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煸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或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5)宣揚邪教、迷信的;

(6)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造成嚴重後果的;

(8)侵犯著作權,造成重大影響的;

(9)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1.4旅遊突發公共事件類別

根據旅遊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旅遊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幾類:

1.4.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因地震、滑坡、暴雨、颱風、坍塌等突發的自然災害而造成危及遊客生命安全和影響遊客行程的。

1.4.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因運載遊客的交通工具(汽車等)出現意外,造成遊客傷害的。

1.4.3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因食物中毒或其它傳染性疾病造成遊客健康傷害的。

1.4.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因社會治安因素造成遊客人身傷害、因旅遊景區(點)遊樂設施和其他設備管理失當,造成旅遊秩序混亂的、財產損失的。

1.4.5造成其他經濟損失嚴重的事故。

1.5工作原則

1.5.1預防為主:加大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公共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旅遊場所和旅遊活動、體育場所和體育活動的安全知識,普及新聞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市場、印刷經營管理規定、旅遊市場管理規定、體育市場管理規定。細緻排查各類突發事件隱患,細緻排查新聞出版活動和出版物市場、印刷經營活動、旅遊活動、體育活動等突發事件隱患,採取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減少突發事件發生的機率。

1.5.2依法管理:公共文化場所、文化活動和新聞出版活動、旅遊活動、體育活動突發事件預防、控制的管理及應急處置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堅持做到依法預防、依法處置、依法治理。

1.5.3屬地負責:按照分級負責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條塊結合的管理體制,處置公共文化場所、文化活動和新聞出版突發事件、旅遊活動事件、體育活動事件,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屬地管理。公共文化場所、出版物市場、印刷經營活動、旅遊活動和體育活動的管理以塊為主,由行政管理部門負責處置。文化活動、新聞出版活動以條為主,由相應的主辦部門根據突發事件的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預案處置。

1.5.4快速反應:各類公共文化場所、旅遊場所、體育場所,文化活動、新聞出版活動、旅遊活動、體育活動主辦單位應相應建立預警和處置快速反應機制。在突發事件發生時,立即進入應急狀態,啟動各級預案,在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果斷採取措施,在最短時間內控制事態,將危害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5.5及時報告:在本市範圍內,一旦發生一般及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單位應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向市文廣旅體局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核實情況,向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報告,並按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相關單位電話:匪警110、火警119、急救中心120、交通事故122。)一般及重特大文化、旅遊、體育安全事故處理基本結束後,事故單位必須寫出書面報告,向市領導報告。

1.5.6緊急救援:確認本市範圍內發生一般、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安全事故情況後,應急救援指揮部進入應急處理工作狀態,以最快速度趕赴事故現場,展開搶險救援工作。

1.5.7保護現場:一般及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單位和現場羣眾要做好現場保護工作,因搶救傷員、疏散交通、防止擴大事態等必須移動現場有關物品的,應妥善做好標誌、取證、記錄、繪製現場簡圖等工作。

1.5.8依序替補: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辦公室、各救援小組負責人因故缺位時,由副職按序替補行使救援工作職能,防止出現指揮中斷秩序混亂現象。

2.應急組織機構體系及職責

2.1成立市文廣旅體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成立市文廣旅體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組長由舒建秋同志擔任,副組長由李先武、闕海江、王慧慧擔任,成員由局機關各科室和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人擔任。市文廣旅體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由市文廣旅體局辦公室承擔,主要負責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措施的具體執行、信息溝通與組織協調,處理好日常事務。

2.1.1市文廣旅體局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組織、指揮、協調本系統各有關部門參與應急響應行動,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2)制定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發佈工作指導方針,決定或與有關方面共同研究信息發佈的時間、方式等。

(3)加強與市政府、上級相關部門的聯繫,及時報告、通報有關情況和信息。

(4)研究解決突發事件中的重大問題。

2.1.2相關業務科室的工作

(1)市場與產業發展科、行政審批科、廣電體育科、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牽頭,負責研究處置營業性演出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和發生在劇院(場)、歌舞娛樂、網吧、遊藝娛樂、演藝吧等文化場所及娛樂場所、體育場所的突發事件。

(2)公共服務和藝術科牽頭負責研究處置文化館、圖書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文化分館、和合書吧、圖書分館、農村文化禮堂等文化場所和文化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負責研究處置重大藝術演出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

(3)廣電體育科負責研究處理廣播電視播出、傳輸、覆蓋中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

(4)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負責研究處置印刷行業、出版物行業和體育市場、旅遊市場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

(5)市文化遺產科牽頭負責研究處置文物保護單位、考古發掘現場、館藏文物、出入境文物等發生的突發事件。

(6)辦公室負責配合各牽頭科室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相關工作;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和處置中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做好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的政治思想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1.3指揮體系和職責任務

本預案啟動後,立即成立“應急指揮部”。具體承擔應急處置文化、旅遊、體育突發公共事件的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應急指揮部由局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各分管副局長任副指揮,機關各科室、負責人、文化體育旅遊行業協會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現場救援,由局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為重要執行副指揮。

下設四個小組,分工處理有關應急處理工作。

(1)應急救援辦公室設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隊長為責任人。負責與事故發生地救援小組聯繫、協調現場救援。

(2)應急救援搶救小組,由事故發生單位負責。單位負責人任組長,具體負責事故現場的緊急救援及善後處理工作。

(3)應急救援保障組,由局辦公室負責。辦公室主任為責任人。保障救援辦公室救援用車及救援用品,協助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支援配合。

(4)應急救援媒體協調組,由局辦公室負責。辦公室主任為責任人,負責各媒體的接待及事故報道工作安排。

(5)事故後續處理組,以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抽調相關人員組成旅遊安全事故調查組。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長任組長,負責對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的定性及後續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處理。

3、突發事件等級劃分

3.1特別重大突發事件(I級):事件特急,涉及面廣,危害特別重大,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突發事件。

3.2重大突發事件(Ⅱ級):事件緊急,涉及面較廣,危害重大,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已經或可能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死亡(含失蹤),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突發事件。

3.3較大突發事件(Ⅲ級):事件緊急,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人死亡(含失蹤),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突發事件。

3.4一般突發事件(Ⅳ級):事件較緊急,可能造成較大危害的事件,已經或可能導致3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下,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的突發事件。

4.預防和預警機制

4.1預防預警信息

做好對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和組織準備,加強日常管理的監測,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與傳報,對可能發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預警信息進行全面評估和預測,制定有效的監督管理責任制和預防應急控制措施,儘可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4.2預防預警行動

4.2.1建立必要的預警和快速反應機制,對各類公共文化場所、文化活動、新聞出版活動、出版物市場、印刷經營活動、體育活動和旅遊活動加強事前的監督檢查。定期演練各種應急預案,磨合、協調運行機制,救援力量應隨時處於待命狀態。

4.2.2公共文化、體育、旅遊活動場所應制定必要的日常安全保衞工作方案、安全責任制度。強化日常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4.2.3大型文化、體育、旅遊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活動之前制定相應的安全保衞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報舉辦地公安部門批准。

4.2.4配合市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文化、旅遊、體育活動安全保衞工作進行檢查,並做好市公共文化、體育、旅遊場所和活動的治安協管工作。

4.2.5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和場地出租單位共同負責落實安全保衞工作方案和安全保衞責任制度;負責事前安全保衞工作宣傳教育,增強工作人員的安全意識;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負責採取必要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4.2.6大型活動的主辦單位必須在舉辦活動之前主動聯繫舉辦地衞生主管部門,制定醫療衞生保障方案,落實具體措施,保障活動期間人員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4.2.7出版物市場、印刷業等各新聞出版單位、體育行業和旅遊行業要建立健全相應制度,落實具體措施,明確有關責任,及時消除隱患。

4.3預警支持系統

公共場所和活動應嚴格核定人員容量,加強對現場人員流動的監控;安裝必要的消防、安全技術防範設備,配備預警通訊和廣播設備,預留公安、消防、救護及人員疏散的場地和通道;確保安全工作人員數量,明確其任務分配和識別標誌;在售票處、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設專人負責疏導工作。

