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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10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有時會突發一些不在預期的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更糟,往往需要預先編制好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閲讀。

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10篇

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確保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道路運輸安全暢通,保障應急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運達,保證應急救援行動順利開展,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安徽省道路運輸條例》、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安徽省交通運輸廳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及國家相關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制訂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交通運輸系統因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引發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市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統一領導下,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具體負責,各單位分工協作,分級負責。

(2)職責分明、規範有序、功能全面。根據各級相關部門現有職責明確任務分工,確保應急工作機制和應急程序規範有序。同時建立結構完整、功能全面的應急反應體系。

(3)資源整合、信息共享、公眾參與。充分發揮各部門和社會公眾的應急支持作用,在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中,優化整合各相關部門的人力、物力資源,實現信息共享。

(4)平戰結合、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做好日常應對道路運輸突發事件的準備工作,加強應急培訓與演習,採用先進應急技術,提高應急科技水平,確保應急工作反應靈敏和運轉高效。

2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組織體系由市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縣級道路運輸管理部門和道路運輸企業三級應急組織機構組成,各級組織機構在同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領導下開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體系由組織指揮機構、日常工作機構、應急工作組、專家諮詢組組成。

市運管處成立本市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管理機構,並督促有關企業成立相應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機構。

市大橋處、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有限公司、市公交總公司分別成立本單位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機構。

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立相應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機構,並在縣(區)政府領導下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2.1局組織指揮機構

2.1.1指揮部機構組成

市交通運輸局成立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部,局長擔任指揮長,各位副局長為副指揮長,成員由局機關相關科室負責人、局屬各單位負責人以及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有限公司、市公交總公司等運輸企業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局應急辦)。

2.1.2指揮部及成員單位職責

指揮部職責:

負責組織指揮市交通運輸系統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審定道路運輸應急預案和應急經費預算;負責發佈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命令,決定啟動和終止道路運輸應急預案;負責會同市政府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應對突發事件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聯合行動方案;負責向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報告應急處置情況;負責承辦市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成員單位職責

(1)市運管處:負責收集彙總上報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有關信息;負責組建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客運車隊和應急貨運車隊;負責實施道路運輸保障應急任務;負責開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培訓和演練;負責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市大橋處、市公路管理局、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有限公司、市公交總公司:負責組織人力物力,保障應急運輸通道的暢通;負責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

(3)其他部門:在局應急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協調下,參加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協作。

2.1.3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工作組、專家諮詢組及職責

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運輸應急的日常工作機構(設在局應急辦),由分管局領導任主任,成員由局辦公室、運管科、人事教育科、工程科、安全科、市大橋處、市公路局、市運管處、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公司、市公交總公司組成,具體職責:

(1)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指示。

(2)負責做好局應急指揮部會議會務工作。

(3)負責處理道路運輸應急信息,提出啟動市級預警和應急響應行動建議。

(4)負責檢查指導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落實情況。

(5)負責道路運輸應急期間24小時值班工作。

(6)負責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啟動本預案市級以上響應後,市交通運輸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部即成立應急工作組,由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局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指揮部指示,具體開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應急工作組下設公路搶通、運輸保障、總結評估三個小組,各小組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同作戰,全力以赴做好各項應對處置工作。

(1)公路搶通小組及職責

公路搶通小組由市公路局領導任組長,局工程等相關科室、市公路局、市縣鄉處、局質監站、局項目辦等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①負責組織公路搶修及保通工作,組織、協調應急隊伍的調度和應急機械及物資的調配,確保公路的安全暢通。

②會同公安部門擬定公路繞行方案並協助組織實施。

③負責協調社會力量參與公路搶通工作。

④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

⑤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運輸保障小組及職責

運輸保障小組由市運管處領導任組長,局運管等相關科室、市大橋處、市公路局、市運管處、省交通集團銅陵汽運公司、市公交總公司等相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①負責具體實施人員物資的道路運輸保障工作。

②負責申請開通“綠色通道”工作。

③協調與其他運輸方式的聯運工作。

④擬定運輸補償資金補助方案。

⑤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3)總結評估小組及職責

總結評估小組由局分管領導任組長,局安全等相關科室、公路搶通小組、運輸保障小組、專家諮詢組等有關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

①負責編寫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總結。

②對道路運輸保障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向局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評估報告。

③承辦局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專家諮詢組及職責

局應急指揮部設立專家諮詢組,由交通運輸行業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由局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建和管理。主要職責是:

(1)參與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的擬訂和修訂工作。

(2)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道路運輸應急工作提出建議。

(3)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道路運輸應急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4)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後期分析評估提出諮詢意見。

(5)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諮詢。

(6)承辦局應急指揮部委託的其他工作。

2.2縣(區)道路運輸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成立相應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指揮機構,制訂職責範圍內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處置工作。

3運行機制

3.1預測與預警

3.1.1預測與預警信息分類

交通運輸行業外部預測、預警信息

(1)氣象監測、預測、預警信息。

(2)強地震(烈度5.0以上)監測信息。

(3)突發地質災害監測、預測信息。

(4)洪水、堤防決口與庫區垮壩信息。

(5)重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信息。

(6)環境污染事件影響信息。

(7)重特大交通事故影響信息。

交通運輸行業內部預測、預警信息

(1)公路損毀、中斷、阻塞信息。

(2)道路運輸量與運力信息。

(3)道路運輸安全信息。

(4)道路運輸市場信息。

預測、預警信息監測

(1)交通運輸行業外部信息由氣象、地質、衞生、環保、公安交警等對應行業管理部門提供。

(2)公路損毀、中斷、阻塞信息由公路部門提供。

(3)道路運輸量與運力信息、道路運輸安全信息、道路運輸市場信息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客貨運企業負責監測。

預測、預警信息接收與分析

(1)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道路運輸量與運力信息、道路運輸安全信息、道路運輸市場信息的接收工作,與上級信息中心建立信息共享。

(2)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對接收的外部、內部預測、預警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判斷其對道路運輸的影響程度、預測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的需求級別。

預警分級

參照《國家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道路應急運輸保障的需求程度與保障能力將預警分為四級:省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市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縣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企業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見表3-1。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市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的啟動和發佈。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縣級道路運輸保障預警的啟動和發佈。

預警啟動

局應急指揮部認為需要啟動本預案時,按以下程序啟動市級預警。

(1)局應急辦提出市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2)應急指揮部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市級預警,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市級預警啟動文件,並向省交通運輸廳及市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報告,各應急工作組進入待命狀態。

(3)市級預警啟動命令發出1小時內,局應急辦通知相關下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管理機構。

(4)局應急辦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並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形成突發事件動態日報制度,並根據應急指揮部要求增加預警報告頻率。

(5)各應急工作小組開展應急籌備工作。

預警終止

在市級預警降級或撤銷時,局應急指揮部按以下程序終止市級預警。

(1)局應急辦根據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確認預警涉及的交通突發事件已不滿足市級預警啟動標準,需降級或撤銷時,向局應急指揮部提出市級預警狀態終止建議。

(2)局應急指揮部在同意終止後,以文件形式發出通知,並在24小時內向省交通運輸廳及市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上報,各應急工作小組自行撤銷。

(3)如預警降級為縣(區)級,由縣(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啟動預警。

(4)如預警直接撤銷,局應急指揮部負責向預警啟動文件中所列部門和單位傳達預警終止信息。

3.2應急處置

3.2.1響應級別

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根據各類突發事件對道路運輸保障能力的需求程度分為省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縣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和企業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四級。

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發佈,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縣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的啟動和發佈,企業負責企業本身各類應急響應預案的啟動和發佈。

(1)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對符合本預案道路運輸應急市級預警條件的突發事件或由市政府、市交通運輸局下達的應急運輸事件,由市運管機構在市交通運輸局的領導下予以確認,啟動並實施本級道路運輸應急響應,同時報送省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與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2)縣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對符合縣級道路應急運輸保障預警條件的突發事件,由縣運管所在縣交通運輸局領導下確認,啟動並實施本級道路運輸應急響應,同時報送市運管機構與縣交通運輸局備案。

(3)企業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道路運輸企業根據本單位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決定啟動並實施本級應急響應。

3.2.2響應程序

市級響應時,市交通運輸局按以下程序和內容啟動市級響應。

(1)局應急辦對收集到的交通突發事件信息,通過評估確定為市級突發事件的、或接到市政府責成處理的交通突發事件,應立即向局應急指揮部報告,提出啟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市級應急響應的建議。

(2)局應急指揮部應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市級應急響應,如同意啟動,則正式簽發市級應急響應啟動文件,報送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並於24小時內通知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3)市級應急響應宣佈後,局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的類別決定召集應急工作組和專家組趕赴現場。

(4)市級應急響應啟動後,局應急指揮部和各應急機構立即啟動24小時值班制度,並根據職責規定開展應急工作。

3.2.3信息報送

道路運輸應急信息按照不同的預警級別規定的信息報告時限,實行分級上報、歸口處理,同級共享的信息報告機制。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信息報告,執行“零報告”制度,每天1-2次,由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市公路局負責填報。《信息報告》具體內容包括:

(1)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情況、損害程度、防控和處理的情況。

(2)應急物資需求的情況,包括貨物種類、數量、包裝、作業地點、運輸條件、運送時間、車型及噸位要求等。

(3)道路狀況、損壞程度,並明確指出運輸路徑和備選路徑。

(4)應急運輸帶隊負責人和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名單、聯繫電話、車輛類型、噸位、數量、其他相關救援裝備和防護器具等配備情況以及備選方案等。

