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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5篇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學習中,有時會有一些突發事件出現,為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麼優秀的應急預案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5篇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

(一)指揮部及職責

1、成立臨海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科),鮑先法兼任辦公室主任。

2、工作職責:全面、準確、及時瞭解和掌握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的情況,制定防止、控制突發公共事件發生的對策和措施,在上級部門領導下,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各類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加強有關部門之間的溝通與協作,決定應急救援工作中的各項決策和措施,確保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高效地進行。

(二)各專業工作小組及職責

1、組織協調組

(1)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人事科

(2)工作職責:會同指揮部辦公室研究政策和措施,並向指揮部提出建議,為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制定和協調落實應急救援工作的各項決策和措施;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與市政府、市有關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及處理有關重大問題;全面掌握瞭解事態發展的相關信息;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2、宣傳信息組

(1)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辦公室

(2)工作職責:負責指揮部相關工作的文件、材料起草、審核和印發,做好相關會議材料和會議紀要的整理;負責指揮部有關文件、材料的收發、傳閲、整理、歸檔;收集、報告及發佈各類相關信息,負責事故處理過程中信息的'傳閲、相關材料的記錄、存檔、留存;建立信息網絡體系,負責接待各類諮詢、採訪等,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3、應急救援組

(1)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基礎教育科

(2)工作職責:與市、學校指揮部配合,維持事故現場秩序,穩定事故現場事態,救助現場傷患人員;組織人員救送傷患人員入院就醫;隨時掌握傷患人員治療情況等。

4、事故調查處理組

(1)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安管科

(2)工作職責:進入事故現場進行調查;查明事故原因、經過;查清事故責任及責任人,提出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員處理辦法等。安撫事故傷患人員家屬情緒;接待聽取事故傷患人員家屬意見;依法研究提出事故解決辦法等。

5、後勤保障組

(1)人員組成

組長:

成員:計財科

(2)工作職責:負責全市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物資保障工作;對教育系統應急救援工作的經費支出提出預算方案;督促檢查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各項物資保障的落實情況,確保安全、有效、及時完成有關保障任務;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2

一、 指導思想

根據公安河東分局內保科的工作要求,為有效防止各種突發事件和維護我校安全穩定,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秩序順利進行,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校園重大突發事件的危害

保障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全面提高應對恐怖和暴力能力,根據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二、組織機構

1、組長: 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總務主任、德育主任

組員:全校教職員工

財產安全管理小組:

組長:出納 組員:班主任老師

綜合治理安全小組

組長:會計 組員:男教師

教學安全小組

組長:教導主任 組員:全校教師

2、工作職責

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後,要在事故現場指揮救援行動,並及時向公安、交警、衞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彙報和請求援助

同時向河東區教育局“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及時報告。要本着“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

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揮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護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一)校園內犯罪分子持刀行兇事件應急預案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集結優勢力量阻止犯罪分子行兇。

1、獲得事件信息的任何人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值班幹部和學校領導報告,並同時撥打110報警。

2、值班幹部或任何工作人員立即組織現場人員,迅速建立警戒線,使犯罪分子無法靠近學生,防止事態擴大,規劃方案《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應急領導小組宣佈學校進入全面應急狀態,立即實施應急救援行動。

4、集結優勢力量,攜帶防衞器械,與犯罪分子周旋勸阻與制止犯罪行為,為警方援助贏得時間,在有利條件下設法制服犯罪分子。

5、儘快把所有學生和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

6、救護受傷學生和其他傷員。

7、實施事件現場警戒,阻止無關人員進入學校,維護現場秩序,防範別有用心的人肇事,引導外部救援人員進入事件現場。

8、事件發生後,學校應即向教育主管部門報告。

(二)校園內發現可疑人物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採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校園內發現形跡可疑,四處遊蕩,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場人員都應當立即向值班幹部和校領導報告。

2、學校保安人員和領導指派人員要立即對此人進行詢問,同時把他的行動限制在局部區域內。

3、若此人自述進入校園的.目的明顯缺乏可信度,無人證、物證可以證明,甚至説話前後矛盾,蠻不講理,保安人員應當將其帶入辦公室進行進一步盤問。

4、若有證據表明此人是危險人物或犯罪嫌疑人,應立即打110報警由警,由警方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盤問時奪路逃跑,單位人員應當將其相貌、身高、衣着及其它特徵和逃走方向向警方報告,同時,學校應當做好此人再一次闖入校園作案的思想準備和預案准備。

6、在整個過程中,學校應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防範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確保周圍人員的安全。

7、學校應把事件情況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三)校園內發現可疑物品的應急程序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防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傷害事故

1、收到可疑郵包或發現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要在第一時間向值班幹部和領導報告。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氣味可疑,不是本單位的物品,也從無看到過此種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為何會擺放在學校某處。

2、發現可疑郵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不應當試圖打開或隨意擺弄它,要禁止在周圍唄煙或使用手機,對講機或發動機動車輛等。

3、學校應當指定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進行初步鑑別,判斷是不是危險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險物品,應立即打110報警請警方專業人員進行檢測和處理。

4、若可疑郵包和物品被警方確定為危險物品,學校應立即在其周圍設置警戒線,無關人員應立即撤離,並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

5、學校應當配合警方組織人員在校園其它區域搜尋檢查,確定在校園內是否還有其它可疑物品。

6、學校配合警方開展各項處理工作,並及時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四)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理辦法

發現學校飲用水污染,要緊急對水源進行有效隔離,並立即向衞生部門和領導小組報告,同時組織相關人員對中毒者進行救治。

(五)校園爆炸事件處理辦法。

學校發生爆炸事件後,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救援,並立即向公安等部門和領導小組報告。及時設置隔離帶,封鎖和保護現場,迅速疏散師生

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繼發性危險,防止次生事故發生。要認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物證搜尋、排除險情工作,防止再次發生爆炸事故。

(六)火災事故處理辦法。學校發生火災事故,第一時間全力組織師生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時立即向119指揮中心和領導小組報告,安排人員配合消防部門組織救人和滅火搶險工作。

同時配合醫療機構妥善安置受傷人員。

(七)食物中毒事件處理辦法。學校發生師生食物中毒事件,立即向衞生部門和領導小組報告,並迅速組織人員將中毒者送至附近醫院進行救治。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重大水體污染事故,規範和強化我縣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縣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城市水污染事故發生,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共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5)《關於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6)《共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共和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新聞發佈管理辦法》。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防範和處置能力,加強對水污染事故源頭的監測、監管,儘可能的避免或減少水污染事故發生,保障縣城飲用水供應。積極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水體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身體健康的損害,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2)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水污染事故實行縣、鄉(鎮)、企業三級負責制,統一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應急處置與救援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縣的水污染應急反應與處置能力。

(3)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級別,實行分級控制、分級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採取有效措施解決水污染事故引發的危害。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我縣水污染事故風險防範體系和響應聯動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願者隊伍作用,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建立健全聯動協調製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完備、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科學處置,措施果斷。加強水污染防治科學研究,採用先進的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科學技術水平,並及時、果斷地處置水環境污染突發事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縣境內和涉及的跨縣界的各種水體功能的河、庫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等,由於單位或個人活動與行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質進入水體,危害了各種水體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體污染突發事故的發生。具體包括以下六類:

(1)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事故: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貯存、排放不當等導致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氯氣、氨氣、苯、甲苯等氣體和易揮發的有機溶劑的泄漏所引起的水體污染事故。

(3)油類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潤滑油等各種油品在生產、貯存、使用等過程中由於意外造成泄漏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4)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突發事故而造成水體污染事故。

(6)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而引發江河水體污染事故。

1.4.1.根據水體污染事故的類別及危害程度劃分。

分為一般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Ⅳ級)、較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Ⅲ級)、重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Ⅱ級)、特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Ⅰ級)。

1.4.2.一般污染事故(Ⅳ級):是指發生一般水環境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

(2)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發生3人以下死亡。

1.4.3.較大污染事故(Ⅲ級):是指發生較大水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

(2)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3)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4.4.重大污染事故(Ⅱ級):是指對水環境造成重大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羣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2)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庫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4.5.特別重大污染事故(Ⅰ級):是指發生特大水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事故須疏散、轉移羣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2)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嚴重破壞;

(4)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鎮區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羣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處置組織機構與職責

共和縣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是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專門負責應急處置水體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領導機構,為非常設機構,共和縣水體污染事件發生時自動成立。

指揮長由縣政府主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根據不同的環境污染事故性質進行調整。應急指揮部成員,根據不同的環境污染事故性質,由以下部門(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領導組成:縣紀委監委、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文體旅遊廣電局、縣衞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消防大隊、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縣指揮部辦公室下設在縣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需要,共設立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污染事件調查處置組、醫療救護及衞生防疫監督組、治安交通通訊組、後勤生活保障組、飲用水供應保障組、應急資金物資保障組、工程搶險機構、信息發佈組等9個應急現場處置小組。

以上組織機構作為縣水體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決策部門,組織、協調、指揮本縣的應急響應工作。

2.1.1.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全縣水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研究部署應急處置方案;指導各鄉鎮制訂和組織實施本轄區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並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決策。

(2)指揮我縣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和事故責任認定。

(3)負責組建事故調查組、應急監測組、專家諮詢組等技術支持機構。

(4)督促各職能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置、現場救援、後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後處理及生產和生活秩序恢復等工作,並對各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察。

(5)統一對外發布事故所造成水體污染和處置的權威信息,負責向縣政府報告情況。

(6)負責危急情況下,聯繫上級部門、周邊城市和部隊的支援。

(7)負責協調啟動飲用水備用水源和組織應急飲用水的供應。

(8)開展水環境污染事故防控及應急的公眾宣傳和教育。

2.1.2.縣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在縣政府的`領導和指導下工作,做好應急監測和監督工作,組織應急支援;

(2)及時向縣政府、州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彙報事故情況;

(3)負責重大水體污染事故的新聞和信息發佈,審查事故或應急情況的通報或通告。(聯繫電話:XXXX)

2.1.3.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職責

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作為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

主要職責:

(1)開展水環境應急處置人員培訓,制定應急處置演練計劃並組織演練,檢查、落實應急器材和裝備。

(2)瞭解掌握水環境污染源規模、分佈情況及有關情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環境應急資料庫。

(3)接收上級部門水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命令、指示及水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通報,接收事件責任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水環境污染事件報告。

(4)綜合協調本系統內各有關應急單位的行動,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通報有關單位應急工作情況,接收、指導下級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應急處置過程記錄,對應急行動結果進行評估,編寫水環境污染應急處置的工作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應急工作預案建議。負責組織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各種保障。

2.1.4.應急現場處置小組及職責

9個應急現場處置小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應急響應與處置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各工作組組成單位及具體職責如下:

.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職責

由縣直相關管理部門專業管理人員、直屬及有關單位污染治理、環境監測、公共衞生、醫療、水利、應急管理、農牧、漁業、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等行業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區水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佈情況,瞭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性水污染環境事件的危害範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估計,為應急領導小組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範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負責環境應急工作結果以及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的評價分析工作。

.污染事件調查處置組職責

污染事故調查處置組內設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調查處置小組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調查處置小組。

(1)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調查處置小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衞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2)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調查處置小組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生態環境、縣衞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水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及污染現場監測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資料,對事故污染現狀和發展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損害進行評估,並提出必要的處置防範措施,最大限度的減輕污染及損害。

.醫療救護及衞生防疫監督組職責

由縣衞生健康局牽頭,縣水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隊伍,對受傷人員和搶險救援的受傷人員進行救治;組織對自來水公司供水水質進行監測;負責污染區和疏散區疾病預防工作和污染區的消毒工作,對疫情進行監測和防治;做好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衞生安全設備的準備工作等。