強化新聞出版突發事件處置措施,及時採取停印、停製、停售、收繳、封堵等有效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應急響應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以地方政府為主。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地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根據事件情況,按照分級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做好突發事件的監測、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羣眾生命和財產損失。

5.1應急預案

5.1.1Ⅰ級突發事件響應,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文廣旅體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工作。同時,將事件的情況及時上報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台州市文廣旅體局。

5.1.2Ⅱ級突發事件響應,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文廣旅體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行政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的情況及時上報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台州市文廣旅體局。

5.1.3Ⅲ級突發事件響應,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工作。市文化和廣電旅遊體育行政部門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的情況及時上報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台州市文廣旅體局。

5.1.4Ⅳ級突發事件響應,依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事發地鎮鄉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市文廣旅體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啟動應急預案,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工作。在參與應急處置的同時,將事件的情況及時上報玉環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台州市文廣旅體局。

5.2信息報送

5.2.1基本原則

(1)迅速

突發事件發生後,玉環市文廣旅體局接報後,應及時向玉環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台州市文廣旅體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時間最遲不得晚於事件發生後2小時。

(2)真實

報送信息應儘可能客觀實際,真實準確。

(3)全面

力求多側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喜憂兼報。防止片面性,避免斷章取之,更不能對上報信息層層截留、級級過濾。

5.2.2報送內容

(1)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和現場情況。

(2)事件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財產損失情況的估計。

(3)事件原因分析。

(4)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5)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5.2.3報送形式

(1)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採用分級報送原則。玉環市文廣旅體局負責向玉環市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省文化和旅遊廳、省廣播電視局、台州市文廣旅體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2)突發事件信息可用電話口頭初報,隨後報送書面報告,必要時有條件的可採用音像攝錄的形式。

5.3指揮和處置

5.3.1市文廣旅體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根據事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提出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的建議。

5.3.2市文廣旅體系統各級有關部門應主動參與現場應急工作,在當地人民政府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參與人員搶救和現場搶險,並隨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應急處置的情況。

5.3.3對新聞出版突發事件應採取有效措施,可以停印、停售、收繳、查堵違法出版物,研究信息發佈,正確進行輿論引導等。

5.3.4局辦公室、公共服務和藝術科、文化遺產科、市場與產業發展科、廣電體育科、行政審批科、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等相關科室、下屬單位應按照突發事件的性質和分類,根據各自的職能分工,投入到應急工作中。

5.4信息發佈

嚴格按照玉環市委、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向社會客觀、準確、全面、及時地發佈信息。

6.後期處理

6.1市文廣旅體局應協助開展突發事件傷亡羣眾的醫療救治和善後處理,協助處理好突發事件的經濟補償,協助組織對突發事件的社會求助和災後重建工作。

6.2事件處理結束後,市文廣旅體局及時起草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

6.3根據事件暴露出的有關問題,進一步修改和完善有關防範措施和處置預案,提出修改或補充相關法律法規的意見。

6.4獎懲有關人員。

7.應急保障

7.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並落實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傳遞、處理、報送各個環節的工作制度,完善各單位、各部門已有的信息傳輸渠道,保持信息報送設施性能完好,並配備必要的應急備用設施和技術力量,確保信息報送渠道的安全暢通。

7.2經費保障

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經費納入年度財務預算,為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7.3物資保障

建立突發事件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足夠的突發事件應急物資。儲備物資放在交通便利、貯運安全的區域。

7.4技術保障

加強與相關部門聯繫,加大公共安全監測、預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的投入,改進技術裝備,建立健全應急技術平台,提高應急處置的技術水平。

7.5人員保障

市文廣旅體系統應組建應急處置隊伍,根據突發事件具體情況,在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

7.6預案保障

要針對交通事故、治安事故、火災、食物中毒、突發自然災害、突發傳染病等突發事件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

8.監督管理

8.1宣傳與培訓

加強預案的普及工作,公佈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和接警電話,宣傳突發事件的預防、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依靠廣大羣眾有效預防突發事件發生和減輕因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加強對場所和活動人員消防、衞生、治安等方面的知識技術培訓;積極組織突發事件預備隊進行技能培訓,提高他們預防和處理突發事件的能力。

8.2責任與獎勵

對在突發事件預案和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突發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挖掘和處置過程中失職、瀆職、玩忽職守等行為,依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9.附則

本預案由市文廣旅體局制定並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樂園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2

一、編制目的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哈爾濱市安全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加強並提高公園各部門預防和控制各類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維護遊客生命財產安全,保障園區順暢運營,根據公園相關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二、危險性分析

兒童公園屬於人員密集、滯留時間長的公園,對企業的危險分析如下:

1.舉辦的活動規模較大、人員相對密集。

公園屬於人員密集性場所,遊客高峯期主要出現在黃金週旅遊旺季、節慶活動以及公園舉辦的大型主題文化活動時期。這個時期遊客量聚增、人員密集,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容易導致人員擁擠、產生安全隱患。

2.擁有大量的大型遊樂設施。

雖然設備自身都具有高技術含量的安全保障系統,而且作為國內著名的主題公園,兒童公園在安全管理上,有着嚴密、完善的安全檢查制度和嚴格的安全操作規程,但由於公園有大量大型設備,承載人數多,一旦如停電、設備故障導致設備停機等事故,就有可能存在危害有客人身安全的情況發生。

3.室外活動區域廣、易受惡劣天氣影響。

作為人員密集性場所中的一種,兒童公園地處北方,在遭遇惡劣天氣是(如雷電、冰雹以及其他影響運營的特殊天氣),也容易導致遊客驚慌,公園需對這種情況採取有效的控制辦法、及時疏導、合理安置遊客,避免危害及其他不良影響。

4.常規性安全預防措施不可少。

園區由於人員密集、混雜,也應採取措施預防和避免治安事件以及其他各類危險事件的發生。

三、應急響應

1.緊急疏散專項應急預案

公園組織機構

公園領導小組組長;主任

組員:各部門主任

2.應急報告

當發生夜場停電,惡劣天氣以及治安案件等突發事件時,由發現部門彙報運營管理中心,運營管理中心同時彙報值班主任,下達啟動預案的指令,由運營管理中心已電話的形式向各部門負責人通報。

四、應急預案分級

1.事件處理狀態

按照遊客期望程度和處理時間將事件分為三級狀態:

一級狀態:處於設備停運初期,遊客尚未了解實情。

二級狀態:遊客瞭解設備停運情況後,大部分遊客已經離開,仍有部分並不同意就此離開,要求公園給予補償。

三級狀態:還有部分遊客對公園提供的解決方案不滿意。

2.預案啟動程序

一級預案:遊客項目發生故障,設備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的初期,則屬於一級狀態,現場指揮是該遊樂項目的班組長,負責統籌、調度現場員工及保安,啟動一級預案。

二級預案:遊客瞭解該設備停運情況後,大部分遊客已經離開,還有部分不同意就此離開,要求公園給予補償時,屬二級狀態。此時應急處理則升級,現場指揮是運管中心的督導,啟動二級處理預案。

三級預案:當二級處理方案仍有遊客不接受時,則狀態升級為三級狀態,現場指揮是值班主任,啟動三級預案。

五、緊急疏散後期處置

事故現場得到有效控制,並充分做好現場保護措施;所有遊客全部疏散完畢。無關工作人員撤離現場,應急工作結束。及時做好事後總結。對發生此次事故提交分析報告。

六、大型遊樂設備事故後期處置

設備恢復運行

1.維修人員

當設備排除故障後,可以恢復運行,則由設備部維修負責人直接向主任彙報,同意後則通知設備操作人員,服務員和排隊區保安。如主任不同意,則在現場待命,直到得到通知為止。

2.主管主任

接到設備維修人員關於設備故障排除的通知後,根據現狀決定是否重新開放,如室內排隊沒有人惡意滋事等影響其他遊客遊玩,造成進一步混亂的可能,則同意可重新開放,並通知安全員和主管主任,