(5)請求上級或同級其他運輸保障應急指揮機構增援的具體要求,包括:車型、噸位、數量、執行任務的時間、線路和地點以及貨類和作業要求等。

3.2.4響應終止

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響應終止時,市交通運輸局採取如下終止程序:

(1)局應急辦根據掌握的事件信息、應急反應進展情況並參考專家諮詢組的意見,向局應急指揮部提出市級應急響應狀態終止的建議。

(2)局應急指揮部決定是否終止市級應急響應狀態,如同意終止,則簽發應急響應終止文件,解除依照本預案規定採取的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3)由市政府、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揮的,則必須報其批准。

3.3善後與評估

3.3.1善後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配合屬地政府,對因參與突發事件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卹;對參加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處置的有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

3.3.2調查與評估

應急運輸狀態解除後,總結評估小組具體負責市級道路應急運輸保障行動的調查與評估工作。調查評估結果須編制評估報告並按時上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總結報告的基本內容包括:

(1)突發事件的基本概況。包括事件種類、預案級別、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應急運輸的需求特徵等。

(2)應急運輸的執行情況。包括應急運輸預案啟動級別、時間、地點、運輸線路、應急物資的種類和數量、投入的運輸人員和裝備情況、貨運週轉量、人員傷亡和裝備與貨物的損壞情況、運輸任務完成情況等。

(3)應急運輸的經驗和教訓。包括應急運輸的經驗和措施,存在的不足和教訓;

(4)應急運輸工作建議。包括對相關預案進行修改與完善的建議、對完善應急運輸保障的基礎設施、裝備及運輸組織等工作的建議,對與應急運輸保障相關的政策、法規等的合理化建議。

3.3.3徵用補償

道路運輸應急徵用的.補償原則為:“誰徵用、誰補償,誰受援、誰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4信息發佈

市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的新聞發佈工作,按照市新聞辦突發事件新聞發佈相關規定執行。

4應急運輸保障

(1)專家隊伍

為確保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決策的科學性,需建立道路運輸保障專家應急隊伍。專家隊伍包括運輸管理專家、車輛專家、道路橋樑專家、信息技術專家、統計分析專家等各相關領域專家。

(2)管理隊伍

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管理人員隊伍由市、縣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企業任命的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領導機構的相關人員組成,主要負責道路運輸保障應急工作過程中的組織、指揮、管理、協調等相關工作。

(3)運輸隊伍

各級道路運輸保障應急管理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的應急運輸保障隊伍建設。應急運輸保障隊伍的人員構成按其作業性質包括:運輸人員、維修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

(4)應急車輛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所轄區域內應急車輛的儲備工作,建立市、縣二級應急運力儲備,包括客運應急運力儲備和貨運應急運力儲備,儲備車輛的類型與結構除了常用的普通貨車和廂式車外,還應配備適量的冷藏車、油罐車、大件貨物車和危險品專用車等特種貨運車輛,以滿足不同種類的應急物資運輸需求。

(5)車輛集結地

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建立客貨運輸站場信息庫,選擇交通便利,停車及辦公條件較好的站場作為車輛集中停放點,客車車輛,普通貨運車輛等集中停放待命,並派駐工作人員進行車輛調度管理;特殊車輛在所屬單位集結待命。

(6)應急資金

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所需的各項經費,應根據現行事權、財權劃分的原則,按規定程序列入單位年度財政預算中。

5監督管理

(1)預案演練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定期組織道路運輸保障應急演練。

(2)宣傳與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將應急宣傳與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並作為年度考核指標,定期開展應急宣傳培訓。應急相關人員每兩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並依據培訓記錄和考試成績實施應急人員的動態管理,提高應急人員素質和專業技能。

(3)應急能力建設評估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定期開展道路運輸保障應急能力評估,建立規範化的評估機制,綜合組織體系、重點保障單位分佈、應急運力數量、規模、分佈等因素,制定客觀、科學的評價指標,提出評估方法和程序。

5.4責任與獎懲

(1)道路應急運輸保障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2)對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地給予宣傳、表彰和獎勵。

(3)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者應急管理工作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預案管理

(1)本預案是市交通運輸局指導道路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專項預案,今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修訂情況,結合實際適時進行修訂,並報上級備案。

(2)縣(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局屬各單位應制定本轄區、本單位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並報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3)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制定和解釋。

(4)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2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預防和及時、有序、高效地處置全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保障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正常和人民羣眾出行暢通,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城市秩序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特制訂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山西省城市公共客運管理暫行條例》和《山西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山西省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運城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制訂。

1.3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部門協作;預防為主、防應結合;社會參與,快速反應。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2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市人民政府成立運城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縣級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1市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總指揮:分管交通運輸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副祕書長

市交通運輸局局長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運城日報社、運城軍分區、武警運城市支隊、市公安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住建局、市衞生計生委、市安監局、市民政局、市氣象局、市保險行業協會、市經信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市指揮部成員。

市應急指揮部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研究決策應急處置措施和救援方案,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發佈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信息;協調市應急指揮部與各有關單位之間的關係。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並設立專家諮詢組。

2.2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及職責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安全生產的副局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處長兼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負責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總指揮、成員單位和專家小組之間的聯絡,及時傳達市應急指揮部的指示;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預警信息,分析判斷情況,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應急響應時,負責收集情況,提出報告和建議;及時傳達和執行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的有關決策和指令,並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與市級其他單位和專家諮詢組的聯絡。

2.3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的職責

市委宣傳部:根據市應急指揮部的安排,負責應急新聞報道,做好媒體記者的組織、管理和引導工作。

運城日報社:第一時間從市應急指揮部獲得權威信息,實時、準確、全面、客觀地進行宣傳報道。

運城軍分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現役、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協調駐運部隊參加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武警運城市支隊:根據有關規定,負責組織所屬部隊參與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工作,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安全保衞、秩序維護、搶險救援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領導公安系統各有關單位承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重要設施設備及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衞工作、消防及救援工作,維護當地社會治安秩序,防範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

市發改委: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融雪劑、清雪設備、公交車用燃油及燃氣等)的保障工作,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供應。

市財政局:負責組織落實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及應急救援日常演練所需經費的保障,做好應急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及時協調和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交通運輸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啟動應急響應;及時瞭解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情況,並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報告;指導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有關工作。

市住建局:負責做好城市道路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建設,指導城市市政道路設施損壞、破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

市衞生計生委:組織和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衞計部門開展現場醫療衞生救援工作,並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專家和專業隊伍給予支持和指導。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協調交通運輸等單位認真履行職責,牽頭組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受傷人員或遇難者家屬的臨時生活救助,組織對遇難人員遺體處置等善後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監測天氣形勢,及時提供氣象趨勢預測、重要天氣預報等相關信息,根據需要開展現場應急氣象觀測和服務保障。

運城市保險行業協會:負責協調推進保險制度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車輛的落實、督促、指導承保的保險公司及時開展對投保的受損財產和傷亡人員的查勘和理賠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組織協調各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的交通管制、疏導和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參與組織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消防和救援工作。

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處:負責協助市交通運輸局做好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指導縣級城市人民政府及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搞好應急體系及隊伍建設,並開展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工作。

2.4縣(市、區)人民政府的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應急指揮部有關應急工作的決定,制定本轄區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制度;組織本轄區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並向上一級應急指揮部報告;掌握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並及時向上級人民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指揮協調本轄區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本轄區城市公交企業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預案的編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技術研究、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工作。

2.5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應急組織與職責

城市公交企業要制訂相應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搶險組織機構,組建專業應急搶險隊伍,配備完善的搶險設備、交通工具,定期組織演練;積極組織開展應急救援知識培訓教育和宣傳工作;當出現突發事件時要及時向所在地政府和應急指揮部報告,立即組織進行搶險。

2.6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

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由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參加現場應急處置的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現場指揮部指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分管交通運輸的領導擔任。

現場應急指揮部成立後,根據有關單位各自的職責,成立現場搶險組、醫療救援組、安全保衞組、後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5個工作組,相互配合,及時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2.6.1現場搶險組

現場搶險組組長由現場應急指揮部副指揮擔任。成員由交通運輸部門及城市客運管理機構、住建部門、公安消防部門、武警部隊、現役及預備役部隊、應急搶險機構、公共交通企業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組成。

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中傷員搶救、車輛滅火、爆炸物的破拆、危險品的處置、隱患消除以及市政道路通行能力恢復等工作。

2.6.2醫療救援組

組長由參加現場救援的醫療衞生主管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醫療衞生單位負責人、市醫療救援組派出的醫療衞生救援隊伍負責人組成。

負責現場傷員的搶救和轉送工作及相應信息記錄,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報告人員傷亡和救援情況。

2.6.3安全保衞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公安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事發地參與應急救援的公安交警、治安、消防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設置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現場安全警戒線,疏散突發事件發生區域的人員;保護現場,維護現場秩序;打擊現場的犯罪活動;維護事發現場周邊地區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導,保障救援道路暢通;

2.6.4後勤保障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與救援的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發改、財政、公安部門、民政部門、氣象部門、保險行業協會、經信委及公共交通企業、保險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組成。

負責突發事件應急物資、應急車輛、救援人員、氣象預報、通信保障、資金保障、善後處理等工作。建立突發事件處置現場與上一級應急指揮部的通信聯絡。

2.6.5宣傳報道組

組長由參加救援的宣傳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由參加救援的新聞媒體負責人組成。

負責救援現場新聞記者的組織,瞭解掌握全面、真實、客觀的信息,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進行新聞宣傳報道。