.治安交通通訊組職責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和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的管理,控制無關人員車輛進出危險區域,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對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開展治安巡邏,確認人員傷亡情況,打擊各種違法活動;協助生態環境局做好污染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人員疏散的運送;在水污染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做好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訊暢通。

.後勤生活保障組職責

由縣民政局牽頭,縣財政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妥善安排因水環境污染事故轉移、疏散羣眾的生活、籌集和發放救援物資工作等。

.飲用水供應保障組職責

由縣水利局牽頭,縣衞生健康局、縣消防大隊、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啟動《飲用水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協調啟用飲用水應急水源,組織應急飲用水供給,對應急水源水質組織監測,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的供應。

.應急資金物資保障組職責

由縣財政局和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水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處置資金和救援資金保障,確保應急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所需的裝備、器材和經費,並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物資供應及物價穩定。

.工程搶險機構

重大水體污染應急處置的工程搶險機構由全縣各部門及所屬技術單位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在現有的檢驗、鑑定、監測、污染治理等技術力量和裝備的基礎上,增加污染檢驗、鑑定、監測設備的配備,特別要配備水質快速應急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信息發佈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政府辦、縣生態環境局、縣文體旅遊廣電局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水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按規定向公眾及時發佈準確、權威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預防預警機制

3.1.建立水體污染預防預警信息監測與報告體系

3.1.1.全面掌握重要水體水質狀況。縣生態環境局對本轄區內重要河、庫地表水和集中飲用水源地、重點地下水源地水質進行定期常規監測,根據地表水水質功能區劃和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進行常規監測斷面的佈設、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的確定和監測數據結果的報告。按照國家和省州環境監測和數據傳輸、報送的技術規範執行。環境監測是全縣各類水體水質監測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水體水質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彙總、分析、評價,並定期、及時將水質監測情況按規定報送州生態環境局。發現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向州生態環境局報告,並初步分析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同時,縣生態環境局應會同縣交通運輸局對本轄區內經過或穿越重要水體的公路、城市道路、橋樑進行調查,對事故易發路段、敏感路段進行登記建檔,對經過這些路段的化學物質運輸實行申報審批制度。

3.1.2.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況。對本轄區內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污水排放情況進行調查,對污水排放口進行定期監測。根據企業和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徵,掌握企業和單位常規污染物和特徵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對排污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管理,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監控排污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

3.1.3.建立暢通的數據庫。要建立全縣水體水質狀況監測數據信息庫和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數據信息庫,並建立管理檔案。

3.2.開展水體污染預防預警行動

(1)根據可能向水體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和特性,配齊相應的監測儀器、設施以及分析監測試劑和數據分析系統等,明確和研究相應的水質監測方法,加強水體污染的環境監測能力。

(2)縣生態環境局應組織專家,對轄區內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工藝技術和處理設施進行技術論證和評價,在建設、運行階段定期對處理設施進行事故風險評估,提出杜絕廢水排放事故的措施和應急處理措施,並進行驗收和日常運行的監督檢查、管理,確保各項機制正常啟動、有效運行。

3.3.建立水體污染預防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全縣水體污染預警支持系統,主要包括快速預警監控系統、技術支持系統、預警服務系統、預警報警系統。縣生態環境局水環境污染報警電話:xxx

4.重大水體污染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水體污染事故報告後,應立即通知縣指揮部,並傳達指揮部的命令,按應急處置程序通知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應急現場處置小組、應急處置專家諮詢組和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衞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立即攜帶儀器、設備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調查、核實、監測分析,對事件的類型、級別、性質做出恰當的認定,提出控制措施。跨行政區域的水體污染事故及情況複雜有爭議的水體污染事故及認為需要州級處置的水體污染事故,報請州級應急處置機構處置。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各種常規信息、現場信息、監測數據及結果、專家分析評估意見、控制處置措施及意見、污染控制效果及結果等各種信息經現場指揮部審查後,及時報送縣指揮部。縣指揮部設立信息分析組進行信息分析、綜合,歸納整理後,形成概要文字材料,報縣指揮部領導。縣指揮部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告縣政府並通報相關部門,確保信息共享。縣指揮部的總體工作部署、處理安排意見和指令,由專門工作人員迅速以電話、傳真等方式向現場指揮部下達。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重大水體污染應急響應程序:

(1)值班人員接到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水體污染應急報告後,記錄水體污染事件的有關情況(包括事發時間、地點、污染區域及影響、損失的初步情況、可能的污染原因等)。同時立即向縣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指揮部領導報告。

(2)水污染應急處置機構根據有關情況報告,調派專家到達現場做進一步評估,確屬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應立即上報縣政府,啟動縣級重大水體污染應急預案。

(3)縣指揮部負責全盤指揮,緊急調集和徵集相關人員、物質、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備、裝備,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方面的力量進行應急支援,並做好正確的輿論導向工作。

(4)重大水體污染事件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啟動水體污染應急處置預案,成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事件救援現場指揮部,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5)縣生態環境局在實施應急工作的同時,要及時將水體污染事件情況、採取的處置措施及效果上報州生態環境局。

4.3.2.擴大應急

在事件難以控制或有擴大和發展的趨勢時,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外援力量要統一聽從縣指揮部的指揮,配合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4.4.指揮協調程序

縣指揮部按照相應的職責和權限進行開展指揮工作,制定決策機制、報告、請示等規章制度並嚴格執行。縣生態環境局和相關部門的各專業應急機構、應急中心、現場指揮部按各自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

4.5.新聞發佈

慎重做好重大水體污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宣傳和溝通工作,統一報道口徑和報道意見,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產生混亂和誤解。在縣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縣指揮部制定新聞發佈的原則、內容、規範性格式,審查發佈時機、方式、途徑等。新聞發佈前,報縣委宣傳部審定。

4.6.應急處置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條件為:重大水體污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和事發水體及下游水體污染物指標已降到規定限值之內;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消除,且無繼續發生可能;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工作的必要;已採取並繼續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水體污染危害,並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後果趨於合理且儘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由生態環境局委託第三方機構或由其指定的專門處置單位處置;人員安置、補償、災後重建等工作由縣指揮部根據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合理處理建議,報縣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

5.2.社會救助

對社會、國外機構和個人所捐贈的救助資金要妥善管理,設立專門的資金賬户,做到專款專用,由縣指揮部根據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補償處理建議,包括所捐贈物資都要由縣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政府。

5.3.保險

各保險公司要深入水體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線,調查掌握第一手資料,最大限度地進行理賠,縣指揮部如有異議,可提出建議報縣政府。

5.4.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意見

縣指揮部應當在應急工作結束一週內對應急過程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組織撰寫應急總結報告和突發事件調查報告。15日內上報縣政府,同時由縣生態環境局上報省州生態環境部門。

5.4.1.應急評價依據

應急過程記錄;現場處置組及各應急機構的總結報告;其它應急情況;應急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反映等。

5.4.2.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包括突發事件起止時間及地點;參與處置人員構成情況;突發事件情況及起因、事件等級和開展的應急工作,採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效果,應急工作總體完成情況;應急措施是否得當,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要求;出動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係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佈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的影響及其它情況和結論。

5.4.3.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縣生態環境局根據突發事件情況,對事發地繼續實施必要的環境跟蹤監測與監督的措施和安排;總結經驗教訓,修訂應急預案;指導各應急機構補充、更新裝備,培訓人員;完善避免類似污染事件再次發生的防範措施。

6.應急處置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全縣要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應急通訊、信息傳輸、應急指揮系統,建立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建立系統維護和信息採集制度,確保應急方案啟動時縣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確保信息暢通。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及所屬執法、監測等技術部門,要在現有檢驗、鑑定、監測、污染治理等技術力量和裝備的基礎上,增加和加強污染檢驗、鑑定、監測設備的配備,特別要配備水質快速應急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等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6.3.應急隊伍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環境執法、監測隊伍的建設,加強應急業務、技術的培訓,提高人員應對污染事件的素質和能力。縣生態環境局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保應急知識和技術、充分掌握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保證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後,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迅速參與並完成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4.交通運輸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要配備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專用應急車輛,應急期間所有車輛要保證隨時服從縣指揮部的徵用和調動。

6.5.醫療衞生保障

總指揮部協調衞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專業分預案組織實施。

6.6.治安保障

總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制定相應的專業分預案組織實施。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共和縣水污染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與實施。

7.2.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4

為建立健全婁底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對機制,有效預防和應對枯水期水量不足、水質惡化和地表水環境污染事件對流域水質的影響,確保人民羣眾飲用水水源安全,根據《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xx〕169號)、《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函》(湘環函〔20xx〕304號)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根據婁底市域範圍內地表水系主要河流水文特徵、國家和省水質考核斷面設置等情況,將市域內主要河流資水、漣水、孫水、側水、球溪、昇平河、温江河、四安埠河和雙江水庫共9條河流(水庫)列入本應急預案的對象。

二、枯水期時間段

《湖南省生態環境廳湖南省水利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湘環函〔20xx〕169號)明確:根據我省降雨和水量的時空分佈特徵,枯水期時間段為每年10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或轄區內主要江河湖庫控制斷面流量低於最小流量管理控制標準時。

三、預案銜接

本預案與《婁底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各縣市制定的相關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相銜接,增強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四、工作原則

(一)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統籌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科學調度水資源,加強枯水期巡查,強化枯水期各類水污染排放源日常監測與管理,切實預防水環境質量惡化,保障飲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污染事件發生。

(二)屬地管理,區域統籌。建立全市統一的枯水期應急指揮系統,按照流域管控分區,各級政府統籌實施區域預警和響應。市直有關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各司其職、密切配合。

(三)科學預警,迅速響應。加強水環境質量、氣象條件和主要水系流量日常監測,實行定期會商,及時準確把握水生態環境變化情況,做到提前預警和應急響應。

(四)明確職責,強化落實。各責任單位按照分工落實職責,確保監測、預警、響應等工作環環相扣、有序落實。

(五)聯防聯控,公眾參與。及時響應全省和上游流域城市聯動指令,結合水污染實際情況,加強流域上下游協調聯動。加強信息公開,提高公眾參與意識,共同改善水環境質量。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成立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作為婁底市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指揮和協調機構,統一協調地表水體枯水期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工作。

(一)指揮機構組成及職責

1. 應急指揮部

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副市長向乾勇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副祕書長譚任來及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餘庚擔任。成員單位包括: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委宣傳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和保障工作。上述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和部門應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本單位職責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婁底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書記呂餘庚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生態環境局和市水利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市生態環境局:

(1)承擔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2)負責全市地表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與評估,會同水利、水文、氣象部門及專家組加強國、省考核斷面水流量與水環境質量預警會商和預報,向市應急指揮部提出預警建議;

(3)負責落實枯水期主要河流加密監測工作;

(4)負責污染源排查工作,強化應急響應期間重點行業、企業等執法檢查;

(5)負責協調、配合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專家組的日常工作;

(6)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的水質監測工作;

(7)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利局:

(1)按職責職能做好枯水期水生態流量調控;

(2)負責水生態流量變化趨勢、監測斷面水流量預報;

(3)負責管理取水單位取用水總量和水量調度;

(4)負責對河道採砂、河道治理、清淤疏浚工程管理,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

(5)根據應急指揮部指令對存在環境風險的監測斷面和飲用水源保護區上游一定區域內的施工行為予以禁止;

(6)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負責應急響應期間自來水廠執行停止取水、啟動深度處理設施等應急工作的組織、調度;

(2)負責監督各自來水廠應急物資的保障和調配工作;

(3)確保自來水廠出廠水水質達標;

(4)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督促相關企業加強用水、節水管理,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

(2)根據省工信廳統一安排和要求,制定高耗水、高污染行業枯水期錯峯生產方案,督促相關企業落實錯峯生產要求;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流域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污染應對工作所需資金。