有不良因素存在,則要等到排除後才可恢復運行,如時間已接近關園時間惡意滋事仍未解決,則決定今天不再恢復運行。要通知設備維修與設備操作和服務人員下班。

3.安全員

用電話依次向主任、門衞主任、遊樂部報告。用微信發送形式向各部門負責人通報。

4.相關部門

各部門通知自己部門的相關員工,恢復正常運營工作。

5.遊客抱怨處理結束

經各個部門的配合,將所有抱怨遊客送走,則應急結束。做好信息通報工作,具體情況同上。

樂園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效地處置遊客在旅遊過程中所遇到的各種突發事件,儘可能地為遊客提供救援和幫助,保護遊客的生命安全,建設平安旅遊,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望江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慶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編制此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望江縣行政區域內旅遊企業、旅遊活動因自然災害、安全事故、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導致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以及望江籍遊客在縣外或境外遭遇的突發事件,包括:

(1)因自然災害(如洪水、颱風、雷擊、暴風雪等氣象災害,山體滑坡、泥石流、地震等地質災害)導致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2)因生產安全事故(如旅遊團隊交通事故,旅遊景區、星級飯店等旅遊場所火災事故,遊樂設施設備安全事故,大型旅遊節

慶活動中游客擁擠踩踏、旅遊建築物倒塌傷人、遊艇安全事故等其他各類旅遊安全事故)導致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3)因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如突發性、傳染性、流行性疾病疫情,食物中毒等)導致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4)因突發社會安全事件(如遊客被劫殺等刑事案件、大規模羣體性旅遊投訴上訪等事件等)造成的遊客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5)涉外旅遊突發事件,包括港澳台或外國遊客在望江縣行政區域內遭遇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望江籍遊客在境外遭遇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件。

1.4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科學救援;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預防為主,平戰結合。

2旅遊突發事件分級

望江縣旅遊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Ⅱ級)、較大(III級)、一般(IV級)四級。

2.1一般(IV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遊客3人以下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遊客人數100人以下,未出現死亡病例。

2.2較大(III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遊客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遊客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3重大(Ⅱ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遊客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一次食物中毒遊客人數超過100人並出現死亡病例。

2.4特別重大(I級)指一次突發事件造成遊客30人以上死亡,或影響特別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由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確定為特別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3組織機構和職責

3.1縣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及職責

3.1.1成立望江縣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簡稱縣旅遊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由縣文化旅遊體育局、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衞生健康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水利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政府信訪局、縣委統戰部、縣外事辦、縣氣象局、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地震辦)、縣農業農村局、中國銀保監會安慶監管分局望江監管組、安慶華陽海事處、縣消防救援大隊組成。

3.1.2縣旅遊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指揮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縣有關部門參與旅遊突發事件的處置和調查工作。

3.1.3縣旅遊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

縣文化旅遊體育局:負責牽頭協調指導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以及涉及縣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參加的較大旅遊突發事件處置、調查及處理工作。

縣公安局:負責維護旅遊突發事件現場的治安秩序、交通秩序;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緊急救援,協助核實人員傷亡情況及身份;依法處置突發事件中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參加事故調查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牽頭組織旅遊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參與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重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和輿論管控工作。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旅遊景點、星級飯店的火災撲救和其他綜合應急救援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組織、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中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調用運輸車輛疏運事故現場人員與物資。

縣農業農村局:組織協調相關船舶、設施參加發生在除長江以外內河水域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現場水上交通管制和水上交通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縣衞生健康委:組織、協調旅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及旅遊突發事件的衞生救援工作。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協調旅遊突發事件中特種設備事故及突發食物中毒事件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工作。加強市場巡查,切實維護救援地市場交易秩序,依法監管救援物資質量。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預報信息,協助做好旅遊突發事件處置的氣象信息保障工作。

縣水利局:協助做好颱風、暴雨等自然災害造成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協助做好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造成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調查、協助處理工作。

縣財政局:協調縣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的資金安排,監督資金使用。

縣科技經濟信息化局(地震辦):負責震情監視,及時通報震情信息,協助相關部門為旅遊者提供救援。

安慶華陽海事處:負責組織、協調相關船舶、設施參加發生在長江干線水域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現場交通管制和協調處理工作。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與旅遊突發事件的房屋建築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

縣委統戰部:負責協助處理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旅遊突發事件,負責發生在宗教場所的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協調處理工作;協調涉台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及涉及台灣記者接待的相關工作。

縣外事辦:負責參與協調涉外(港澳)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和處理工作。協助處理涉及外國記者接待的相關工作。

縣政府信訪局:負責提供涉及旅遊突發事件的上訪信息,協助處置因旅遊突發事件引起的羣體性上訪事件。

中國銀保監會安慶監管分局望江監管組:負責協助處理旅遊突發事件中保險理賠工作,

縣民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相關部門:服從縣旅遊應急協調領導小組的指揮,依據各自職責參與應急救援、事故調查、善後處理等工作。

3.1.4縣旅遊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作為應急辦事機構,具體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的日常應急處置工作。縣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縣旅遊應急辦)設在縣文化旅遊體育局,主要負責人任辦公室主任,分管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副主任。

3.2鄉鎮政府職責

對照縣級方案,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鄉鎮旅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擬定本轄區旅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3.3各景區(點)旅遊應急機構

各景區(點)應建立健全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機構,根據突發事件的種類和特點建立健全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提供必要的設備設施,配備專、兼職人員,對有關突發事件進行監測,負責處理由本景區(點)負責的旅遊突發事件,協助和落實處理涉及景區(點)的特大和重大旅遊突發事件。

4應急響應

4.1響應處置

4.1.1先期處置。事發後,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和公安、衞健等專業部門及相關企業要啟動先行處置機制,開展自救互救。

4.1.2現場處置。

(1)成立現場指揮部。旅遊應急預案啟動後,應成立旅遊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按照事件的等級、類別,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分管縣領導或縣領導指定的應急機構負責人擔任,指揮部成員由縣旅遊應急辦、各相關聯動單位、事發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相關部門、事故企業主要負責人組成,並通過下設的工作機構開展工作。

(2)現場指揮部的職責是:下達各項應急決策和命令;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上級領導和領導小組報告;迅速控制事態,做好疏散安置工作,安撫遊客,穩定羣眾;做好善後處理工作;儘快恢復正常旅遊秩序。

4.1.3信息發佈。發生重特大旅遊突發事件時,由負責事件處置的主管部門進行新聞發佈。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發佈和危機公關工作,實施輿情監測分析,指導突發事件處置主管部門新聞發言人開展新聞發佈、媒體溝通和輿論引導工作。

4.1.4人員到位。縣旅遊應急辦綜合協調組、應急處置組、後勤保障組和新聞信息組以及縣各相關部門組織人員參與現場應急和善後處置工作。

4.2分級響應

4.2.1發生一般旅遊突發事件,有人員傷亡、中毒等重要情況,應向縣旅遊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由相關旅遊應急機構和旅遊企業採取下列應對措施:

(1)組織開展自救互救;

(2)妥善安置受影響遊客;

(3)對現場實施動態監測,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4)向公眾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5)及時通報事件影響或可能影響的其他旅遊應急機構;

(6)其他必要的處置措施。

4.2.2發生較大以上旅遊突發事件,由縣旅遊應急領導小組上報縣人民政府,由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同時,根據突發旅遊危機的性質、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和可控性,採取如下措施:

(1)及時與事發地應急機構建立聯繫,協調立即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發生在縣外的,應及時與發生地的應急機構取得聯繫,瞭解和掌握事件信息,協調救援;

(2)必要時,派出有關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督查;

(3)調集處置力量和搶險救援物資;

(4)將應急決定傳達到相關應急機構和單位,並督辦落實情況;

(5)隨時將情況報告縣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協調領導小組。

4.3應急結束

現場指揮部確認旅遊突發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經消除後,應向縣旅遊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結束應急的報告,明確應急處置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縣文化旅遊體育局在縣人民政府的領導下,負責協調處理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徵用物資補償、清理與處理等事項;儘快消除事件後果和影響,安撫遊客和受影響人員,保證社會穩定,恢復正常秩序。

5.2保險理賠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縣旅遊應急辦督促各類保險經辦機構履行保險責任,迅速展開保險理賠工作。

5.3事件調查

根據事發致因,由縣旅遊應急辦會同縣公安、市場監管、應急、紀檢、檢察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事件調查,依據調查的事實情況提出處理建議或意見。