2.7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專家諮詢組及主要職責

專家諮詢組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管理及運營專家、城市建設與管理專家、化工及民爆專家、交通管理與消防治安專家、醫療救護專家、衞生防疫專家、應急救援專家等組成。

主要職責:按照市應急指揮部的要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諮詢或建議,科學指導應急救援工作;參與突發事件調查,對突發事件處置提出諮詢意見;受市應急指揮部委派,對突發事件發生地進行對口技術支持。

3預防預警機制

3.1預防及信息監測

縣級以上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負責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運行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預防及信息監測體系、落實預防及監測機構、人員、職責。確定信息監測方法與程序,完善信息來源與分析、常規數據監測、風險分析與分級等制度。及時檢測和分析相關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影響範圍和影響程度,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監測信息,落實有關單位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責任與措施。

3.2預警級別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級別分為四級。

(1)Ⅰ級(紅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或可能發生特別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或威脅,或可能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

(2)Ⅱ級(橙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運輸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或可能發生重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在一定範圍內對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3)Ⅲ級(黃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較大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一定範圍內對行業穩定造成影響。

(4)Ⅳ級(藍色)

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或可能發生人員傷亡事件,可能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範圍內造成影響。

3.3預警預防行動

3.3.1各級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要定期研究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明確預警預防方式、方法、渠道;明確對城市公共交通運輸車輛的日常監測、維護、安全檢查等制度的監督檢查措施;明確信息交流與通報、新聞和公眾信息發佈程序。加強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穩定的宣傳教育,提高全民防範意識。對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當出現可能發生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因素時,按照預警預防方式、方法和渠道報告應急指揮部,經應急指揮部綜合研判後,分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四級預警,向有關單位和企業或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3.2城市公交企業應當定期檢查本單位搶險預案、交通、通訊、儀器、搶險工具,專業人員的落實情況;定期組織搶險應急演練,並由專人對搶險器材、設備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確保能隨時處於工作狀態。

4應急響應

4.1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分級

按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影響範圍和時間,劃分為四級。

(1)Ⅰ級(特別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公共交通癱瘓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其以上的事件,對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或在省內外造成嚴重影響的。

(2)Ⅱ級(重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公交車輛或公交線路連續停運24小時以上;或發生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事件的,對城市公共交通行業穩定及一定範圍內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影響的。

(3)Ⅲ級(較大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主要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3人至9人事件,對一定範圍內行業穩定造成影響的。

(4)Ⅳ級(一般事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中心城區及縣級城市部分公共交通線路停運,發生一次死亡2人及其以下事件,僅在城市公共交通行業較小範圍內造成影響的。

4.2先期處置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應當迅速開展先期處置,組織相關人員搶險、控制事態發展。

4.3信息報告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和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要立即向事發地人民政府、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上一級人民政府、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市應急指揮部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上報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

對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的,事發地應急指揮部要在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並與此同時向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省人民政府報告。

4.4分級響應

4.4.1Ⅰ級、Ⅱ級響應。城市公共交通發生Ⅰ級、Ⅱ級突發事件後,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根據事件情況,及時啟動應急響應,並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施應急處置工作;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後,提出意見和建議,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響應。同時,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和市應急指揮部。

4.4.2Ⅲ、Ⅳ級響應。由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發生地應急指揮部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具體負責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啟動本級響應。市應急指揮部在接到報告後,要密切關注事件發展情況,並根據情況需要決定是否啟動本級響應。

4.5響應行動

4.5.1發生Ⅰ、Ⅱ級公共交通突發事件,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後,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和涉及的方面,通知有關單位參加應急處置的協調指揮,及時開通與省級相關部門、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部、事發地應急指揮部等單位的通信聯繫,收集相關信息,隨時掌握現場應急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有關人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按規定將情況上報市人民政府、省行業主管部門,並傳達市人民政府應急指令,協調落實其他有關事項。

4.5.2成員單位接到通知後,立即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做好相應的準備工作。

4.5.3發生Ⅲ、Ⅳ級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縣(市)應急指揮部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後,事發地應急指揮部應參照市應急指揮部組織指揮程序開展工作。

4.5.4突發事件發生單位及主管部門,接報後應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並做到:

(1)迅速採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

(2)嚴格保護事件發生現場;

(3)迅速派人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負責維護現場秩序和開展證據收集工作;

(4)服從當地人民政府統一部署和指揮,瞭解掌握事故情況,協調組織搶險救災和調查處理事宜,並及時報告事態狀況及發展趨勢。

4.5.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態擴大、恢復生產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確需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好標誌,採取拍照、攝影、繪圖等方法詳細記錄事故現場原貌,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4.5.6發生Ⅰ、Ⅱ級事件的單位及歸口管理部門應在事件發生後及時向市應急指揮部報送事故報告。

Ⅰ、Ⅱ級突發事件快報應當依據具體情況包括以下內容

(1)事件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繫電話及地址;

(2)事件單位的經濟類型、營運車輛台數、職工人數等;

(3)發生事件的時間、地點、類別;

(4)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範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5)事件的簡要經過;

(6)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7)事件發生後採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及下一步擬採取的措施;

(8)需要有關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9)事件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0)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4.6應急支援

當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所在縣(市)的應急力量不足需支援時,由市應急指揮部根據支援請求,按規定程序報市人民政府,調派應急支援力量進入現場執行任務。

4.7新聞發佈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信息的公開發布要報市應急指揮部決定。對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和應急響應的信息實行集中統一的規範化管理,信息渠道、信息分類、保密程度和新聞發佈等應符合有關規定。信息發佈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4.8響應結束

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經有關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確認,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已消除,可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響應結束的請示,市應急指揮部審核批准後,由事發地應急指揮部宣佈響應結束,並通知有關單位和公眾。

5後期處置

5.1總結評價

5.1.1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各有關單位應及時向各級應急指揮部做出書面報告。

5.1.2應急指揮部負責整理和審查所有書面報告、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分析突發事件原因和在應急期間採取的主要措施。

5.2調查報告

Ⅰ、Ⅱ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調查工作應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

事件調查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

(1)調查中查明的事實;

(2)事件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事件結論;

(4)各種必要的附件;

(5)調查中尚未解決的問題;

(6)經驗、教訓和安全建議。

5.3善後處置

應急指揮部根據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損失,提出恢復運輸、現場清理與處理等意見,並報同級政府同意後,及時實施。

5.4保險理賠

相關保險機構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序及時開展理賠工作。

6應急保障

6.1指揮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確定專門場所,滿足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顯示和傳遞城市公交系統事件信息;

(2)接受、傳遞城市公交系統應急組織應急響應的有關信息;

(3)保證與各有關單位之間信息傳輸的暢通。

6.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以市應急指揮部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和保障制度,有關單位明確通信方式,保證應急響應期間,市應急指揮部與市人民政府、縣級應急組織、公共交通企業和應急專家工作組通信聯絡的需要。

應急響應通信能力不足時,由市經信委組織協調電信運營企業,採取緊急措施給予支持。

6.3物資保障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要制訂緊急情況下公交搶險設備、物資儲備和調配方案,報市應急指揮部和市直有關單位備案。

6.4隊伍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及公共交通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應急隊伍建設,建立應急保障隊伍信息庫,有計劃的對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準備與響應人員進行培訓和適時演練,以提高其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企業及管理機構應為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保險,並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

6.5社會動員

當應急力量不足時,由當地人民政府進行社會動員,組織本轄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各類民間組織和志願人員等社會力量或者向當地駐軍求援參與或支援城市公共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行動。

6.6宣傳、培訓和演練

各縣(市)人民政府應急指揮部、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應加強安全知識宣傳工作,及時向公眾宣傳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及應急的基本概念與知識,新聞、出版、教育等單位應為公共交通安全知識宣傳提供便利。

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機構工作人員應通過專業培訓和在職培訓掌握履行其職責的相關知識。各縣(市)城市公共交通應急救援力量相關人員的應急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由各單位自行組織。

各縣(市)人民政府及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機構、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組織的成員單位應制訂具體的應急演練計劃,市應急指揮部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6.7資金保障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應急資金按分級負擔的原則,由各級財政部門納入財政預算。

7附則

7.1名詞解釋

本預案所指的城市公共交通運輸是指公共汽車、電車在城市市區內、城市市區與郊區間、城市市區間進行的旅客運輸,不包括出租汽車客運、長途客運、旅遊客運、農村客運等。

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系統人員傷亡事件,因特殊氣象條件、地質災害或人為原因造成的營運車輛停運,公共交通有關設施嚴重損壞或破壞等。主要包括:

(1)地震、洪災、滑坡、泥石流、風、雨、雪等自然災害導致城市公交客運車輛無法正常運營;

(2)城市公交系統發生治安事件、不穩定事件等;

(3)因人為因素或燃油燃氣等原因導致城市公交企業營運車輛出現大面積停運;

(4)調度、自動控制、營業等計算機系統遭受入侵、失控、毀壞;

(5)爆發傳染性疾病等疫情。

7.2預案管理與更新

7.2.1市應急指揮部負責本預案的管理與更新,應當根據對事件原因和處置情況的總結評價以及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進行修訂、補充,每3年更新一次。

7.2.2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組織體系中的各級公共交通應急機構負責制定預案的備案制度、更新制度、評審與更新方法、定期評審制度。

7.3獎勵與責任

市應急指揮部對在重大城市公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認真負責或者臨陣逃脱、擅離職守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7.4預案制訂與解釋