市交通運輸局:

(1)負責制定落實流域枯水期主要河流危險品、化學品的裝卸、過駁和船舶運輸等水污染管控措施;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農業農村局:

(1)負責指導流域範圍內水產養殖等農業生產活動的尾水達標排放;

(2)負責處置因農業面源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應急管理局:

(1)協助處置因企業安全生產事故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

(2)負責市級應急物資的調配工作;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水文局:

(1)負責主要河流水流量監測、預報工作;

(2)負責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配合市水利局開展水流量預警等會商,及時發佈預報預警信息;

(3)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氣象局:

(1)負責婁底市流域降水量的監測、預報工作,配合生態環境、水文部門開展水流量變化趨勢分析會商,及時發佈監測預報預警信息;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1)負責枯水期涉水礦山的強化監管;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委宣傳部:

(1)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後,經市應急指揮部批准向社會發布預警、應急響應及終止等相關信息,並回應相關輿情;

(2)及時總結評估本單位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婁底經開區管委會:

(1)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本轄區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預案編制和應急物資儲備;

(2)在市應急指揮部的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應急事件的處置工作;

(3)及時總結評估本轄區應急響應期間各項措施的執行情況及效果,並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 現場應急工作組

應急響應啟動後,市應急指揮部根據事件處置需要成立現場處置組、應急專家組、應急保障組、應急監測組等。

各工作組組成單位、職責分工見附件1。

六、監測監控及預防預警

(一)監測監控

各地各部門應密切關注轄區內枯水期水環境質量變化情況。

1. 市氣象局應加強對枯水期氣候、降雨等氣象狀況的預警預報,並將有關信息函告各相關部門。

2. 市生態環境局應制定枯水期加密監測工作方案,完善水質預警機制。

(1)對重點污染源、考核斷面、重要入河(湖)排污(漬)口、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有水質自動監測站點的,要運用實時數據加強預警預報;對水質不穩定、尚未建設自動監測站的重要考核斷面和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開展不少於每半月一次的加密監測。

(2)強化城鎮污水處理廠、園區污水處理廠、大型企事業單位等重點污染源的監督性監測,對排放量大、排放情況不穩定的重點污染源,適當加大監測頻次。

(3)對環境敏感區域的畜禽、水產養殖排放尾水,各縣市區要組織開展抽樣監測。

(4)加強枯水期污染源以及斷面水質變化趨勢分析,及時向同級政府及有關部門推送預警和水質超標信息。

3. 市水利局應加強水文監測和分析,根據各流域降雨、水位、水量等因素及時函告相關單位。

(二)預警分級

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預警分為3個級別,由低到高依次為:Ⅲ級(黃色)預警、II級(橙色)預警和I級(紅色)預警。

1. Ⅲ級(黃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2倍;或任何一項水質指標出現一次臨近於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佔標率在8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佈黃色預警信息,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2. II級(橙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5倍;或連續2天地表水部分水質指標臨近於相對應功能區標準值(佔標率在90%及以上),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佈橙色預警信息,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3. I級(紅色)預警

河道流量小於居民需水量與生態流量之和的1倍;或斷面水質出現持續惡化並持續超出相對應功能區標準限值,且應急專家組研判認為需要時,發佈紅色預警信息,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七、預警預報與解除

(一)預警會商

由市應急指揮部組織全體成員單位不定期召開,分析研判枯水期主要河流水量、水質變化趨勢,研究做出應急響應啟動決定。

(二)預警發佈

1. 發佈流程

市應急指揮部做出應急響應啟動決定時,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通知相關部門和單位。

紅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簽發,橙色、黃色預警由市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簽發。

2. 發佈內容

主要包括事件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範圍、警示事項、應當採取的措施和發佈機關等。

3. 發佈渠道

(1)通過已建立的應急工作網絡,以文件傳真等方式發佈預警信息;

(2)通過市人民政府門户網站、微博、移動客户端等發佈預警信息;

(3)提供應急預警的新聞稿,通過廣播、電視、報紙和互聯網等媒體發佈預警信息。

4. 級別調整

預警信息發佈後,可根據事態發展、採取措施的效果和專家預警建議,適時調整預警級別並再次發佈。

(三)預警解除

突發環境事件經應急處置得到有效控制、水質穩定達標後,可以解除預警。

八、應急響應

(一)Ⅲ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半個月一次。

2. 重點排水單位加強管理外排廢水的監測。

3. 對取用水總量已達到或超過控制指標的地區,市水利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對取用水總量接近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

4. 加大對涉及流域內主要污染物的排污單位的監管力度,重點對廢水排放重點行業和特徵重金屬排放重點企業增加日常巡查、抽查、暗訪頻次。

5. 加強對通航水域船舶管控,禁止船舶向水體違規排放污染物和棄置廢棄物。

6. 採取合理調水措施。根據枯水期水量、水質等情況,報應急指揮部同意後,實施局部水量微調利用。

(二)II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週一次。

2. 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泄流量不小於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於設計最小下泄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為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

3. 流域範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污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於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

4. 限制轄區內河道外重點取水單位(自來水廠除外)取水。

5. 河道實行每日專人巡查清理,健全垃圾及時打撈和河道保潔工作機制。

6. 飲用水源保護區、重點考核斷面上游一定區域嚴禁劇毒化學品裝卸、過駁和運輸等航運作業,依法限制或停止河道採砂、開挖、爆破等水上作業。

7. 重要流域依法限制通航。

(三)Ⅰ級響應措施

1. 對國控、省控監測斷面的監測頻次提高到每日一次以上。

2. 市生態環境局每3天對水質狀況進行統計分析,市水文局每3天對重要河流水位、流量狀況進行統計分析,聯合開展預警預報,定期發佈提醒信息,實時提出應對措施和要求。自來水供水單位加強取水原水和出水水質監測。

3. 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加強工業企業巡查執法,嚴格查處水污染物超標排放行為。

4. 合理利用調水,各水庫、電站原則上要保證其下泄流量不小於上游來水流量或不小於設計最小下泄流量,同時做好隨時為下游開閘放水的準備,服從市應急指揮部應急調度指令。

5. 流域範圍內的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加強污水處理出水的監測頻次,對於尾水未進入工業園區廢水處理系統的企業,根據應急需要實施減產減排;針對水質污染特徵,對重點排污企業實施限產停產。

(四)響應調整與終止

市應急指揮部發布應急預警變更或解除指令,應急響應自動調整或終止。

九、總結評估

應急預警或應急響應解除後,各有關市直單位和部門要將本單位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執行情況書面報告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要彙總形成全市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響應情況綜合總結評估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和副指揮長。總結評估報告內容應包括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響應啟動情況、採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發現的問題及整改措施等。

十、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市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加強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隊伍建設,加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提高應對能力,確保預警期間能迅速參與並完成各項應急響應工作。

(二)物資保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婁底經開區管委會負責各自轄區內應急物資的儲備、調配工作。

(三)資金保障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要統籌安排專項資金,保障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響應期間工作經費。

(四)技術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市氣象局要加強信息共享,做好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相關指標、數據變化過程趨勢的專業技術分析,為市應急指揮部會商、研判提供基礎技術保障。

(五)通信保障

構建市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縣市區枯水期地表水生態環境管理應急組織機構聯絡網絡,確保應急響應指令暢通(詳見附件2)。

十一、預案管理

(一)預案培訓。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成員單位應圍繞各自職責的落實和監管方式開展培訓,確保應急響應時迅速反應、監督執法到位;有關企事業單位應圍繞各自所需落實的應急措施開展技術培訓,確保各項應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實。

(二)預案管理。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本預案的編制、解釋和日常管理,根據本預案的實施情況,適時組織修訂。

十二、附則

編制《資江流域銻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作為本應急預案的子方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5

為應對防不勝防的學校突發性事件,及時、有序、高效地做出相應處理,以盡最大努力減少損失和負面影響,維護學校秩序,保障學生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本預案中"突發性事件"主要指危及師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發性意外事件。如:

1、傳染性或季節性、暴發性疾病,特別是"非典型肺炎"、病毒性肝炎、麻疹、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風疹、水痘、感染性腹瀉等;

2、由於食品、飲品引發的羣體性食物中毒事故;

3、組織外出活動時的意外交通事故;

4、集體活動中或課間大量學生的相互擠壓事故;

5、來自校內外的.襲擊、傷害性事故;

6、由心理原因發生的自傷自殘自虐性事件;

7、學生在校內發生的意外性傷害事故;

8、其它自然或人為的突發惡性的事件。

二、堅持"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救治"原則。

1、早預防。即要求學校全體成員應牢固確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始終保持高度的警覺性和敏鋭性,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及後勤服務工作,堅持以法辦事,按規範操作,排查和消除各種隱患。

2、早發現。即要求嚴格執行輪值制度,分區域安排值日巡視人員,落實責任;嚴格執行晨檢、午檢、班檢制度,關注每位學生的健康狀況和情緒傾向,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嚴格執行各項檢查評比制度,及時彙總分析情況、反饋信息。

3、早報告。即要求嚴格執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按"防非"要求準確、及時地上報有關信息;一旦發現突發惡性的事件,應在第一時間報告校領導,由學校向地方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彙報,必要時向"110"和醫療、防疫等部門發出求助信息。

4、早救治,早隔離。即要求執行誰發現誰首先受理制度,應立即招呼就近人員,控制局面,盡最大努力阻止事態的進一步發展;發現傷情或病情,應立即組織人員就近送醫院救治(市中心醫院、市三醫院等);相關班主任及時與學生家庭取得聯繫,説明基本情況,讓家長到現場協同處理;如發現疑似傳染性疾病的,對密切接觸人羣或班級,在穩定情緒、維護秩序的同時,採取一定疏散隔離、檢查觀察等防治措施,並及時對相關場所進行消殺處理;同時,應注意急而不慌,儘可能瞭解和掌握事件的第一手資料,以利於事故的正確處理。

三、一旦學校出現突發惡性的事件,立即啟動以下各職能小組,全力投入事故處理工作:

1、應急指揮小組:

組長:z

組員:z

其職能主要有:

⑴、儘速到達現場,瞭解和掌握事故情況,控制局面,阻止事態發展,並研究事故處理的具體策略;

⑵、儘早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政府彙報情況;

⑶、組織力量並全程指揮其他各職能小組投入工作;

⑷、密切配合醫療、防疫、公安等機構對事故的處理工作,認真執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地方黨委政府的有關指示;

⑸、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查找原因和責任。

2、醫療救援小組:

組長:z

組員:z

主要職責有:

⑴、立即組織護送受傷或發病者去最近醫院救治(市中心醫院、長沙市第三醫院);

⑵、配合醫院的救治工作,追蹤瞭解傷情或病情動態,隨時與校長保持聯繫;

⑶、接應趕到醫院的家長,並説明基本情況,做好安撫工作,防止出現情緒過****況。

3、現場控制小組:

組長:z

成員:z

主要職能是:

⑴、控制現場,維護秩序,勸離無關人員,防止發生混亂局面;

⑵、排查其他發病或受傷人員,組織力量送醫院;

⑶、接待家長,做好解釋説明及思想工作;

⑷、由班主任管好各自的學生,不圍觀,不擁擠,防止學生慌亂、散失,維護學校秩序。

⑸、儘早向知情者、見證人調查事故起因,掌握好事故的第一手資料。

4、後勤保障小組:

組長:z

成員:z

主要職能:

⑴、盡力做好醫療救治、現場控制等工作的聯絡和後勤支援工作;

⑵、必要時配合醫療、防疫等機構進行現場消毒、取樣分析等工作;