5.4調查評估

應急救援結束後,縣旅遊應急辦應進行總結、分析,提出事件預防、救援工作改進的意見和建議,並形成應急救援總結報告,報送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

6獎懲

6.1對在旅遊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

6.2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6.3對在旅遊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中未按要求履行職責的,應視情給予行政處分。因工作失職造成後果和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

7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縣文化旅遊體育局負責解釋。各相關旅遊企業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報縣文化旅遊體育局備案。

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所涉及的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改變,或在執行中發現存在重大缺陷,需對本預案進行修訂時,由縣文化旅遊體育局組織修訂,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樂園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4

為了保障遊樂園安全運行,有效預防所屬區域內遊藝設施事故的發生,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危害,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以及不良社會影響,並使應急救援工作安全、有序、科學、高效地實施,特制定本專項應急預案。

一、應急救援原則:

遊樂園遊樂設施應急救援工作堅持“以人為本、常備不懈”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爭分奪秒、重視撫慰、恢復運轉、應急優先、人工救援輔佐的原則;應急救援除了要保障遊客的安全,加強作業人員的自身安全防護,防止次生事故的發生,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反應靈敏、科學應對、運轉高效。

二、危險目標和可能故障概述:

根據遊樂設施的特點,其危險目標和可能故障主要體現在四大方面,即外部環境因素(包括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機械故障、電氣故障和管理操作失誤。上述因素輕則會導致遊客刮傷、碰傷、撞傷、摔傷,重則可能發生吊具墜落,造成人員傷亡。為了從管理上儘量避免故障因素激化事故,我公園應加強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認真做好日常維護、日常檢查、月檢、季檢和年檢,配備足夠的備件備品和作業工具。

三、應急救援組織機構和人員配備:

成立專項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由總指揮長指揮,由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員負責應急救援指揮部日常工作及應急救護工作。指揮部下設應急救援組和後勤組。應急救援組由應急小組、設備搶修組和營救組組成;後勤組由安全保衞組、醫療救援組、後勤保障組組長。

四、應急救援組織機構主要職責:

1、總指揮和副總指揮的職責

全面負責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制定和修改預案;負責根據情況決定啟動救援預案;負責對外聯絡、對內協調;必要時請求社會救援力量;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向上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彙報事故情況及應急救援的開展情況,組織配合上級相關部門事故調查工作;組織制定日常的緊急救援演習,不斷改進提高救援效能和安全性;負責事故調查和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2、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負責人的職責

檢查各救援組成員的在崗情況,若有案例,迅速查明設備安全事件、事故的原因、類別、影響範圍及可能造成的後果,確定合理的技術處理方案。現場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原則上按審定的方案實施),特殊案例(如要動用社會力量實施的)應報總指揮長批准;負責預案的演練考核及安全培訓工作;負責救援設備、器具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事件、事故的內部調查;負責事故教育,提出改進方案。如遇火災,應按有關規定要求實施。

3、應急救援組的職責和工作紀律

根據設備個案情況,負責常規營救和應急時的設備監測、遊客的解危等工作,分析事故的原因,及時提出應急搶險、救援的對策,即時正確啟動實施預案,為指揮部提供有效的技術支持,對故障設備設施進行應急處理。負責做好現場保衞警戒、秩序維護、道路疏通、人員撤離等工作;負責對營救人員和受傷遊客的現場救治或送往就近醫院治療等工作;負責通訊、服務、宣傳以及後勤物資供應;負責與保險公司的'理賠等事故善後處理工作;負責應急救援時的廣播安撫等項工作。

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預案進行,未經總指揮或專職安全管理負責人的批准,不得擅自改變原預案。

五、事件、事故情況上報制度及相關責任

1、事件、事故發生後應立即按規定要求上報,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遲報、瞞報、漏報或不報,否則視情節給予處分。重大的設施故障且實施救援工作,應向上級機關或當地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應急救援結束後,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將救援情況、事故處理情況、善後情況、總結等上報上級主管單位,並向有關單位進行通報。同時,為了更好地總結經驗,讓更多的遊樂園接受教訓,事件和事故應上報地方安全監督監察部門。

2、各部門必須嚴格按照預案實施,凡接到應急救援方案啟動命令通知後,行動遲緩、畏縮不前、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擴大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行政責任,造成嚴格後果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任何部門個人都有參加重大安全事故搶險救援的義務和責任。在搶險過程中,總指揮長有緊急調用物資、設備、人員和場地的權利,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攔或拒絕。

六、事件、事故後期處理工作

1、善後處理工作:

做好對被救人員的安撫工作,做好對傷亡人員家屬安慰、撫卹、理賠、社會救助、保險等工作;全面檢查遊樂設施,消除所有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殊情況下,還應由相關部門檢查合格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對嚴重損壞、無維修價值的,應當予以報廢;對使用的救援設備進行全面細緻的檢查和保養,並存放在相應的位置,如有必要,應及時更換。

2、事故處理工作:

重特大事故按國家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一般性機械及電氣故障應分析總結,避免事故再次發生;事故調查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事故產生的原因開展全面細緻的調查,應嚴肅認真、力求客觀、尊重事實,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相關部門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法規規定,在規定時限內對有關責任人作出處理決定;應出具調查報告,註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繫人、聯繫電話;發生地點及時間;設備名稱和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

3、事故情況總結上報:

應急救援結束後,應根據事故處理情況適時組織參加單位及相關單位進行事故分析總結,將事故情況客觀總結,提出改進工作建議;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將救援情況、事故處理情況、善後情況、總結等上報上級主管單位,並向有關部門進行通報;同時,為了更好地總結經驗,接受教訓,事件和事故應上報地方安全監督監察部門。

樂園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進一步提高政府有效預防和處置各類旅遊突發事件的能力,使應急工作更加科學化、規範化,保障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和旅遊者的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我市旅遊行業安全、有序、可持續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法律,以及《旅遊安全管理辦法》《湖北省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十堰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十堰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旅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主要適用於以下情況:

(1)較大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指揮。

(2)重大、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和配合處置。

(3)超出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市區行政區域的旅遊突發事件。

(4)其他需要市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置的旅遊突發事件。

本預案指導我市旅遊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以保障旅遊者生命安全為根本目的,加強對旅遊從業人員的應急培訓和教育,開展旅遊突發事件的隱患排查,及時整改,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

(2)及時報告,信息暢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在接到突發旅遊事件的報告時,要在規定的時間內,立即向同級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或邊救援邊報告,並及時做好有關協調工作。

(3)屬地救護,快速反應。當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以事發地政府為主,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實施應急救援工作,力爭在最短時間內將危害和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4)依法規範,協同應對。堅持依法行政,建立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齊全、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處置機制,使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規範化、科學化、法制化。

2組織體系和職責

2.1市應急指揮機構

十堰市人民政府成立十堰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旅遊應急指揮部)。組成如下:

指揮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文旅局局長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民宗委)、市發改委、市文旅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衞健委、市政府國資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經信局、市林業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氣象局、市人防辦(地震局)、市委外事辦、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十堰市支隊、國網十堰供電公司、十堰銀保監分局等單位負責人。

市旅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文旅局,主任由市文旅局分管局長兼任。

2.2市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市旅遊應急指揮部

(1)統一領導全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重大應急決策和部署,組織、協調、指揮較大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及重大和特別重大旅遊突發事件的先期處置和服從省級以上應急組織的指揮處置工作。

(2)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領導的批示精神,認真執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主管部門部署和要求,組織實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3)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報告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情況,協調有關單位之間工作。

(4)建立和完善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警機制,組織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工作。

2.2.2市旅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1)傳達市委、市政府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督查、落實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重大決策的實施,協調和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2)收集、彙總、研判旅遊突發事件信息,負責向市旅遊應急指揮部報告,並通報市旅遊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4)組織實施旅遊突發事件調查評估,並提出對策。

(5)協助和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開展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有關單位落實對事發地的支持和幫助。

(6)承擔市旅遊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

2.2.3市旅遊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旅遊突發事件的新聞發佈和輿情管控工作。

市委統戰部(民宗委)負責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涉及宗教、民族、台務、僑務等問題的政策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各類涉旅宗教活動和場所突發事件協調和處置工作。