本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局制訂並解釋。

7.5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的目的

為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確保我縣境內重要農村道路、防汛通道等主幹道路安全暢通,及時處置各種道路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便捷出行及其生產、生活物資的運輸,維護社會穩定,促進我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的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三)突發公共事件及其類別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道路交通阻斷,橋涵坍塌,影響交通運輸安全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重特大交通安全生產事故。主要是指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准取得營運資格的運輸車輛、船舶,在道路、水上等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安全事故。

2.汛期洪水造成道路交通阻斷。主要是在汛期遇到特大洪水,使省道或重要縣道、防汛通道造成阻斷,或橋樑坍塌阻斷交通等防礙正常交通運輸的事件。

3.雪天或地震造成道路交通阻斷。主要是遇到大雪天氣,道路積雪嚴重影響交通運輸和地震造成的道路斷裂、坍塌、滑坡,使道路交通嚴重受阻。

4.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出現交通事故,引起泄漏。主要是運輸國家規定的危險貨物,如液氯、氨、甲醇、汽柴油等物品,在道路運輸途中出現的交通事故,引起泄漏,污染公路環境。

(四)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處置涉及本行政區域內,或超出本縣處置能力的,需要上級部門幫助處置的重特大突發事件。

(五)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減少危害。認真履行法律、法規賦予交通部門的職能,把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特別是重特大交通事故和危險貨物運輸,要堅持預防與應急並重,重在平時預防,要認真落實法人主體責任制,嚴格落實各項防範措施,增強防患意識。

3.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總體部署,加強對局屬二級機構的管理。按照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的原則,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對於道路交通阻斷事件,按照公路法,分級管理的原則,落實修復責任主體,縣交通運輸局可協調指導局屬各交通單位,應急調配各交通單位車輛、機械、人員進行搶修。對我縣處置能力確實有困難的,可向市交通運輸局申請幫助處置。

4.科學調度,全力搶險。發生洪水險情或地震致使道路損壞中斷、橋涵坍塌時,縣交通運輸局應急領導小組應快速反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縣交通運輸局要組織公路、海事等部門力量迅速到位,採取有效措施,調動施工機械,全力組織搶險,修復水毀或震毀公路、橋涵,保證公路的`暢通和救災物資的運送。必要時,縣交通運輸局可統一調度局屬各交通單位的設備和力量,集中搶修毀壞公路,確保重要道路安全暢通。

(六)應急預案體系

局屬涉及交通的突發性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主要包括:

1.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防汛抗洪應急保障預案。

3.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

4.東至縣交通運輸局水上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對於雨雪天氣或地震造成的道路阻斷,可參照防汛抗洪應急預案執行。縣交通運輸局二級機構和地方海事、公路部門也要按照上級有關預案,制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並報縣交通運輸局備案,並根據不同階段任務的實際情況不斷修訂、完善、補充專項應急預案。

二、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縣交通運輸局是局屬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業務指導機構,系統各單位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局各單位包括縣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縣農村公路管理管理服務中心應在縣交通運輸局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縣交通運輸局成立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領導小組。

組長(指揮長):程國慶

副組長(副指揮長):陳義為、羅國紅、凌賢玉、彭志高、于飛、彭林、劉小平

成員:鄭利華、方學農、胡俊、楊凱、王棟、蘇曉六

汪保和。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汪保和任辦公室主任。必要時,縣交通運輸局可派出工作組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二)工作機構

縣交通運輸局專項預案組織中的辦公室為專項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辦事機構,負責處理事件的日常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接收和辦理向縣政府報送緊急重大事項,承辦應急管理工作安排、檢查和指導下屬單位工作,各成員單位根據各自的職責,承擔相應工作。

三、運行機制

縣交通運輸局在縣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對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應急處置、恢復重建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和指揮水平。局屬各單位在縣交通運輸局的直接領導下,直接對轄區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進行應急處理和恢復重建工作。

(一)預警系統

縣交通運輸局應加強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預測、預警工作的領導,要建立預測、預警系統。建立和完善本系統內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並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上報制度,明確專門機構及時上報有關預警信息。主要是對轄區內可能性出現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水上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洪澇災害可能造成的道路阻斷和橋樑坍塌以及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出現事故引起泄露,可能造成對環境的重大污染等進行及時的預警。

(二)應急處理

對發生一般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由縣交通運輸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對發生重特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縣交通運輸局在縣人民政府的直接領導下,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及時上報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急機構。

(三)信息報告

對已確定發生的轄區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各執法中隊有義務及時向縣交通運輸局報告。對重特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各執法中隊等最遲不超過2小時向所在鄉鎮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影響程度、事件發生趨勢和已採取的措施等,並適時續報有關情況。

縣交通運輸局應急機構對各執法中隊等上報的信息進行核實,並及時上報縣政府和有關部門。

(四)先期處置

對轄區內發生重特大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後,各執法中隊應在地方政府的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先期處置。

1.就近的執法中隊第一時間組織實施現場救助。

2.保護事故現場。

3.對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泄漏的,要及時向社會發出避險警告。

4.疏導交通或指揮車輛、行人繞行。

5.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或向縣政府報告。

(五)應急響應

對重特大交通公共突發事件發生後,縣交通運輸局將在縣政府的統一指揮下,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不同類型事故,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應急救援。

1.組織在第一時間內就近積極開展應急救援。

2.根據不同事故類型,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3.協助有關部門維護好事故現場和交通秩序。

4.協調鄉鎮政府做好應急保障。

5.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或請求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6.必要時啟動交通戰備保障隊伍和運輸設備,保障社會運輸需求。

(六)現場指揮協調

根據交通突發事件的不同類型,啟動縣交通運輸局相應的應急預案,按照相應的應急預案中的領導組織和指揮機構開展應急工作。

1.發生重特大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啟動《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指揮系統。

2.發生洪澇災害造成道路橋樑阻斷的,啟動《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防汛抗洪應急保障預案》指揮系統。

3.發生危險貨物車輛事故引起泄漏的,啟動《東至縣交通運輸局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指揮系統。

4.出現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的,啟動《東至縣水上交通安全重特大事故應急預案》指揮系統。

(七)後期處置和恢復重建

事發後,縣交通運輸局要做好善後處置工作,督促運輸企業落實人員安置、傷亡人員撫卹、基本生活困難救助和損失補償、有關保險理賠、資金緊急救助等工作。維護社會政治穩定,儘快恢復生產、生活和工作秩序。

對於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造成車輛、船舶損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進行賠償後,由所在運輸企業按照合同法負責運輸設備的修復、更新。對於洪澇災害造成的道路中斷和橋樑坍塌,按照《公路法》分級管理的原則,縣道由縣交通運輸局負責修復;鄉道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修復,縣交通運輸局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助或向市交通運輸局、省交通運輸廳予以申報補助資金。

四、應急保障

縣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縣農村道路管理服務中心、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等單位和運輸企業要按照縣交通運輸局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總體要求,按照各自的職責制定相關預案做好交通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根據應急處置的實際需要,成立相應組織,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在地方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的統一指揮和指導下,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切實做好應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財力和交通運輸保障,保證道路暢通和社會運力保障。

(一)應急隊伍保障

發生交通突發公共事件後,在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的同時,對應急隊伍力量不足的,縣交通運輸局將調動各交通單位和局屬各單位保障隊伍,也可臨時組織相關工作人員和幹部職工參與應急隊伍,必要時啟動交通戰備保障隊伍,各交通單位要在縣政府、鄉鎮政府的領導下,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業務培訓和應急演練,建立上下聯動協調機制,提高裝備水平,動員社會運輸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運輸户,參與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二)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局在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負責當地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科學配置應急運輸力量,應急運力不足的可調縣交通戰備運輸、工程搶修保障大隊,以保證緊急情況下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確保運輸安全暢通,確保搶險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或向上一級交通主管部門申請援助。

五、監督管理

(一)預案演練

縣交通運輸局每三年組織一次預案演練,縣道路運輸管理服務中心負責交通重特大安全事故救援演練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事故救援演練的組織和實施;縣農村道路管理服務中心負責道路損毀和橋樑坍塌事故造成交通中斷的應急處置演練的組織和實施;縣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大隊負責發生交通運輸事故配合交警等部門疏導和維護交通秩序的應急處置演練的組織和實施。

(二)宣傳和培訓

縣交通運輸局局屬各單位結合應急預案要求和開展的演練,組織廣大職工深入學習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常識,增強憂患意識、社會責任和自救、互救能力,並制定應急救援人員的培訓計劃,同時通過各種媒體進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擴大覆蓋面,提高全員的安全意識。

(三)責任與獎懲

對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瞞報、漏報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或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理。

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4

為有效預防我鎮所屬區域交通道路安全事故,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本措施: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我鎮將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易發點,加大檢查和整改力度,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採取預防措施,防範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後,各主要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採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鎮所屬區域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雪災、冰凍災害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通行。

(二)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三、情況報告

發生緊急情況時,應即刻向鎮道路安全負責人胡朝雲副鎮長彙報(電話:628078),並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若如發現有人員傷亡,還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鎮道路安全負責人應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的現場,根據現場情況迅速展開搶險,在組織搶險的同時,向鎮黨委、政府,縣交管和縣安全部門報告。

四、組織領導

(一)我鎮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指揮由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安全員及各部門、民兵應急分隊等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事故路段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路段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佈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醫療救護組、車輛保障組。

1、綜合協調組:由鎮綜合辦人員(汪高峯、餘點,聯繫方式:__)和鎮安全員(陳誼,聯繫方式:__)組成,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彙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並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事故搶險組:由鎮民兵應急小分隊組成(小分隊名單及聯繫方式見附表1),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霧、雨、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鎮衞生院院長陸振球(聯繫方式:677711)及衞生院所有職工組成,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後,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並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