⑶、做好上級來人和家長的接待工作,必要時為上級工作組現場辦公做好後勤服務工作。

5、信息資料小組: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6

為及時、高效、妥善處理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有效應對並及時控制突發事件給人民健康造成的危害,做好醫療救護工作,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保障廣大人民羣眾的生命健康、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雲南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管理

(一)組織結構

1、成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領導協調工作組。業務副院長任組長,醫務科、護理部、防保科、藥劑科、設備科、後勤科、門診部主任為工作組成員,辦公室設在醫院醫務科。

組長:詹世斌

成員:李晶(醫務科副主任)、楊美瓊(醫務科副主任)張麗(護理部主任)、郭林(控感辦主任)、李克(急診科主任)、黃惜青(急診科科護士長)、付偉(後勤科主任)、胡忠明(門診部主任)、袁建忠(感染科主任)、唐忠芬(藥劑科主任)

2、組建一支迅速有力的醫療衞生應急隊伍,由分管醫務科的副院長任組長,醫務科、護理部主任任副組長,成員由急診科醫護人員、醫院急救隊組成。

3、成立突發公共衞生事件專家組,由各專業的主任組成。

(二)職能

1、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領導協調辦公室人員一旦接到突發事件的通知,應立即啟動應急協調工作組,由組長統一指揮、佈置,各成員根據分工不同,履行各自職責,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注意分析事件發展趨勢,有效控制事態發展。

醫務科、護理部的工作職責:①負責全院醫療衞生救援人員的組織協調;②普及衞生知識,針對事件的性質,開展衞生知識宣教,提高大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③組織專家組成員蒐集整理有關的技術標準和規範,及時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藥劑科、設備科的工作職責:負責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所需的`疫苗、藥品、醫療設備、器械的儲備供應。

控感科:負責疫情報告、消毒隔離、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的指導、監測、檢查工作。

護理部:負責醫療廢物的終末處理及其他後勤保障工作。

門診部:負責指導門診診室佈局、設置,門診病人的預檢、分診、登記工作。

2、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醫療救治小組負責實施現場救護,在現場救護中,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按輕、中、重、死亡分類,分別以“紅、黃、藍、黑”的傷病卡作出標誌,置於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它明顯部位。本着先救命後治傷、先治重傷後治輕傷的原則,將經治的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並置於傷員衣袋內,傷病員經現場檢傷分類、處理後,安全轉送病人至醫院。傷病員現場經治的醫療文書要一式兩份,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彙總,並向接納傷病員的醫院提交。在急診科或感染科實行首診醫師負責制,依據診療常規對病人進行施治,需相關科室參與會診搶救時可電話通知。同時值班人員在搶救病人的同時通知科主任,並向醫務科或總值班報告。

二、設備配置

我院急診科配置有多參數監護儀1台,呼吸機1台,除顫儀1台,自動洗胃機1台,心電圖機1台,輸液泵1套,急救工作車1台

三、人員培訓

(一)培訓對象:臨牀、醫技、職能科室全體中層領導及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救治組成員,中層領導的培訓後需到各自科室進行學習、傳達,讓每一位員工都能瞭解應急預案。

(二)培訓內容:

1、雲南省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

2、心肺復甦指南

3、醫護人員傳染病防治知識

四、突發公共衞生事件預警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預警分級主要根據發生的危險程度和進程狀況等基本特點,原則上分為綠色、黃色、橙色、紅色四級預警。

1、綠色預警:綠色預警是指局部出現乙類傳染病、地方病區的地方病發病人數明顯增加,監測發現職業危害因素增多或危害程度加重。

2、黃色預警:黃色預警是指突發事件發生的初期或者可能發生,影響範圍在局部,需要衞生局做出應急反應的一種預警。主要包括以下7種情況:

①鼠疫、霍亂、肺炭疽、脊髓灰質炎以及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病人及時發現,侷限在一個較小的區域,無向外傳播的跡象。

②其他乙類、丙類傳染病的社區內暴發、流行。

③在短期內某一局部區域發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臨牀特徵的死亡病例。

④在局部地區,同一食品污染造成多人食物中毒甚至出現個別病例死亡,中毒原因明確,污染的食品未流入其它地區。

⑤在局部地區較小的人羣中發生較多急性職業中毒病人,中毒原因明確。

⑥實驗室內細菌、病毒泄漏,造成內部人員感染。

⑦菌種丟失、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在局部範圍內造成一定影響。

3、橙色預警:橙色預警是指突發事件發生後,影響範圍涉及幾個鎮(街道),需要啟動市級預案的一種預警。

4、主要包括以下7種情況:

①鼠疫、霍亂和肺炭疽在1個鎮(街道)中發生和流行。

②在我市1個鎮(街道)發現個別非典臨牀診斷病人或疑似病例。

③其他乙類、丙類傳染病在1個鎮(街道)暴發、流行,嚴重影響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

④在短期內某個鎮(街道)集中發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臨牀特徵的患者,出現死亡病例,傳播速度較快,或者涉及的範圍較大,對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引起一定程度的社會恐慌。

⑤同一食品污染在我縣內多個鎮(街道)造成大量食物中毒,中毒和死亡人數不斷增加。

⑥同一個鎮(街道)發生大量急性職業中毒,職業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並涉及周邊鎮(街道)人羣,中毒和死亡人數不斷增加。

⑦其他由生物製品接種不良反應、菌種及大型放射源丟失、自然災害、化學生物恐怖等引起一個或相鄰鎮(街道)公眾健康嚴重損害,造成較大範圍社會恐慌,影響社會穩定。

5、紅色預警:紅色預警是指突發事件發生後,影響範圍波及多鎮(街道),需要市政府多個部門協調行動的一種預警。主要包括以下10種情況:

①鼠疫、霍亂和肺炭疽在1個以上鎮(街道)發生和流行,並且已經向其他市擴散,有沿主要交通幹線傳播的趨勢。

②我縣有2個或2個以上鎮(街道)發現多例非典臨牀診斷病例或疑似非典臨牀診斷病例或疑似病例。

③我市有禽類禽流感發生,並出現人間禽流感疫情包括確診病例和疑似病例。

④其他乙類、丙類傳染病在我市暴發、流行,並且流行範圍有向外發展的跡象,嚴重影響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

⑤在短期內我市多處集中發生原因不明的具有相同或相似臨牀特徵的患者,出現死亡病例,傳播速度較快,對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引起社會恐慌。

⑥同一食品造成大量食物中毒病人,被污染的食品已經流入其它縣(市、區),中毒人數不斷增加,並造成多人死亡。

⑦同一區域發生大量急性職業中毒病人,職業危害因素未能有效控制並涉及周邊地區人羣,中毒和死亡人數不斷增加,對公眾健康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影響,引起社會恐慌。

⑧國內外出現新發、突發傳染病重大疫情,已經傳入或者有傳入我市重大危險。

⑨由羣體性生物製品接種不良反應、菌種及大型放射源丟失,大批量進入流通環節的血液或血液製品被艾滋病病毒污染,已被證實發生的範圍較大的化學、生物污染,自然災害等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嚴重損害。

⑩根據普洱市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緊急要求,需要啟動紅色預警的情況。

五、通訊保障

應急領導協調工作組成員必須保障手機24開機,如果需要離開本縣,須通知醫院辦公室。

六、後勤保障

凡屬臨牀業務第一線需要的項目優先安排,凡屬危重病6人搶救,特別是重大社會事故後對大批病人的搶救時,需要物資要優先供應。

七、門診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啟動

一旦出現突發性事件,急診科應啟動應急預案,通知應急小組組長,通知搶救小組組長,由組長通知各組成員,20分鐘之內必須趕到醫院。由組長統一指揮、佈置,各成員根據分工不同,履行各自職責,採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搶救,邊核實的方式,注意分析事件發展趨勢,有效控制事態發展進行,根據醫院搶救能力,若需要轉普洱級醫院救治,按有關規定需保證病人在轉運途中的安全。

監督管理

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領導協調組組長定期對突發事件應急準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措施落實不到位,造成醫療救援工作延誤者,要追究相關科室領導及當事人的責任。

  寧洱縣人民醫院2013年3月6日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範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呼倫貝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呼倫貝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的通知》等。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範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範和處置能力;儘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全面負責,並按照級別實行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後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採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呼倫貝爾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呼倫貝爾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水污染應急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或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可報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根據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擔任總指揮,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履行信息彙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

對需要自治區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由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請求。自治區已成立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或已派出工作組的,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全面配合自治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

對跨盟市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盟市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對需要自治區級協調處置的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由有關盟市級人民政府向自治區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

2.2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級組織指揮機構

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跨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共同負責,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共同完成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並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環保部相關規定執行。

3.2.2預警信息發佈

藍色預警(四級)由旗市區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發佈;黃色預警(三級)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發佈。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單位的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建議,同時通報呼倫貝爾市相關部門和單位;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公眾發佈預警信息,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發佈的三級預警信息,有上升為二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並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佈程序。

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提出預警信息發佈建議,同時通報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佈預警信息,並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發布的四級預警信息,有上升為三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及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並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佈程序。

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下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3預警行動

開展污染源調查。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銷燬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市涉水污染企業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佈情況。瞭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預警信息發佈後,當地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採取以下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水污染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防範準備。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後,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採取應對措施,並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情況,並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事發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要求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報告,並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

3.3.1部門間信息通報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2跨區域的信息通報

突發水污染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要及時通報相關區域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並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關區域盟市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對以下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立即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1)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2)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羣體性的事件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3)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境內突發水污染事件;

(4)境外因素導致或可能導致我境內突發水污染事件;

(5)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水污染事件。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I級、II級、Ⅲ級和IV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分別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啟動IV級響應,由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後,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1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級別。

4.1.2 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4.1.3 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xx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4.1.4 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水污染事件。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呼倫貝爾市層面應對工作

(1)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立即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督促當地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

初判發生重大以上突發水污染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環境保護廳,並立即派遣應急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2)當需要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協調處置時,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主要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指導地方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地方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對跨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3)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決策部署,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研究決定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統一組織信息發佈和輿論引導;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2.2響應措施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後,各相關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1)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採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導截、收容、轉移等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主體不明時,在做好應急處置與應急監測的同時,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範圍,切斷污染源。

(2)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制定綜合治污方案,採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採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澱、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3)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劃定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響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醫療條件。

(4)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症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衞生專家和衞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5)加強應急監測工作。制定科學有效的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方法、點位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可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

(6)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範集體中毒等。

(7)通過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授權發佈、播發新聞通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藉助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多種途徑,及時、主動、全面、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水污染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迴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佈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範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採取的措施、公眾防範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

(8)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羣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3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終止應急響應。

5 後期工作

5.1損害評估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水污染事件損害評估按照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推薦方法(第Ⅱ版)》等相關規定執行。

5.2事件調查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後,根據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性質,提出整改防範措施和處理建議。

5.3善後處置

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6 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呼倫貝爾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為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加強水污染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水污染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強水污染應急監測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水污染應急演練,提高突發水污染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2物資與資金保障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制訂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水污染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鼓勵支持社會化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健全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輸保障。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4技術保障

建立健全水污染應急專家、典型案例、水污染應急預案等信息庫,並實現信息共享。各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支持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水污染應急指揮技術平台,逐步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有關專業監測機構應當按照應急需要加強技術保障建設。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後,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8

酒店是公眾集聚和出入的重要場所,意外事故和突發事件時有發生。為了有效保護客人和員工的正當權益、維護酒店的正常經營秩序,酒店現制定部分防止突發性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請各部門認真組織員工學習和貫徹執行。

一、總則

1、突發性事件應急管理應貫徹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把應急管理貫穿於管理的全過程。努力創造安全和諧的酒店環境。