市發改委負責涉及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批;積極爭取災後重建項目資金;負責旅遊突發事件事發地的價格投訴處理和物價穩定工作。

市文旅局負責組織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助做好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發佈和管理等工作;組織、參與旅遊突發事件調查,督促有關單位制定並落實防範措施。

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參與因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的旅遊突發事件的調查和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協調調動有關隊伍、裝備、資源參與應急搶險救援。

市公安局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現場及周邊治安秩序的維護、交通管制及疏導工作;對遇難遊客屍體檢驗、數據勘驗和身份識別,參與相關突發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綜合協調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公共交通、公路、水路交通保障工作。

市衞健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相關醫療衞生機構開展旅遊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

市政府國資委負責協助行業主管部門,督促已納入國資監管體系的市屬企業做好涉及旅遊方面的重大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旅遊突發事件受災羣眾基本生活的應急救助和遇難人員遺體處置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資金的安排、撥付和監督檢查。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十堰市旅遊氣象監測預報預警服務信息。

市人防辦(地震局)負責參與地震應急工作,指導防震宣傳教育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及時提供地質災害預警信息,指導旅遊景區(點)開展地質災害監測預警、應急處置和後續治理。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旅遊突發事件中涉及環境污染的預警、應急監測、調查評估等工作。

市水利和湖泊局負責汛情監測與發佈,水庫旅遊項目的防洪安全管理,協助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指導旅遊突發事件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搶險;指導因災毀損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鑑定以及重建等工作;參與相關事件原因分析、調查與處理。

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協助涉及農業農村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參與相關突發事件的原因分析、評估和調查工作。

市經信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為旅遊突發事件提供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森林火災、火險及野生動物病原體等監測預警,提供預警信息,協助做好林區旅遊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維護旅遊突發事件事發地的市場經營秩序,嚴格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負責組織文化和旅遊行業特種設備突發事件、食品藥品中毒突發事件等調查工作。

市委外事辦負責在旅遊突發事件中涉及港澳僑胞、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或境外涉我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理。

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滅火、搶險等應急處置及事故救援工作;參與大型文化體育活動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

武警十堰市支隊根據上級指令和事件的需要,負責協調駐地武警力量參加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國網十堰供電公司負責旅遊突發事件電力供應保障工作,協助處置由電力原因導致的旅遊突發事件。

十堰銀保監分局負責組織、督促、協調相關保險機構開展旅遊突發事件現場查勘和理賠工作。

2.3市現場應急組織機構

根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成立市旅遊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現場指揮調度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長: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長: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文旅局主要負責人,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主要負責人

現場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宣傳報道組、搶險救援組、治安疏導組、醫療衞生組、善後處置組、調查評估組等工作組。

2.3.1綜合協調組

牽頭單位:市文旅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市經信局、市政府國資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衞健委、國網十堰供電公司,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職責:組織協調現場應急救援的人員、交通、通信、電力和裝備等資源調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裝備等應急保障工作,對旅遊突發事件提出處理意見,及時向上級彙報突發事件動態,傳達上級指示。

2.3.2宣傳報道組

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市文旅局、市委外事辦,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職責:組織協調新聞媒體做好涉及旅遊突發事件新聞報道工作,及時發佈應急救援進度、應急處置情況,積極引導輿論。

2.3.3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市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經信局、市政府國資委、市消防救援支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職責:負責制定搶險救援方案,開展現場應急救援工作,併為突發事件調查收集有關資料。

2.3.4治安疏導組

牽頭單位:市公安局

成員單位:武警十堰支隊,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職責:負責旅遊突發事件現場安全保衞、治安警戒、人員疏散、秩序維護、交通疏導、社會調查等工作,保障應急救援高效有序進行。

2.3.5醫療衞生組

牽頭單位:市衞健委

成員單位: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職責:負責組織調配醫療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等醫療衞生資源;組織協調涉及旅遊突發事件現場醫療救護和衞生防疫工作;為現場救援人員提供醫療衞生保障服務。

2.3.6善後處置組

牽頭單位: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

成員單位: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財政局、十堰銀保監分局

職責:負責傷亡人員及家屬安撫、撫卹、理賠等工作。

2.3.7調查評估組

牽頭單位:市政府根據突發事件具體性質授權或委託有關部門

成員單位:市應急管理局、市文旅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林業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職責:負責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總結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評估突發事件損失。

2.4 專家諮詢機構

根據需要調請旅遊、法律、氣象等專家組成市應急專家組,為有效處置旅遊突發事件提供技術諮詢和建議。

2.5縣市區(管委會)應急組織機構

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比照成立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辦事機構和專家諮詢機構,按照屬地管轄原則,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和協調。

3分類分級

3.1分類

本預案所稱旅遊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遊者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或嚴重影響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草原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交通運輸事故,大型遊樂設施設備事故,纜車、索道、滑道事故,擁擠踩踏事故,消防事故等。

(3)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食品衞生以及其他嚴重影響旅遊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包括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襲擊事件、涉外突發事件和羣體性的事件等。

3.2分級

根據旅遊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將旅遊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3.2.1特別重大(Ⅰ級)旅遊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特別重大(Ⅰ級)旅遊突發事件: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0人以上或者重傷100人以上。

(2)旅遊者500人以上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特別重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特別重大威脅的事件。

3.2.2重大(Ⅱ級)旅遊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Ⅱ級)旅遊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旅遊者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重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重大威脅的事件。

3.2.3較大(III級)旅遊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III級)旅遊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旅遊者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大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較大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較大威脅的事件。

3.2.4一般(IV級)旅遊突發事件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IV級)旅遊突發事件: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員死亡(含失蹤)3人以下或者重傷10人以下。

(2)旅遊者50人以下滯留超過24小時,並對當地生產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響。

(3)其他在境內外產生一定影響,並對旅遊者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一定威脅的事件。

上述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預測和預警

4.1風險防控

市、縣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定期開展旅遊風險信息採集,對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評估,建立健全安全風險管控機制和防控體系,防範化解安全風險和隱患。每年1月份組織有關單位,認真總結上年度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分析本年度旅遊突發事件的可能性、級別、趨勢和危害程度,形成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同級政府和上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

4.2監測與研判

市、縣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要建立健全旅遊突發事件的信息監測與報告機制,節假日實行日報制。實時監測重大突發事件和涉及旅遊安全的有關信息,評估旅遊突發事件風險,分析研判結果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市指揮部辦公室應與市交通運輸、氣象、自然資源和規劃、應急管理、衞健等有關部門建立預警信息通報機制,與市智慧應急平台對接建立預警信息共享機制,及時蒐集掌握各類信息。對各類可能引發旅遊突發事件的因素進行研判預測、風險分析,及時向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

4.3預警

4.3.1預警等級劃分

市旅遊突發事件預警按照其緊急程度、發展勢態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從高到低劃分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予以標示。

4.3.2預警信息發佈

相關部門發佈地質災害、交通安全、森林火災、環境質量、惡劣氣候等預警信息,及時通報市旅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旅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研判,報請市旅遊應急指揮部批准,運用市智慧應急平台及媒體、通信、微信等方式發佈旅遊預警信息。

預警信息發佈後,與預警信息相關的景區及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應根據預警級別和具體情況採取相應的措施,及時、準確地向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發佈旅遊安全警示信息,提示、勸告、警示旅遊者暫緩、推遲或者取消前往目的地及停止某些旅遊活動,同時做好啟動應急預案的準備。

根據事態發展和預報信息的變更,在綜合評估的基礎上,市旅遊應急指揮部作出調整預警級別或解除預警決定,並及時通報各成員單位和縣市區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4.3.3預警內容

預警內容包括預警的類別、級別、預警的區域或場所,預警的啟始時間、預警事項、預期危害以及應採取的措施與建議、發佈機關等。預警內容需要變更或解除的,應當及時發佈相應的信息。

5應急處置

5.1信息報告

5.1.1報告責任主體

事發地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旅遊經營單位和個人,重點是領隊、導遊,賓館飯店負責人,旅遊景區(點)“安全專管員”和負責人是旅遊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的責任主體。