4、車輛保障組:由鎮裏的駕駛員(吳升旺:628215,楊建軍:660195,王建新:667116)組成,主要負責疏散被滯留的旅客,將他們帶到安全的地帶,確保不因交通事故而導致人員滯留現象的發生。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後,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事故大小事態,必要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後,各部門、民兵應急小分隊及有關人員要快速反應。

(三)啟動預案啟動後,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相關救援單位立即趕赴現場。

六、應急措施

(一)應急救援指揮部到達現場後,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和醫療救護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並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事故搶救組應根據現場情況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當出現雪災、冰凍災害天氣時,應加強對現場安全保衞、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必要時可使用應急工業鹽清除道路上的冰凍,確保道路通暢;2、當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應及時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現場治安,並在第一時間搶救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三)醫療救護組立即組織急救,全力搶救傷員,配合其他相關部門搶救工作。

(四)車輛保障組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出動,迅速到達事故現場,按照指揮部的命令,合理安排被滯留人員的乘車次序。

(五)各有關部門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指揮部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道路控制力度。相關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針對節假日期間車輛人員繁多的情況,我鎮將進一步強化安全宣傳工作,採用拉安全橫幅,張貼安全標語、利用村廣播宣傳、短信提醒等方式不斷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識,同時指定專人對各個路段進行巡查,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5

為完善我司危險貨物運輸(以下簡稱危貨運輸)應急救援機制,提高我司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風險能力,確保運輸企業、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我司危貨運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總經理副組長: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及其它相關領導成員:公司安全委員會成員和相關人員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部,其正、副經理分別任辦公室正、副主任。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指導公司下屬車隊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構的建設。

2、負責與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等部門的聯繫和協調,及時將本市和全國近期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通報到全司,並督導分析事故原因,制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防範措施。

3、督查指導下屬車隊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日常工作執行情況。

4、負責承辦全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安排、檢查、督導,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等資料收集工作。

二、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事故報告制度

(1)事故發生後,責任人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上報公司,否則,將按規定追究其責任。

(2)事故上報人應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型車號、傷亡情況以及事故初步原因準確詳實上報,不準弄虛作假,誤報、錯報。

2、施救原則

(1)凡發生事故,公司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及時趕赴現場。做到處置有條不紊,措施果斷有力。

(2)實施搶救中,應先重傷,後輕傷,與有關部門、醫院密切配合,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

3、事故現場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公司總經理副組長: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和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成員: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和事故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發生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時,事故現場救援小組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由現場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有關部門彙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如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向董事長報告啟動公司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搶險。當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應迅速建立警戒線,疏散圍觀人羣,設法瞭解化學物品性質,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請求專業搶險,嚴禁冒險蠻幹。

4、事故調查處理事故調查處理領導小組:

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和事故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1、查明發生危化品運輸嚴重泄漏、燃燒、爆炸事故的原因。

2、追究直接責任人,各管理環節管理人應承擔的責任,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報安委會討論決定。

3、按“四不放過”原則對責單位進行整改。

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6

一、總體要求

為科學應對我縣可能出現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突發公共事件、突發社會安全事故、重大道路、水上運輸及交通事故和公路中斷等突發公共事件,規範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健全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機制,及時、高效、有序地組織重特大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突發公共事件給我縣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市、縣關於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突發事件發生後,在局長的統一領導下,堅持上下聯動、分工負責制。

(二)以人為本。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緊急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依法規範。應急處置過程中應遵循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法規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行為。否則,將依法追究因人為因素造成突發公共事件和對公共事件處置不當責任人的責任。

(四)屬地管理和分級分工負責。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縣局統一指導下,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根據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全縣交通運輸系統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五)堅持預防為主。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經常性地做好應對緊急突發事件的.思想準備、預案准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重點建立健全信息報送體系、科學決策體系、防災救災體系和恢復重建體系。完善緊急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體系。

三、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機構

縣局成立應對緊急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人員組成如下:

組長:張金軍

副組長:仲兆賢劉士東王亞男於祥皆於國軍

鄭軍郭恩廣孫伯

成員:機關各科室負責人、下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局應對緊急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開展工作,於國軍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聯繫電話:83219090。

(二)工作職責

1、局應對緊急突發事件工作領導小組職責:研究制訂交通運輸緊急事件突發事件應急防範與處置的具體措施;負責審查局屬有關單位緊急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建立健全緊急事件、突發事件應急體系;統一規劃、統一調配應急運輸資源。緊急事件特別是重大事件發生時,統一指揮、調度和協調局屬各單位與應急處置工作。

2、局應對緊急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彙總、信息上報和綜合協調職能;組織編制、修訂縣局應急預案;指導、彙總和監督檢查局屬有關單位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督促檢查局屬各單位應急組織機構和隊伍建設;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緊急事件,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披露、新聞發佈以及與局屬各單位聯繫溝通;督促檢查應急處置措施的落實。

(三)局屬有關單位應對緊急突發事件機構

局屬各企事業單位應分別按各自的分工職責,成立相應的工作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在縣局領導下,修訂完善應急預案,明確負責人、物資和應急處置措施,全力搞好各自職責範圍內的各項應急工作。

四、信息監測與報告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各單位要及時監測並報告可能或已經發生的緊急事件和各類突發交通事件信息。

(一)國、省幹線公路,縣鄉道路緊急事件、突發自然災害:由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張金軍同志負責。事發地路段管養單位負責監測有關信息,包括災害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

(二)縣重點交通項目建設緊急突發事件、安全事件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於國軍同志、於祥皆同志、郭恩廣同志負責。

(三)道路運輸運力應急情況: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仲兆賢同志、孫伯同志負責。運管部門應建立健全緊急事件應急客、貨車輛儲備、備用數據庫,要能滿足緊急事件、交通突發事件或配合縣政府應急事件的交通運輸保障。具體負責:制訂道路運輸應急預案;組織安排運力儲備和緊急事件運力組織、調配、調度與管理;督查應急運輸保障執行情況;協調解決執行應急保障任務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報送應急運輸保障任務的執行結果。運管所配合公安部門實施交通管制。

(四)水上緊急事件、險情: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於國軍同志負責。事發地監管部門負責監測有關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經發生的時間、地點、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等,及時報告。

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由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及時報告。

為確保信息暢通,凡涉及應急工作的局屬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緊急事件24小時值班制度,向社會公佈值班電話,落實專人,確保信息暢通。一旦發生重大險情和事故,應在規定時間內上報、不得謊報、瞞報和漏報。特殊情況下,事發地有關單位和部門在向縣局報告的同時,可直接向縣委、縣政府報告。

五、應急響應

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和實際情況,按照突發公共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IV級)、較重(III級)、重大(II級)和特大(I級)四級預警,分別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標示。

(一)基本響應程序

發生或即將發生緊急事件突發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後,在尚未確定突發事件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立即派員趕赴現現場,組織指揮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如下應對措施:一是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二是緊急啟動資金、人員、車輛、工程機械設備等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門劃定警戒區域,採取中斷交通等必要管制措施;四是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五是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六是超越所屬管轄範圍時,及時通報突發事件涉及單位和部門。

在採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組織相關單位要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向市局應急辦和縣委、縣府有關應急機構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局應急領導工作小組對全縣各類緊急事件交通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突發事件指揮協調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提出現場應急行動的原則要求;二是發佈啟動局級相關應急預案的指令;三是協調交通運輸各部門應急力量實施應急處置行動,指派有關人員參與、指導現場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應急指揮工作;四是責成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應急機構報告情況並同時向其他相關領域應急機構通報情況;五是協調事發地公路、水路等交通管制;六是協調事發地有關人員的疏散或轉移以及傷員的急救;七是協調應急救援通信、物資徵調及其運輸等保障工作;八是必要時啟用交通戰備應急預案;九是必要時請示縣委、縣政府啟動相關縣級應急預案;十是協調事件善後處理及恢復重建工作等。

(二)信息發佈和新聞報道

全縣交通各類重大(II級)和特別重大(I級)緊急事件突發事件發生後8小時內應向社會發布有關信息。局建立應急新聞發言人制度,新聞發言人由局長張金軍同志擔任,或根據緊急事件類別委託局分管領導擔任,有關新聞發佈工作由負責處置事件的單位協助。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掌握信息,分析輿情,加強與負責處置事件的單位溝通協商,提出新聞報道意見,嚴格按照突發事件相關新聞報道工作的規定辦理,難以把握的重大問題請示局主要領導。負責處置事件的單位和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主動聯繫、配合新聞宣傳部門對新聞報道提出建議並做好審核把關。

對一般(IV級)、較重(III級)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由事發地相關部門配合有關新聞單位按以上原則進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訊保障

局屬各單位、交通運輸企業都要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處置的通信與信息保障系統,確保應急響應期間全天候派人值班和電話、傳真機、電腦網絡暢通。

(二)裝備保障

局屬各單位應建立健全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數據庫並明確其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以及應急裝備擁有部門和單位要建立相應的登記、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以保證應急狀態時統一調配使用。

(三)人員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都要成立應急分隊,確保公共事件處置應急人員調配。