2、建立健全突發性應急事件處理培訓制度。對本部的員工定期進行培訓。開展應急知識和宣傳普及活動的必要地應急訓練。

3、經常對本酒店所轄區內容易引發各類突發性事件的危險源、危險區域和工作環節進行檢查。掌握並及時處理存在的可能引發突發事件的問題。明確提示和要求本酒店員工採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

4、強化全員安全意識,建立異常情況報告制度。任何人在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發現異常情況或有不安全因素,有義務和責任向部的負責人或有酒店有關部門報告。如避免重大事故發生,對報告人實行獎勵。

二、處理與客人糾紛的一般方法

1、任何情況下不得與客人爭吵與鬥毆,在客人情緒激動時,多使用禮貌用語“對不起”。並及時報告部門領導或者保安部進行處理。

2、在處理與客人糾紛時,應站在客人角度上觀察問題、分析問題、處理問題、換位思考,不隨意推卸酒店的過失和責任。酒店由於過失,對客人造成的'傷害或損失,酒店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以免造成事態的擴大。

3、處理與客人重大糾紛時,酒店應本着講情、講理、講法的處理原則,並及時報告政府有關部門協同處理。

三、酒店治安應急預案

1、發生案情立即報告和報警

(1)每個員工在酒店內一旦發現發生了搶劫、綁架、兇殺、槍殺和意外事故等重大案件,首先要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然後再迅速將案情、事故信息通知消防中心(監控室2321)同時不要驚慌失措,應沉着冷靜。

(2)報警時應語言清晰,案發時間、地點、區域、樓層房號、人員及簡要情況報告要清楚,告知報警人的部門和姓名。

(3)各部門員工在酒店區域內發現異常情況、可疑人員和人員聚眾有鬧事苗頭的要及時報告保安部消防中心(電話:2321),或保安部經理(電話:13873982005)和主管安全副總經理(電話:13975935155)。

(4)消防中心要注視監控畫面,應同時迅速準確地記錄案情信息,並立即報告保安部經理,晚班報告大堂副理(電話:2669、3188)。根據事故大小由大堂副理決定是否報告值班經理。

(5)保安部經理接到報警後須立即趕赴現場,瞭解案情後,立即向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彙報。

(6)副總經理接到報告到達現場後,應立即做出決定是否向上級報告和公安機關報案。

2、保安部職責和任務

(1)防中心(監控室2321)立即通知大堂崗和其他崗位保安,同時注意保護現場,特殊情況需經公安部門到達後同意即可。

(2)保安人員趕赴現場後,劃定警戒線控制無關人員進入,維護現場秩序。

(3)如發現犯罪嫌疑人正行兇或準備逃跑,應立即將其抓獲並派人看守,待公安人員來到後交他們處理。

(4)如有人質被他們綁架,應採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待公安人員來現場後配合行動。

(5)如被害人傷勢嚴重,應立即與市急救中心聯繫前來搶救;如被害人已經死亡,要立即報告公安人員迅速處理,同時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嚴禁問題擴散。

(6)記錄整個案件的處理情況,其他部門按總經理室指令配合保安部或公安部門工作。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9

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篇一為了預防、控制學校大面積停水、停電、停暖突發事故的發生,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突發事故的能力,確保學校水、電、暖設施及供水、供電、供暖的安全運行,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辦公及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常識,提高師生員工的配合意識。

2、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採取措施,確保突發事件達到及時控制,保障水電暖供應和安全。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立足於防範,抓早、抓小,強化信息的廣泛收集和深層次研究,爭取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做好宣傳普及突發事件的防控措施,提高水電員工和師生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及時採取預防與控制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

2、統一指揮,快速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水電中心突發事件的預防、報告、控制和處理依法實行管理,對於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水電服務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水電服務中心突發公共事件的處置工作,形成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一旦發生重大事件,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做到快速反應,正確應對,果斷處置,力爭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3、加強保障,重在建設。從法規上、制度上、組織上、物質上全面加強保障措施。在領導精力、經費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強硬件與軟件建設,提高工作效率。

4、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發生突發事件後,在中心的統一領導下,啟動應急預案,中心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工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

5、快速反應,運轉高效。建立預警控制和處理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即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處理,及時快速對突發事件做出反應。

6、系統聯動,羣防羣控。發生突發公共事件後,各相關部門負責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線,掌握情況,開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級各部門系統聯動,羣防羣控的處置工作格局。

三、組織管理

(一)組織機構

水電服務中心突發事件領導小組,負責水電服務中心突發事件防控及處理工作。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主要職責:

1、負責應急預案的制訂、修訂、處置。

2、檢查監督突發事件的防控措施。

3、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指揮、控制和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4、及時通知上級領導,並以多種方式通知用户。

5、寫出突發事件的情況報告。

四、突發事件的應急反應

(一)突發停水

1、校內大面積停水或全部停水時,立即查找停水原因,並向後勤管理處及學校分管領導報告情況及事由。

2、由於學校產權的供水管網破裂引起的突發停水事件,領導組成員馬上組織維修人員搶修,採購人員備料,盡一切所能,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搶修工作。

3、由於自來水公司管網或供水設施出現故障,造成突發停水事件,領導組成員馬上與自來水公司聯繫,諮詢可能停水的'時間,並督促其搶修,如較長時間停水,領導組應及時向消防或自來水公司求援,請求用水車向學校重點部門及居民定時供水,或啟動學校自備井供水。

4、由於水質污染造成突發停水事件,領導組應立即報告處領導及學校領導,與環保部門、防疫站等聯繫化驗,查找污染源,如屬人為投毒,還應及時與公安部門聯繫,及時處理污染,並請防疫部門檢驗,合格後,方能向用户供水,中毒人員由校醫院負責處理。

(二)突發停電

1、校內大面積停電或全部停電時,立即查找停電原因,並向後勤管理處及校分管領導報告情況及事由。

2、由於學校產權的供電線路或設備故障引起的突發停電事件,如屬低壓部分,領導組成員馬上組織維修人員搶修;如屬高壓部分出現故障,領導組成員應馬上聯繫供電局來維修。盡一切所能,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搶修工作。

3、由於產權屬供電局的線路或供電設備出現故障,造成突發停電事件,領導組成員馬上與供電局聯繫,諮詢可能停電的時間,並督促其搶修,如較長時間停電,領導組應及時與發電機租賃單位聯繫,租用發電機向學校重點部門供電。

(三)突發停暖

1、校內大面積停暖或全部停暖時,立即查找停暖原因,並向後勤管理處及學校分管領導報告情況及事由。

2、由於學校產權的供暖管網破裂引起的突發停暖事件,領導組成員馬上組織維修人員搶修,採購人員備料,盡一切所能,爭取在最短時間內完成搶修工作。

3、由於熱力公司熱網或供暖設施出現故障,造成突發停暖事件,領導組成員馬上與熱力公司聯繫,諮詢可能停暖的時間,並督促其搶修。

(四)突發火災事故

1、由於供電線路短路引起配電室或供水站火災或爆炸等事故,應在第一時間切斷所有電源,組織人員使用滅火器滅火,並報保衞部,若火勢較大,應及時向“119”報警求援,爭取把損失降到最低。

2、由於使用電、氣焊引起火災事故,應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使用滅火器滅火,向保衞部報告,若火勢較大,應及時向“119”報警求援,爭取把損失降到最低。

(五)新聞採訪

1、沒有徵得中心領導同意,中心所有員工有權拒絕新聞媒體人員進入工作室。

2、中心所有員工不得私自接受新聞媒體採訪。

3、各部負責人應禮貌地拒絕記者拍攝,引導其到學校宣傳部採訪。

4、發生問題,由各部負責人承擔責任。

(六)重點部位不得擅自進入

1、未經中心領導同意,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水電運行場所。

2、中心員工不得將任何朋友、親屬帶入水電運行場所。

3、發生問題由各部負責人承擔責任。

(七)財產偷盜

1、發現作案人員在偷盜或破壞財產時,在場人員一方面迅速通知保衞部和單位領導,同時大聲制止作案人員行為。

2、在制止作案人員時,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單獨正面與作案人員衝撞,可在牢記作案人員容貌、身材特徵的基礎上以喝止為上。

3、清點失竊或損壞的財產,配合當地保衞部門抓捕作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0

為了有效預防和消除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羣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發展。現結合我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一、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市人社局轄區範圍內所涉及的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的預防、救治和應急處理工作。

二、組織機構與職責

成立預防控制突發性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人社局局長)

副組長:(人社局副局長)

成員:(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

主要負責信息的收集和保存,參與控制,及時將事件情況向上級報告。

三、預案的應急準備

(一)應急預案包括以下內容:包括突發性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組成和相關職責,突發性事件的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理、包括預防、現場控制,應急設施、設備、藥品、醫療器械等的儲備與調度,以及法律責任等。

(二)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衞生工作,防範突發性事件的發生。

(三)在上級衞生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監測和預警工作,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設備,提高救治能力,充分做好應急準備。

四、責任報告人與報告程序

責任報告人:每位在崗職工均為責任報告人,誰發現誰都有義務及時報告單位主要負責人,不得瞞報、謊報和遲報。

報告程序:即可向市疾控中心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為:發生事件的詳細地址、時間、人員傷亡情況,屬中毒事件應説明中毒後的主要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原因等。並協助即趕赴現場調查核實。

以下幾種情況為報告內容:

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羣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性事件,不可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5、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突發性事件的隱患,有權舉報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情況。

五、應急處理

(一)領導小組接到突發性事件的信息,應及時報告上級政府和衞生主管部門。

(二)應急議案的啟動,領導小組必須報請上級政府和衞生主管部門的批准。

(三)應急議案啟動前,要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啟動必要的應急措施。

(四)應急議案啟動後,應根據議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統一指揮,到達規定崗位,採取有效的處理措施,通盤考慮應急處理的`技術工作。

(五)領導小組有權緊急調集人員、運用儲備物資、相關設施、設備,報請上一級政府批准後,對人員進行疏散或隔離,依法對傳染病疫區進行封鎖。

(六)上級衞生主管部門在處理突發性衞生事件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配合,不得拒絕。

(七)傳染病暴發、流行時,鎮政府應組織力量,團結協件,配合做好各項工作。

六、法律責任

(一)各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職責,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對人民羣眾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或對突發性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區別不同情節,予以處分,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在突發事性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隱瞞、緩報或謊報,阻礙應急處理人員執行職務或不配合調查、採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佈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以及和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衞生主管部門或有關機構採取醫學措施時,應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七、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1

一、目的依據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迅速查明原因,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擴大,保障人民羣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正常秩序,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一)本預案所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是指生物性、化學性等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生活飲用水,導致水質不達標,造成生活飲用水無法飲用,或發生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流行,或影響公眾健康和社會正常秩序的事件。

(二)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範圍:

1、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出現突發化學毒物污染事件、急性傳染病疫情,以及不明病因急性傳染病疫情。

2、在飲用水生產環節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衞生安全產品所致污染事件或生產區出現傳染病疫情時。例如因危險化學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出現的化學品物品污染水質:飲水生產等相關人員患有急性傳染病。

3、飲用水輸送環節和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如新鋪設自來水管道、改管、並管等工程造成對水質的污染,自來水輸水乾管爆管造成對水質的污染。

4、二次供水使用環節發生突發事件造成對水質的污染。

(三)本預案適用於鄆城縣衞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工作。

三、指導思想及工作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飲用水源安全與保護優先”的指導思想,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快速反應、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規範和強化區直相關部門應對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本區防範有力、指揮有序、快速高效和協調一致的飲用水源污染事件應急處置體系。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提高全社會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範意識,落實各項防範和應對準備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對可能引發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因素及時進行監測、分析、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縣衞生健康局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縣衞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本預案規定,在職責範圍內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三)依法規範,措施果斷。縣衞生健康綜合執法大隊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完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後勤保障體系,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制度,及時、有效地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進行監督、監測、預警、報告和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四)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學,要重視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技術保障。與縣疾病控制機構要通力合作、資源共享,有效預防和處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