市、縣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通過媒體向社會公佈旅遊突發事件救援電話,或共享有關部門的救援電話,並保持24小時暢通。文化和旅遊應急救援電話為12345。

5.1.2報告程序及時限

(1)發生或可能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報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依法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電話報告。事發地人民政府應在事發30分鐘內向市人民政府及其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電話報告,書面報告不得超過1小時,逐級上報到省政府及其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的時間距事件發生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報告時應當及時、客觀、真實,重要緊急信息要按照“快報事實、慎報原因、續報進展”要求第一時間報告,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2)境外及港澳台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我國駐外駐港澳台文化和旅遊辦事機構。

5.1.3報告內容

旅遊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性質、起因、影響以及涉及人員情況(傷亡、國籍或機關、性別、組團社和全陪或領隊)和採取的應急措施,並根據事態的發展和採取的處置措施等情況及時續報。事件處置完畢後整理完整的書面報告上報。

5.2先期處置

發生或可能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旅遊經營單位要及時組織遊客開展防範應對和自救互救等措施,儘量減少危害。事發地政府和文旅、公安、交通、衞健等相關部門啟動先行處置機制,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5.3應急響應

5.3.1響應程序

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程序,按逐級負責、屬地管理、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各級響應要做到組織嚴密、快速反應、措施果斷、穩妥處置。

5.3.2分級響應

應急響應由低到高設定IV、III、II、I四個等級,與事件等級對應,嚴重程度依次增加。

發生(Ⅳ級)旅遊突發事件時,由縣市區(管委會)政府按程序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相關部門和單位按職責及時進行應急救援和應急處置,並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關注掌握現場動態並按要求進行報告。

(2)需要有關應急力量支援時,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請求。

(3)組織專家進行會商,研究評估發展趨勢,做好擴大應急的準備。

發生較大(Ⅲ級)旅遊突發事件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響應建議,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專家趕赴現場,指導事發地政府應急處置工作,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進行指揮調度和聯動響應,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調派市級專家和專業處置應急隊伍等趕赴事發地,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協調組織事發地開展搶救遇難、受傷人員工作,及時組織運送和救治,並按要求進行報告。

(2)召開會商研判會議,對事件影響及發展趨勢進行動態綜合評估,研究和明確處置方案,組織力量進行處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態發展,防止事態擴大、人員傷亡增加。

(3)運用市智慧應急平台,實時掌握突發事件現場情況及發展態勢,實施資源調度,科學決策,超出市級處置能力時,立即向省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4)做好交通、通信、醫療、消防、電力等應急保障工作,加強對突發事件災害波及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重大關鍵基礎設施等的排查和安全處置工作,防範次生、衍生災害。

(5)協調媒體做好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6)做好事態擴大應急的準備。

發生重大(Ⅱ級)及特別重大(Ⅰ級)旅遊突發事件時,市指揮部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在省級及以上應急指揮部宣佈啟動II級或I級應急響應後,服從統一領導和指揮,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及以下工作:

(1)貫徹中央、省領導的指示批示精神。

(2)配合上級有關部門,組織相關應急力量做好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3)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5.4分類處置

5.4.1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類

(1)當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影響到旅遊者人身安全時,旅遊者應進行自救互救,隨團領隊、導遊或其他人員在與當地有關部門取得聯繫爭取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旅遊經營單位和當地政府及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報告情況。

當地政府在接到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造成旅遊者傷亡或可能影響旅遊者生命安全的報告後,應立即組織當地公安、武警、交通、衞健、鐵路、航空等相關部門為旅遊者提供緊急救援,並根據預測事件的等級決定報告上一級政府。

市旅遊應急指揮部在接到信息報告時,立即根據事件的性質、起因、影響及危害程度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文化旅遊主管部門的建議,按程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4.2公共衞生事件類

(1)旅遊團組、賓館飯店和景區(點)發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時,隨團組領隊、導遊和有關管理人員應立即向當地醫療部門報告尋求醫療救護,並同時向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和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報告。事發地縣級以上政府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協助衞生健康部門對中毒旅遊者進行緊急救治和查找並終止中毒原因。

(2)旅遊團組發現疑似急性傳染病病例,全團暫停行程,就地觀察,隨團組領隊和導遊人員應立即向當地衞生健康部門和旅遊經營單位報告情況。事發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接到疫情報告後,要立即組織當地文化和旅遊、衞生健康等部門對染病旅遊者進行緊急救治和隔離觀察,同時向上一級政府報告,並將有關情況通報旅遊組團社所在地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經衞生健康部門確認為傳染病疫情後,當地政府要立即組織文化和旅遊、公安等行政部門積極配合衞生健康部門做好救治和疾病控制工作。

(3)市旅遊應急指揮部在接到信息報告後,立即根據事件的性質、起因、影響及危害程度和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的建議,按程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4.3社會安全事件類

(1)當發生外國和港澳台旅遊者傷亡事件時,當地政府應立即組織相關部門採取相應的救援措施,並立即報告上一級政府及市委統戰部門和市委外事部門。市旅遊應急指揮部接到信息報告後,立即組織市文旅局、市委外事辦和市委統戰部根據事件的等級,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別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協調相關外國駐華使(領)館、港澳台地區相關機構溝通情況,按照有關工作指引處置,必要時上報商請文化和旅遊部及時通報有關國家或港澳台地區的急救組織,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大型旅遊會展和節事活動中發生突發事件時,由事發地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和主辦單位按照活動應急預案,在當地政府統一指揮下,協調公安、武警、交通、衞健等相關部門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人羣,提供救援,當地政府根據事件傷亡程度決定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採取果斷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態擴大,並向上級政府和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報告。

(3)市旅遊應急指揮部在接到信息報告時,立即根據事件的性質、起因、影響及危害程度和縣市區政府及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的建議,按程序啟動相關應急預案,採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5.4.4國(境)外發生旅遊突發事件

在組織公民出國(境)旅遊中發生突發事件時,旅遊團領隊和導遊要及時報告我國駐所在國家、地區使(領)館或有關機構,並通過所在國家、地區的接待社或旅遊機構等相關組織進行救援。

市旅遊應急指揮部接到信息報告後,立即組織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外事部門或統戰部門主動與我國駐相關國家、地區的使(領)館或有關機構聯繫,爭取及時對受傷旅遊者進行救治和處理相關事項,並及時上報省旅遊應急指揮部。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負責及時協調處理事件的善後工作。

5.5應急響應結束

現場指揮部確認造成旅遊者受到傷害和威脅的危險因素得到控制,危害已經消除,現場搶救活動結束,旅遊者安全離開危險區域並得到良好安置,向啟動相應應急響應級別的應急指揮部報告,由宣佈啟動應急響應的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決定應急響應結束。

6信息發佈

市、縣旅遊應急指揮部應按照《十堰市突發事件新聞發佈應急預案》的規定,及時、準確地統一發布新聞信息。涉外、涉僑、涉港澳台的新聞報道須與市委外事辦、市委統戰部協商後發佈。

7應急保障

7.1人力保障

市、縣市區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要落實旅遊應急管理工作人員,明確工作職責,加強應急隊伍建設,保障應急工作需要。旅遊經營企業要結合本單位實際組建應急救援隊伍,負責突發事件的第一時間救援工作。

7.2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統籌安排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專項資金和應急培訓、演練所需經費,並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7.3通信保障

參與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要向市旅遊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供準確有效的通信聯絡方式,並及時更新。應急管理人員、旅遊“安全專管員”、救援隊伍要配備必要的通信工具,保證通信暢通。

7.4交通保障

參與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以及從事旅遊業的經營單位必須配備必要的交通工具,隨時確保參與應急救援人員運送和傷亡人員的轉移救治。

7.5場所保障

建立全市住宿能力信息庫,確保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遊客及家屬的緊急安置。

8善後工作

8.1善後與恢復

應急工作結束後,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善後處置組根據突發事件危害程度,提出善後處理意見,並報市人民政府,做好死者安葬、傷員救治、家屬撫卹、保險理賠、災後重建、環境治理等善後處置工作,儘快恢復正常秩序,確保社會穩定。