(四)經費保障

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立相應的應急經費保障機制。局屬各單位負責所屬管轄範圍緊急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局財務科應預設相應應急專項儲備經費,建立健全緊急事件應急經費管理調配使用制度,並根據實際情況在局屬各單位調劑使用。各單位應本着“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確保應急資金及時撥付。各單位要合理使用應急資金,確保資金專款專用,發揮資金使用效益。對特別重大交通運輸緊急事件突發事件,損失巨大,經費難以自付時,由縣局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鄭軍同志組織局財務科及時研究、提出相應的補償或救助請示,報告上級部門審批或及時向市局、縣政府及時彙報相關災情,請求資金應急支援。

七、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

緊急突發事件事發地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善後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縣局相關科室或局屬有關單位協助善後處置工作。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人員安置、災後重建或恢復交通、清理與處理等事項。通過善後處理儘快消除事故後果和影響,確保交通暢通和社會穩定,儘快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二)調查和總結

在開展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同時,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決定依法組成事故調查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事故調查,寫出書面報告,及時、準確地查清事件性質、原因、責任,總結教訓並提出防範和改進措施,形成書面調查總結報告報市局、縣委、縣政府和通報局屬有關部門。重大事項由縣局向市局和縣委、縣政府專題報告。各專項應急預案要制定明確的獎懲制度、對突發公共事件接警處警、信息報送、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和應急響應等各個環節上,對有關人員的立功和過失行為分別給予獎懲。

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7

為切實做好我鄉交通安全事故防範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理能力,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將交通安全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現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以防為主,全力搶險”的原則,提高交通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和應急能力,最大限度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

二、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羣防羣治;預防為主,有效控制;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區分性質,妥善處置。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鄉行政轄區範圍內可能發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以及其他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和需要及時報告的其他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包括:(一)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二)涉外交通事故。

四、組織機構和職責任務

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成立石龍壩鄉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長由鄉長擔任,如有特殊情況鄉長不能到位時,由分管領導代任。副總指揮長由分管領導和交警中隊隊長擔任。成員由鄉各站辦所、交警中隊、派出所、保險站、財政所、衞生院、供電所、各村黨總(支)部等負責人組成。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鄉交警中隊,辦公室主任由交警中隊隊長擔任,副主任由公路站、農機站負責人擔任。以上人員若有變動,由相應職務的人員補充並作調整。應急救援總指揮部職責:

(一)組織有關單位快速制定應急救援預案,並按照職能職責要求迅速開展救援救災工作,力爭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統一部署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並對應急救援工作中發生的爭議採取緊急處理措施。 (三)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事故妥善處置後應及時歸還或者按規定給予補償。

(四)根據事故災害情況,有危及周邊單位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

(五)積極向上級部門上報事故情況,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六)做好維護社會秩序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及安撫工作。

(七)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意見公佈於眾。通訊報道稿件必須經有關指揮長審定後方可向公眾發佈。

成員單位職責:

(一)鄉黨政辦、經濟發展辦參與安全事故救援指揮和協調工作,制定事故救援方案,負責召集相關成員單位參加搶險救援工作,牽頭負責專家顧問組,提供特大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

(二)派出所、交警中隊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現場補救及應急處置工作,加強事故區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組織有關人員的緊急疏散、撤離,確定事故傷亡人數和傷亡人員的姓名、身份、住址,對事故直接責任人的控制及逃逸犯罪嫌疑人員進行追捕,並牽頭負責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組的調查工作。

(三)鄉應急辦積極配合上級部門負責特大交通事故應急救援物資運輸工作,及時把應急救援物資和設備運送到事故搶救現場,組織客運車輛參與對事故中受傷人員的`搶救、治療、運送,參加客運車輛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安置、善後處理及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四)鄉農機站牽頭召集拖拉機、農用車、農業機械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組織人員參與事故調查,提供肇事車輛技術支持和評估、鑑定,參加特大交通事故調查處理。

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8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長興縣行政區域內交通運輸行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完善突發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社會安全等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交通應急處置工作,滿足有效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結合我縣交通運輸行業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本預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公共事件應對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交通運輸部《公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湖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州市交通運輸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長興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規定編制。

(三)事件分類

本預案所稱突發公共事件是指交通運輸行業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根據突發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質、機理和發生過程,突發公共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洪水災害,颱風、大霧、大風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公路、水路等交通運輸事故,交通建設工程、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

3.公共衞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羣體性不明原因疾病、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危及公共安全的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恐怖襲擊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其中防汛防颱、防雨雪冰凍、抗旱等自然災害,執行已發佈的專項應急預案,當本預案與防汛防颱、防雨雪冰凍、抗旱專項預案交叉重疊時,以市交通運輸局和縣防指發佈的應急響應類別和等級為準。

(四)事件分級

突發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

一般突發事件是指事態較輕,僅對局部較小範圍內社會財產、人身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

較大突發事件是指事態較嚴重,對較大範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

重大突發事件是指事態嚴重,對轄區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

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是指事態特別嚴重,對轄區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社會秩序或公共安全造成特別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的突發事件。

(五)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長興縣行政區域內交通運輸行業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以及需要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的其他突發公共事件。

(六)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縣交通運輸局統一領導全縣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局屬行業管理機構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應對工作,實行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部門協調,落實責任人及其指揮權限,實行崗位責任制,實現分級響應、分級負責。

3.防治結合、預防為主。貫徹預防為主的思想,樹立常備不懈的觀念,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的思想準備、機制準備和工作準備,建立健全信息報告體系、科學決策體系。

4.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對人員、資金、設備、物資等進行有效整合,保障應急處置工作的正常進行。建立信息服務平台,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為科學決策提供正確的依據。

5.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對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揮能力,避免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七)預案體系

1.《長興縣交通運輸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及總體預案。

2.《長興縣交通運輸局防汛防颱防雨雪冰凍抗旱應急預案》是長興縣交通運輸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故、事件而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

3.危險貨物運輸、客運站等重點交通樞紐的人員疏散,公路施工安全,公路(橋樑)安全事故,雨雪霧等惡劣天氣公路暢通,道路運輸、水上運輸、城市公共客運、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方面,由局屬行業管理機構制定並公佈實施。

4.交通運輸企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由各道路運輸、水上運輸等交通運輸企業根據國家和省、市、縣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為及時應對企業範圍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而制定的應急預案,由各交通運輸企業組織制定並實施。

當預案啟動與市交通運輸局和縣防指啟動的預案交叉重疊時,以市交通運輸局和縣防指發佈的應急響應類別和等級為準。

各類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制定單位及時修訂,各專項預案和部門預案構成的種類將不斷補充和完善。

二、組織體系

長興縣交通運輸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工作由長興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實施,具體工作由局安委會、局安委辦、各專項工作組和專家諮詢組分別承擔。

(一)局安委會

長興縣交通運輸局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全縣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由局主要領導任主任,局分管領導任常務副主任,其他局領導及局屬行業管理機構主要負責人任副主任,成員由局機關各科室負責人和局屬各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具體職責如下:

1.審定局總體預案及專項應急預案,組織制定交通系統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的規劃和辦法;

2.審定應急經費預算及與應急工作相關的重大事項;

3.決定啟動與終止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警狀態和應急救援行動,組織指揮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4.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系統應急管理工作;

5.承辦市交通運輸局、縣政府應急指揮機構交辦的相關工作。

(二)局安委辦

局安委辦設在局安全監管科,局分管領導兼任辦公室主任,局安全監管科和縣交通應急指揮中心負責人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具體職責如下:

1.協調突發公共事件預警預防、應急處置、事後評估等工作;

2.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組織編制、修訂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3.指導全縣交通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綜合應急培訓和演習;

4.指導和監督檢查局屬各單位應急管理工作,協助編制年度應急工作經費預算草案;

5.負責蒐集、分析、核實和處理突發事件相關信息;

6.承辦局應急管理日常工作,督促落實有關具體事項;

7.承辦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專項工作組

設置綜合協調(新聞宣傳)、交通保暢、運輸保障、交通工程建設、總結評估五個突發公共事件專項工作組,負責行業應急處置工作和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送工作,指導本行業一般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新聞宣傳)組。設在局辦公室,具體任務由局辦公室、局安全監管科、局組宣人事科承擔。主要職責是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負責相關會議信息系統通信保障工作;統一向縣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和相關部門報送應急工作文件、信息和對外宣傳;負責收集、處理相關新聞報道,及時消除不實報道帶來的負面影響;負責組織有關新聞媒體,宣傳報道應急處置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事蹟與典型;承辦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交通保暢組。設在局行業管理科,具體任務由縣公運中心、縣港航中心、縣交通綜合執法隊承擔。主要職責是負責公路水路交通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置的組織協調;負責向有關單位通報自然災害及公路水路暢通情況信息;負責縣級水上交通應急預案的制定、更新和管理;負責審定縣級水上交通應急設施、設備配備規劃、編制縣級水上交通應急預算;負責佈置預防措施,檢查應急處置隊伍、物資、機具等落實情況,適時組織演練;承辦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3.運輸保障組。設在局行業管理科,具體任務由縣公運中心、縣港航中心、縣交通綜合執法隊承擔。主要職責是負責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相關信息的收集和處理;負責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運輸設備、基礎設施和應急及物資儲備和管理;負責道路水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完善;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以及應急保障車輛、船舶維修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擬定應急運輸車輛、船舶徵用補償資金補助方案;承辦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4.交通工程建設組。設在局建設管理科,具體任務由縣交通綜合執法隊承擔。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完善工程建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協調全縣在建工程建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全縣在建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應急預案的編制和實施;承辦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5.總結評估組。由局安委會按照事件類別指定組長,由專項工作組、專家諮詢組、局屬單位有關人員組成。主要職責是負責編寫應急處置工作大事記,對突發事件情況、應急處置措施、取得的主要成績、存在的主要問題等進行總結和評估,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並向局安委會提交總結評估報告,承辦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專家諮詢組