四、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

根據人體危害、經濟損失、社會影響的程度,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一)特別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Ⅰ級)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2萬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二)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Ⅱ級)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不含30人,下同),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2、供水中斷或造成1萬户以上居民停水24小時以上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

3、因環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突發飲水污染事件;

(三)較大重大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Ⅲ級)

1、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糾紛,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四)一般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Ⅳ級)

1、發生3人以下死亡,中毒(重傷)10人以下;

2、因環境污染造成跨區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羣體性影響的。

五、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組織、協調本縣衞生自然災害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理工作。自然災害發生後,按照縣衞生健康局的統一指揮和部署,制定救災防病應急預案、措施,開展各項衞生應急處理工作。

(1)有關規定和指令,啟動衞生應急預案。

(2)按照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依法統一組織、指揮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衞生應急處置工作。

(3)向上級部門報告有關災情、疫情以及應急處置情況。

(4)對各醫療衞生單位、鄉鎮、社區的救災防病應急工作和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指導意見。

(5)加強與縣有關職能部門的協調與溝通。

(6)組織演練;組織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知識和技能的培訓。

(二)應急處置工作小組組建衞生應急綜合協調組、現場處置組、後勤保障組等三個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衞生應急工作處置小組,受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指揮,實行24小時負責制(手機24小時開機)。當衞生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啟動預案時,立即按各自職責分工趕赴現場開展工作。各科隊要明確一位信息員,負責各科隊的信息報告,應及時將有關信息反饋領導小組辦公室,必要時小組間直接聯繫。

1、衞生應急綜合協調組職責:

(1)負責值班電話的值守,保證領導小組與應急專項處置小組間信息暢通,及時傳遞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決定和指示。

(2)負責對各單位的聯繫、協調工作。

(3)負責對各專項監督小組人力資源的統一調配。

(4)負責與醫療機構及縣政府各有關部門的應急機構保持聯繫,協調工作。

(5)負責單位所有信息和信息員的管理工作,收集、彙總有關信息和網絡報告情況,及時向縣衞生健康局、市衞生健康綜合執法支隊報告。

(6)及時對救災防病應急工作進行評價和總結。

2、現場處置組

2.1飲用水衞生應急處置一組主要職責:

(1)對現場進行調查,開展對發病情況、分佈特點的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

(1、1)負責對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落實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工作和預防控制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工作的衞生措施的衞生監督,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組織和制度是否健全、運轉是否正常(包括:是否開展腸道傳染病、動物源性、蟲媒傳染病的流行病學調查)。

(1、2)對流調資料進行監督檢查;是否對可疑人羣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1、3)是否對疫點、災區現場進行糞便管理、監督檢查其消、殺、滅處理的範圍、時間、次數、用藥量等是否符合要求,對消殺滅處理進行效果評估。

(1、4)是否對腸道傳染病菌種、毒種和傳染病檢測標本的採集、保藏、攜帶、運輸、使用採取了安全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

(2)對收治病人的醫療機構預防、控制腸道傳染病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3)依據《突發公共衞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2飲用水衞生應急處置二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後首先應及時搶救受害者或妥善處理病人,保護好現場,負責證據收集,對事件發展採取控制措施。

(1、1)詳細詢問災情及事故發生的情況,包括“發生地點、時間、主要病徵、發病人數、死亡人數、可能原因、已採取的措施等”記錄報告時間、報告人、聯繫電話等。

(1、2)圍繞公共場所衞生應急處置,開展災區公共場所衞生、環境衞生的衞生監督檢查,負責對各公共場所單位的衞生條件、個人防護等預防、控制措施,進行監督檢查。

(1、3)及時協助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查明污染源的所在,掌握污染對居民健康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危害趨勢(污染物來源及污染事實經過,污染物主要理化及生物學性狀,污染物波及範圍,污染程度及其暴露人羣,暴露人羣中健康損害的病徵、病種、人羣數量及人羣分佈等)。綜合各方面的資料,分析可能引起疾病、中毒、污染的因素,採樣送檢,制定預防措施,防制事故再次發生。

(1、4)針對不同的污染原因進行現場處置。加強公共場所的空氣流通,迅速排除污染空氣。對因化學性污染造成的突發事故,應針對具體的污染源,儘快切斷、疏散人羣;對因微生物造成的污染應選用化學消毒藥物進行消毒處理。疑似傳染病的要早隔離、早治療,對於密切接觸傳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人員(從業人員、旅伴、同房間居住的人員),應作醫學觀察或留驗,進行必要的醫療診查。

(1、5)及時向縣衞生健康局和上級衞生健康機構通報事件處理情況,事件處理結束後,應在規定時限內寫出業務總結和處理報告。資料整理及時歸檔。

(2)依據《突發公共衞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2.3飲用水衞生應急處置三組主要職責:

(1)到達現場後首先了解事件的情況,根據事件的類別、性質作具體處理。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參與現場污染事故的控制處理。

(1.1)做好現場調查,包括污染髮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污染來源、可能污染物、污染途徑、波及範圍、污染暴露人羣數量及分佈,以及事件發生後當地處理情況;形成初步印象,制定水質實施方案,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範圍趨勢和動態。如發現病人,立即督促相關組織人員及時救治病人,如有必要時進行隔離,暴露人羣進行預防性服藥。

(1.2)負責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採取臨時控制措施,對被污染的食品進行銷燬,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時上報上級部門採取停止供水等行政措施。監督落實被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及相關物品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進行消毒。

(1.3)重點抓好水源保護和飲水消毒。在做好集中式供水消毒的同時着重做好分散式飲用水消毒。推行用漂白粉和漂精片等進行缸、桶水消毒,消毒措施必須落實到每家每户。宣傳教育羣眾“喝開水不喝生水”。在水源受污染的地方劃定臨時飲用水水源區域,做好水源保護工作,定期監測飲用水的消毒效果。

(1.4)對供水單位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現場調查取證,事故原因分析,提出具體意見,製作相關執法文書,並監督其實施。通知有關供水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和臨時供飲用水措施,並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污染的水。

(1.5)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開展調查,根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檢測結果確定污染源調整相應的應急處理措施。對污染範圍廣、危害重的事故,要及時通知有關臨近地區,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保護水源、除四害處理,同時填寫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調查處理表。

(1.6)整個處理過程中及時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縣衞生健康局彙報事件的調查經過與處理結果,提出相關建議。

(1.7)根據監測數據和現場調查,污染原因消除,水質經檢測合格後,及時解除控制。

(2)依據《突發公共衞生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生活飲用水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3、後勤保障組主要職責:

認真實施應急處置措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監督執法所需經費、及經費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飲用水儲備機制。負責交通工具、工具書等方面的物資準備和車輛調配等後勤保障工作,配合相關科室完成臨時任務。

六、監測、預警與報告

(一)監測

建立統一的生活飲用水衞生監測、預警和報告體系,包括:監測計劃、預警方法、報告程序。

(二)預警

根據生活飲用水監測等有關信息,分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發展規律、特點及其對公眾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發展趨勢,及時做出預警。

(三)報告

1、報告時限

相關業務科隊或值班人員在接到飲用水源污染事故報告後,應上報單位主要領導,立即向縣衞生健康局報告,由縣衞生健康局在2小時內向縣政府報告,同時向上級衞生行政部門報告,並應立即組織進行現場調查確認,及時採取措施,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並進行網絡直報。

2、報告內容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報告分為首次報告、進程報告和結案報告,要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度、事態發展和控制情況及時報告事件進程。

報告的主要內容: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間、地點、單位、污染範圍、受影響的供水人羣、中毒(患病)人數、主要臨牀症狀、可疑污染物、事件原因的判定、危害程度及採取的主要措施,需要解決的`問題和要求等。

3、報告方式

通過傳真、電話報告和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網絡直報。

七、應急響應

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迅速啟動衞生應急預案,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有效控制事態發展,按要求做好相關信息的報送。同時,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分級和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及時提請相關部門給予必要的技術和物資支持。經排查,針對不同原因,提出合理建議:如屬於水源水污染,則提請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水源水污染進行應急處置;如屬於法定傳染病,則按相關衞生應急預案進行處置;如懷疑是投毒事件,應立即通知公安機關參與處置。

1、接報和應急準備

(1)接到責任報告單位和個人生活飲用水水源污染、或因生活飲用水污染出現化學性中毒和(或)介水傳染病病例,以及發生可能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的事件時,應詳細記錄和核實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過程和事件的影響情況;罹患者的主要症狀和表現;發病人數和死亡人數;病人救治情況;報告者姓名、地址、單位、聯繫方式等。詳細記錄和核實後,及時報告。

(2)做好應急採樣檢測器材、衞生行政執法文書(現場筆錄、監督意見書、詢問筆錄、調取證據清單等)、調查取證器材、取證工具、水質快檢箱。及時通報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疾控中心互通信息。

2、現場調查

⑴到達現場後,應迅速調查瞭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後果以及已採取的措施,根據事件的發生發展情況,開展現場調查,採取控制措施。

⑵現場調查內容:

①事件發生的地點、時間、原因、過程以及當事人。

②污染物的來源、品名、種類、性狀、數量、污染途徑、範圍及程度,以及污染的擴散趨勢。

③根據污染物的特性和污染範圍,調查污染暴露人羣數量和分佈。

④對事件地區影響人羣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包括個案調查、採集水樣、人體排泄物及生物材料、糞便、血液等,以確定中毒原因和對人體健康產生的危害程度。

⑶對可疑污染的生活飲用水源水、出廠水、末梢水和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結合現場調查的相關情況,以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

⑷做好現場監督檢查記錄,規範製作各類執法文書,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3、控制與處置

⑴經現場調查和監測,初步分析確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時,應提請縣政府並協助有關部門採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減少、控制、消除污染物污染的範圍、程度,如停止排放、關閉閘門、打撈污染物、引水沖洗等,必要時通知下游水廠和居民停止取用水。同時,制定水質應急監測方案,及時掌握出廠水、管網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質污染趨勢和動態變化。

⑵當確定生活飲用水水源和水質污染時,應通知供水單位迅速採取措施,及時調整水處理工藝,強化水處理工藝的淨化效果。如水源水污染以現有淨化工藝不能控制時,及時上報建議停止供水,啟動臨時供水措施,提請縣政府通過各種媒體通告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飲用污染的水。

⑶在啟用應急儲備水源或採取臨時送供生活飲用水時,對送供的生活飲用水水質進行檢測,做好輸送水管道、送水車、儲水容器的清洗消毒,以及送供水人員的健康管理。對送供水過程進行全程監控,防止水質污染。

⑷根據生活飲用水污染情況,增加對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末梢水、二次供水或分散式供水的監測樣本和監測頻次,加大監測力度,及時掌握水質變化趨勢,提供有力的決策依據。

⑸為防止可能出現的繼發性介水傳染病,尤其是腸道傳染病暴發疫情的發生,加強腸道傳染病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中可能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其它突發公共衞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⑹在生活飲用水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供水單位恢復取水時,應指導供水單位對取水、輸水、淨水、蓄水和配水等設備、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經對出廠水、末梢水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供水。

4、健康教育

充分利用媒體和各類宣傳陣地開展衞生防病知識宣傳,把握正面引導原則,消除公眾恐慌心理,維持社會正常秩序,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八、應急響應的終止

(一)終止條件

生活飲用水污染物已消除,水污染相關危險因素已被有效控制,水質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衞生標準,未出現新的中毒患者且原有患者病情穩定24小時以上。

(二)終止程序

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響應的終止堅持“誰啟動,誰終止”的原則。

重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省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衞生部報告。