8.2評估總結

應急工作結束後,主導本層級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組織相關單位分析評估應急救援工作,在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的基礎上,依據公安、司法勘查認定和專業部門技術鑑定,綜合事件的起因、發生及終止情況,作出客觀、真實、全面的調查評估報告,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級指揮部辦公室。

9宣傳教育和演練

各級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旅遊突發事件的預防、預警、避險、自救、互救等常識,組織有關法規和應急預案的培訓,增強旅遊從業人員的責任意識和旅遊者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業與社會的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要契合旅遊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實際,根據本應急預案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操手冊,加強對應急指揮系統、相關工作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和應對突發事件實操演習,保證各級響應的相互銜接與協調。

市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應每年組織縣市區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重點旅遊景區、旅行社和星級賓館飯店,進行一次旅遊突發事件的培訓或演習,縣市區文化和旅遊主管部門要根據各自的旅遊特點,每年組織相關的旅遊經營單位進行一次培訓和演練。旅遊企業要結合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適時進行演練,以提高處理突發事件應急能力。

10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對參加旅遊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給予獎勵。

對導致事件發生以及在事件處置中不力並造成無辜傷亡和損失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11附則

本預案由市旅遊應急指揮部負責管理和組織實施,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按程序報市政府批准。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突發旅遊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十政辦發〔2013〕20號)同時廢止。

12附錄

十堰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

樂園應急預案範文(精選6篇)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迅速、有效地處置本市內旅遊企業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提高各類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保護旅遊者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旅遊公共秩序,保障社會安全穩定,編制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旅行社條例》、《導遊人員管理條例》、國家旅遊局《旅遊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管理辦法》、《旅遊安全管理辦法》、《湖北省旅遊條例》、《湖北省旅遊重大特大事故報告暫行辦法》、《湖北省旅遊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規定。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旅遊企業發生的旅遊突發事件,以及由本市旅遊經營者組團赴外省市、港澳台、國外旅遊發生的各類旅遊突發事件的應對和處置工作。

其他經營者經營旅遊業務及非包價旅遊者發生旅遊突發事件,可參考適用本預案。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科學指揮,快速應對、妥善處置,分級負責、密切協同,以人為本、全力救援。

2總體評估

目前本市旅遊環境總體狀況良好,遊客滿意度長期處於全國前列。隨着本市旅遊產業的不斷髮展,近年來,來荊旅遊和出遊人數同步增長,相應的旅遊突發事件時有發生。旅遊業是一項綜合性很強且較敏感的產業,易受到外部不可預測因素的影響,這對本市旅遊業安全保障體系提出了更高要求。

3組織體系

3.1領導機構

《荊門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市政府是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市應急委決定和部署本市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其日常事務由市應急辦負責。

3.2應急聯動機構

市應急聯動中心設在市公安局,作為本市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的職能機構和指揮平台,履行應急聯動處置較大和一般突發事件、組織聯動單位對特大或重大突發事件進行先期處置等職責。各聯動單位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聯動先期處置工作。

3.3市應急處置指揮部

重大、特大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視情成立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實施對本市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的統一指揮。總指揮由市領導確定,成員由相關部門、單位和事發地所在縣(市、區)政府領導擔任,市應急處置指揮部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就近開設。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外事僑務旅遊局。

3.4職能部門

市外事僑務旅遊局是市政府主管旅遊突發事件的職能部門,也是處置旅遊突發事件的責任部門,綜合協調本市旅遊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1)及時收集、報告旅遊突發事件情況。

(2)綜合分析、研判有關信息,提出具體的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建議。

(3)負責組織、協調或指導旅遊突發事件處置。

(4)組織有關人員、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5)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處置旅遊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及有關規定。

(6)落實國家旅遊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5專家諮詢機構

市外事僑務旅遊局負責組建處置旅遊突發事件專家諮詢組,為處置旅遊突發事件提供決策諮詢建議和技術支持。

4預警預防

4.1信息監測和發佈

市外事僑務旅遊局負責根據國家、本市有關部門和旅遊經營者及相關縣(市、區)提供的旅遊監測信息,以及涉及本市旅遊安全的實際情況,適時在一定範圍內發佈相關旅遊警告、警示等預警信息。重要預警信息在發佈的同時,報市政府總值班室。

4.2預防

4.2.1旅遊經營者要嚴格按照相關規定檢查旅遊設施、設備,加強日常維護和保養,及時排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使用。

4.2.2旅遊經營者預見可能發生影響旅遊行程、損害旅遊者權益情況的,要及時向旅遊者告知相關信息,做好相關解釋、勸導、安撫工作,通過優化服務等措施,穩定旅遊者情緒,妥善處理各種矛盾,儘可能避免旅遊消費糾紛轉化為旅遊突發事件。市和縣(市、區)旅遊管理部門要對旅遊經營者加強指導,妥善處理旅遊糾紛,減少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可能。

5應急響應

5.1信息報告

5.1.1一旦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涉事旅遊經營者要立即通過“110”“12301”、“0724-2376134”等,向市應急聯動中心、市外事僑務旅遊局、事發地所在縣(市、區)政府報告。報告內容可包括:事故類型,事發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事件發生原因及發展趨勢的初步判斷、已採取的措施和需要支持協助的事項等。

5.1.2市應急聯動中心、市外事僑務旅遊局、事發地所在縣(市、區)政府接報後,要在第一時間組織應急處置,並在1小時內口頭、2小時內書面將重大旅遊突發事件情況報告市政府總值班室;對特大旅遊突發事件或特殊情況及涉外、涉港澳台事件,必須立即向市政府和國家旅遊局報告。

5.2響應等級

本市處置旅遊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等級分為四級: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分別對應特大、重大、較大、一般旅遊突發事件。當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在重要地段、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期間以及涉外、涉港澳台、敏感、可能惡化的事件,可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等級。

5.3應急處置

5.3.1一般和較大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涉事旅遊經營者為事件處置的責任主體,立即組織開展自救、互救,並積極聯繫事發地政府進行救援,盡最大可能控制事態發展。發生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由事發地所在縣(市、區)政府負責成立相關指揮機構,在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市應急聯動中心指導和協助下實施應急處置。

5.3.2重大和特大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在涉事旅遊經營者第一時間組織開展自救、互救的同時,由市外事僑務旅遊局負責成立相關指揮機構,會同市應急聯動中心、事發地所在縣(市、區)政府和涉事旅遊經營者聯動實施應急處置。一旦事態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視情成立市應急處置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實施應急處置。

5.4分類處置

5.4.1旅遊者在本市遭遇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處置基本程序

當發生在本市的洪水、颱風等自然災害和爆炸、火災、交通等事故災難影響到旅遊者人身安全時,涉事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要立即採取避險措施,並迅速向事發地所在縣(市、區)政府、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及所屬旅遊管理部門報告,請求救援。事發地所在縣(市、區)政府、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市應急聯動中心按照分級響應協調公安、消防、交通、海事、衞生等相關部門開展緊急救援行動。

5.4.2旅遊者在本市遭遇傳染病疫情處置基本程序

旅遊團隊在本市旅遊行程中發現疑似傳染病疫情時,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要儘快安排病患及時就醫。同時,立即向事發地所在縣(市、區)政府、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及所屬旅遊管理部門報告,並提供團隊的詳細情況,服從當地衞生防疫部門安排。

旅遊經營者和本市旅遊管理部門要積極配合衞生防疫部門,做好消毒防疫、相關解釋和安撫等工作。如果衞生防疫部門作出就地隔離觀察決定後,旅遊經營者和本市旅遊管理部門要積極安排好相關旅遊團隊人員的食宿等後勤保障工作。

5.4.3旅遊者在本市遭遇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事件處置基本程序

旅遊團隊在本市旅遊行程中發現疑似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事件時,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要儘快安排病患及時就醫。同時,立即向事發地所在縣(市、區)政府、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及所屬旅遊管理部門報告,並提供團隊的詳細情況,積極協助當地食品藥品監管、衞生等部門的調查處置。