專家諮詢組是由交通運輸行業及其他相關行業工程技術、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應急諮詢機構。具體職責:

1.參與擬定、修訂與交通運輸相關的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及有關規章制度;

2.負責對應急準備以及應急行動方案提供專業諮詢和建議;

3.負責對應急響應終止和後期分析評估提出諮詢意見;

4.承辦局安委會委託的其他事項。

三、運行機制

(一)預測

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根據各自職責分工,及時收集、分析、彙總本系統各類影響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研究發生在國內外可能對本系統造成重大影響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預測可能發生的情況,及時報局安委辦,局安委辦彙總整理上報局安委會主任籤批後,報送縣應急管理局。

(二)預警

依據職責分工,並按照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發展的等級、趨勢和危害程度,局安委辦及時向縣應急管理局提出相應的預警建議。

(三)預警級別

依據突發事件即將造成的危害程度、發展情況和緊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Ⅳ級(一般)藍色;Ⅲ級(較大)黃色;Ⅱ級(重大)橙色;Ⅰ級(特別重大)紅色。

四、應急響應

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局安委會應立即採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及時上報縣政府、市交通運輸局,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應應急預案。

(一)信息報告

1.報告程序、時限。事故單位在事故發生後20分鐘內向所屬行業管理機構報送初步情況,並電話確認。行業管理機構接報後,要在事故發生後30分鐘內向局安委辦報送初步情況,並電話確認。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敏感情況,要第一時間進行口頭報告,再及時書面報告,並電話確認。事故發生及報告後,遇有變化,必須立即補報;特殊情況下可以越級上報,但原上報渠道必須報告。

2.報告內容。信息報告內容包括:事件類型、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影響範圍和程度、已採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和成效。

(二)分級響應

根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等級和預警級別,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等級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響應級別:Ⅳ級(一般)藍色;Ⅲ級(較大)黃色;Ⅱ級(重大)橙色;Ⅰ級(特別重大)紅色。

1.先期處置。任何突發事件發生後,事發單位領導必須立即派員趕赴現場,在報告事態的同時,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指揮有關人員採取下列措施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

(1)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2)確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3)緊急調動轄區內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4)實施動態監測,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5)立即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

(6)及時向縣交通運輸局報告,局安委會根據分級管控要求,及時向縣政府、市交通運輸局報告,並提出應急處置建議和支持請求。波及或可能波及其他地區的,要同時向其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三)信息發佈

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由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單位發佈相關信息。

(四)應急解除

由宣佈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單位向新聞媒體提供應急結束的信息,宣佈應急反應結束。

1.應急解除條件

(1)現場搶救活動已經結束。

(2)險情已經消除,事件已得到控制。

(3)對周邊地區構成的威脅已經得到排除。

(4)受危險威脅的.人員安全離開危險區並得到妥善安置。

2.應急解除程序

(1)根據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指揮機構的決定,向現場應急救援隊伍下達命令,解除應急狀態。

(2)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由宣佈啟動應急響應的交通運輸突發公共事件指揮機構負責人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五、恢復與重建

(一)善後處置

善後處置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1.配合縣衞健、民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突發事件造成傷亡的人員進行醫療救助或給予撫卹,對生產生活困難的羣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徵用的人力、物力按規定給予補償;

2.配合縣衞健、生態環境等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環境污染清除、供水安全等工作;

3.制定並實施防止次生、衍生不良事件發生的措施;

4.根據特定需要開展的其他工作。

(二)調查與評估

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宣佈啟動應急響應的突發事件指揮機構要儘快作出客觀、公正、全面的調查評估報告,參加應急救援行動的有關部門要積極協助調查工作,認真答覆與事件有關的詢問,真實地提供各種記錄。

調查評估報告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事件的基本情況;

2.事件原因分析;

3.事件結論;

4.事件處置的經驗、教訓及改進的建議;

5.應急預案效果評估情況和應急預案的改進建議;

6.必要的附件。

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企業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企業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應急保障

(一)通信與信息保障

局屬各單位、局機關各科室要暢通相關信息交流溝通渠道,保證各部門之間信息資源共享。利用現代通信手段,通過有線電話、移動手機、互聯網絡等快捷有效形式,確保通信暢通。

(二)應急裝備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建立應急裝備信息數據庫,明確裝備的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確保突發事件處置能夠滿足應急使用。

(三)應急運力保障

局安委辦、縣公運中心、縣港航中心要建立動態數據庫,明確各類交通運輸工具調用方案,當發生突發事件時,按照應急需要,保障運輸運力需求,確保搶險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四)應急人員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組織一批身體健康、政治素質高、熟悉相關業務、專業知識的員工,成立專兼職應急搶險救援隊伍,建立應急搶險救援志願者台賬,確保在發生突發事件時能夠迅速集中,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五)資金保障

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所需的資金主要包括:風險隱患的監測治理、應急人員培訓、應急演練、應急裝備購置、應急補償等費用,應急工作所需的資金,依據有關規定和原則分級負擔,並予以保障。

(六)設施及物資保障

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建立應急保障設施、車輛、機械設備和物資台賬,實現信息共享、資源的合理調配與使用。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局安委會以適當的方式對外公佈應急預案及值班電話,局安委辦要指導有關部門廣泛開展應急工作的宣傳教育,加強應急隊伍的建設,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

1.宣傳教育。局安委辦要督促相關單位有組織、有計劃地向基層幹部職工和社會公眾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活動。

2.培訓。局安委辦和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對應急管理和救援人員進行培訓。

3.演練。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達到普及應急知識和提高應急技能的目的。

七、附則

(一)獎勵和懲處

對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適當的獎勵。對有漏報、遲報、謊報、瞞報和未按規定採取措施等行為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人員,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規追究相應責任。

(二)預案管理與更新

局安委辦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對相關應急預案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和提出改進意見,並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及時修訂本預案。

下列情況,本預案應進行更新:

1.本預案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做出調整或修改,或國家出台新的應急管理相關法律法規;

2.根據日常應急演練和較大突發事件應急行動結束後取得的經驗,需對預案做出修改;

3.因機構改革需要對應急管理機構進行調整;

4.其他需要更新的情況。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長興縣交通運輸局制定並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局屬各單位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四)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9

為了提高全鎮範圍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減少人民羣眾生命財產損失,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堅持事故處理工作為我鎮經濟建設服務、為廣大人民羣眾服務的宗旨,充分發揮各職能部門綜合效能,搶救傷員,將死傷人員降到最低限度。

二、預案適用範圍

1.客運車輛發生羣傷道路交通事故;

2.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3.周邊鄉鎮肇事逃逸交通事故;

4.因道路交通事故引發的道路交通堵塞。

三、處置原則

1.接到事故報警後,清溪交警中隊、派出所、鎮中心衞生院、交通辦、綜治辦、司法所、事故發生地村委會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搶救傷者,勘察現場,掌握案情,按照上報範圍及時將情況報告鎮黨委、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

2.有通行條件的應及時疏導羣眾和車輛,恢復交通,確保安全。

3.事故調查應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交通事故處理人員自身安全防護的規定,公開、便民、高效地處理交通事故。

四、指揮系統和工作職責

處置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必須在鎮政府統一領導下,牽頭部門負責,相關部門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開展,併成立福田鎮處置道路交通事故總指揮部,總指揮部設在鎮派出所。

總指揮:王積分(鎮黨委副書記)

副總指揮:付林(鎮黨委委員、鎮人民政府常務副鎮長)

職責任務:

1.總指揮全權負責福田鎮轄區發生的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的組織指揮。

2.研究確定總體處置救援方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工作方案,並下達命令。

3.安排調動分配工作任務。

事故處置總指揮部下設:

1.應急處置、救援指揮辦公室

組長:王積分

成員:派出所幹警、清溪交警中隊幹警

鎮應急分隊全體成員

職責任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預案統一部署迅速開展處置、搶救工作,力爭將事故車、物損失和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變化和問題,及時予以調整、修訂和補充;緊急調用各類所需物資、設備、人員等;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工作;做好穩定社會秩序和傷亡人員的善後安撫工作;適時發佈公告,將事故的原因、責任及事故受傷人員救治情況公佈於眾;辦理指揮部日常事務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現場勘察調查組

組長:

成員:清溪交警中隊民警、派出所民警。

職責任務:救護傷員,處置現場,調查取證,肇事車輛檢驗、處置,擬寫事故調查報告。

3.現場保護、交通疏導組

組長:曾慶明

成員:清溪交警中隊民警、派出所民警

職責任務:執行總指揮、副總指揮下達的交通管制命令,保護現場,堵截設卡,救護傷員,維護疏導交通秩序。

4.醫療救護組

組長:彭正庚

成員:福田衞生院醫生

負責事故發生後傷員的醫療救護工作。

5.善後處理組

組長:

成員:民政所、財政所、信訪辦相關人員。

職責任務:負責事故的有關善後處理。

6.宣傳報道組

組長:

成員:黨政辦、綜治辦相關人員

職責任務:按照規定及時準確地向公眾發佈處置總指揮部的通知、通告和有關事故情況,必須經處置總指揮部辦公室初審並報總指揮部同意。

五、救援程序

1.較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後,必須以最快捷的方式將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情況報鎮人民政府應急辦,派出所、交警中隊。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單位、型號、車號;肇事駕駛員基本情況;死、傷人員情況;車輛受損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