較大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市衞生健康委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上級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省衞生行政部門報告。

一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由縣衞生健康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請縣人民政府或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並向上級部門報告。

九、善後處置

(一)後期評估總結

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處置完畢後,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調查處置情況進行科學、客觀的評估總結,評估內容包括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種類和性質、事件對社會、經濟和公眾心理及健康的影響、應急響應過程、調查步驟和方法、調查結論、有關經驗和教訓的總結等。

(二)資料收集整理

參與調查處置人員應將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有關衞生學調查、取證、控制、查處等資料進行整理分析,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檔案。

(三)責任追究

對造成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條例》、《生活飲用水衞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的有關規定予以查處。

十、保障措施

要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監測和預警工作,加強衞生應急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報告控制體系,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工作的順利開展。

(一)技術保障

要建立功能完善、反應迅速、運轉協調的突發公共衞生事件衞生應急機制;要改善衞生應急處置基礎設施;要加強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專業隊伍建設,提高現場調查處置能力;要採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的形式,組織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演練。

(二)物資保障

要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衞生應急處置的各類物資儲備(包括水處理劑、消毒藥械和水質現場快速檢驗設備等)。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時,應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用應急儲備物資,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後應得到及時補充,以確保應急所需。

(三)經費保障

要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監測預警、人員培訓、應急演練、物資儲備、快速檢測等應急處置的各項經費。

(四)宣傳教育

要加強相關衞生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強化供水單位、涉水產品生產企業負責人及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和衞生知識的培訓,預防和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要利用廣播、影視、報刊、互聯網、手冊等多種形式對公眾廣泛開展預防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衞生科普知識,指導公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應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提高公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心理承受能力。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2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指導方針,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機制,明確應對突發性事件的程序、職責和措施,切實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性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確保員工的生命和公司的財產安全,及時、有效、正確地實施應急救援。根據國家的有關安生生產的法律法令,結合本公司實際,制訂本應急預案。

第一條、突發性事件的內容

1、預防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近期主要是預防火災安全;

2、預防疾病;

3、預防食物中毒;

4、突發性工傷事故。

第二條、突發性事件救援指揮部的組成及職責

1、突發性事件應急救援指揮部:

總指揮:餘樵

副總指揮:季峯 丁崢元

成 員:劉文海 王海金 唐榮 王豪 陸俊 卞介永

2、總指揮、副總指揮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全面負責指揮應急救援工作、現場醫療救護指揮、受傷人員現場搶救及護送轉院等工作;

3、保安人員負責現場滅火、警戒、道路管制、疏散引導、治安保衞、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絡等工作;

4、行政部負責指揮、組織人員現場救火和事後現場保護,協調政府有關部門調查瞭解事件發生的原因和事件結果評估,必要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寫出書面報告;

5、生產部負責生產車間的安全管理,及時處置可能發生的一切安全事宜,遇緊急情況,應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請求支援;

6、在緊急狀態下,各部門負責按制定的應急預案及時、準確地實施生產、電器等設備的緊急停用及相關事宜,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儘量減少事件所造成的損失;

7、浙CV3465、浙C0658、滬D56409、浙CV6782為應急救援指定用車,在接到指揮部救援指令後,必須火速趕赴現場集結待命。

第三條、應急保障措施

1、堅持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區域為主、快速反應、協調作戰、單位救援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

2、配備、配足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並經常性地進行維護保養,確保長期處於良好狀態,當前重點是要定期檢查滅火設施,排查安全隱患,確保安全工作落到實處;

3、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意識和常識教育,經常對員工進行安全技能培訓,每年舉行一次安全救援演習,提高員工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4、確保公司各處消防通道暢通無阻,一旦發生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可以依法支配、統籌、調動應急救援所需的各類裝備、器材、物資等資源;

5、災害發生的部門負責人應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實施救助,並立即報告總指揮,同時報警:火警119、中毒疾病120、傷害事件110。

第四條、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職責

1、日常管理、一般突發性事件由行政部負責,其他各部門協助;

2、發生重大事故和自然災害,應急救援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並開展工作,行使工作職責;

3、指揮部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救援行動,做好事故善後工作。

第五條、任何員工都負有保護公司生產設施及消防器材不受損壞的'義務,嚴禁任何人亂用和損壞安全設施。

第六條、各部門都應積極開展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在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的第一時間內必須及時報告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並積極組織、實施救助,指揮部應立即組織力量實施救援,並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七條、應急救援指揮部應定期開展應急救災演習活動,提高全員自救、互救能力,為應急預案的實施打好基礎。

第八條、凡發現患有傳染性疾病(肺結核、甲肝、乙肝等)的員工,應及時治療和休養。

第九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嚴格執行政府主管部門的有關應急救援的緊急指令,全力以赴參與公共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條、本預案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雅安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科學有序高效地預防和應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最大限度地保護水生態環境不受污染,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羣眾的生命、財產不受侵害,減少因水體污染突發事件造成的社會影響及危害,特制訂本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七號)、《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xx〕119號)、《雅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雅安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雅府發〔20xx〕19號)等相關規定和程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範圍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本預案中所指突發水污染事件,是指由於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導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質進入水體,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環境質量下降,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財產安全,或造成生態環境破壞,或造成重大社會影響,需要採取緊急措施予以應對的事件。受污染對象主要包括地表水、飲用水及地下水。

(四)工作原則

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快速反應、科學處置,資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則。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發生後,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五)事件分級

參照國家對突發環境事件的分級標準,將突發水污染事件按照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1.特別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地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2.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xx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羣大批死亡的;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縣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3.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4.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

(1)因水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環境污染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環境污染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羣體影響的;

(5)對水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級別的。

上述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二、組織指揮體系

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設在市環境保護局局辦公室,由市環境保護局辦公室、環境監察支隊、環境監測站、環境應急管理信息中心及市環境保護局相關科室人員所組成。在市政府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下,配合相關部門緊急開展環保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應急工作。雅安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負責事故現場及時測定環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對可能存在較長時間環境影響的區域發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並進行監測;事故得到控制後指導消除現場遺留危險物質對環境產生的污染;負責調查重大突發水污染應急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

(一)應急指揮組及其職責

指揮長:

副指揮長:

總指揮組負責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水污染應急事件的全面工作;領導水污染應急現場環保工作組工作。

(二)信息組及其職責

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負責對水污染應急事件信息的收集、彙報、發佈,做好上傳下達和對一線處置工作的監控,督促有關縣(區)人民政府、部門按要求落實各項處置措施。

(三)現場監測組及其職責

組長:

副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負責水污染應急事件的監測工作,根據監測數據科學分析污染變化趨勢;根據現場調查、監測結果,確定污染事故類型、危害、污染範圍並編制監測報告,為應急指揮部提供應急安全防範、救援、環境安全處置技術等方面的決策依據;負責對事故污染實施跟蹤監測,為應急工作的終止提供科學依據;指導和檢查各地區監測部門的應急監測工作;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現場監察組及其職責

組長:

副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開展對突發水污染應急現場勘查工作,及時形成報告上報應急指揮部;協助當地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五)現場處置與技術諮詢組及其職責

組長:

主要成員單位:

成員:

職責:參與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應急工作,協助應急指揮部對應急救援工作的指揮、決策提供依據和方案,對事故危害進行預測,對在現場應急救援單位進行技術指導。

三、預防預警機制

(一)建立重大水體污染預防預警信息監測與報告體系,全面掌握重要水體水質狀況。對本轄區內重要河、庫地表水和集中飲用水源地、重點地下水源地水質進行定期常規監測,根據地表水水質功能區劃要求、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進行常規監測斷面的佈設、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的確定和監測數據結果的報告。按照國家和省、市環境監測和數據傳輸、報送的技術規範執行。市環境監測站是全市各類水體水質監測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負責對水體水質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彙總、分析、評價,並定期、及時將水質監測情況按規定報送市環境保護局在市環保局網站公示。發現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向市保護局報告,並初步分析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

(二)全面掌握重點污染源排放情況。依託全市重點污染源監控系統,根據企業和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徵,掌握企業和單位常規污染物和特徵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加強對排污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管理,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監控排污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

(三) 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應急環境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保部門。

(四) 市環境保護局各部門要堅持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綜合分析和評估市內常規監測數據、環境監管信息和安全生產信息,包括對發生在轄區外但有可能對我市造成環境影響事件信息的收集與上報。

(五) 建立信息交流網絡平台。與各有關單位的應急處置管理系統保持信息及時快速傳遞,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宣傳普及水體污染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防護知識,實現重大水體污染事件信息互通。

(六)預警行動。雅安市環保局獲得可能發生水體污染事件信息後,應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報告,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發佈預警信息並採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範圍和危害程度。

(2)防範處置。迅速採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在受污染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誌,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告知公眾不能直接接觸和不能飲用的水體等健康防護措施。

(3)應急準備。提前疏散、轉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並進行妥善安置。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並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的相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加強環境監管。

(4)輿論引導。及時準確發佈事態最新情況,公佈諮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七)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佈突發水污染環境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採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佈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四、應急響應

(一)發生或即將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實後,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召開應急指揮部全體人員會議(如遇通訊中斷必須自行到市局機關大院集結),根據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情況部署應急準備工作;各專業應急組迅速進入應急狀態,集合待命;檢查落實環境應急隊伍、物資的儲備;對局屬各單位的應急準備情況進行檢查和部署。

在尚未確定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級別,實施分級響應之前,市環境保護局立即派出環境應急監察、監測小組趕赴事發地現場,協助縣(區)環境保護局及有關人員進行先期處置。先期處置可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採取如下應對措施。

(1)實施緊急疏散和救援行動,組織羣眾開展自救互救。

(2)緊急調配轄區內的環境應急資源用於應急處置。

(3)劃定警戒區域,採取必要管制措施。

(4)實施動態監測,進一步調查核實。

(5)向社會發出危險或避險警告。

(6)波及其他區縣的,要及時相互通報。

(7)其他必要的先期處置措施。

在採取先期處置措施的同時,根據事發地縣(區)政府對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影響範圍等因素進行初步評估,及時向市環境保護局、市政府報告,進入分級響應程序。

(二)分級響應制。

應急事件工作堅持屬地化處置的原則,各縣(區)政府按照有關規定全面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協調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情況給予支援。按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原則上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上一級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I級響應由國家環保總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Ⅱ級響應由省環保局和省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Ⅲ和Ⅳ級響應由市環境保護局和各地區政府組織實施。

(三)分級響應程序和內容

1.應急預案啟動後,相關的專業應急隊伍、救援裝備、現場監測和處置設施必須按照規定時限要求集結到位,應急指揮部成員和應急專家等有關人員在接到命令後應及時到位。

2.及時向市政府報告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嚴格遵守報告時限和程序。

(1)堅持“邊處置邊報告、邊核實邊報告”原則。

(2)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雅辦函〔20xx〕11 號)、《中共雅安市委辦公室 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雅委辦〔20xx〕50號)等文件要求暢通信息報送渠道,在規定時限內報送信息。

3.在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處置期間嚴格執行24小時應急值班制度。

4.為避免因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導致的環境污染事件的發生或擴大,各縣(區)環境保護局立即對轄區內涉突發水污染應急事件的企業進行環境風險排查,每天堅持向市環境保護局電話報告風險源企業動態, “有事報事,無事報平安”。

5.組織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對突發水污染應急造成和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事件進行具體情況分析。根據專家的建議,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環境應急工作。

6.在處置突發環境事件時,可根據應急工作需要並經市政府同意,請求省環境保護廳等有關部門支援。

(四)應急處置

1.處置措施

按《雅安市突發水污染應急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中部門職責組織實施現場處置工作,向現場應急指揮部提出的污染控制建議。涉及工業企業和危險品重點監控單位的污染事件,應立即與業主單位聯繫,指導其進行事故處理。

