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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院突發公共衞生應急預案

一、目的

衞生院突發公共衞生應急預案

為及時、高效、妥善處置發生在我鎮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有效應對並及時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醫療救護工作,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防止事態進一步擴散,保障廣大人民羣眾的生命與健康,維護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衞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鄉範圍內發生的所有公共衞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三、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

加強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監測和防範,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發生。

(二)快速反應

及時發現並上報可能存在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隱患,建立信息通報快速通道,儘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啟動預警機制。

(三)分類指導

根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類型,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區別處理,以求達到最佳效果。

(四)及時處理

在發生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時,對受害者及時採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時,最大限度減輕危害造成的不利後果。

衞生院設立指揮中心,負責對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委員會提出的建議進行分析、判斷,決定是否啟動預警機制,並由鎮政府批准。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日常工作由衞生院公共衞生科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後,各有關部門及人員必須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進入應急狀態。

(三)指揮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關於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決策和部署;統一指揮和協調全鎮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核實各項工作預案,分析、研究、判定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緊急應對措施;組織、協調成員部門(單位),配合各村、社區開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

3)、對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

4)、研究、處理其他有關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項。

我院負責制定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各項技術方案,及時掌握事件動態;負責組建由衞生管理、流行病學、臨牀醫學、檢驗檢測等專業的專家組成的專家諮詢組;組建、培訓由流行病學、臨牀醫學、實驗室檢驗、衞生監督、環境消毒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應急機動隊伍和醫療急救隊伍,落實對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傳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對事件現場進行衞生處置,提出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監督措施的落實;開展健康教育,保護易感人羣,防止疫情擴散;協調政府各相關部門、各村、社區協同開展應急處置,確保在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使衞生防病和醫學救護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必要時,提請區政府對疫區採取疫情緊急控制措施。

四、衞生專業應急處置

1、各村

根據衞生院安排,協調本轄區內各有關部門、醫療機構,落實各項防病措施並開展督查,掌握本轄區的疫情動態,向衞生院報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術和物資準備;指導開展環境消毒和個人防護;協助上級單位落實預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現場處理工作;依託社區開展居民健康教育。

2、確定監測點,及時掌握、分析、報告疫情動態,提出防治對策;指導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現場處理,指導各村(社區)做好疫點處理工作;對各村(社區)和各村衞生所、個體診所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和督查工作。

督促落實轄區內監測點和各有關單位做好突發衞生公共事件監測工作,及時上報監測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學個案調查、樣品採集工作,及時報告事件動態情況;承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現場處理工作。

3、各類醫療機構

建立由主要領導直接負責的突發衞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組,建立院內工作流程,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加強醫療機構內的消毒等預防工作,重視醫務人員的自身防護,防止醫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監測、篩選、報告,對有可疑症狀的病人在尚未明確診斷前要採取相應的臨時隔離措施,預防疾病傳播。

4、衞生監督

重點開展對醫療機構、公共場所等單位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庫

我院組建由衞生管理、、臨牀醫學、衞生監督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庫。專家庫下設傳染病及羣體性原因不明疾病專業委員會、食物中毒專業委員會、職業中毒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成員名單由衞生院決定,專家庫日常管理工作由衞生院負責。 突發事件發生後,衞生院組織相應專業委員會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及危害程度分級,向區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領導機構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啟動預警機制,或啟動何級預警機制的建議。

六、應急機動隊

衞生部門要組建規模適度、人才配比合理、專業素質高、精幹高效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機動隊,人員由臨牀救護、急診醫學、衞生監督、消殺滅、後勤保障等方面專家和工作人員組成。突發事件發生時,由衞生院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統一調度。 題及時進行預警。

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報告

(一)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第一、必須報告信息:事件名稱、發生地點、發生時間、波及人羣或潛在的威脅和影響、報告聯繫單位人員及通訊方式。第二、儘可能報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質、範圍、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已採取的措施,病例發生和死亡的分佈及可能發展趨勢。

2、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總結報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結束後,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並提出今後對類似事件的防範和處置建議。

(二)報告原則

初次報告要快,階段報告要新、準,總結報告要全。

(三)報告時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各衞生所、個體診所和有關單位應當在2小時內向衞生院、縣衞生局報告;

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四)報告方式

凡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衞生監督人員、個體開業醫生和基層監測點的報告人均為責任報告人,除按常規疫情報告、疾病監測及其它常規監測系統規定要求進行報告外,對發現的各種公共衞生異常現象要以最快方式向縣疾病控制機構報告。 第五部分 應急處理方案

一、應急處理要求

由鎮政府突發事件指揮部指揮協調全鎮各有關部門共同實施,並報告上級人x政府。由區衞生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建紅色應急機動隊,人員由流行病學、臨牀救護、急診醫學、衞生監督、實驗室檢測、消殺滅菌、後勤保障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分為疾病控制應急分隊、醫療救護分隊、檢驗檢測分隊、後勤保障分隊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機動隊應在臨時現場指揮部領導下承擔現場處理工作任務。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標本採集、環境消毒、消殺滅菌、預防性服藥、預防接種、醫療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1)通過流行病學調查快速確定事件發生的可能原因,對可能的生物、毒素因子進行分類,確定疫區和目標人羣;

(2)根據自然環境因素確定可能的污染範圍,對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潛在危害進行判定;開展健康教育和社會動員,羣防羣治儘可能減少危害;

(3)對救護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和物資的需求做出評估和調用;

(4)經過事件緊急處理,疫情消除後,進行後續監測,直至消除危害;參與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情況核實;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原因,實驗室檢驗;提出採取控制措施的建議,包括疫區封鎖、人員疏散、消殺滅菌、隔離觀察、預防服藥、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和干預等;處理結果的總結、評估與上報。

2。醫療救護工作程序

第一、視傷亡情況設置傷病員分檢處。

第二、對現場傷亡情況的事態發展作出快速準確評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及種類;傷員主要的傷情、採取的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急需解決的醫療救護問題。

第三、指揮、調遣現場及轄區內各醫療救護力量。

第四、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彙報有關情況,並接受指令。

第五、在現場醫療救護中,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按輕、中、重、死亡分類,分別以“紅、黃、藍、黑”的傷病卡作出標誌(傷病卡以5×3cm的不乾膠材料做成),置於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他明顯部位,便於醫療救護人員辨認並採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第六、現場醫療救護過程中,本着先救命後治傷、先治重傷後治輕傷的原則,將經治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並置於傷員衣袋內。

3。傷病員運送工作程序

傷病員經現場檢傷分類、處置後,要根據病情向就近的醫療機構分流。傷病員分流原則

如下:

(1)接受傷病員的醫療機構,由臨時現場指揮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則指定。

(2)傷病員現場經治的醫療文書要一式二份,及時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報告彙總,並向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提交。

(3)臨時現場指揮部指定的醫療機構必須無條件收治分流傷病員。

(4)運送傷病員途中需要監護的,由現場醫療救護指揮部派醫療人員護送。

(5)傷病員運送至醫療機構後,由收治醫療機構按急診急救工作程序處置。收治傷病員的醫療機構要成立專門的搶救小組,負責傷病員救治工作。

4。消毒處置

(1)根據現場情況,選擇消、殺、滅的器材、藥物劑型、濃度、施藥方法。

(2)保護食品、電器設施和其他有關物品,防止沾染藥物。

(3)實施消毒應先室內後室外、先地面後牆壁、先重點後一般、先飲水後污水的順序進行。

5。現場情況報告程序

由現場最高指揮者負責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

6。新聞宣傳與信息發佈

按上級有關指示,統一口徑,指定專人向媒體發佈信息,其它任何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公佈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