(3)初步判斷事故發生的原因。

(4)事故救援的情況和採取的措施。

2.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立即報告鎮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公安交警等部門迅速派人趕赴事故現場,瞭解掌握情況。

3.鎮人民政府辦公室(應急辦)接到報告,應立即報告黨委書記,根據事故情況,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並組織協調事故處置和醫療救援等事宜。

4.應急預案啟動後,處置救援總指揮部應立即投入工作,總指揮部相關負責人應迅速到位履行職責。

5.各相關部門按照處置總指揮部指令開展事故處置和救援工作。

六、應急措施

1.事故發生後,事故發生地的有關單位、羣眾、事故當事人必須立即報警,並嚴格保護現場,迅速採取必要措施救護傷員。因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誌、拍照、詳細記錄和繪製事故現場圖,並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等。

2.任何單位和成年公民都有參加有組織的事故搶險救護的義務。

3.公安機關應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衞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對肇事者等有關人員應採取監控措施,防止不安全事件發生和肇事逃逸。

4.在事故應急處置過程中緊急調用車輛、物資、設備、人員和佔用場地,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阻攔和拒絕。

七、交通事故現場救援步驟

1.勘查現場情況

開始進行救援工作之前,救援人員應對事故現場作客觀考察,以避免意外發生,若現場和四周有諸如損壞的電線或致命的氣體或液體等危險情況,應先將其排除後再進行救援工作。

2.固定事故車輛位置

儘快將事故車輛固定下來。先在汽車車輪前後放上木條或磚石,使汽車不能前後滾動,然後將車輪放氣以保證車輛在救援過程中不能搖擺,以免加重傷者傷勢。

3.檢查和保護受傷人員

救援人員要檢查受傷人員的情況以確定救援工作的速度和方法。在未處理汽車之前,先用毛毯等物將受傷者蓋起來,可起保暖和防止受驚的`作用,另外還可防止玻璃碎片和其它物件的傷害。在救援時間內,應有人員陪伴傷者,及時觀察受傷者的情況和滿足傷者的要求。

4.救出被困人員

如果汽車被撞變形,受傷人員無法移動,應使用專門救援工具把有關的汽車部件移動或去除,將車中被困人員救出。

5.現場診斷急救

如果醫療救護人員未到現場,救援人員應先將傷者送至路旁的安全地帶,立即作必要的檢查和救護。

6.清理現場

當交通警察勘查完現場後,救援人員應立即拖走事故車輛並清掃路面,協助警察恢復正常的交通秩序。

八、注意事項及要求

1.事故處置要堅持統一指揮,科學決斷,有效處置,確保安全的原則。

2.事故處置、救援人員要認真學習有關業務知識,努力增強安全意識和業務素質。

3.各相關部門要落實事故處置所需的設施、物資、器材的配備,確保應急使用。

4.事故處置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積極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九、責任追究制度

對在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處置工作中,工作滯後,反應遲鈍和不聽從指揮,工作不負責,違反事故處置工作紀律,影響事故處置工作的有關責任人,依照相關規定從嚴查處,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十、其它事項

1.本預案是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發生在道路上的較大交通事故組織實施的處置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在實施過程中應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調整。

2.各有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學習,掌握預案的內容和相關措施,明確職責任務和要求,確保在緊急情況下按照預案有條不紊地開展事故處置、救援工作。

交通運輸企業應急預案10

1總則

1.1編制目的

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提升我市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處置能力,特編制此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中國民用航空應急管理規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巴中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法律法規和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巴中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處置突發事件需提供公路、水路、鐵路、民航等交通運輸應急保障。

1.4分級負責

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由市政府負責保障。發生一般及以下突發事件,由事發地縣級人民政府負責保障。

1.5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積極開展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為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供最大程度的支持保障。

(2)統一領導、屬地管理、分級響應。在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各級交通運輸、鐵路、民航、公安、應急等部門以及軍隊等有關方面負責本級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對工作,實行分級響應、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工作原則。

(3)快速反應、協調聯動、高效保障。完善應急工作響應程序,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處理和報送工作,整合行業和社會應急資源。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協同應對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巴中市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在黨委統一領導下,由交通運輸、發展改革、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以及軍隊等有關方面組成,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落實各級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應急保障任務。

2.1市級指揮體系

當突發事件發生時,根據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需要,在相應的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中設立交通運輸保障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成員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

交通運輸保障組下設辦公室於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主要負責組織交通運輸保障組的集結;與各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絡,做好綜合協調;與指揮部取得聯繫,上報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指令;安排應急值守,收集彙總各成員單位工作開展情況;承辦會議和文電工作。

2.2成員單位構成及主要職責

成員單位由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應急管理局、巴中軍分區、武警巴中支隊等單位構成。

市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協調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負責公路水路搶通保通保運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委:負責鐵路搶通保通保運和航空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受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交通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工作。

市應急管理局:指導、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巴中軍分區、武警巴中支隊:負責組織協調駐巴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官兵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急保障行動。

3預防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各成員單位在日常工作中開展如下預防預警工作:

(1)建立會商機制,做好信息傳遞。當有關部門發佈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時,要和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積極交流對接,加強信息分析,並落實專人及時傳遞預報預警信息,重點做好極端惡劣天氣、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的應對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2)針對其他(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對交通運輸運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處置預警信息。

(3)儲備衞星電話等應急狀態下緊急聯絡設備。

3.2預警信息收集

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溝通聯繫,強化預警信息互通互享,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信息收集內容及主要來源如下:

(1)國家重點或緊急物資運輸通行保障需求信息;

(2)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衞生、公安、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含公佈信息和祕密情報信息)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等信息;

(3)各級交通運輸、鐵路、民航和公安等部門提供的公路損毀、交通中斷阻塞、旅客滯留,港口、碼頭、交通樞紐、客貨場站、火車站、機場等監測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誘發交通運輸系統風險的信息;

(4)其他有關信息。

信息收集內容包括預計發生事件的類型、出現的時間、地點、規模、可能引發的影響及發展趨勢等。

3.3預警信息處理

各成員單位在接到藍色及以上預警信息時,調度有關運輸保障單位加強值班值守、車船檢修等應急準備。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各成員單位在發現或獲知突發事件發生時,迅速摸清掌握突發事件基本情況和本級可調用的交通應急保障力量,迅速準備交通應急保障物資、隊伍和裝備,積極開展搶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

4.2響應啟動

對應各指揮部響應級別啟動相應的級別。

4.3啟動程序

三級以上響應報市政府分管領導審籤後啟動,四級響應由市交通運輸局主要負責同志審籤後啟動。

4.4響應措施

當啟動三級及以上應急響應時,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各項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1)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況摸排;

(2)組織開展搶通保運以及有關搶險作業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及技術專家到現場給予指導;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調派運輸保障隊伍。

(4)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應急隊伍、裝備、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和協調;

(5)做好與其他相關應急機構的聯絡,及時通報情況。

當啟動四級應急響應時,參照本預案由相應縣(區)視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4.5信息統計和報告

各級保障組辦公室實行“一事一統計”,統計好調派運輸保障隊伍情況,包括人數、車輛型號和數量,運輸人員物資等情況。

發出調派指令後半小時、一小時和到達搶險救援現場後十分鐘內向指揮部彙報調派保障隊伍統計表。

4.6信息發佈與輿情

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佈,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前提下,由市級指揮部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及時傳遞。同時,加強輿情分析,及時迴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4.7響應終止與降級

應急響應終止與降級按照市應急委統一部署落實。

4.8總結評估

三級及以上應急響應終止後30個工作日內,按照市指揮部要求組織開展評估工作,統計交通運輸應急保障各項資源投入情況,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和預案的適用性,深入總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形成總結評估報告。

5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市級層面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市公路局、市交通運輸綜合服務中心、巴運集團等企事業單位組建公路搶通保通應急隊伍、道路運輸應急隊伍、水路運輸應急隊伍。各隊伍按類別建立聯絡名單報市交通運輸局備案。

公安、應急管理和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做好綜合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應急隊伍可以專兼結合,充分吸收社會力量參與。

當發生重大突發事件需部隊投入行動時,由部隊派出相關人員融入應急保障指揮體系,負責協調部隊參與保障行動。

5.2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運輸保障各類應急裝備物資儲備體系,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採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裝備物資儲備能力。建立完善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監管、規範程序,及時補充和更新物資。

5.3專家技術保障

加強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合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基礎數據資料儲備庫,包括針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資源清單、專家庫、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隊伍與裝備物資資源等,並具備互聯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運輸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的數據資料。

5.4應急資金保障

加強應急物資存儲和應急支出經費保障,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經費納入預算管理,鼓勵社會捐贈和援助,規範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5.5應急演練保障

各成員單位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開展實地演練與桌面推演相結合的多形式應急演練活動,應急演練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結束後,組織單位及時組織評估。鼓勵委託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6應急培訓保障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系統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培訓,建立一支業務精湛、行動迅速、能打硬仗的應急救援隊伍;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應急保障相關人員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訓,並依據培訓記錄,對應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6附則

6.1責任與獎懲

對突發事件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給予宣傳、表揚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巴中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制定,經市應急委審核後報市政府批准實施。各縣(區)要結合當地實際編制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行業重點企事業單位要結合實際編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預案。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市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各成員單位修改完善本預案。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的應急資源發生變化的;

(5)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6)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7)預案制訂單位認為需修訂的其他情況。

6.3預案監督與檢查

各成員單位根據職責,適時組織對各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予以通報。

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制、組織機構及隊伍建設、裝備物資儲備、信息報送與發佈、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資金落實、應急評估等情況。

6.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