2.現場處置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保障人民羣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

(2)控制污染,採取一切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擴散和蔓延,最大程度的降低污染危害。

(3)現場人員需要採取強制措施,應報請市突發環境事件指揮部或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在不能與之取得聯繫的緊急情況下,可先行處理後報告。

(4)應急處置工作立足長遠,應徹底消除危害,保證污染無繼續發生可能。

(五)擴大應急

對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的突發污染事故的發展狀況,及時報告上級應急指揮部,請求啟動上級應急預案。如事態緊急,應請求當地駐軍、武警部隊或請求省政府及省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調集專業處置力量和資源增援。

(六)安全防護

1.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現場處置人員應根據不同類型環境事故的特點,佩戴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入和離開事發現場的程序。

2.受災羣眾的安全防護。協助現場應急指揮部和應急辦安排組織羣眾的安全防護工作,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向羣眾告知應採用的安全防護措施。

(2)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羣眾疏散的方式,指定有關部門組織羣眾安全疏散撤離。

(3)在事發地安全邊界以外,設立緊急避難場所。

(七)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事件現場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採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再次免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影響趨於合理且儘量低的水平。

(八)信息報告及通報

1.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報告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為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負有管理責任的部門和單位;負有環境保護監管職能的行政主管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

2.信息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按照《雅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雅辦函〔20xx〕11 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報告分類

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3類。

初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源強、可能的危害症狀、人員受害情況、自然保護區受害面積及程度、事件潛在的危害程度、轉化方式及趨向等初步情況。

續報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有關確切數據、事件發生的原因、過程、進展情況及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基本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主要內容: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理措施、過程和結果,事件潛在或間接的危害、社會影響、處理後的遺留問題,參加處理工作的有關部門和工作內容,出具有關危害與損失的證明文件等詳細情況以及有關建議意見。

4.事件通報

事發地環境保護局在應急響應的同時,及時向毗鄰和可能波及的市縣(區)環境保護局通報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中傷亡、失蹤、被困人員有港、澳、台人員或外國人,或者事件可能影響到境外的,由市外僑辦按《雅安市涉外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規定報省政府外事辦。

5.信息發佈

突發水污染應急造成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原因、危害和損失等有關信息,由市環境保護局報雅安市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發布。對災害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字的發佈,應徵求評估部門的意見。對於一般性事件,主動配合新聞宣傳部門發佈,對影響重大的事件的信息發佈,經市政府批准後,根據需要及時發佈。

I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按照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或國家環保總局的規定實施。

Ⅱ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省政府或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

Ⅲ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市政府或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

IV級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終止由事發地縣(區)人民政府或縣(區)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構決定。

五、應急終止與後期處置

(一)應急響應終止

當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的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政府終止應急響應。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至其他補救措施無須繼續進行為止。

(二)事件調查與損害評估

由環境保護局牽頭,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在應急調查的基礎上,查明事件詳細原因和性質。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佈。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三)善後處理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卹、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四)責任追究

對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相關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服從上級命令和指揮,臨陣脱逃或阻礙應急處置行動,擾亂社會秩序、謊報情況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法律和法規,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給予黨紀、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應急保障

(一)應急響應設備設施。雅安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為突發水污染應急環境應急專業隊伍,應當配備應急工作所需的通訊工具、信息化設備、監測儀器、防護用品和應急交通工具等設備和設施。所需設備設施由市環境保護局突發水污染應急指揮部從環境監察隊、監測站及市環境保護局各科室調配使用,及時補充購買所欠缺的應急設備設施。

(二)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突發水污染應急工作實際情況,制訂演練計劃,適時組織不同形式和規模的演練。

(三)將日常突發水污染應急事故應急演練和應急指揮部維護應急工作所需儀器、設備(如衞星電話、監測儀器等)所需經費列入日常財政預算,在裝備、資金和物質上給予充分保障。

七、附則

本預案由雅安市環境保護局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辦公室負責解釋與實施。雅安市環境保護局將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適時修訂本預案。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4

1、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和處理恐怖事件,將突發恐怖事件對社會穩定、人員和財產安全造成的不良影響降低到最低限度,保障公司經營工作正常運行,制定本預案。

2、範圍

規定了發生恐怖事件後 ,臨夏公司及時、有效地統籌指揮恐怖事件處理行動的管理內容和要求。

3、應急處置(救援)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3.1指導思想:堅持以人為本、關愛生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實施處置(救援),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把恐怖事件造成的影響降低到最低點,維護公司以及周邊地區的安全和社會穩定。

3.2原則

3.2.1統一指揮原則。防恐事件的處理工作必須在臨夏公司的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

3.2.2單位自救:社會支援和政府指導相結合的原則。恐怖事件發生後應立即啟動反恐事件應急處置(救援)預案,防止事態擴大。

3.2.3各司其責原則。機關各部門、油庫、加油站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各盡其能、各司其職,做到協調有序、快速反應,積極做好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3.2.4積極採取預防為主和確保穩定的原則。在處理防恐事件過程中,應採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人身安全和社會穩定。

一、公司成立防恐應急處置(救援)領導小組、應急處置(救援)辦公室:

1、處置組組長:王福榮

2、處置組副組長:王慶凱殷積強趙學龍何淑英

3、處置組構成:??

指揮組:儲運安全環保部

保衞組:加油站管理部經營銷售部

後勤組:人力資源部投資基建部?財務資產部

信息組: 黨羣工作部綜合管理部

4、防恐事件報告聯繫電話:0930-6217450

二、職責:

處置組組長:全面負責應急處理工作;根據形勢做出決定;制定臨時對策,適時發佈命令、通告;對所需的人、財、物進行總體調撥。

處置組副組長:協助組長對恐怖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完成組長下達的任務。組長不在時副組長代行其職責。

指揮組:在處置組組長的帶領下,組織救援工作,統一指揮和組織我公司對突發恐怖襲擊的應急處理工作。

保衞組:及時瞭解恐怖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現場情況、傷亡報告;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採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規避恐怖事件造成的風險並向公司有關領導彙報情況,遵從上級指示,開展相關工作;組織初期的救援工作,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嚴防死守;對現場情況進行拍照、錄像等取證工作;通知派出所支援處理事件。

後勤組:負責後勤保障,調動車輛、物資,組織對傷員的搶救工作。

信息組:負責協調指揮各組開展工作,保障各項指令的上傳、下達,做好簡報彙編及防護宣傳報道工作,及時報告現場情況

四、防恐應急處置預案

一、敵對勢力、敵對分子衝擊公司或加油站處置程序

1、組織保衞力量將人員控制在外圍;

2、及時將情況上報公司有關領導;

3、向當地公安機關求助,講清楚事情經過、參與人數、所攜帶的器械、事件發生的地點等;

4、將員工撤離到安全的地方,不要將員工捲入鬧事者行列;

5、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6、通過監控系統將整個鬧事過程全部記錄在案,以備有關部門取證。

二、受傷害員工的處理程序

1、立即疏散人員;

2、及時將情況上報公司有關領導;

3、向當地公安機關求助,講清楚事情經過、參與人數、所攜帶的器械、具體發生的地點等;

4、將受傷的人員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5、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6、尋找作案人。對於仍在公司及庫站的,要派人跟蹤,防止其繼續傷害無辜或畏罪自殺、潛逃;對於已經離開公司及庫站的要及時報告公安部門講清楚該人員的具體特徵;

7、做好善後工作。

三、持械劫持員工的處置程序

1、立即疏散其他未被劫持的人員;

2、及時將情況上報公司有關領導;

3、向當地公安機關求助,講清事情經過、參與人數、所攜帶的器械、具體事件發生的地點等;

4、能力範圍內將劫持犯控制在一個相對固定的區域內,並封鎖該區域;

5、在公安部門未到之前,穩定劫持犯情緒;

6、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7、對於有傷員的應儘可能的.救出,採取有效的急救,危重傷員要及時送往醫院救治;

8、做好善後工作。

四、被生物、化學武器襲擊應急程序

1、立即疏散未被感染的人員,封鎖受感染區域,將受感染人員控制在一定區域;

2、報告公司有關領導;

3、向當地公安機關、政府部門求助,講清楚事情經過、發生的時間、地點、受感染人員的數量等;

4、穩定受感染人員的情緒,讓他們交流正確的信息,釋放精神壓力以及尋求感情支持;

5、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6、及時清洗身上所穿衣物,並進行消毒;

7、做好善後工作。

五、受到炸彈襲擊的程序

1、疏散其他人員,搶救傷員,劃定封鎖區域;

2、報告公司有關領導;

3、啟動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講清楚事情經過、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傷人員的數量等;

5、尋找發現作案者;

6、要求各類人員不以個人名義向外擴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亂;

7、做好善後工作。

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1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及《中國小安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為了確保學校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應對突發事件災難採取應急措施,營造學校安寧的環境,打造平安和諧校園,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思南縣許家壩第二國小突發性食物中毒事件應急預案》。

一、應急組織機構

學校設突發性食物中毒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辦公設在教師辦公室,由向 利(辦公室副任)具體負責,成立突發性應急領導小組。

1、突發性應急領導小組 組 長:冉傑(校長)

副組長:、張雲強(安全副校長)

成 員;劉貴鳳、、譚其美、、杜竹霞、楊 凱、鄔澤華、向 利 蒲玉

職 責:在最短時間內瞭解事故情況;指揮搶救,制止事態擴大,盡力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初步情況;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採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後處置工作。

2、過濾急救小組

組 長:張雲強(安全副校長) 副組長:任右臣(政教主任)

成 員:蒲玉、鄔澤華、向 利和各班班主任、各室生活指導教師

職 責: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的指揮下,組織班主任現場過濾。組織學校力量急送,配合校外力量的搶救工作。

3、醫療救護小組

組 長:劉貴鳳(教學副校長) 副組長;杜竹霞(教務主任)、校醫 成 員:鄔澤華、各學科任課教師

職 責: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的指揮下,協調各應急工作;及時請求當地政府、交運、急控中心、醫療衞生及社會力量的支援。

4、後勤保障小組

組 長;譚其美(總務組任) 副組長:楊 凱

成 員:蒲玉及生活指導教師

職 責: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的指揮下,第一時間到達現場負責搶救車輛、搶救物資的`調配及生活保障等工作。

5、家屬安撫小組 組 長:冉傑(校長)

副組長:劉貴鳳(教學副校長) 成 員:各班班主任

職 責:協助調查事故原因及受傷師生、財產受損情況;安撫家屬,處

理善後處置工作。

二、學校突發性食物中毒事故報告制度

1、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事故報告的制度。

2、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性食物中毒事故報警後,隨即啟動應急預案,同時向教育局、鎮(區)政府和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三、突發事件應急措施

1、突發情事發生後,應急領導小組隨即啟動《思南縣許家壩第二國小突發性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及時向政府、交運、急控、醫療衞生等相關部門報警請求援助。

2、學校本着“先控制,後處置,救人第一,生命至尚”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做好事故現場留樣工作,上交學校突發事件有關材料,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3、應急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組織搶救和善後處置工作。

4、學校全體教職工都有責任在第一時間將突發性食物中毒事故及時彙報學校應急領導小組。

5、學校對突發事故不得緩報,不得瞞報,不得延誤有效搶救時間。

四、預防措施

1、不許非食堂從業人員進入食堂。

2、堅持食堂衞生制度、從業人員個人衞生制度及從業人員健康制度。

3、堅持食品合格購買索證索票制度及消毒制度。

4、堅持食品留樣嘗試制度、領導陪餐制度。

5、堅持食堂24小時輪崗,預防外來投毒事件。

6、堅持專人責任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

7、加強學生食物中毒自救常識教育。

8、組織學生自護自救演練。