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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年終考核方案

為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開展,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屬於計劃類文書的一種。方案應該怎麼制定才好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員工年終考核方案,歡迎閲讀與收藏。

員工年終考核方案

員工年終考核方案1

根據區教育局20xx年度事業單位人員考核工作會議精神,結合本校具體情況,特制定20xx年xx中學考核工作方案。

一、考核範圍:

本年度在職在編的教職工,支教人員、借出人員、調入人員(本年度退休人員不參加考核)。

二、考核辦法:

本次考核採用個人申報、小組推薦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個人小結(申報)-述職-小組民主測評(包括服務對象滿意度測評)-組織推薦-領導組考核-確定等次-公示-上報審核。個人總結考核表一份,自制表格要求與原表保持一致。

三、考核要求:

1、不能以票定等,要德能勤績全面衡量,由考核領導組綜合考慮確定等次。堅持正確導向,不搞平衡、不搞輪流坐莊。要向踏實工作、不搞關係而工作實績好的同志傾斜,樹立學校正氣,彰顯人品,提高表彰獎勵含金量。

2、要客觀、公正、公平、公開地搞好考核工作,各等次考核結果公示天,不定等次及不合格人員的確定要慎重,要有證據。對優秀、不合格有異議要及時向學校考核組反映,便於核實處理及反饋,杜絕事後信訪。

四、政策説明:

一是優秀比例在總人數的1%以內(學校20xx年度四星高中創建成功,比例由原12%增加至1%),計算時採用去尾法,不得突破;二是嘉獎在本年度內“優秀”產生,人數為總人數的8%以內。區教育局希望各單位正確掌握政策導向,把真正優秀的同志考核出,其餘依然按照通州區教育局97年(271)號精神執行。

五、考核等級:

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未參加考核,受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按有關規定確定等次;擅自離崗、經常曠職、學校處分的.人員、沒有正當理由拒絕參加考核的人員,經考核領導小組集體評議,學校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也可以定為基本合格、不定等次、不合格。

六、經學校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建立20xx年考核領導組。

領導組由李達、羌達勛、黃學恭、薛軍、孫鋼、蔡國鋒、黃京寧、周漢平、趙建兵、顧鋒傑、管建新、張卓鵬等同志組成,李達同志任組長。

七、時間部署:

1月9日領導組籌備會議,討論考核相關工作;1月11日前完成個人小結;初定1月12日分組進行個人述職和民主測評(服務對象滿意度測評由領導組安排進行);述職測評結束後各組將個人考核表和民主測評表交校長辦公室劉主任彙總;1月1日領導組綜合考核,確定人員等次;1月14日~xx日優秀、嘉獎人員公示;1月17日考核表、彙總表、等次表送教育局監察科審核。

八、人員分組:

(見附一)

九、各組召集人、評優指標及述職地點:

(見附二)

十、基礎評優

指標是各組推選優秀的上限指標,不得突破,按指標上報的同志必須在德、能、勤、績等方面表現優秀,否則,經過考核領導組綜合考評將會被淘汰,造成指標的浪費。各組名單上報後,考核領導組還將參照主管領導的意見,對各組推薦人選、個人自薦、組織推薦人選進集體評議(所有推優人員均需從校辦領取《20xx年度考核工作教職工工作情況一覽表》填寫,14日前交校辦),最後按照教育局下達學校的指標進行綜合考慮最後確定優秀人選並公示。

員工年終考核方案2

一、考評原則。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實績”的原則,客觀反映公司所屬各部門的工作業績和工作目標執行情景,以及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成果。

二、考核對象:全體員工(不含公司總經理)。

三、考評組織:

考評小組成員由等同志組成。考評小組負責指導考評工作、審核考評結果等,人事行政部具體組織實施考評工作。

四、考評方法:

(一)考評前,要求全體人員撰寫年度工作總結,作為年終考核、評先評優的依據之一。

(二)員工年度綜合考評。

結合研究員工工作業績考核和綜合表現考評情景,工作業績考核平均得分佔年度綜合考評的60%,綜合表現得分佔40%。即:年度綜合考評得分=工作業績考核平均得分X60%+綜合表現考評得分X40%。

1、工作業績考評資料:即《20xx年度目標管理考核辦法》。

2、綜合表現考評資料。主要考核員工工作態度(15%)、工作本事(25%)、忠誠度(15分)、團隊精神(15%)、創造性(15%)、組織紀律(15%)等方面情景(詳見:員工年終考評表)。

3、綜合表現考評權重。員工自評佔10%,互評佔20%,直接上級評價佔40%,總經理評價佔30%。

4、彙算計分。人事行政部根據相應權重計算出年度綜合考評分,報考評組審核評定。

(三)、公佈考評結果,發放年終獎。

年度綜合考評結果分為A、優:90分以上;B、良:80-89分;C、合格:60-79;D、不合格:60分以下。

考評結果為A者,全額發放年終考評獎;考評結果為B者,發放年終考評獎的90%;考評結果為C者,發放年終考評獎的60%;考評結果為D者,不予發放年終考評獎。

五、相關事項規定:

(一)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崗位聘任、評先評優、獎勵等方面的'依據。

(二)年終綜合考評後,由公司研究適當計發年終考評獎,並確定具體金額。

(三)對被評為先進員工、優秀員工、明星員工的,經公司研究,可給予必須的獎勵金額。

(四)對連續二年被評為優秀員工、明星員工的,經公司研究決定,可優先晉升、加薪。

(五)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對公司有重大貢獻、創造較大的直接或間接效益的員工,由總經理決定給予必須的獎勵。

六、時間安排:

(一)1月15日前,撰寫個人述職,完成員工自評、互評。

(二)1月20日前,公司組織考評工作,人事行政部彙算計分,考評組審核評定並公佈考評結果。

七、其他事項。

(一)各員工在對一年來的工作進行認真總結的同時,還要檢查尚有哪些工作未完成,對未完成的工作應在春節前加以落實,努力做到今年任務圓滿完成。

(二)員工在年終考評測評中應秉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認真負責的態度,如實反映自我一年來的工作表現,做到不隨意應付,不弄虛作假。部門對員工的考評也應做到客觀、公正。

員工年終考核方案3

為酬本公司員工一年來的辛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1、各部門經理按照公司要求對下屬員工做好年終考核工作。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好、良好、一般、較差五個等級,對應的考核係數分別為:1.3、1.1、1.0、0.8、0.5。

2、年終考核各等級佔部門員工總人數的比例分別為:優秀約為10,好約為40,良好約為30,一般約為15,較差約為5(具體名額分配見附表一)。

3、年終獎基數設置標準和獲得資格認定:

員工類別

入職時間

年終獎基數

公司普通員工

(指副經理級以下的`員工)

20xx年6月30日前

600

20xx年9月30日前

300

20xx年10月31日前

200

20xx年12月31日前

100

科級以上人員

副經理

4000

科級

3000

副科級

20xx

另:屬下列情況之一者,雖入職時間符合上述條件但年終獎金基數均為100元:

①在20xx年時間範圍內事假超過兩週者;

②在20xx年時間範圍內病假超過一個月者;

③在20xx年時間範圍內遲到、早退累計達8小時者;

④在20xx年時間範圍內曠工1天者;

⑤在20xx年時間範圍內受行政記過以上處分者;

⑥在20xx年時間範圍內工作不努力不盡責,多次受到批評或處罰者;⑦20xx年度內離職者。

4、本年度年終獎的發放按員工本人年終獎的基數乘以年終考核結果所對應的係數,計算公式為:

年終獎金=基數×考核係數

5、“最佳員工”年終獎為1000元,“優秀員工”獎為800元。“最佳員工”獎和“優秀員工”獎與年終獎不兼得,以額高的獎金為準。

6、本年度內員工的考勤紀錄、工作紀律考核和質量考核結果與員工的年終考核係數及年終獎掛鈎,具體要求見《年終員工考績表》及參照20xx年01號通知內容。

7、要求各部經理嚴格按照考核結果審定員工考核等級,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認真核定員工勞動紀律考核記錄以及入職日期,認真做好本年度年終獎發放工作。

8、20xx年二季度以後錄用的員工不得參加“最佳員工”、“優秀員工”的評選。

附表:各部門考核等級名額分配表

部門

良好

最佳

員工候選

優秀

員工候選

係數

1.3

1.1

1

0.8

0.5

員工年終考核方案4

一、考核目的

1.根本目的:為客觀評價與總結員工20xx年度的工作,更好地激勵與挖掘員工的潛能,幫助員工提升自身工作水平,強化員工的責任與競爭意識,提高組織整體效能,推動員工與企業共同發展,指導員工20xx年的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2.直接目的:考核結果將作為年終獎金分配、下一年度員工薪酬調整以及未來公司人才培養計劃的參考。

二、考核範圍

20xx年12月31日前已正式通過試用期考核的在職員工(包括實習員工)。

三、考核原則

1、以提高員工績效為導向;

2、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3、公平、公正;

4、多角度考核。

四、考核過程中各部門的職責

1.人力資源部

1)負責考核辦法的制定、通知和組織實施;

2)負責對考核過程的監督與檢查;

3)彙總統計各部門考核結果;

4)負責對員工有關考核問題的`投拆,進行調查處理。

2.部門負責人

1)部門考核的組織與實施;

2)對考核結果的完整、公正、合理性負責;

3)績效結果的反饋面談,幫助員工制定改進計劃;