5.4.4本市發生的旅遊者滯留事件處置基本程序

在本市發生旅遊者滯留事件時,事發地所在縣(市、區)政府、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及所屬旅遊管理部門接到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報告後,按照分級響應,立即採取有效措施,協助解決存在問題,做好化解疏散工作,儘快控制事態發展,妥善開展處置。

5.4.5本市旅遊節慶活動中發生突發事件處置基本程序

在本市旅遊節慶活動中發生突發事件時,由活動主辦單位按照活動預定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人羣,提供救援。事發地所在縣(市、區)政府和市外事僑務旅遊局要積極配合,做好有關工作。

5.4.6本市旅遊景區(點)突發事件處置基本程序

(1)當旅遊景區(點)客流量超過或可能超過預定控制人數時,旅遊景區(點)要立即實行限制進入、人員分流等有效措施,控制遊人總量,合理疏導現場客流,嚴防發生踩踏、擠傷等事故,並在第一時間向事發地所在縣(市、區)政府、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和所屬主管單位報告。

(2)當旅遊景區(點)發生火災和遊船、旅遊觀光車輛、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等安全事故時,旅遊景區(點)要立即與消防、公安、海事、衞生等救援部門聯繫實施救援和處置。所屬主管單位、事發地所在縣(市、區)政府、市外事僑務旅遊局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指導開展處置和善後工作。

5.4.7發生在本市遊船滯留事件處置基本程序

當發生旅遊者強行滯留遊船時,船運公司和旅遊經營者要組織專門工作小組與滯留旅遊者開展對話和協商,做好解釋、勸導工作,並告知繼續滯留船舶的法律後果。旅遊者滯留遊船超過2小時的,由旅遊企業向碼頭屬地縣(市、區)政府出具書面委託,由碼頭屬地縣(市、區)政府協調水上公安部門及時派警員上船處置或及時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行為。

對於經勸導願意離船的旅遊者要做好必要的服務,積極協助其離船、離港。對後期離開遊船滯留旅遊者,碼頭屬地縣(市、區)政府可將其安置於旅遊者投訴受理點,由旅遊經營者繼續與旅遊者進行協商處理。對所有旅遊者的行李,船公司可按照正常程序處理。

5.4.8本市發生的涉外、涉港澳台旅遊突發事件處置基本程序

外國或港澳台旅遊者在本市旅遊行程中發生傷亡時,旅遊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要在第一時間組織開展自救、互救,並積極聯繫事發地所在縣(市、區)政府進行救援。事發地所在縣(市、區)政府、市外事僑務旅遊局接報後,要及時通知本市港澳台等工作部門派員參與事件處置和善後,並視情適時向相關外國駐華使(領)館、港澳駐內地辦事處或機構、國台辦和海峽兩岸關係協會(以下簡稱“海協會”)通報情況。

5.4.9本市旅遊經營者組織的旅遊團隊在外省(市)發生旅遊突發事件處置基本程序

本市旅遊經營者組織的旅遊團隊在外省(市)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旅遊團隊導遊要及時向事發地政府和當地旅遊管理部門報告並請求救援,同時報告本市旅遊經營者及所屬旅遊管理部門。所屬旅遊管理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後,及時上報市外事僑務旅遊局,並與涉事旅遊經營者保持密切聯繫,瞭解掌握事件發展動態、人員傷亡情況等有關信息。必要時,指派相關人員趕赴現場,配合當地政府和旅遊管理部門開展處置和善後等工作。

5.4.10本市旅遊經營者組織的旅遊團隊在台發生旅遊突發事件處置基本程序

本市旅遊經營者組織的旅遊團隊在台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旅遊團隊領隊要及時向海協會駐台辦事機構報告並請求協調救援,同時報告本市組團旅遊經營者及所屬旅遊管理部門。市外事僑務旅遊局接報後,及時通報市政府台辦。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經市台辦協助,加強與海協會駐台辦事機構以及台灣事發地旅遊主管部門聯繫,瞭解掌握事件發展動態,請求配合處理救援和其他相關事項。必要時,指派相關人員赴台配合開展處置和善後等工作。

涉事旅遊經營者、相關縣(市、區)政府和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協助傷亡人員家屬赴台處理善後,市公安局和市政府台辦要在旅行證件辦理等事宜上積極提供便利。

5.4.11本市旅遊經營者組織的旅遊團隊在港澳發生旅遊突發事件處置基本程序

本市旅遊經營者組織的旅遊團隊在港澳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旅遊團隊領隊要及時向中央政府駐港澳有關機構報告並請求協調救援,接受其領導和幫助,同時報告本市組團旅遊經營者及所屬旅遊管理部門。市外事僑務旅遊局接報後,要儘快通過市政府港澳辦與中央政府駐港澳有關機構取得聯繫,瞭解掌握事件發展動態,請求配合處理救援和其他相關事項。必要時,指派相關人員赴港澳配合開展處置和善後等工作。

涉事旅遊經營者、相關縣(市、區)政府和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協助傷亡人員家屬赴港澳處理善後,市公安局和市政府港澳辦要在旅行證件辦理等事宜上積極提供便利。

5.4.12本市旅遊經營者組織的旅遊團隊在國外發生旅遊突發事件處置基本程序

本市旅遊經營者組織的旅遊團隊在國外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旅遊團隊領隊要及時向我國駐所在國、地區使(領)館報告並請求協調救援,接受其領導和幫助,同時報告本市組團旅遊經營者及所屬旅遊管理部門。市外事僑務旅遊局接報後,儘快與我國駐相關國家、地區的使(領)館取得聯繫,瞭解掌握事件發展動態,請求配合處理救援和其他相關事項。必要時,指派相關人員赴相關國家和地區配合開展處置和善後等工作。

涉事旅遊經營者、相關縣(市、區)政府和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協助傷亡人員家屬赴相關國家和地區處理善後,市公安局和市外辦要在旅行證件辦理等事宜上積極提供便利。

5.5信息發佈

5.5.1一般或較大旅遊突發事件信息發佈工作,由市外事僑務旅遊局負責。

5.5.2重大或特大旅遊突發事件信息發佈工作,由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市外事僑務旅遊局負責提供發佈口徑。

6後期處置

6.1善後工作

市外事僑務旅遊局負責或指導相關縣(市、區)政府、旅遊管理部門、旅遊經營者等做好旅遊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和調查評估工作,及時恢復正常旅遊秩序。

6.2保險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保險企業要按照保險合同,快速開展保險理賠。必要時,依法先行理賠。旅行社責任險承保單位應派員參與處置工作,充分發揮本市旅行社責任保險統保項目的積極作用。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旅遊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應急通信保障。必要時,組織搞好移動終端信息發佈。

7.2緊急安置場所保障

由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和各縣(市、區)政府將緊急安置場所納入旅遊預警和應急救援體系,建立旅遊住宿能力信息庫,確保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旅遊者的臨時安置。

7.3交通運輸保障

由市外事僑務旅遊局會同市交通局、旅遊交通企業配置應急運輸力量,掌握各類交通運輸工具情況,形成快速、高效、順暢、協調的應急運輸系統。

7.4醫療衞生保障

旅遊突發事件發生後,由市或縣(市、區)衞生計生委負責協調醫療機構對傷病員進行全力救治。

7.5協作保障

市外事僑務旅遊局負責完善旅遊突發事件處置合作機制,完善與本市相關部門和單位、外省市旅遊管理部門、港澳台旅遊管理機構、國外旅遊管理機構的工作聯繫、溝通、協調機制,為本市旅遊經營者所組旅遊團在外省市、港澳台、國外發生旅遊突發事件時的處置提供協助。

7.6經費保障

依照市政府有關處置應急情況的財政保障規定執行。

8預案管理

8.1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外事僑務旅遊局負責解釋。

8.2預案修訂

市外事僑務旅遊局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評估修訂本預案。

8.3預案報備

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將本預案報湖北省旅遊委和市安監局備案。

本預案是本市處置旅遊突發事件的行動指南,各縣(市、區)政府和本市相關部門、單位及旅遊經營者可根據本預案,制訂針對旅遊突發事件救援和處置的配套實施方案,定位為本預案的子預案,抄送市外事僑務旅遊局備案。

8.4預案實施

本預案由市外事僑務旅遊局組織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