五、考核維度與權重

被考評人

考核維度

考評人

考核權重

經理/主管

任務績效

直接上級25%

綜合能力15%

工作態度5%

部門績效

人事部25%

周邊績效

協作部門負責人20%

下屬評價

下屬員工10%

員工

任務績效

主管/部門經理

主管15%

經理25%

工作態度

主管5%

經理10%

綜合素質與技能

主管5%

經理10%

部門績效

人事部15%

周邊績效

協作部門負責人15%

1.任務績效:體現本職工作任務完成的結果。

2.綜合能力:被考評人完成各項專業性行動所具備的特殊能力和崗位所需要的素質能力。

3.工作態度:被考評者對待工作的態度和工作作風。

4.部門績效:年度部門工作目標的實現情況。

5.周邊績效:體現與相關部門協作的結果。

6.下屬評價:下級對上級工作與管理的評價。

等級比例限制表

等級

ABCDE

備註

分數

100-9089-8079-7069-6060以下

員工人數

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20%

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30%

不限制

不限制

不限制

總人數20%不夠1人的按照1人處理

六、年終考核流程

1.12月19日各部門員工提交完畢年終總結,各部門員工可以自由發揮,但是總結中需包括:A、全年工作小結B、自己認為今年做的對公司最有貢獻的一項工作是什麼?C、我認為自己今年應該做好但是沒有做好的一項工作是什麼?D、明年工作的改進措施E、對公司的建議。

2.12月31日前各部門完成《周邊績效考核表》、《員工/經理績效考評表》的考評,人事部完成《部門績效考評》、《下屬名義調查表》的考核。

3.根據部門績效考評指標的設置情況,請各部門配合準備好相關資料,人事部會根據檢查情況核定各部門的部門績效考核分數。

七、績效投訴與處理

如員工對個人績效結果持異議。可向人力資源部主管書面提出績效複議的要求。人力資源部主管需在保護員工隱私權的前提下對員工績效進行復議,並於2個工作日內與員工溝通並作書面回覆。如員工對考核結果仍持異議,可向公司總經理提交書面申訴。總經理將於3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並提交書面調查意見並與員工溝通。

八、保密管理

1、全部考核結果只對人力資源部主管、總經理公開。

2、員工考核成績除通知被考核者本人外,只告知其部門負責人。

3、考核結果及所有考核文檔全部由人力資部存盤。

4、任何人不得隨意評論考核結果,並將其告訴無關人員。

本辦法的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員工年終考核方案5

一、總則

1.為加強和提升員工的工作質量和本公司工作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活力,調動員工的工作進取性,制定此考核制度。

2.工作質量考評(以下簡稱“考評”)是指用系統的方法、原理,評定、測量員工在職務上的工作行為和工作效果,工作質量考核針對員工的工作表現。

3.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員工,包括試用期內的員工。

4.以員工在被考核該段時期工作成果與表現為依據,各部門經理對所屬員工的平時的工作留意,嚴密考核。

二、考核的資料

1、分以下四部分:

(1)、工作質量情景:本季度內完成的所有工作,是否完全到達質量標準的要求;

(2)、安全生產情景:在本季度的工作中,是否有不安全的'工作生產行為;

(3)、工作表現情景:指本職工作內的協作精神、進取態度等。由部門內部同事或被服務者進行考評。

(4)、技術水平情景:在本季度的工作中,技術水平是否有所提高。

三、考核方法

1.季度考核:每季度對員工考核一次,由部門經理具體考核,填寫到《jl0303-05員工考核表》中(具體見表)季度考核從四方面進行——工作質量情景、工作表現情景、安全生產情景、技術水平。分為六檔——優、好、良好、良、一般、差。如在四項中有低於良檔的將累計到年終獎金一併計算。如在一季的考核中全部為優的,在年終獎金髮放時係數將+0.1,如在一季的考核中全部為好的,在年終獎金髮放時係數將+0.05,三季可累加。如在一季的考核中全部為差的,將立即離崗培訓,時間為3個月,如經考核再不合格將予以辭退。

2.年終考核:第四季的考核為年終考核。

年度綜合評判在90分以上,為優秀,年終獎金的係數為1.2;年度綜合評判在80分以上,為良好,年終獎金的係數為1.0;年度綜合評判在70分以上,為好,年終獎金的係數為0.9;年度綜合評判在60分以上,為一般,年終獎金的係數為0.8,年度綜合評判在60分以下的,為較差,無年終獎金。並且公司將視情景給予其警告、降級使用或辭退。

四、考核時間

季度考核:考核時間為每季最終一個月的15日。年終考核:員工於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考核年度:~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五、要求

1、員工的直接上級為該員工的考評負責人,具體執行考評程序;

2、本部門經理為該員工的考評負責人;

3、考評結束時,考評負責人必須與該員工單獨進行考評溝通;

4、各部門經理對於所屬員工應按工作質量情景、工作表現情景、安全生產情景、技術水平嚴正考核。

六、保密

1、考評結果只對考評負責人、被考評人、人事負責人、(副)總經理公開;

2、考評結果及考評表

格交由人力資源部存檔;

3、任何人不得將考評結果告訴無關人員。

七、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行。

八、本制度由行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